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

关于建筑业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
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
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不做账啊,内帐啊之类非正规方式不考虑,非本文及本人提倡。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
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
但是,依然有很多被挂靠公司也是简单做账,只将以自己名义开具出去的建安发票做会计处理,既不取得建筑施工成本票据(不知它们的成本抵扣如何而来),又不把控工程款项关口,完全脱离这个经济业务,将自己置身事外,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接上述案例,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都是正规公司,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1、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贷:工程结算10002、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贷:应付账款-大圣800借:应付账款-大圣800贷:银行存款8003、开具建安发票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8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6%=33.6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000*3%=30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4、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借:工程结算1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建筑企业挂靠方的会计处理

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2017-10-24一、会计核算的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特别提醒: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
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施工挂靠会计处理

谈建筑业中的挂靠帐务处理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
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但在有些行业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
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
在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中,由于承接工程的单位或个人缺乏必须的技术和资格,往往会用具备势力的工程单位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具体工程施工由自己组织实施,结算则由名义单位(即被挂靠单位)进行,这样就形成了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一切活动都是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因此被挂靠单位在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情况下,应派员驻场监督工程实施,形成有效的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工程进度局面。
基于这样的关系,现梳理一下双方的帐务处理: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挂靠方收到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100万时,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万贷:其他应付款100万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假设为80万)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100万贷:银行存款80万主营业务收入20万作为被挂靠方的处理,当收到业主的工程发包款150万时,假如管理费及代扣税金提取比例为工程总额的12.05%(5%+3。
3%+15%*25%),则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5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50万拨付给挂靠方100万,借:其他应收款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收到挂靠方的票据及结算单借:工程施工100万贷:其他应收款100万计算应截留的管理费及税金,150万*12。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建筑企业被靠挂方会计核算分录
代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付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挂靠企业的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挂靠的工程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1,建筑企业施工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施工人员的管理工资,则是:
借:工程施工—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你的做法是可以的:将价值比较大的施工材料计入“工程施工——配件及修理费”,而其他的相对低值些,计入“工程施工--低值易耗品”,或者还可以这么做: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管理费用等)
3.结转工程:
借:完工产品--**工程贷:在建工程--**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程合同,进⾏施⼯的违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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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形式向被挂靠企业⽀付挂靠管理费的⽅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库管理,不进⾏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的不同分为两类,⼀类是个⼈挂靠有资质的施⼯企业,另⼀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法。
第⼀类:个⼈挂靠有资质的施⼯企业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
挂靠的收费⽅式有以下⼏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次收取⼀定的固定费⽤。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的问题,⼀是甲⽅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提供发票;三是⼯程结算后挂靠⼈,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例:张某以某省路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建设⽅)签订了建筑施⼯合同,合同总价2000万。
张某与某省路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张某按合同总价的3%⽀付省路桥⼯程公司挂靠费60万元,相关营业税⾦及附加由张某⾃⾏负担,以某省路桥⼯程公司名义缴纳。
某省路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甲⽅拨款:借:银⾏存款2000贷:应收帐款--甲⽅20002、拨付挂靠单位⼯程款时:借:内部往来--某某项⽬1940贷:现⾦(银⾏存款)19403、挂靠⽅提供发票时:(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借:⼯程施⼯--某某项⽬1000贷:内部往来1000(2)⼯资表借:⼯程施⼯--某某项⽬(直接⼈⼯费)500⼯程施⼯--某某项⽬(间接⼈⼯费)100贷:应付⼯资600同时:借:应付⼯资600贷:内部往来600(3)、税票:借:主营业务税⾦及附加2000*3.36%=67.2贷:应交税⾦-营业税2000*3%=60应交税⾦-城建税60*7%=4.2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其他应交款-地⽅教育附加60*2%=1.2借:应交税⾦-营业税2000*3%=60应交税⾦-城建税60*7%=4.2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其他应交款-地⽅教育附加60*2%=1.2贷:内部往来67.24、⼯程结算时:借:应收帐款--甲⽅2000贷:⼯程结算20005、结转⼯程结算项⽬:借:⼯程结算2000贷:⼯程施⼯—⽑利=2000-1600=400贷:⼯程施⼯--成本项⽬16006、结转收⼊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借:⼯程施⼯--⽑利400贷:主营业务收⼊2000第⼆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不体现管理费⽤的会计处理例:**建筑公司以某省路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某某公路建设管理处签订了⼀条公路的建筑施⼯合同,合同总价5000万。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是指一家企业为了应对市场需求或是节约成本而通过兼并、合作或其他方式,将原本自主经营的业务挂靠在另一家企业名下进行管理。
这种经营模式在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凭证和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以下是建筑行业挂靠的会计分录示例:
1. 建筑行业挂靠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约定由乙公司管理甲公司的建筑业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支付挂靠费用1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成本支出)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2. 建筑行业挂靠业务办理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实际业务办理阶段,应当根据收支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乙公司为甲公司进行建筑施工,实际发生成本为8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成本8万元
贷:应付账款8万元
3. 建筑行业挂靠结算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结算阶段,应当根据挂靠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分录。
假设乙公司完成建筑施工后,甲公司支付挂靠费用2万元给乙公司。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2万元
贷:银行存款2万元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会计分录,可以清晰记录建筑行业挂靠所涉及的财务事项,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建筑行业挂靠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规范地进行记录和处理。
愿以上示例对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有所帮助。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行为认定和相应会计处理的初探

以为 , 对此类 条款 , 我们不应机械 地去理解 , 而应辩 证 的, 从 立
员仍在积极寻求 一种规范 的方法 , 以求 正 确 地 处 理业 务 ; 但 由
失。反之 , 如 果企业间经联 手协作, 完 全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资 质 等 包 括 收 入 、 成本 、 工期 、 款项、 税金并处理好与挂靠方、 甲方 和 国 级, 能 否 承 揽 相 应 的 工程 呢 ?答 案应 该 是 肯 定 的 , 因 为 这 与 立 法 家 的关 系 ; 而 其他两种经 营方式并不 具备、 或 不 完 全 具 备 这 种 的 目的完 全 一 致 。 鉴 于 此 , 我 们 对 这 个 挂 靠 行 为 禁 止 性 规 定 条 属 性 。 因而 它 的 会 计 凭 证 要 求 、 会 计 科 目的 使 用 、 及 税 金 的 计 缴纳等 , 相 对挂 靠经 营方式 的会计 处理 , 存 在 较 大 的 随 意 文解读 的是 : 条文 禁止的是“ 借用 ” , 如最 高院司 法解释所 阐述 提 、 的, 而 非 企 业 问 的“ 合作” , 即挂 靠 。 性。 一些 企 业 为 了便 利 , 常 采 用 此 方 式对 挂靠 业 务 进 行 核 算 。 但
关 于建 筑施 工企 业挂靠 经 营行 为认 定和 相 应会 计 处 理 的初 探
黄雅 萍
( 上海同济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 2 0 0 0 9 2 )
【 摘
要】 挂 靠经 营, 目 前在我 国 企 业、 尤其是 建筑施 工业的经营实践 中, 已 成 为一种 非常普遍 的经营方式, 但我 国 相 关的法规
建筑公司挂靠 会计 方案

建筑公司挂靠会计方案建筑公司挂靠会计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压力与管理难题。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降低运营成本,很多建筑公司开始考虑挂靠模式。
本方案将介绍建筑公司挂靠会计的相关方案。
二、挂靠模式与会计问题1. 挂靠模式挂靠是指建筑公司与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通过挂靠在其名下,借用其资质进行业务活动。
挂靠模式可以帮助建筑公司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并在市场上获取更多的机会。
2. 会计问题在挂靠模式下,建筑公司与被挂靠公司有一定的财务关系。
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资金流动、账目处理、税务管理等方面。
(1)资金流动:建筑公司在挂靠模式下,需要向被挂靠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增值税等。
同时,被挂靠公司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应的收入或净利润返还给建筑公司。
(2)账目处理:建筑公司需要与被挂靠公司及时确认和核对各项收入、支出、成本等账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税务管理:建筑公司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确保在挂靠模式下的合法合规。
三、解决方案1. 合同约定建立明确的合同约定,确保挂靠模式下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中应包括挂靠期限、挂靠服务范围、结算方式、收入分成比例等内容,同时应考虑到合同的灵活性,以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确保挂靠模式下的资金流动、账目处理、税务管理等操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会计软件,实现自动化的财务处理,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
3. 定期核对定期与被挂靠公司进行账目核对,确保账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同时及时处理账目差异和问题,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4. 专业会计团队建筑公司可以雇佣专业的会计团队,负责挂靠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工作。
这样可以确保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减少因错误操作而产生的损失。
四、风险与对策挂靠模式下的会计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会计不准确、资金流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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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一、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概述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由于挂靠行为系违法行为,法律上往往会对其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债权债关系、税务问题等产生诸多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因此陷入各种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挂靠方式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均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工程质量风险。
由于挂靠行为人大多欠缺相应资质,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均不足以承担工程建设,往往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从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并可能引发诉讼。
3、债权债关系风险。
由于挂靠行为人大多欠缺相应资质,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均不足以承担工程建设,往往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产生相应的质量责任;同时因施工合同具有相对性,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往往不进行直接的工程款结算,而由挂靠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在挂靠方无力偿付或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货款时,其往往将债务转嫁给被挂靠方,从而引发诉讼。
4、税务风险。
挂靠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使一些税收款项流失。
一方面,发包方取得的工程款发票往往由被挂靠方以“管理费”名义提走,未进入施工项目成本,违反了建筑业营业税目纳税人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缴入税收征管系统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挂靠行为所导致工程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直接给实际施工人后不入账或现金不入账等方式体外循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对于被挂靠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按自营工程一样进行会计处理,理由是虽然被挂靠方并没有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管理活动,但所收取的管理费实质上是对其出借名义权的补偿,实质上与自营工程无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联营工程一样进行会计处理,理由是挂靠行为系法律所禁止行为,被挂靠方与发包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经济往来关系,被挂靠方只收取固定利润而不承担经营风险。
倾向于自营工程观点。
对于挂靠方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一般以实际施工人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在实务中,有些挂靠方由于管理不规范甚至故意偷逃税款而未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未按照会计制度及准则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及凭证,仅在“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几个总账科目下进行简单核算或是假借其他往来款之名进行核算;有的甚至不记账或是造假账。
这些做法都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四、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的建议1、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首先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
包括建立会计科目、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基本核算程序和方法。
其次要特别注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再次要规范成本费用的核算。
规范成本费用核算首先应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项目;其次应严格区分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再次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核算成本费用;最后应按规定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与结转。
2、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每个项目开工之初应由项目财务负责人根据预算及实际情况制订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成本核算的对象及内容应与预算相一致。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挂靠工程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挂靠工程指的是实际施工单位通过向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以获得施工资格。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建筑业挂靠工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为企业提供参考。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势头强劲,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建筑领域。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选择通过挂靠方式获得施工资格。
挂靠工程的兴起给建筑行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其中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风险较为突出。
因此,对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十分必要。
建筑业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诸多方面。
挂靠工程的认定标准是会计处理的前提。
一般来说,挂靠工程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挂靠单位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是否接受被挂靠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等。
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会采用成本结转法、预算结算法等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人员还需要挂靠工程的资金结算、发票开具等细节问题。
在税务处理方面,建筑业挂靠工程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挂靠双方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抵扣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挂靠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合法合规地开具和抵扣增值税发票。
所得税处理也是重点之一。
所得税的核算与税务筹划关系到建筑企业的最终税负和企业利润,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合理规划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以降低自身的税负和经营成本。
为了更好地应对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挑战,我们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控制挂靠工程的认定标准。
企业需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挂靠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在合作过程中,对挂靠单位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完善会计处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对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加强税务管理。
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合规开具和抵扣增值税发票,防范税务风险。
合理规划所得税处理,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经营成本。
定期对会计和税务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会计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复杂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建筑业挂靠工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强调对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为企业在实践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希望建筑行业内的企业能够重视并解决挂靠工程带来的风险和问题,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筑挂靠施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在具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名下,以取得承接工程的资格。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给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因此,应当明确建筑挂靠施工的民事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建筑挂靠施工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挂靠施工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能力,这就导致了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挂靠施工企业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也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的风险。
挂靠施工企业或个人往往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工程风险和赔偿责任,一旦出现事故,将会给工程本身和相关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建筑挂靠施工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体要件:从事建筑挂靠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如果挂靠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就不能承接工程,更不能将其挂靠在具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名下。
行为要件: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效果。
如果挂靠企业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要件:确认企业和个人与工程质量、安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挂靠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赔偿范围:明确企业和个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果挂靠企业或个人因违法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他们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建筑挂靠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给相关方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因此,应当明确建筑挂靠施工的民事责任,并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挂靠施工行为,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还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和核算的标志。
为了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济业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作了统一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财政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以准确地核算和监督企业的经济业务。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成本类科目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
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分为三大类,即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
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通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而周转材料则采用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对于库存材料,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逐笔登记。
对于低值易耗品,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领用单逐笔登记。
对于周转材料,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领用单逐笔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使用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摊销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设备核算,应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进行核算,并根据设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如工资、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如材料费、构件费等)和其他直接费用(如机械使用费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对于工程成本的账务处理,应当设置相应的成本账户进行核算。
直接人工费应当记入“工程施工——人工费”账户;直接材料费应当记入“工程施工——材料费”账户;间接费用应当记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