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始于西周,盛于唐宋,直至清末,历经千年积淀,汇聚着古人智慧的结晶,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特征。
近代以来,传统法律文化饱受冲击,处于近乎抛弃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传统文化才逐渐得到重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上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同时结合当代法治的理念,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法律文化;传统;法治;继承法律文化,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关于法律调整的理论、观念和有关法的制定、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法律技术的总和,是人们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智慧、知识和经验的结晶,反映出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
一定社会的法律文化状况,通过社会的法律意识状况、国家的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程度和效率表现出来。
法律文化源于人类复杂的社会生产生活,隶属于制度文化或者规范性文化,是人类文化体系的一个部分,同时又有自己的特征体系。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受儒家思想和伦理道德的影响,执政者往往采取符合民众利益的政治措施来获取民众的支持,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刑罚来强迫民众来服从;同时,道德是一种在治国理政中比法律更为基础、更为有效、更能反映人民意志、更能反映客观规律的社会规范,法律必须以维护社会基本道德为根本目的。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礼教的社会,而中国的传统法是一种礼教中的法。
礼,在西周时期,是国家运转的根本大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严密的等级制度,主张出礼入刑,礼法兼治千年来一直呈现出礼法融合的趋势。
和谐自古不仅是中华文化的最高价值,也是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千年来,“以和为贵”的价值观深入人心,一般情况下人们不希望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选择了息事宁人,封建官吏在审判中更是信奉“盛世无讼”等观念,避免诉讼、注重调解。
在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下,村落由血缘关系聚族而成,相互关系盘根错节、枝蔓相连,和睦相处便成了大众的期待,也成了统治者的希望。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
所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正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联系,不能把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随意抛弃,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挖掘、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构建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型中国法制。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法治当代中国法律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变过程之中,这正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飞跃时刻。
这个过程也正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毕竟,任何文化的演进与成长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
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历史的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传承,它是构成法律文化发展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在过往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所以,无论社会发展到何时,我们离开了对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就不可能科学地评估现代法律文化,及科学地设计和预见现代法律文化的未来发展。
因此,深入地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走向是找寻构建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特征(一)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①根据一般通史和考古学的观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始于夏。
夏之前的史前时期(主要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则是中国国家形态的萌芽阶段。
这一时期的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所表现出的死刑,主要是殛,殛就是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肉刑,就是用刀破坏人肌体的完整;流放之刑,即废刑。
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都与征战有着某种联系。
而夏商周上古三代之刑也是征战或与征战相关的结果。
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称为青铜时代,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史的结束和原始社会的终结。
中国最早的政治组织形态奴隶制国家和法在原始萌芽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法律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习惯、规范、制度等,它包括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和规范形态的法律文化。
狭义的法律文化仅指观念形态上的法律文化,包括人们对法的性质、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看法、评价以及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思维模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文化就是从狭义上讲的。
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法的渊源和结构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同样形成了自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是人本主义。
人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重视人的价值。
它大致有三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本主义哲学认为,天地之间,人最重要,人是宇宙的主人。
中国传统哲学历来讲“天人合一”,人不应对抗自然、破坏自然。
人在自然面前也不应消极无为,而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
人类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正确运用礼、法,就能战胜自然,治理国家,把人间的事情办好。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二是人与神的关系。
在中国从未形成一种与世俗政权相对抗,甚至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宗教。
远在三千年以前,就出现了一种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想。
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上天是不可信赖的,只有发扬文王之德,才能使周王朝国运长久。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
孔子学生子路问如何对待鬼神,孔子答:“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表达了他们着眼于人事,立足于人间的现实主义态度。
这种重人事、轻鬼神的现实主义精神一直为后人所效法。
三是国与民的关系。
西周时期出现了重民思想。
周公反复强调统治者一定要“敬德保民”,要“惠民”、“裕民”。
当权者应以民心为镜子,来查看自己为政的得失。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股重民思潮。
《管子·牧民》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第一讲: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西方文化——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文化——重视人与人的关系;
伊斯兰文化——重视人与神的关系;
所以可以说,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风格的法律制度。
发展性:“情伪万变”,“与Fra bibliotek俱进”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那么,法律发展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发展的重心应该放在哪里?两种选择: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定型时期。唐朝是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顶峰。在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全面成熟的背景下,唐律所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也达到了颠峰状态。
首先,唐朝的立法水平获高度评价。《唐律疏议》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代表了中国古代最高的立法成就。
其次,唐代法律体系完备。除基本律典外,格、式、典、敕、令等法律形式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精神文明的创造
每一代人对这两方面问题的思考、回答,就构成了我们今天所称之“人类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文化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政治文化、建筑文化、法律文化等等。
2、法律文化的内涵
所谓法律文化,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或者说以法律制度为中心)的种种创造与积累。
第一讲: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递嬗过程中,中华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位置。自古以来,“刑德”就被当作经国治民的“二柄”,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旨趣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
这不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
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
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
再加之其一贯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
而善性的不断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法律的必要性。
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
谈谈你对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理解

谈谈你对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理解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
种独特的法律文化,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
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强调“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在中国古代,法律被视为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是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同时,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也强
调“以德治国”,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实施应该与道德相结合,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还强调“以民为本”,认为法律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中国古代,许多法律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
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如“保民”、“牧民”等思想。
同时,中国优秀传统法
治文化也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认为法律的实施应该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它
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强调以人民为本,这些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中国优秀
传统法治文化也强调法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认为法律应该是长期稳
定的,不应该轻易改变,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宗法礼俗

专题三宗法礼俗综述1.宗法嫡子:这是一个历史概念,现在已经消亡。
正妻所生的所有儿子都可以称为“嫡子”,依次为:嫡长子、嫡次子、嫡三子、……。
庶子:也称“庶孽”、“庶男”,指庶妻所生的儿子。
即媵、妾、情妇所生之子。
众子: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
族:《说文·㫃(yǎn)部》:“族,矢锋也”。
所以族本意是箭头。
“族”还可以指氏族、家族。
也指古代的一种酷刑,即灭族。
后来又指民族、种族,又引申为品类。
九族:“九族”泛指亲属。
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大宗:宗法社会以嫡系长房为“大宗”,馀子为“小宗”。
世家大族。
殷代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的官,为天官六大之一。
事物的本源。
指数量大的商品或产品。
小宗: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一系为大宗,馀子孙为小宗。
宗子:指大宗的嫡长子,又指族长和皇族子弟。
五宗:(1).古代宗法,继承始祖的后人为大宗;继承高祖、曾祖、祖、父的后人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为“五宗”。
(2).犹言五世。
谓高祖、曾祖、祖、父、己身五代。
(3).同母者为一宗。
五宗,谓一父五母所生之子女。
(4).佛教宗派名。
(5).指五岳。
世子:天子或诸侯之嫡子中的储君称谓。
在奴隶社会里,诸侯嗣子还可称为太子,但在封建社会就不能再称“太子”了。
封建社会中的“太子”指皇帝册封的国储。
公子:中国古代一种对别人的称谓,敬辞,多用于男性。
先秦称诸侯的儿子为公子,女儿亦称女公子。
后来泛指读书的文化人或豪门士族的年轻男子,是一种尊称。
嫡母:妾所生的子女称父亲的正妻为嫡母。
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 校园廉洁文化

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与校园廉洁文化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优秀法治文化,这一文化包含了丰富的法律体系、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刻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活和思想。
校园廉洁文化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对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和校园廉洁文化的内涵、特点和联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领会这两者的重要性和价值。
一、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1. 丰富的法律体系我国传统法治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丰富的法律体系。
在古代,我国就已经形成了严谨的刑法和审判制度,如《唐律疏议》、《宋刑统》等,为后世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尊重法治精神中华传统文化注重尊重法治精神,强调以法治国。
在《尚书》中,就有“夫法者,礼之本也”之说,可见古代我国人就已意识到法治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3. 倡导公平正义我国传统优秀法治文化强调公平正义,追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公正无私”的审判理念。
这种理念在古代法官的形象中得到了充分展现,如“岳飞断案”中的正直、公正形象。
二、校园廉洁文化1. 廉洁自律精神校园廉洁文化强调廉洁自律精神,要求师生恪守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的品德。
在校园中,学生要诚实守信,老师要以身作则,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2. 反腐教育和廉政建设校园廉洁文化还包括着反腐教育和廉政建设,通过教育和管理手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形成厚德载物、明礼修身的良好校园风气。
3. 健全的制度建设校园廉洁文化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建设作为支撑,包括廉政教育制度、违纪处分制度等,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利益的维护。
三、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与校园廉洁文化的联系1. 价值观一致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与校园廉洁文化在价值观上有着一致之处,都强调了公平正义、廉洁自律等美德的培养和践行。
这些美德贯穿其中,是弘扬社会正气的基石。
2. 法治精神的传承校园廉洁文化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校园廉洁文化的熏陶下,学生们能更加深刻地理解和领悟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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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法治的优秀传统文化,源于“以德治国”的政治核心思想和古典经典理论的积淀。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形成有着悠久的历史。
自商周时期以来,中国就出现了由政府制定
立法以及审判和处罚侵犯公德的刑法。
从此,司法制度便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中国独具
特色的法治文化,成为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德治”理念为基础,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思想,以“天、地、人”为道德准绳,以“孔子思想”为中心,并非完全基于刑事惩罚目的来法律行使,
而是在完善心性、礼乐纳谏的基础上,通过仁政劝化的法律实施来完成刑罚的功能。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仅仅是刑法,还包括伦理道德、法治思想、公民品德、人和文化
之间的关系以及处世的规范等,都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哲
学思想等各方面,具有基本的时代地域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揭开“礼”道理、守规则、效能性治国为核心,把人心向善、守
正道、构筑秩序、改进民情为宗旨。
它以“治理社会、教化民众”的理念,坚持“仁政劝化”的法治,推动中国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和多元化。
正是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确立,中国历来有治大国强基素、收众位方针、治百姓平康的管办景象,发挥着促进国家后
退和社会保守治国的重要作用。
故此,持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新时代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大家只燕努力的目标。
只簿坚持以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础,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为步伐的前进,才能构建一个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本的法治国家,以期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
法治的建设和发展,以实现共同安宁、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