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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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

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

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的安全挑战和人道危机。

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承担了重要使命,开展了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

本文将就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进行论述,探讨其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

一、背景1. 国际安全形势的挑战:在当前世界,恐怖主义、地区冲突、贫困等问题持续存在,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 联合国的使命和责任:联合国作为国际最高组织,承担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人道事务的使命和责任。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1. 维和行动的定义: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指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授权,派遣武装部队或平和力量到冲突国家或地区,旨在维护和平、促进稳定。

2. 目标与原则:维和行动的目标是实现冲突各方之间的和平解决和国家重建,同时遵循不干涉内政、中立性和同意原则。

3. 维和任务的类型:维和行动从纯粹监督停火到广泛推动和平进程,包括监督停火、解除武装、选举监督、人道援助等任务。

4. 维和行动的成功案例:联合国在柬埔寨、科索沃等地成功推进了和平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三、联合国人道行动1. 人道行动的定义:联合国人道行动是联合国通过提供紧急援助和救灾行动,帮助受灾人群渡过危机,恢复正常生活。

2. 目标与原则:人道行动的目标是缓解人道危机、保护人权、提供救援和恢复重建,同时遵循中立性、人道主义原则。

3. 人道行动的类型:人道行动包括提供紧急食品、医疗援助、庇护、水源和卫生设施等援助,并通过改善基础设施、重建社区等方式实现长期恢复。

4. 人道行动的挑战与改进:人道行动面临着资金不足、安全威胁、政治干涉等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改进援助方式。

四、维和行动与人道行动的关系和发展趋势1. 相互关系: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相辅相成,通过维和行动维护和平,创造条件开展人道行动;而人道行动则为维和行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2. 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变化和国际合作的深化,未来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将更加密切结合,形成更为综合的行动模式。

联合国与维和行动

联合国与维和行动

联合国与维和行动联合国是一个国际组织,由193个成员国组成,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其中,联合国在维和行动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与维和行动的相关内容。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背景二战之后,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陷入混乱和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成立了维和行动,旨在消除战争和冲突,保护和平,并为重建受灾国家提供支持。

自那时以来,联合国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了许多维和行动。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的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的是防止和解决国际冲突,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并支持建设和平、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

联合国通过维和行动,为世界各地的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类型联合国实施的维和行动分为多种类型。

其中包括监察行动、工具性行动、消除武器和弹药威胁行动、建设和平行动等。

不同类型的维和行动在实际中的目标和实施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监察行动旨在监督各方实施某项协议或实现和平协定,同时避免参与军事行动。

工具性行动旨在管理短期危机或应变事件,例如提供人道援助并解决跨国避难人员问题。

消除武器和弹药威胁行动旨在通过收集、控制和销毁武器和弹药等措施,缓解武器和弹药的负面影响。

建设和平行动则旨在支持和巩固和平、建设新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权等活动。

四、维和行动中的国际合作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不同国家和组织之间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例如,联合国常委会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与维和行动部门的策划和执行,都依赖于成员国和联合国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

此外,在维和行动中,许多国家也会派遣自己的军队或警察部队加入联合国部队,以支持维和行动。

这样的国际合作不仅有助于维和行动的执行,也有助于提高各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五、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成功和挑战联合国维和行动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取决于许多因素。

成功的维和行动需要包括国际社会在内的各方的合作,规划和执行得当,以及相关国家的支持和协调。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各方同意;公正;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

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

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

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

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 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 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 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 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 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 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 c、维和机制思想体系新发展
• 主导原则:通过采取维和行动,为通过强制的武力行动实现和平创造 主导原则: •
条件; 基本规则:安理会的信任和全面支持;驻在国的同意;常任理事国除 基本规则:安理会的信任和全面支持;驻在国的同意;常任理事国除 战略部署外不得派兵参加;维和部队的指挥权由安理会授权秘书长行 使,实地指挥权由秘书长委派指挥官行使,指挥官向秘书长负责;维 和部队只配备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维和部队执行任务 必须公正无私。 主导机构: 主导机构:尽管安理会仍然是最权威的机构,但联合国大会单独授权 组织维和行动,秘书长独立判断和主导行动,主要体现预防外交职能; 军队职能创新; 军队职能创新;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创立开创了军人执行和平使命的先 例。原始职能:非作战行动的武装力量,包括停火观察、开辟隔离带、 维持社会秩序和促成停火谈判等。 冷战后扩展:大规模人道主义援助、难民灾民救济、国际监督核设施 等。 军事观察团 组织形式等的创新: 组织形式等的创新:
5.维和机制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5.维和机制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 联合国成立不久,世界陷入冷战格局,大国一致
原则受到冲击,这时一种控制冲突的非强制性措 施逐渐演化出来,这就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联合国维和机制 Operations).联合国维和机制 是联合国集体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行动机 制,充分体现了联合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承诺。 在大国一致原则无法实现的背景下,集体安全战 略被放弃,导致联合国寻求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 的其它途径。因此,维持和平机制是“ 的其它途径。因此,维持和平机制是“联合国的 创新” 创新”,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具有创造力 的发明。它表明,尽管集体安全理论存在种种缺 陷,但作为该理论不那么雄心勃勃的形式,维持 和平是可以实现的。

联合国的成立和维和行动

联合国的成立和维和行动

原则:中立、 公正、透明、
合法
主要任务:监 督停火、保护 平民、协助重

演变:从最初 的监督停火发 展到现在的全 面维和行动, 包括政治、经 济、社会等多
方面支持
制定维和行动的框架和机 制
授权安理会采取行动维护 国际和平与安全
监督维和行动的实施和进 展情况
对维和行动进行政治指导 并做出决策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1941年, 美国总统 罗斯福提 出建立联 合国的构 想
1942年, 英、美、 苏、中等 26个国家 签署《联 合国家宣 言》
1945年, 联合国正 式成立, 总部设在 美国纽约
1946年, 联合国大 会第一次 会议召开, 通过了 《联合国 宪章》
1947年, 联合国安 理会成立, 负责维护 国际和平 与安全
改革方向:提高效率,加强协调,增强灵活性 创新措施:采用新技术,如无人机、大数据等,提高维和行动的效率和安全性 培训和选拔:加强维和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合作伙伴: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维和行动的改革和创新
科技进步:利用先进技术 提高维和行动的效率和安 全性
保护人权:联合国维和行动通过监督和干预冲突,保护平民免受战争 和暴力的侵害,维护人权。
促进人道主义援助: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冲突地区提供安全和人道主 义援助,帮助当地居民满足基本需求,如食物、水和医疗等。
恢复和平与稳定:联合国维和行动通过在冲突地区部署维和部队和警 察,帮助恢复和平与稳定,为当地人民创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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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各国认识到 和平与合作的重 要性

如何理解哈马舍尔德三原则

如何理解哈马舍尔德三原则

如何理解哈马舍尔德三原则哈马舍尔德三原则是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行为准则的总结,其核心内容是: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首先,哈马舍尔德三原则的第一条是要求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

这是为了确保维和行动不会对当事国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干涉或损害。

维和行动需要在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下进行,以确保当事国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其次,哈马舍尔德三原则的第二条是要求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

这意味着维和行动需要得到冲突各方的共同认可和接受,以确保维和行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一致同意,可以减少冲突各方的反对和抵制,增加维和行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哈马舍尔德三原则的第三条是要求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这是为了确保维和行动的非强制性和非侵略性。

维和部队的职责是维护和平、防止冲突升级和促进和解,而不是强制执行或干涉当事国的内政。

因此,维和部队必须遵循严格的武力使用限制,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以确保不升级冲突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总之,哈马舍尔德三原则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行为准则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确保维和行动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些原则的遵守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和解和发展。

在实践中,哈马舍尔德三原则对于指导联合国维和行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原则确保了维和行动在维护和平、防止冲突升级和促进和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这些原则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标准和框架,以指导其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行动。

未来,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哈马舍尔德三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应该继续遵循这些原则,以加强维和行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

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

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近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维护和平的同时,如何平衡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提出一些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对人权的重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标之一是维护并恢复受到冲突影响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保护危险中的平民。

这意味着维和行动需要充分考虑并尊重当地人民的人权。

联合国已经明确规定了维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尊重并维护人权的责任。

其次,联合国维和行动常常需要应对当地的人权危机和侵犯。

在一些冲突地区,战争、暴力和冲突是导致人权侵犯的主要原因。

维和行动的存在可以提供一种保护机制,促使当地冲突各方遵守人权法,并通过监控和报告人权侵犯的情况,为后续的追责和司法程序提供证据。

然而,维和行动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何平衡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挑战与重要性1. 维和行动的优先任务是维护和平及保护平民安全。

维和人员经常需要面对冲突各方的挑战,包括恐怖分子、武装团体等。

在执行任务时,维和人员必须确保自身的安全,可能需要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有时可能会对当地人民的人权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在一些冲突地区,人权侵犯已经成为常态化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维和行动如何有效地保护人权成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维和人员需要通过与冲突各方的对话和合作,争取保护人权的承诺,并寻求解决冲突的途径,以维护当地人民的权益。

3. 由于地区复杂性和资源有限性,维和行动无法同时覆盖所有冲突地区和人权侵犯的情况。

这导致一些地区的人权问题可能被忽视或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因此,如何在有限资源下有效地进行人权保护成为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方案和建议1. 增强维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更加了解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

联合国和各个成员国应加强对维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人权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与人权保护相关的问题。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 20世纪50年代开始,民族独立运动兴起,大批民族国家独立,中东、
非洲、中美洲、亚洲等地多次出现战争,因为这些地区并不涉及美苏 两国势力范围,因此联合国多次部署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团或者 维和部队,以监督停火、帮助撤军、设立缓冲地带或非军事区等方式 维护地区安全,进行人道救援。因此,联合国维和机制基本确立。
• 主导原则:通过采取维和行动,为通过强制的武力行动实现和平创造
条件;
• 基本规则:安理会的信任和全面支持;驻在国的同意;常任理事国除
战略部署外不得派兵参加;维和部队的指挥权由安理会授权秘书长行 使,实地指挥权由秘书长委派指挥官行使,指挥官向秘书长负责;维 和部队只配备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维和部队执行任务 必须公正无私。
等。
• 组织形式等的创新:
军事观察团
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西方大国 直接参与指挥的多国部队
秘书长直接领导的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部队
2.维和行动的分类
• A、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
• 1、军事观察团(Military Observation Group)
• 联 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
4.法律依据
• 《宪章》第一条: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
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
• “第六章半的创见”(Chapter Six and A Half Innovation):权
限介于宪章第六章和平解决争端和第七章对危害和平之处 置之间,是填补《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关于调解冲突条款 和第七章关于强制行动条款之间空白的“实际办法”。
• 联合国维和行动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
阶段和世界历史特别是冷战息息相关,并 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契合了联合国维和机制 思想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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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和平行动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各方同意;∙公正;∙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

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

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

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

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开展新行动在开展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前,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

维持和平人员日5月29日是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国际日。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目前,有15个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联阿援助团)。

它们均受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领导。

非洲∙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马里稳定团)∙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美洲∙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印巴观察组)∙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1*欧洲∙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中东∙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已完成的维和行动以下为我们以往行动的链接。

注意:特派团在完成现有任务后通常会另行命名,开始执行一系列新目标。

非洲∙第一期联安核查团(第一期联安核查团)∙第二期联安核查团(第二期联安核查团∙第三期联安核查团(第三期联安核查团∙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联安观察团)∙联合国奥祖地带观察组(联奥观察组)∙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联塞观察团)∙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中非特派团)∙联合国中非和乍得特派团(中乍特派团)∙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乌卢观察团)∙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联科特派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第一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一期联索行动)∙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二期联索行动)∙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联合国刚果行动(联刚行动)∙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过渡时期援助团)美洲∙秘书长特别代表驻多米尼加共和国特派团(驻多代表)∙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联海民警团)∙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海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联海过渡团)∙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中美洲观察团)∙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联萨观察团)∙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联合国驻柬埔寨先遣团(联柬先遣团)∙联合国阿富汗/巴基斯坦斡旋特派团(阿巴斡旋团)∙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观察团(印巴观察团)∙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联塔观察团)∙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东帝汶支助团)∙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东帝汶过渡当局)∙联合国驻西新几内亚安全部队(安全部队)∙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东帝汶综合团)欧洲∙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警察支助组)∙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恢行动)∙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联普观察团)∙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联预部队)∙联合国保护部队(联保部队)∙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行政当局(东斯过渡当局)中东∙联合国第一期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一)∙联合国第二期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二)∙联合国伊朗/伊拉克军事观察团(两伊观察团)∙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伊科观察团)∙联合国黎巴嫩观察组(联黎观察组)∙联合国也门观察团(联也观察团)∙联合国叙利亚监督团(联叙监督团)部署新行动由安全理事会决定部署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图片/Marco Dormino 一支新建的孟加拉国建制警察部队到达海地联海稳定团服役。

决定的做出需经过若干程序。

初期磋商随着冲突的升级、恶化或临近解决,联合国需要频繁参加一系列磋商,以决定国际社会的最佳对策。

这些磋商可能牵涉:∙所有相关的联合国行动方∙潜在东道国政府和实地各方∙会员国,包括可能向维持和平行动派出军队或警察的国家∙区域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其他相关的重要外部伙伴在这一初始阶段,联合国秘书长可能要求开展战略评估,以确定所有可能的联合国接触方案。

实地技术评估一旦安全条件允许,秘书处通常会向打算在其中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国家或地区派出一个技术评估特派团。

它的任务是分析和评估当地安全、政治、军事、人道主义和人权的总体情况,及其对可能采取的行动的影响。

联合国秘书长将根据评估特派团的调查发现和建议,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提出开展适当的维持和平行动的备选方案(包括其规模和资源)。

该报告还包含所涉经费问题和初始估算费用表。

安全理事会决议如安全理事会认为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最佳选择,则将通过一项决议,正式授权开展行动。

决议将规定行动的任务和规模,并详细说明其负责执行的任务。

预算和资源随后将提交大会核准。

高级官员的任命秘书长通常会任命一名特派团团长(通常是一名特别代表)指挥维持和平行动。

特派团团长向联合国总部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报告工作。

秘书长还负责任命一名维持和平行动部队指挥官和警察专员,以及高级文职人员。

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和外勤支助部(外勤部)负责维持和平行动文职部门的员额配备。

规划与部署此外,特派团团长和维和部-外勤部还负责领导维持和平行动政治、军事、行动及支助(亦即后勤和行政)方面的规划工作。

规划阶段通常包括成立一个设在总部的联合工作组或综合特派团工作队——所有相关联合国部门、基金和方案都会参与。

部署随后,将在考虑实地安全和政治状况的前提下,迅速展开行动部署工作。

通常会先派出一支先遣队,负责建立特派团总部和领导开展前期筹备工作,根据任务需要,逐步将所有部门和区域纳入进来。

维持和平人员由谁派出?联合国自身没有常备军队或警察部队,因此,会根据每次行动的具体需求请会员国派出军事和警察人员。

维持和平人员身着其国家制服,仅凭联合国蓝色头盔或贝雷帽和徽章显示自己的联合国维和人员身份。

维持和平行动文职人员为国际公务员,由联合国秘书处负责招聘及调配。

向安全理事会报告秘书长随后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定期报告,说明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

安全理事会负责审议这些报告和简报,根据需要修订和调整特派团任务,直至特派团完成任务或结束。

维持和平的经费筹措尽管建立、维持和扩大维持和平行动的决定得由安全理事会作出,但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筹集资金是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集体责任。

联合国图片/Marie Frechon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苏丹尼亚拉举行仪式,庆祝来自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五架战术直升机到达。

图为一架人们期盼已久的直升机。

各会员国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分摊比例向维持和平捐款。

大会根据具体的经费分摊比额表(由会员国设计的复杂公式得出)分摊维持和平费用。

该公式主要考虑各会员国的经济财富状况,五个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需缴纳更大份额,因为他们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责任。

大会在第A/RES/55/235号决议(2000年12月23日)中重申了为维持和平行动筹集资金的这些基本原则及其他一般原则。

更多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的经费措施情况。

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经费分摊比额表见部分大会文件。

维持和平的成本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财政年度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预算约为73.3亿美元[A/C.5/66/18] 。

比较发现,这还不足全球军事支出的0.5%(估计2011年在17 380亿美元)。

2013-2015年排名在前十名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摊款捐助国[A/67/224] 为:1.美国 (27.14%)2.日本 (12.53%)3.联合王国 (8.15%)4.德国 (8.02%)5.法国 (7.55%)6.意大利 (5.00%)7.中国 (3.93%)8.加拿大 (3.21%)9.西班牙 (3.18%)10.大韩民国 (2.26%)许多国家还在自身摊款之外,自愿且无偿地提供交通运输、供给品、人员和财政捐款等形式的额外资源,支持联合国维持和平的努力。

尽管支付维持和平摊款是各国的义务,但截至2013年3月31日,会员国当前和以往的欠缴额约达22.7亿美元。

部分大会文件核准的维持和平行动资源。

如何编制资源预算?维持和平行动预算依据的是安全理事会确定的特派团任务。

因此,它们属于为实现行动的总体目标调配资源的战略文件。

每项维持和平行动都有专门预算和账户,包括业务费用(如交通和后勤)和人员费用(如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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