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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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一、前言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验收等环节。

二、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危险作业及安全注意事项。

2.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畅通,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4.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防滑、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施工人员安全管理1.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施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五、施工现场应急救援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验收与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重庆水运工程施工规范

重庆水运工程施工规范

重庆水运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水运工程施工。

1.3 水运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度合理、投资节约”的原则。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合同约定承担施工任务。

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和施工流程。

2.3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4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监管。

2.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

三、施工准备3.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工顺序、工期和关键节点。

3.2 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前的现场调查,了解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编制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设备、资金等。

3.4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3.5 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前的试验和试运行,验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四、施工过程控制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4.4 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应报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批准。

4.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施工环境整洁。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5.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理顺施工队伍,合理安排人员,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相关的证书和培训经历。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水运工程施工的计划和方案,确保施工计划合理可行。

4.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必要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能够顺利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程序。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

3.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4.在需要的地方设置防护栏杆和护栏,防止施工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5.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三、施工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固定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在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使用专业设备和合格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3.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电气设备、化学品等,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巡逻人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紧急情况的处理1.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火灾、泄漏等,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能够迅速而有效地进行应对。

2.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应急电话,确保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求助。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演练,模拟各种紧急情况,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施工后的安全整改1.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除。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一、总则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为了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运工程实际,制定的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以及其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1. 水运工程:指港口、航道、船闸、桥梁、隧道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2. 施工监理: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协调和管理的活动。

3. 监理单位:指具有相应资质,承担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

4. 监理机构:指监理单位在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设立的监理组织。

5. 监理人员:指在监理机构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监理组织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施工进度,合理配置监理人员,设立监理机构。

2. 监理机构应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

四、监理工作程序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3. 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监理意见。

五、监理内容1. 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进度: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投资控制: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资预算进行施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06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216-2000)水运工程

2-06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216-2000)水运工程
精品可编辑术语201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依据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遵照一定的准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施工招标期到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的整个施工阶段对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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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条件等因素,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试验室或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室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平行试验。 监理工作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测量和试验专业人员
(!)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 (#)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控制点并核验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 ($)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 (%)检查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的进场情况,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 签署工程的开工令; (&)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并进行有关协调; (’)控制施工质量,检查或检验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检查施工原始 记录及报告; (()对隐蔽、分项和分部工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分 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 补救措施; ()))检查工程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 ()!)审查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进行工程计量,审核支付申请;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交工申请,组织初验合格后及时向业主转报; ()$)参与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 ()%)提交相应的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协助业主审查竣工结算; ()’)审核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情 况。 !"#"$ 监理机构应具有下列主要权利: ())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受监工程独立进行监理; (!)查阅受监工程的有关文件; (")参加业主和承包人召开的受监工程的有关会议; (#)制止各种质量与性能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和未进行验收的隐蔽工程拒绝计量; (%)当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情况严重时,报告业主 同意后可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的人员,直至建议业主更换承包人。 !"#"% 监理机构应具有下列主要义务: ())设置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业主认可; (!)按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常驻现场; (")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情况; (#)及时向承包人转达业主指令和修改设计;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
1-2008
1. 引言
该部分对该规范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介绍,强调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该部分列出了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确保在整个文档中的一致性和清晰的理解。

3. 综述要求
该部分列出了施工安全管理的综述要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管理等。

4.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该部分介绍了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5.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该部分详细介绍了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各项措施,包括现场安全
管理、施工作业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6. 事故处理和报告
该部分介绍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警示教育、事故报告等。

7. 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该部分指导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8. 附则
该部分包括了一些附属内容,如施工安全管理的技术文件、标
志和标志牌等。

该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建议相关从业人员按照该规范的
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以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船闸等)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3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2.1 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2 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3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3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

四、安全风险管理4.1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五、施工现场管理5.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5.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和道路布置,确保施工场地有序。

5.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5.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六、监督检查6.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
1-2008
该文档是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1-2008的详细介绍和规范。

下面是该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水运工程施工提供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它适用于各类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
规范强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分工。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场区和设施的管理
规范要求对施工场区和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包括场区的布置、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施工现场的保护等方面。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规定了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等方面。

特种施工工艺的安全管理
对于特殊的施工工艺,规范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包括深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等特种工艺的安全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
规范还关注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的问题。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同时关注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该文档详细阐述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规范JTS205-1-2008的各个方面,为水运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以上为简要介绍,不包含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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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规范篇一:水运工程标准规范一览表篇二:水运工程规范标准一览表最新水运工程规范标准一览表水运工程规范标准一览表水运工程规范标准一览表公路工程规范标准一览表公路工程规范标准一览表篇三: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由我部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68-96,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21-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前言原《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制订于70年代初,正式颁布于80年代初,纳入《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合订本时,仅作了少量内容的修改。

执行该规范十几年来,对促进港口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度,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近年来水运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新的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和技术成果的不断出现,以及部分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原规范已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

尽快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为此,交通部于1990年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历经4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修订任务,并通过了部审。

为与交通部近期颁发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相一致,体现本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该规范在报批时定名为《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12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修订了混凝土标准试件尺寸;相应地修改了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的确定原则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真空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等施工方面内容;对原规范的大体积混凝土防裂措施,水下混凝土、施工缺陷修补、钢筋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作了较多补充;增补了作为特定条件下,采用超声一回弹综合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及评估方法的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和附录等。

本规范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寄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 为了在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用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

其中通航与修造船厂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运工程中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及临时性建筑物所用混凝土的施工,可参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1.0.4 水运工程中的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1.0.2 本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水运工程中的通航及修造船厂工程,由于在编制本规范时未作专门研究故仅规定参照执行。

该部分内容有待今后补充。

2 一般规定2.0.1 混凝土除强度和拌合物的和易性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外,尚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使用条件,具备所需要的抗冻性、抗渗性、抗蚀性、防止钢筋锈蚀和抵抗冰凌撞击的性能。

注:①本规范对混凝土抗蚀、防止钢筋锈蚀和抵抗冰凌撞击的指标未予规定,其性能应以本规范中有关规定保证;②对于一般建筑物的混凝土,试验条件不足时,可不进行抗冻性、抗渗性试验,但应符合本规范其他有关抗冻性、抗渗性条文的规定。

2.0.2 混凝土在建筑物上的部位,按表2.0.2-1和表2.0.2-2的规定划分。

2.0.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划分,其分级如表2.0.3所示。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2.0.4 选定配合比时,应注意拌合物的和易性,并应采取措施减小泌水性和离析。

混凝土的和易性应按坍落度、泌水性、离析和捣实难易程度综合评定。

对塑性、低塑性混凝土拌合物,在浇筑时,其坍落度宜按表2.0.4选用。

2.0.5 混凝土的抗渗性以经过标准养护28d试件所能经受的最大水压确定,并以抗渗等级表示。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按表2.0.5所列数值选定。

2.0.6 混凝土的抗冻性以经过水中养护(20±3℃)28d标准试件所能经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确定,并以抗冻等级表示。

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的抗冻等级的选用,应按表2.0.6的规定。

浪溅区范围内的下部1m随水位变动区选择抗冻等级。

码头面层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低2~3级的抗冻等级。

2.0.7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包括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但有偶然受冻情况的海水环境所用的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表2.0.7所列的范围内。

2.0.8 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最高限量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2.0.10 海水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2.0.10的规定。

④永存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2.0.9执行,但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

2.0.11 淡水环境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2.0.11的规定。

条文说明2.0.2 条文中海水环境混凝土是指受海水作用的海港部分河港及近通海建筑物混凝土。

淡水环境混凝土是指在淡水作用下的港口、航道、修造船建筑物的混凝土。

2.0.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混凝土强度分级从原来的标号改为等级,划分等级的依据是立方体强度标准值。

确定强度标准值的试件尺寸由原来的边长200mm立方体改为边长150mm立方体;强度保证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简称“双改”),对原规范进行修改。

考虑到目前水运工程系统高强度混凝土的应用已有相当规模,强度等级的上限延伸至C80。

混凝土性能测试方法,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要求,原则上尽可能按国标执行。

2.0.4 对原规范中坍落度选用值,施工单位普遍反映偏小,不利于施工,影响施工质量,现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中规定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见表2.0.4,又根据水运工程中混凝土结构物应具有较高的耐久性,坍落度不宜过大,因此规定了混凝土坍落度的选用值。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mm) 表2.0.42.0.6 本条在表2.0.6增加注②是根据近几年的工程实例,特别是1988年对北方重力式海工混凝土建筑物的调查结果发现:防波堤等混凝土建筑物,普遍较顺岸码头混凝土建筑物受冻破坏要严重,为了确保《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规定的港口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基准期50年,因此对防波堤这类的建筑物的抗冻等级比表中规定的同一地区的抗冻等级高一级。

而对开敞式码头结构混凝土的抗冻性因目前还未能积累资料,暂按防波堤结构混凝土对待,有待今后在继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认。

另考虑到北方地区码头混凝土面层因浪溅积水等原因也会发生冻融破坏作用,但比临水面混凝土轻微,因此无必要按同一地区选抗冻等级,可适当低2~3级。

2.0.7 对含气量控制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在征求修订意见时,有关施工单位普遍反映原规范中给出的含气量的控制范围3%~5%偏低,对混凝土抗冻性有影响,要求改为4%~6%。

因此,根据目前施工单位一般实际控制的含气量范围,进行了调整。

但是在水运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构件,水泥用量较高,含气量受影响,根据试验研究成果,当水泥用量较高时,含气量虽略低,基本上还能满足抗冻要求,因此保留了下限3%,放宽了上限,并对不同的骨料粒径给出含气量的控制范围。

2.0.8 素混凝土中氯离子限量尽管氯盐有促进水泥水化的作用,可以利用来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特别是氯盐有降低冰点的作用作为低温早强剂常用在混凝土冬季施工中,但是根据铁道部科研院郭成举著文介绍,“在混凝土(无筋混凝土)中,掺用过多的氯盐,或者与氯盐溶液长时间的接触,也会结构种类坍落度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体积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稀疏的结构 10~30板、梁和大型和中型截面的柱子等 30~50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筒仓、细柱) 50~70配筋特密的结构 70~90发生种种腐蚀和损坏的现象”。

虽然其危害作用机理十分复杂,但危害的后果却很明显,特别是在干、湿交替的情况下,形成大量微细裂缝,甚至有较粗大的裂缝,直接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因此在无筋混凝土中掺用氯盐也必须限量。

限量按3.5节中规定的氯化钙限量换算成氯盐含量占水泥重量的百分数计。

2.0.9 2.0.10 2.0.11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中,钢筋、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设计中已作出规定,但为保证耐久性,在施工这一环节也应注意严加控制,因此,特别在本规范中作出规定。

3.1 水泥3.1.1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必要时也可采用其它品种水泥,这些水泥均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的熟料中的铝酸三钙含量宜在6%~12%范围内。

注:立窑水泥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可用于不冻地区的素混凝土和一般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当有充分论证时,方可用于不冻地区海水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和受冻地区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

在使用中均应加强质量检验。

3.1.2 结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标号,不得低于425号。

3.1.3 在混凝土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位选用适当的水泥品种。

3.1.3.1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3.1.3.2 不受冻地区海水环境浪溅区部位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特别是大掺量矿渣硅酸盐水泥。

3.1.3.3 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在各种环境中的水运工程均不得使用。

3.1.4 与其它侵蚀性水接触的混凝土所用水泥,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3.1.5 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时,宜同时掺加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

条文说明3.1.1 增加了“必要时也可采用其它品种水泥”,考虑当前适应工程特殊性能要求施工的水泥品种,已形成产品,并已制定一系列有关标准,在水运工程中,有些工程因特殊要求,业已采用,证明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因此在本条中增加了这部分内容。

3.1.3 取消抗硫酸盐水泥。

50年代初,检测水泥品种对混凝土抗冻性的影响时,发现抗硫酸盐水泥的抗冻性较好,分析原因是因为抗硫酸盐水泥是纯熟料水泥,细度也较高,C3A含量低等,因此提出了具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抗硫水泥,随着水泥工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大有提高,硅酸盐水泥的熟料质量水平大大地提高,水泥的细度也大幅度地提高,1973年曾为了确定水泥中C3A含量对混凝土抗冻性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采用C3A含量为6.36%、6.45%、8.47%、9.34%、10.53%、13.12%的纯熟料水泥及C3A含量为6.36%、8.47%、9.34%、9.50%、13.12%的普通水泥配制普通混凝土和引气混凝土进行抗冻性试验,其结果,当混凝土含气量控制在4.1%~5%时,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抗冻性C3A含量高的抗冻性较好,C3A含量低抗冻性稍差,当混凝土含气量控制在1%~5.3%时,纯熟料水泥混凝土其含气量较高的抗冻性较好,含气量较低的抗冻性较差,因此可看出C3A含量对混凝土抗冻性几乎没什么影响,含气量的高低才是影响混凝土抗冻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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