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公布有关指导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例
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引言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意识到维护和平、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于是成立了联合国。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机构安排。
其中,七项原则被视为宪章的核心。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解析这七项原则的内涵、意义和不断发展的历程。
一、协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联合国宪章的第一项原则是协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这一原则通过促进国家之间的和平合作和互相尊重,旨在解决国际纠纷、维护国际安全和促进世界的发展。
联合国确立了国际法以规范国家行为,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同时加强国家间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
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宪章的第二项原则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通过成立安全理事会来履行这一使命。
安全理事会负责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对于冲突各方的制裁、实施和平解决措施等。
联合国通过维和行动、反恐怖主义、核裁军等方式致力于防止战争爆发并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
三、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联合国宪章的第三项原则是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按照宪章,每个联合国会员国都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有权决定自身的内政与外交政策。
联合国倡导国家间的平等和互利合作,不干涉会员国的内政,并努力防止领土的割让或剥夺。
通过这一原则,联合国为国家间建立了和平与稳定的基础。
四、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进步联合国宪章的第四项原则是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进步。
联合国旨在实现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与饥饿,推动社会福利的提高,加强教育、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
联合国通过组织全球发展项目,支持发展中国家,促进各国间的平等和共同发展。
五、平等对待所有人联合国宪章的第五项原则是平等对待所有人。
联合国倡导扫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维护所有个人和群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章规定禁止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的歧视,致力于实现平等和包容的国际社会。
法律规范下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国际战争预防

法律规范下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国际战争预防近年来,世界上发生的各种冲突和战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遏制和预防战争,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以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行为,并积极参与和推动维和行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国际战争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联合国宪章确立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
根据宪章第一条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是联合国的首要任务。
宪章还规定了一套国际法律制度,包括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解决争端的和平手段等各项原则。
这些法律规范对国际战争的预防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其次,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维和行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宪章的规定,安全理事会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它有权对威胁和平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如经济制裁、武力行动等。
安全理事会还可以通过决议授权联合国成员国进行维和行动,以实施停火、监督选举、保护平民等任务。
这些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国际战争的发生。
第三,联合国成立了维和行动的专门机构。
维和行动在国际战争预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维和行动通过派遣军事和民事人员到纠纷地区,以实施维护和平的任务。
这些人员通常来自不同的国家,他们负责维持停火、实施选举、提供人道援助等任务。
维和行动的目的是通过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综合干预,促进和平进程,并帮助纠纷各方达成持久和平的解决方案。
此外,国际法也在维和行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道法等国际法律文件为维和行动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根据这些法律规范,各国维和人员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平民。
此外,他们还必须遵守战时国际人道法,保护战争受害者,禁止使用非法武器等。
这些国际法规范为维和行动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推动各方遵守国际法律责任。
尽管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国际战争预防中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维和行动通常需要得到纠纷各方的充分合作和配合。
然而,由于不同利益和立场的差异,有时各方可能不愿意接受维和行动的支持,导致实施困难。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各方同意;∙公正;∙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
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
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
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
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各方同意;公正;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
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
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
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
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联合国维和“三原则”

联合国维和“三原则”作者:董建来源:《世界博览》2018年第05期导语:随后的事实证明联合国维和行动只要遵循了这“三原则”,基本可以平稳的确保维和任务达到目的,如果背离了这“三原则”基本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2018年1月27日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稳定特派团的一名巴基斯坦维和人员在省执行任务时遇袭身亡,另有一人负伤。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当天发表声明,对袭击事件予以强烈谴责,并对袭击事件中的牺牲的维和人员的家人表示慰问。
按照联合国设立的勋章颁授条例,遇袭殉职的维和人员应该会被追授“达格.哈马舍尔德勋章”。
根据联合国的新闻公报,自2013年以来,维和伤亡人数猛增,类似袭击事件造成195名维和人员殉职,超过历史上其他任何一个五年。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去年11月任命巴西退役中将桑托斯(Carlos Alberto dos Santos Cruz)组织了一个专门调查小组,针对近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人员伤亡数字急速攀升的原因展开了调查。
这个小组在对维和人员伤亡频发的刚果金、马里和南苏丹等任务区进行调查后结论认为,随着武装集团、极端分子、有组织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和威胁的激增,“维和行动”本身对于对于维和军警和文职人员来说,已经不再是一种“天然”的保护。
桑托斯中将更是在报告中直言“一些敌对武装除了武力的语言之外听不懂其他任何语言”。
由此可见该调查报告强调的“教育和培训维和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比规避风险更为安全”,言外之意就是联合国维和部队应当增强作战能力,能够通过自身的武力去“消除”威胁隐患。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行为准则是遵循“哈马舍尔德三原则”即“第一,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第二,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第三,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这个“三原则”是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在首支维和部队派往苏伊士地区监督第二次中东战争停火前提出的,随后的事实证明联合国维和行动只要遵循了这“三原则”,基本可以平稳的确保维和任务达到目的,如果背离了这“三原则”基本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浅谈联合国不使用武力原则

浅谈联合国不使用武力原则摘要:维和行动有三项基本原则:同意原则,中立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
作为维和行动的基石,不使用武力原则直接关乎维和人员在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的安全。
随着强势维和(Robust Peacekeeping)的提出,武力使用相关问题更加影响这维和行动的发展方向。
因而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不使用武力原则的发展演变、挑战争议与法律基础。
关键词: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使用武力原则一、不使用武力原则内涵的发展演变不使用武力原则(也有学者称“非强制”原则)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三原则之一,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指导依据。
尽管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直接点名维和行动的内容,但维和行动及其武力使用的理论内涵在实践得到提出并不断发展。
两代维和行动,武力使用原则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自卫”含义的扩大1956 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哈马舍尔德在组件第一支紧急部队时提出了“三原则”即:同意原则、中立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
这成为维和行动部署一以贯之的指导依据。
然而在 1960 年的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联刚特派团)中,三原则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
在没有和平协议、没有安全保障的内战环境下,维和人员收到各方的侵扰,不使用武力原则中的“自卫”含义因而得到了详尽的阐述。
哈马舍尔德在《第六号行动指令》(Operations Directive No.6)中具体说明了可以使用武力的相应情形。
“自卫”范畴包括了维和人员防止被缴械、武力阻碍维和任务实施、防止阵地遭受侵扰等。
1973 年第二期维和紧急部队成立后,负责报告起草的联合国官员厄科特(Urquhart)提出将“自卫”的内涵扩大至“包括抵抗对方以强制手段阻止安理会交付责任的执行”。
而后这一说法也得到通过,并形成了“自卫与捍卫使命”(self-defense and defense of mandate)的固定用语。
(二)实施范围的扩大冷战后,国际冲突演变为国内冲突,因而第二代维和行动进化为包含政治、经济、外交、人道主义援助等全方位、多措施的维和行动,不仅局限于军事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
• c、维和机制思想体系新发展
• 主导原则:通过采取维和行动,为通过强制的武力行动实现和平创造 主导原则: •
条件; 基本规则:安理会的信任和全面支持;驻在国的同意;常任理事国除 基本规则:安理会的信任和全面支持;驻在国的同意;常任理事国除 战略部署外不得派兵参加;维和部队的指挥权由安理会授权秘书长行 使,实地指挥权由秘书长委派指挥官行使,指挥官向秘书长负责;维 和部队只配备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维和部队执行任务 必须公正无私。 主导机构: 主导机构:尽管安理会仍然是最权威的机构,但联合国大会单独授权 组织维和行动,秘书长独立判断和主导行动,主要体现预防外交职能; 军队职能创新; 军队职能创新;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创立开创了军人执行和平使命的先 例。原始职能:非作战行动的武装力量,包括停火观察、开辟隔离带、 维持社会秩序和促成停火谈判等。 冷战后扩展:大规模人道主义援助、难民灾民救济、国际监督核设施 等。 军事观察团 组织形式等的创新: 组织形式等的创新:
5.维和机制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5.维和机制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 联合国成立不久,世界陷入冷战格局,大国一致
原则受到冲击,这时一种控制冲突的非强制性措 施逐渐演化出来,这就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联合国维和机制 Operations).联合国维和机制 是联合国集体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行动机 制,充分体现了联合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承诺。 在大国一致原则无法实现的背景下,集体安全战 略被放弃,导致联合国寻求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 的其它途径。因此,维持和平机制是“ 的其它途径。因此,维持和平机制是“联合国的 创新” 创新”,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具有创造力 的发明。它表明,尽管集体安全理论存在种种缺 陷,但作为该理论不那么雄心勃勃的形式,维持 和平是可以实现的。
【国际组织全说(二)】联合国维和行动和理论依据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参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事业的成就和贡献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截至2006年6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
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在坚持与贯彻《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
联合国为一些过渡到民主政体的国家提供协助,包括监督与协助开展自由公平的选举、提高司法系统的质量、起草宪法、训练人权官员。
联合国机构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联合国也支持妇女权益的提高。
联合国组织从1985年起开始出现性别主流化的主张,用意之一就是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
2006年3月9日,联合国举行仪式,正式启动中央紧急应对基金,为联合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
21世纪的议程和联合国面临的挑战参见: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的局限性UN1.权力分配与民主机制问题:联合国建立的初衷是维护世界和平,并且实行的是“大国一致”的“民主原则”。
但其中的否决权有可能被滥用。
例如在冷战(TheColdWar)时期,美国和苏联之间的政治冲突,在双方否决权的使用上,即表现得十分明显。
2.缺乏强有力的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措施例1:朝鲜战争纽约时间1950年6月25日凌晨3时,朝鲜战争爆发。
当日,联合国安理会为此召开了紧急会议。
在美国的倡议下,安理会通过了旨在挽救大韩民国颓势阻止朝鲜入侵的3项决议,并在第三项中明确要求所有各成员国须就朝鲜问题向联合国提供一切形式的援助,从而为组建“联合国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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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公布有关指导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例
联合国一位高级官员介绍,这一公告的发表,意味着联合国在50多年的
维和历史上,首次为维和部队指挥人员提供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具体条例。
但
是,这一文件却对打着联合国旗号的北约驻科索沃维和部队没有任何约束力。
【新华社联合国8月10日电】(记者顾震球)综述:联合国公布有关指导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例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0日发表公告,宣布根据《日内瓦公约》的精神,为联合国维和部队今后执行和平使命制定了基本原则和条例。
这一题为“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部队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告”的文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平民人口、作战方式、以人道的方式对待被俘人员、保护伤病员以及医疗和救援人员等10个条款。
该公告将于8月12日《日内瓦公约》通过5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正式生效,这使这一公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作为目前最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方面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首要责任。
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所下的定义,维和行动是为了帮助维持或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由联合国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但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动。
在冷战时期,维和行动多用于“制止或遏止”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的使命、规模和适用范围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联合国有在柬埔寨树立的成功范例,也有在索马里取得的失败教训。
由于《联合国宪章》中没有载明有关维和行动的条款,所以就关于建立维和行动的法律依据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这一公告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提高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威信与工作效率。
一、安南认为这一公告是已有50年历史的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大必要的进步”。
但是,这一文件却对打着联合国旗号的北约驻科索沃维和部队没有任何约束力。
据联合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级官员当天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这一公告的发表,意味着联合国在50多年的维和历史上,首次为维和部队指挥人员提供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具体条例。
因此,安南认为,这一公告的发表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个必要进步”。
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说,这一公告只适用于在执行维和任务时卷入武装冲突的联合国维和官兵,也只适用于联合国负责指挥的军事行动,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进行的维合行动。
由于目前在南联盟科索沃的国际维和部队受北约指挥,因此这一公告中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这批北约维和部队。
此外,这一公告也不适用于联合国派驻冲突地区的国际民事警察,因为这些警察在冲突地区执行任务时,通常并不携带武器。
二、安南发表这一公告的目的是要求联合国维和部队遵守《日内瓦公约》,但是联合国维和部队在遵守公告所规定的内容的同时,还必须同时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此间分析家认为,由于联合国是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国家,因此联合国没能参与签署《日内瓦公约》。
在这样的情况下,安南发表这一公告,使其成为《日内瓦公约》的替代品。
起草这一公告的设想始于90年代初。
当时,驻在索马里、卢旺达和波黑的联合国维和士兵,不仅在执行和平使命中使用武力进行自卫,而且还过分使用武力,来干些与维和关系不大的事情。
例如,少数来自加拿大、意大利和比利时的维和士兵在索马里执行任务时,就被指控曾对索马里人犯有暴行,其中包括强迫一名被指控有偷窃行为的索马里穆斯林男孩吞食猪肉。
难怪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说:“索马里和波黑等地的武装冲突表明,即使是维和人员也很难避免卷入冲突之中。
”
公告说,在出现联合国维和部队官兵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时,违法的官兵将由派遣国检察机关起诉,并由该国法庭审判。
对此,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解释说,这主要因为“目前联合国尚未成立对维和部队官兵拥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庭”。
然而,审判程序应根据有关国家国内立法进行,而且联合国没有权力强迫有关国家的法庭对违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联合国维和士兵提出起诉,这是该公告的一大缺陷。
公告说,联合国维和部队只在必要时才对有关武装人员和军事目标采取军事行动,但不准维和部队发动针对平民和民用目标的军事行动。
此外,公告还规定,联合国维和部队在发起军事行动中不准使用毒气和生物制剂等武器,同时维和指挥人员也不能下达对所有武装分子格杀勿论的命令。
公告同时还规定,联合国维和部队不准袭击维和地区文化和历史遗迹,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妇女和儿童,并妥善对待被俘人员等。
三、尽管这一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联合国今后的维和行动的作用,但仍然在一些国家中引起争议。
据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透露,这一公告在正式发表之前,联合国各成员国曾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一些北欧和拉美国家在“接受这一新文件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主要因为,这几个国家认为,这一公告实际上在冲突地区相互接触等方面将联合国维和部队与冲突武装派别的战斗人员混为一谈。
不过,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说:“安南作为联合国秘书长有权发表这一公告,因此这一公告当然可以生效。
”更何况,安南本人也认识到有些国家的不同意见,但他在介绍这一文件的有关信件中说:“在和平时期公布和传播这一公告,将减少战争期间违犯有关法律的危险。
”
【法新社联合国8月10日英文电】题:联合国秘书长为维和部队发布新条例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今天为联合国军事人员颁布了新的规定,以避免卷入战斗的维和军队作出过分举动。
这些规定第一次正式要求联合国人员在对待平民、生病和受伤的军人以及战俘的问题上执行《日内瓦公约》。
一份由10项要点组成的文件列出了所有规定。
该文件将在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发表50周年之际生效。
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受联合国指挥和控制的军队,不适用于其他军队,如由北约领导的驻科索沃部队以及驻扎在塞拉利昂的西非部队。
新文件说,这些条款不会“取代军事人员在行动期间仍然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并重申联合国军事人员“可能在本国的法庭上受到起诉”。
在对待平民和那些无法或者不愿继续作战的人的问题上,这份文件说,妇女儿童必须得到特别保护,以免受到强暴和猥亵。
其它条款涉及如何对待战俘和伤病人员以及如何选择作战方式的问题。
这份文件说:“联合国部队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权利并非是不受限制的。
”
这份文件禁止使用令人窒息或有毒的气体、生物武器、在人体内爆炸或裂开的子弹、杀伤地雷、饵雷以及燃烧设备等武器。
联合国部队不得袭击纪念碑、艺术作品、博物馆、图书馆等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精神遗产。
这些军人不能参与报复行动,也不能下令赶尽杀绝。
这份文件说,联合国部队应该“根据第三项《日内瓦公约》的有关条款”对待在其羁押之下的军事人员。
这份文件尤其指出:
———必须通知在押人员的上级和红十字会;
———必须把在押人员关在安全的地方,向他们提供食品、服装、卫生保健和医疗;———不得拷打和虐待在押人员;
———在押妇女必须与男子分开,并由妇女监管;
———联合国拘押的年龄在16岁以下的作战人员“将继续受到特别保护”,并与成年人分开关押(除非后者是其家人);
———必须允许红十字会探视所有在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