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原因探析
中国对外联合国合作的历史

中国对外联合国合作的历史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自从加入联合国以来,一直积极参与并支持联合国的工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发展与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从中国加入联合国的背景、中国在联合国的角色与贡献以及中国与联合国未来合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加入联合国的背景1945年,二战即将结束,联合国成立的呼声日益高涨。
作为世界二战胜利国之一的中国,一直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未能参加《联合国宪章》的签署。
直到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唯一合法的中国代表,正式加入联合国。
二、中国在联合国的角色与贡献1. 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国一直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积极参与者与贡献者。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世界热点地区派遣了大量的维和人员,为解决国际冲突与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还坚定支持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和地位,致力于推动解决维和行动中的争议与挑战。
2. 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合作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注重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倡议。
例如,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合作和发展注入新动力。
中国还积极支持减贫事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和合作。
3. 捍卫国际公平与正义中国一直主张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公平和正义。
中国提出了“和而不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各国之间的平等相处和相互尊重。
在联合国中,中国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推动国际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争取更多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三、中国与联合国未来合作展望未来,中国与联合国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和问题。
中国将继续履行自己的国际责任,推动联合国在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发展与合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中国也将积极参与联合国的改革与完善,推动联合国机制和决策的民主化和代表性。
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中,中国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国际秩序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论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意义

1 .体现了对联合 国构建和平安定社会的美好 理想 的不懈追求 “ 维护国际和平 与安全 ” 是联合 国的重 要宗
收 稿 日期 :2 1 -31 0 00 -2
作者简介 :王晓 囡(9 8~ ) 18 ,女 ,黑龙江齐齐哈尔人 ,本科生 ,从事法律与治安问题研究 。
摘
要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 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的一项重要举措 ,不但有助 于促 进地 区热点 问题
的解决,而且对构建和谐世界也发挥 着积极作 用。中国 自19 92年根据联 合国安理会第 75号决议向柬埔寨派 4
出第一 支维和部队以来 ,为维护各 国人 民的根本利 益、构建和谐世 界作 出 了突出贡 献。中国参与联合 国维和
医疗、运输等后勤保障分队,可提供 1 个联合 国标 准工程 营 、1 联 合 国标 准 医疗 分 队 、2个 联合 国 个 标准运 输 连 。2 0 0 3年 4月 ,中 国首 次 派遣 一 支 由 15人 的工 兵 连 和 4 7 3人 的 医疗 分 队 组 成 的维 和部 队赴刚果 ( 金)参加联合 国维和行动 ,并于 同年 l 顺利 组 织 了第 一 次 轮 换 。第 二批 维 和部 队官 2月 兵在 为期 8个 月 的维和行 动 中 ,圆满完 成 了联合 国 赋予 的各 项 任 务 。依 照 联 合 国有 关 维 和行 动 的规 定,中国决定派遣第三批赴刚果 ( 金) 的维和部 队 ,将 第二 批 官 兵 轮 换 回 国。2 o 0 3年 7月 ,中 国 决定 向利 比里亚派 遣一个 包括运 输连 、工兵 连和 医 疗分 队在 内的共 50人 的维和部 队 ,将分 批前往 任 5 务地 区 ,这 是迄今 为止 中 国参 与联合 国维和行 动规 模最 大 、人 数最 多 的一 次 。至 20 04年 5月 ,中 国 已参与 1 项联合 国维 和行动 ,共派 出约 2 0 5 0余 3 人次 的军事 人员和 23人 次的 民事 警察 。20 5 04年 9 月 ,联 合 国授予 中 国赴利 比里亚 维 和部 队全 体官兵 “ 和平荣 誉 勋 章 ” 04年 l 。20 0月 1 日凌 晨 ,中 国 7 维和警察 防暴 队 9 5人乘联合国专机 ,前往海地执 行联合 国维 和任务 。这是 中 国第 一支赴 国外 执行维 和任务 的 防暴 队伍 。海地 当地 时 间 2 1 00年 1月 l 2 日 ,在 此执行 任务 的 8名 中国维 和部 队警察在 大地 震 中不 幸 牺 牲 ,以身 殉 职 。他 们 是 中 国维 和 警 察 “ 忠诚 、团结 、拼搏 、奉献 ” 精神 的典 范 。
联合国维和行动之我见

联合国维和行动之我见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一个创举,是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
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虽然在索马里、卢旺达等国家遭遇过挫折甚至失败,但绝大多数维和行动都成功地阻止了地区冲突的蔓延和扩大,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
进入 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也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这也是我在选修课的学习过程中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国际环境的变化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世界格局与联合国 (包括对联合国在维和领域的活动 )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联合国在维和领域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步骤都与上述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就联合国维和行动而言,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冲突形势更趋复杂。
冲突的复杂性、形势的多变性、冲突主体及维和主体的多样性对联合国是新的挑战。
首先,冲突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冷战期间,冲突方大多是有关国家的政府,或者是有政府背景的派别,较容易找到负责任的相关方并与之打交道。
现在,冲突各方或是一国政府及其反对势力,或是不同的部族、宗教团体。
有的冲突方不受游戏规则的制约,达成的和平协议很快就被撕毁,从而成为一张废纸。
其次,冲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冷战期间,大部分武装冲突为跨国性质,或多或少都有大国染指的背景,一般带有较浓的意识形态色彩。
冷战之后,国家之间武装冲突减少,国内武装冲突日益增加,绝大多数的武装冲突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
冲突更多出于领土、种族、宗教或争端的原因,其性质更为复杂。
联合国需要对冲突的性质做更为仔细的分析和研究,确定其产生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最后,维和行动的主体更趋多样化。
一些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授权并由联合国实施;另一些维和行动则是联合国授权,由地区组织或一些国家开展;有的地区组织或国家并未获得联合国的授权,而自行开展维和行动。
论中国大规模参与联合国维和的危机

从 中国参 与维 和的历 史 与现状 , 当前 联 合 国 维 和 的
排机 制 。据联 合 国维和 行动 部 20 0 6年 对 维 和 人 员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于 1 7 9 1年 恢 复 在 联 合 国 的 合
法席 位 , 2 世 纪 7 年代 , 国一 直 拒绝 参 与联 在 0 0 中 合 国维和 行 动 , 没 有 分 摊 联 合 国维 和行 动 的经 也 费 。 正 如 黄 华 在 谈 到 中 东 决 议 所 说 的 那 样 : 什 么 “ ‘ 合 国 维 持 和 平 紧 急 部 队 ’ 说 穿 了 , 是 企 图 占 联 , 这
合 国维和 行动 的规模 是适 可 而止 , 是 要在 现有 基 还
础 上 再 进 一 步 , 中 国大 规 模 的维 和 行 动 能 够 成 为 让
中 国 崛 起 的 一 个 重 要 标 志 ? 带 着 这 些 问 题 , 文 将 本
和 平 ”(p a e ma ig)乃 至 “缔 造 和 平 ”( e c e e kn p ae
变 , 国不仅 分摊 了部 分 联 合 国维 和 行 动 费 用 , 中 还 开 始 派 遣 人 员 参 与 联 合 国 维 和 行 动 。 中 国 对 联 合 国 事 务 开 始 采 取 “ 极 主 动 、 步 深 入 ”的 方 针 。3 积 逐 _ J 进入 9 0年 代 , 国 开 始 积 极 参 与 联 合 国 的 维 和 行 中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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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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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IN E&T C N OG F R TO CE C E H OL YI O MA I N N
21 0 2年
第1 9期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战略研究
赵培 江 辛 越 f 武警 学 院维和 部业 务教研 室 河北 廊 坊
0 50 ) 6 0 0
【 要】 摘 作为联合 国常任 理事 国和世界 上最大的发展 中国家, 中国对联合 国维和行动 负有特殊 的责任 , 究 中国参与联 合 国维持和平行 研 动的战略相关 问题. 对于进 一步深入参与联合 国维和行 动, 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从 中国参 与联合 国维和行动的发展 历程入 手 , 有 分析 了中 国参与联合 国维和行 动的战略利益和战略姿 态. 中国参 与联合 国维和行动的战略行 动进行 了较 为系统的研究。 对
frp aeepn .T eerh o h eek eig s aeyrl e u s oswi e o ra hl n s eg eig C iasp rcpt n i o eeke ig orsac n te p aeepn t tg ea d q et n l b fget e i t nt nn hn ’ a i ao n r t i l p r h ti i
p a e e p n .Th a e trs fo t e hit r fpe c k e i g n l z s t e s r tg c b n f n o t r ,wh c d y t mai e e r h o e c k e ig e p p r sa t r m h so y o a e e p n ,a ay e h ta e i e e t a d p su e i i h ma e a s s e tc r s a c n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维和行动自创设以来,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维和行动的规模、使命范围、性质及其所依据的国际法根据都在发生变化。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的第二大分摊国。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维和行动的发展趋势和所出现的问题,促使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更有效地维持国际和平,保障世界安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维和行动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诞生,是为了弥补《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及第七章的不足。
就《宪章》本身来说,没有明确的维和条款,所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性质及法律依据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但就其法律依据来说,还是应从宪章本身的规定来认识,因为联合国诞生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国际和平,而作为联合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维和行动,更是这一职能的积极体现。
到底什么是维和行动?虽然迄今尚无可被各方接受的统一定义,但从传统维和行动的实践来看,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1)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在有关当事方请求或同意的前提下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采取的中立的具体安全行动。
(2)是使用军事人员(包括少量文职人员)但不使用武力(仅限于自卫)的行动。
而且这种有限的自卫行为应严格区分于主权国家的自卫行为,主权国家的自卫行为是指国家蒙受外国武力攻击时,运用自己的力量单独或集体行使的自卫。
而维和部队的自卫权是指维和部队的官兵在受到攻击之时用最低的武力,且仅限于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行为。
(3)是在冲突中止和停火期间帮助恢复秩序,维持“现状”或协助履行有关临时协议,为冲突之和平解决创造气氛和条件的行为。
所以,从实质上看,维和行动仍然是一种解决争端的和平方式,是未列入《宪章》第六章的和平方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和平加威慑”的方式。
这是避免根据第七章规定的办法解决争端的有效途径,是对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宗旨的创造性实践。
如果从维和行为在实践中形成和遵循的指导原则来看,维和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宪章所确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是:1.同意和非强制原则。
n8L中国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本学期我选秀了联合国军事维和行动这科有意义的课程,从中我了解了许多知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以下简称维和行动)已走过整整60年的历程(联合国第一个维和行动组织,是成立于1948年6月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为维和行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由于受国际和国内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参加维和行动走过了一段坎坷曲折的道路,当前正以积极务实态度参加维和行动,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中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与现状由于历史和政治上的原因,作为创始会员国的中国竟然被排斥于联合国之外达26年之久。
因此,中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前,对维和行动基本上只能持旁观态度。
从1971年至今,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利益的需要,中国参加维和行动的立场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问题研究》一书认为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中1945年至1971年为第一阶段。
但笔者认为,此种分法不妥,1971年以前作为创始会员国的中国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历程,应从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开始。
)一是1971年>1980年的消极旁观阶段。
在此期间,中国对所有维和行动持指责和反对态度,拒绝承担维和行动的会费和人员支持,放弃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投票。
主要原因是美国和苏联把维和行动作为获取自身利益的手段,中国当时又与其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差异,不可能与两个超级大国保持合作的态度。
二是1981年>1987年的态度转变阶段。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开始逐步调整对外政策。
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第一次投票支持第495号决议,即扩大联合国在塞浦路斯的维持和平部队规模,并于1982年开始为维和行动支付摊款。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平与安全事务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平与安全事务全球和平与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各国利益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人口大国,中国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并发挥着积极作用,为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中国参与全球和平与安全事务的形式和意义。
一、维护多边主义,参与全球治理中国一贯倡导维护多边主义,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建设与改革。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坚定支持联合国及其安保机构在解决国际纷争、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地区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并提供了积极的人员和物质支持。
二、积极参与维和行动,推动地区稳定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参与国之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派遣了数万名官兵参加了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军队积极履行着维和行动的责任,为解决当地的冲突和矛盾提供了宝贵的维护和建设力量。
三、维护核不扩散与裁军中国一直致力于维护全球核不扩散和裁军的进程。
作为核武器拥有国家,中国始终坚持以自身实际行动推动全球核裁军进程。
中国积极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始终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核武器弱势国家使用核武器,并承诺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国还坚决反对和制止核武器扩散,并为全球核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推动地区合作,构建共同安全机制中国积极推动着地区合作与共同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中国提出的“上海合作组织”、“亚信会议”等倡议和机制旨在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经济合作和安全对话,为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提供了重要平台。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并支持其他地区合作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等。
总结而言,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平与安全事务,呈现出积极的态势和负责任的外交态度。
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建设与改革,为全球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派遣大批维和官兵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积极推动地区的稳定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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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实现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宗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地区性大国,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中国重要的外交目标之一。
因此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是中国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其外交目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本文通过三个方面的详细论述来阐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必要性。
[关键词] 中国参与维持和平行动外交战略[Abstract] Peace-keeping operations(PKO)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nd efficient means to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by United Nations; China is a very important regional power ,is one of permanent Members of Security council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is one of its important diplomatic goal . So participating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of United Nations is its bounden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This passage exposit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peace-keeping of United Nations by argumentation of three respects. [Key Words] China's Participatio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Diplomatic Strategy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事物,始于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建立。
“维持和平”(PKO)一词的正式使用,始于1965年2月联合国大会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但什么是维持和平行动?学术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致的定义。
一般认为它是由“联合国所从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由军事人员参与的、无强制力的一种行动”,①“是在冷战阴影里发现的重要任务”②。
可以说它是在冷战对抗的大气候下,联合国处理频繁的国际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有创造力的发明。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采取了不参与,不投票,不摊费的消极政策,然而随着中国对外部世界的开放,在80年代伴随着对整个外交政策的调整中国开始对联合国维和行动采取谨慎的积极态度。
冷战结束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出现重大变化。
维和次数迅速增加,维和费用大大提高,维和“三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破坏,维和行动的功能大大扩展,由“维持(peace-making)乃至“缔造和平”(peace-building),和平”(peace-keeping)发展到“建立和平”维和行动出现了本质性的变化,自此联合国维和行动进入“第二代维和时期”。
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无论从内容、原则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与“第一代维和行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这与中国一直所强调的“主权”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相互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中国未来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在维和行动方面中国是否应有自己的战略选择,这一直是学术界以及各国政府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
就笔者而言,中国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对待和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不仅是联合国的殷切希望,也是任何一个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尤其是世界大国重要的外交政策之一。
[!--empirenews.page--]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代表建构和平安定的社会理想追求从古到今,人们历尽各种苦难而渴望和平,思索着如何永远消除战争和流血,实现永久和平。
从伊曼努尔·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到近代思想家的“和平联合”思想都是人们对和平安定社会的追求和探索。
而在刚过去的整整一个世纪中,人类社会又经历了两次前所未有的世界大战的蹂躏,饱经了战争创伤。
第一次世界大战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空间和技术界限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与恐怖;第二次世界大战则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意识形态限制的战争所造成的大规模犯罪。
联合国就是世界各国人民在二战中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后建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性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的指出,这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组织的成立是“欲免后世再遭当代人类两度惨不堪言之战祸”。
因此“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重要总旨。
为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宪章第六、第七章分别就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在出现和平与侵略行动时,联合国采取强制行动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但由于战后国际关系的现实以及联合国本身体制上的缺陷,很快就使得宪章所规定的目标难以实现。
这样,“当冷战的紧张状态阻碍了安理会采取《联合国宪章》所允许的更强有力的步骤时,一种控制冲突的非强制性措施逐渐演化出来”——即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③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原则、准则、规范以及决策程序等各方面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规定,被联合国前秘书长哈马舍尔德称为“第六章半的创见”(Chapter Six and Half Innovation)。
“其权限介于宪章第六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第七章对危害和平之处置之间,是填补《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关于调解冲突条款和第七章关于强制行动条款之间空白的‘实际办法’。
”④因此,维持和平行动是世界各国人民根据联合国宗旨而进行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共同努力和斗争,是联合国维持和平安全的一种创造性的方式,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建构国际和平安定社会的理想追求。
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每个国家应尽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重要宗旨,而且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一直为这一目标而积极的努力。
从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建立开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一直活跃在世界各地,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整个人类作出了重大贡献。
因此维护联合国宗旨,支持联合国根据其宗旨所进行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活动是每个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参与维持和平行动,同样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从中国的国家性质看,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一向是中国的追求和向往。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们同伟大的苏维和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渐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
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标而努力。
⑤所以说中国外交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世界和平,这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目标方面是一致的。
因此,既然维持和平行动已经成为联合国处理地区冲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之一,而且也的确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中国当然应该在这一领域与联合国通力合作,不断将这一创举推向前进。
[!--empirenews.page--] 其次,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来看,中国是联合国的重要成员,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享有联合国和安理会所赋予的法律上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理所当然的要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1][2][3]下一页法席位以来,一直支持和维护联合国根据其宗旨所采取的各种有利于维和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各种行动。
但是,由于宣传的不够或是中国不愿表现的原因,中国在联合国的表现经常受到其他国家一些客观的或非客观的批评,认为中国只是在享受联合国和安理会所赋予的权力,而无视联合国和安理会所给予的义务。
一位拉丁美洲国家的代表抱怨说,“对中国来说,要不是人权、台湾或制裁……它从不参与起草联合国决议。
例如中国从未参与安理会有关索马里的辩论,他们对此毫不关心,也没有什么看法。
如有可能,他们会把制定决议的担子仍给别人,然后自己表示接受即可。
他们从不在与己无关的重要问题上浪费任何时间”。
⑥在维和经费方面,虽然我国每年都按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特定的比例缴付摊款(目前维和摊款的比额是1.2%,略高于正常预算的比例),但在5个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所占会费和维和比例仍是最低的。
中国近十几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会费比额不断下降,这种"反差"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非议,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多有微词。
当然中国承担的维和的费用是实实在按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特定的比例全部交清,不像有的国家过多的拖欠联合国的会费和维和费用,但无论怎样,中国作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所承担的费用与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相比的确偏低,这有可能同中国的经济发展水以及一些历史和现实因素有关,但作为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这或多或少会影响中国在世界上威信的树立和维持,不利于中国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因此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联合国维和,维护国际和平安全是中国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世界各主要大国尤其是世界主要政治力量的重要外交战略摩根索的强权政治理论虽已为当今许多的国际关系学者所质疑和批评,然而摩根索的论述为研究国家的对外政策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命题,即国家显示自身力量并维持增进对外影响力是近代国际关系中一个不变的主题。
当今世界,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主要方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谴责和批判,而核战争的毁灭性后果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畏惧战争,维护和平。
在这种国际背景下,西方大国虽然没有放弃传统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然而也不得不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即运用“软权力”来保持和扩大他们在世界各地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所以,冷战后,大国主导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因素,它们企图通过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来扩大自身在世界和维和地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最为突出者莫过于美日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