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照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的9种设计方案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建筑火灾应急照明预案编写

建筑火灾应急照明预案编写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建筑火灾应急照明工作,提高应急疏散和灭火逃生的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建筑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设施等。
三、火灾应急照明布局1. 照明布局应遵循合理布局原则,覆盖建筑内所有可能出现火灾的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设备间等。
2. 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照明标准要求,采用防爆、防水、防尘等特殊设计,以确保在火灾时正常运行。
3. 照明布局应能够提供充足的光照和照明范围,便于人员疏散和灭火逃生。
四、设备选用1. 照明设备应选用LED灯具,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以确保在火灾时可靠运行。
2. 应急照明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或者应急电池,以备火灾导致主供电损坏或中断时应急照明设备能够继续运行。
3. 火警报警器和灭火设备应配备跟随式应急照明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提醒和指引人员逃生和灭火。
五、工作流程1. 日常检查维护(1)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常规维护,包括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电池电量、光源亮度等。
(2)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应急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火灾发生时(1)火灾发生时,应急照明系统会自动启动,为人员提供充足的照明,便于疏散和灭火逃生。
(2)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指导安排人员逃生通道和灭火逃生步骤。
3. 火灾后的恢复工作(1)火灾灭火后,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2)对灭火过程中受损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人员培训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火灾逃生演练和应急照明使用培训,包括疏散逃生、灭火逃生步骤和应急照明设备使用方法等,以提高人员在火灾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七、预案评估负责人应每年对应急照明预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培训效果、维护记录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完善,以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事故照明方案

事故照明方案事故照明方案是为了确保在各种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而制定的。
该方案旨在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和有效疏散,并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可见性。
下面将介绍一个标准的事故照明方案的组成和应用。
一、方案组成1. 应急照明设备:事故照明方案的核心是应急照明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手持式手电筒、应急大灯、应急报警灯等。
这些设备应放置在易于获取并能够迅速启用的位置。
手持式手电筒应采用防爆型号,以确保在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汽等危险环境中使用安全可靠。
2. 照明设备布局:在事故现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布局,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得到充分的照明。
高亮度的应急大灯应放置在主要通道和逃生通道的入口处,以指引人员疏散。
同时,照明设备应保持在高处,以避免阻挡人员视线。
3. 照明设备维护:为了保证照明设备的正常运作,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例如,检查电池的电量,并及时更换电池;清洁灯具,确保光线的透明度;定期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可靠。
二、方案应用1. 事故现场照明:在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是确保现场的照明。
相关人员应随时准备好手持式手电筒,并将其照向需要照明的区域,以提供充足的可见性。
同时,应急大灯和应急报警灯也应立即启用,以便指引人员疏散和救援。
2. 逃生通道照明:在事故现场,逃生通道的照明至关重要。
在黑暗或烟雾弥漫的情况下,逃生通道的照明将成为人员疏散的关键。
因此,应确保在逃生通道的入口处和中途设置足够的应急大灯,以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疏散。
3. 交通疏导照明:在事故现场,为了保证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行,交通疏导照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应急报警灯,以警示过往车辆并引导交通,避免堵塞和混乱。
4. 维持人员安全:事故照明方案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护人员的安全。
通过提供足够的照明,可以减少人员在夜间或黑暗环境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此外,明确的照明设备布局和标识也有助于减少人员迷失和相互碰撞的可能性。
总结:事故照明方案对于保障事故现场安全和有效疏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急照明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应急照明系统方案1.1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
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
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指示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
1.2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 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1.3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 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 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1.4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
1.5供电时间: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60min以上;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
1.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 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
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2.电线、电缆及保护管的选用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疏散照明应敷设耐火电线、电缆,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等于或高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阻燃型及耐火型电线、电缆允许长期工作的最高额定温度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前一定按设计要求验收导线。
应急疏散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无论明敷还是暗敷, 使用钢导管, 对其他应急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材质要求, 当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线路明敷时采用金属管, 并采用防火保护措施;暗敷时, 要求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
当采用塑料管暗敷时, 采用难燃型材料塑料管。
在无设计要求时, 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建筑物吊顶内必须采用金属管敷设, 金属管应选壁厚1.6mm以上的热镀锌管。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编写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编写一、背景介绍火灾是一种常见的应急事件,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火灾发生时,大楼内的电力系统可能会受损,导致照明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至关重要,可帮助人员迅速疏散,减少伤亡并保护重要财产。
二、目的和范围该应急照明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大楼内的照明系统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帮助人员快速疏散。
该方案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学校、医院等。
通过本文,将介绍应急照明方案的编写内容和实施步骤。
三、应急照明设备选择应急照明设备是指在电源故障时能够自动启动的设备,通常由蓄电池供电,可以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
在选择应急照明设备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 亮度:应急照明设备应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确保人员能够清晰看到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2. 耐用性:由于应急照明设备通常在长期未使用,应具备良好的耐用性,能够在需要时正常工作。
3. 自动启动:应急照明设备应能够在电源故障时自动启动,并持续提供照明直至事故解除。
四、应急照明系统布局应急照明系统应该覆盖大楼的所有关键区域,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得到足够的照明。
关键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走廊、安全出口、集合点、消防器材房等。
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应该考虑到不同楼层和房间的布局差异,确保各个区域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照明。
此外,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还应充分考虑灯具的防水防尘性能,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五、应急照明系统检测和维护为了确保应急照明系统在需要时能够正常工作,建议定期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检测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充电:对应急照明设备的蓄电池进行定期充电,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电力。
2. 灯具检查:定期对应急照明设备的灯具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发光。
3.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照明设备使用培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并使用应急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和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9.2.3除二类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不应大于20M;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第3. 5. 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第3. 6. 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第3. 6. 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灭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第6. 10. 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第6. 10. 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第6. 10. 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第 6. 10. 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第9. 2. 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第9. 1. 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第9. 2. 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第9. 2. 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第9. 2. 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第9. 2. 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六.......,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二线制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三线制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为平时照明开关;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1630 更新时间:2003-9-26>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其控制原理图见图1;3工程实例分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笔者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原理图见图2;图中,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原理图见图3;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4结束语1正确的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其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的正确选择,对增强建筑物的防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在充分满足规范要求及控制功能的情况下,作为设计师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应急照明平时的能耗;参考文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99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999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1999注:查图请您参阅电气&智能建筑杂志2002-09。
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的有关问题[方案]
![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的有关问题[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a44fbfd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3.png)
1浅析建筑应急照明的改造和设计摘要:从应急照明的概念着手,在学校老建筑电气改造中,采用了一种既能满足现有防火规范,又结合老建筑特点的设计方法,并用光致发光安全标志替代电致发光安全标志。
关键词:疏散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电致发光;光致发光1 前言随着高层公共建筑的不断增加和涉外建筑物的出现,加之近年来国内几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急照明也引起了消防部门和广大设计单位的重视。
在现行防火规范与民用电气设计规范中,关于应急照明,我国还缺乏完善而详细的规定。
2 应急照明分类应急照明是当正常照明因故障、检修或紧急事故熄灭后提供使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1 疏散照明紧急情况下,将人安全地从室内撤离所使用的应急照明。
用以确保安全出口及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们能安全地撤离建筑物。
其照度不得小于0.5 lx。
2.2 安全照明是用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一种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保证操作人员或其他处于危险情况下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
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5 %。
2.3 备用照明是在事故情况下确保照明功能持续进行活动的一种应急照明。
每一类照明的定义、作用和设计方法各有所别,特别是疏散照明的作用。
疏散照明应为疏散通道提供出口方向行走所必要的照度,使安全出口能有效地被识别,并在正常或应急的整个期间能被安全可靠地使用。
根据功能不同,疏散照明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疏散照明灯,它能为疏散通道提供必要的照度;二是疏散标志灯,为标志和指示出口方向用。
3 学校原有老建筑新增应急照明设计随着几次消防大检查,学校原有老建筑的消防系统已经不能满足现有规范,应新增应急照明,以确保正常照明故障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3.1 疏散照明灯设计疏散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中心线上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0.5 lx ,设计中常采用指向标志灯和出口标志灯作为疏散照明的一部分,当达不到照度要求时,与走道的正常照明相结合协调布置疏散照明灯。
应急照明的概念与设计要点

灯具选型不同 : 火灾应急备用照明 : 灯具选型应符合 G 74 B 195消
防应 急 灯 具 的有 关 规 定 : 防 应 急 灯 具 外 壳 应 选 用 不 燃 材 料 或 难 消 燃 材 料 ( 指数 不小 于 3 ) 内部 连 线 宜 采 用 耐 温不 小 于 15℃ 导 氧 0, 0
・1 ・ 8l
应 急 照 明 的 概 念 与 设 计 要 点
宋 大 潞
摘 要 : G 0 1 — 0 对 B5 0 62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B5 0 59 0 G 04 - 5高层 民用建 筑设 计防 火规 范( 05年版 ) J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 8民用 20 、G 620 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中有关应 急照 明的章节进行 了深刻 的研 究探 讨, 明确 了应急 照明的概念 ,5 了应急 照明的特 征, 0纳 - 并
提 出 了应 急照 明设 计 中 的应 对 措 施 。 关 键 词 : 急 照 明 , 散 照 明 , 计 应 疏 设
中图 分 类 号 :U 1. T 13 6 文 献标 识 码 : A
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中 , 急 照 明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概 念 , 多 社会秩序 , 应 在 减小经济损失 , 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 设置备用照 明。
第 1.O1 、 1. . 条 、 1.O5 、低规 》 l.. 条 、 3 1. 条 第 31 4 第 3 1. 条 《 0 第 11 6 场所或房间 , 于消防工作 区域 。该 区域应急照 明属于火灾 应急 属 《 高规》 9 14条执行 。非火灾应急备 用照明 : 第 .. 按一般照明线路
种设计规范及强制性 条文 中都对 其做 了规定 。一个 建筑 物 中应 功能能否正常运转 , 人员能否安全及时疏散 , 财产能否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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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的9种设计方案
一.照明系统设计一般原则
1.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根据照明的类别,结合电力供电方式统一考虑,正确选择照明配电系统的方案。
2.正常照明电源宜与电力负荷合用变压器,但不宜与较大冲击性电力负荷合用。
如必须合用时,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并校核电压波动值。
对于照明容量较大而又集中的场所,如果电压波动或偏差过大,严重影响照明质量或灯泡寿命,可装设照明专用变压器或调压装
3. 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二. 照明系统设计9种方案说明
1.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疏散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分开。
2.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及一路备用电源。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可由备用电源供电。
3.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及蓄电池组。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可由蓄电池组供电。
4.供电方式:两台变压器。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5.供电方式:变压器(一台)-干线。
对外无低压联络线时,正常照明电源接自干线总断路器之前。
6.供电方式:变压器(两台)-干线。
两段干线间设联络断路器,照明电源接自变压器低压总开关的后侧,当一台变压器停电时,通过联络开关接到另一段干线上。
7.供电方式:由外部线路供电。
适用于不设变电所的重要或较大的建筑物,几个建筑物的正常照明可共用一路电源线,但每个建筑物进线处应装带保护的总断路器。
8.供电方式:由外部线路供电。
适用于次要的或较小的建筑物,照明接于电力配电箱总断路器前。
9.供电方式:低压供电(多层建筑)。
在多层建筑物内,一般采用干线式供电,总配电箱装在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