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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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3、将打印的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按照正文所述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验收资料(“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中所填写的与项目有关的文件)一套,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注:验收申请表封面完成单位处盖单位公章;验收申请单位意见处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需每人黑色水笔签名;“预算执行情况表”有人名的地方都要本人签名,右下角盖单位公章。
八、
注:验收申请表封面完成单位处盖单位公章;验收申请单位意见处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需每人黑色水笔签名;“预算执行情况表”有人名的地方都要本人签名,右下角盖单位公章。
九、待验收正式通过后,登录上海科技网()网上办事→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验收证书(编号:B35.2),在线填写验收证书(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在线打印一式六份,送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课题编号
依托单位
课题名称
用户名称
用户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是否媒体报道过
{标题}
【基本情况】
【取得成效】பைடு நூலகம்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2008年月日
说明:
1.字数不少于500字,重点说明用户的服务使用状况,对用户的促进作用,产生的服务效能、带来的重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
2.
3.服务单位与用户不得是同一法人单位。
为使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好项目验收有关表格,便于做好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如下:
1.封面
2.
1项目编号:填写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合同中的项目编号;
2
3项目名称:填写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
4
5完成单位:从第一承担单位开始依次填写,并由第一承担单位盖章;

科研项目验收规定

科研项目验收规定

科研项目验收规定一、背景与目的科研项目验收是为了评估和确认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量化和定性的分析,以确认项目的整体进展和达到的目标。

科研项目验收的目的是提供公正、客观的评价,为科研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二、验收范围科研项目验收适用于所有科研项目的结题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和研究目标的达成情况;2. 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3. 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结果分析和论证的逻辑和合理性;5. 项目的成果和创新性。

三、验收流程科研项目验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科研项目验收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和报告。

2. 验收评审组成立: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组成验收评审组,包括科研专家、行业专家等。

3. 验收材料审核:验收评审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和达成情况。

4. 现场评审:验收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会议,邀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进行项目的结果汇报和答辩。

5. 结果评定:验收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的结果,综合评定项目的验收结果。

6.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评审组根据评定结果,编制验收报告,提出评审结论和建议。

7. 结果公示和决策:验收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报告的评审结论和建议,进行决策和公示。

四、验收标准科研项目验收根据不同领域和项目类型,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指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2. 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的严谨性和创新性;3. 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4. 结果分析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5. 项目的成果和知识创新。

五、验收奖惩措施科研项目验收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团队进行奖励或者处罚,具体措施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优秀项目奖励:对验收评审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奖励,如资金支持、学术荣誉等。

2. 合格项目准予结题:对完成验收标准的项目,准予结题,发放结题证书。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二)验收总结报告;(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模板】

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模板】

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盖章)申请验收单位:申请验收日期:组织验收单位受理日期: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0一九年制填写说明1.本表编写请使用A4普通纸张打印填报,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一份。

2.所属学科及代码:请在上海医学科教网(******.cn)首页>>科研计划>>办事指南中查看《学科分类与代码》。

要求尽可能填写到三级学科,在没有三级学科情况下填写二级学科。

3.项目编号: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与《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号一致。

4.项目名称: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与《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名称一致。

5.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的单位,与《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名称一致。

6.申请验收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7.申请验收日期: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验收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8. 组织验收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验收单位将本验收申请表送达组织验收单位的日期,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9.申请表中的“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9.项目起止时间:应以合同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申请验收单位:(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验收单位。

(2)联系人:XXX请验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办理负责人。

(3)通信地址:指验收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

11.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完成单位应与封面上完成单位一致,制表人为项目负责人。

12.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由项目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填写。

13.申请验收单位意见: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4.主管业务部门意见:由申请验收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资料目录1.研究报告名称:2.论文3.专著注:编者身份包括主编、副主编、编委等;书籍性质主要是指学术专著、科普类或教材等。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预算项目验收操作规程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预算项目验收操作规程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预算项目验收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预算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正常使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验收主体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2.项目验收机构:由市级财政、信息化部门组成的专业验收机构,负责对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项目用户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使用和操作,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4.相关供应商: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单位。

三、验收内容1.验收准备阶段(1)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项目相关文档,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等;(2)项目建设单位与用户部门需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3)项目建设单位需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进度安排。

2.验收过程阶段(1)验收机构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验收计划,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2)验收机构将对项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连接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稳定;(3)验证项目的功能完整性和性能符合要求,包括数据传输、数据存储、业务流程等;(4)对项目的用户界面进行评估,确保操作友好、界面美观;(5)对项目的文档和培训视频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

3.验收结论阶段(1)验收机构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2)验收报告将包括项目的整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验收结论等内容;(3)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验收报告的结论,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提供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计划;(4)验收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5)验收机构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再次验收,确认存在的问题已得到整改,并给出最终验收结论。

四、验收责任1.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验收责任;2.项目验收机构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正、客观的验收,并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3.项目用户部门需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并提供所需的协助和支持;4.相关供应商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技术支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沪卫财务〔2019〕022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市级卫生健康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更好地完成科研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10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三章预算编制及调整第四章项目验收和资产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科研管理服务,规范本市市级卫生健康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更好地完成科研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制定《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11.17
•【字号】沪卫科教[2011]042号
•【施行日期】201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
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1〕042号)
各市级干部保健定点医院:
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上海市干部保健局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实施办法》(沪干保〔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对2011年度申报的109项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进行了评审。

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33项课题列入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

33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给予经费资助总计30.5万元,并将按计划下达经费,今年共计下拨15.25万元。

现将课题计划和资助经费下达给各课题承担单位(见附件)。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按1:1比例予以经费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将列入各单位科研管理考核指标。

课题资助经费按《上海市干部保健局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课题按既定目标实施。

附件: 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局级科研项目和经费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科研项目验收》课件

《科研项目验收》课件
研究的局限性
指出项目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的改进方向。
取得的成果
概述项目取得的具体成果,包括理论发现、实践 经验和创新成果。
对未来的展望
展望项目成果的未来应用和研究的延伸方向。
研究目标与任务
1 研究目标
明确项目的整体目标,并解释为什么这个目标是重要的。
2 研究任务
列出实现项目目标的具体任务和步骤。
3 研究内容
介绍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研究进展与成果
1
研究过程
详细描述研究的步骤、方法和实验设计。
2
实验设计与结果
阐述实验的设计原理以及获得的结果。
3
数据分析与论证
解释数据分析的方法和结果,并进行合理的推理和论证。
项目贡献
学术贡献
说明项目对学术领域的贡献,例如对理论框架的修 正或新的研究方法的引入。
社会贡献
阐述项目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如为社会发展提供解 决方案或改善现实问题。
评价与展望
1 项目评价
对整个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包括项目的成功之处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2 可持续性
探讨项目的可持续性,包括项目结果的长期影响和推广应用。
3 发展方向
提出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拓展。
问题与解决方案
1
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列举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陈述问题的实质和原因。
2
解决方案
描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以及解决问题后的研究效果。
3
对未来研究工作的启示
总结项目经验,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启示。源自总结项目的意义与贡献
对整个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学术、行业以及社会的 贡献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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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一、验收工作程序
1.申请验收: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上海市医情所情报研究部受理、初审。

2.申请审批: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批,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3.主持验收: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主持卫生局课题验收工作。

1)情报研究部向科教处提交建议聘请的3~5名验收专家名单,由科教处审定;2)情报研究部安排验收会议,发出会议通知;3)情报研究部在验收会前7~10天将验收材料送达专家,请专家起草《验收意见》(初稿)。

4.会议验收: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主持会议,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

验收程序包括:
1)课题组报告课题计划及完成情况、研究内容;2)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3)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4)专家在《验收专家名单》上签名,专家组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名。

5.《验收证书》生效:1) 主持验收单位对《验收证书》所有栏目审核无误后在《主持验收单位意见》栏盖“同意验收意见”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课题验收专用章”;2)卫生局科教处审查后在《组织验收单位意见》栏盖“验收通过”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3)《验收证书》封面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4)以上签章齐全,《验收证书》生效。

二、验收申请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科研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封面须盖完成单位公章;勿装订,夹住即可;电子版本发送E-mail至ktys@
3.技术资料(包括课题总结报告和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4.《上海市卫生局课题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5.《存档证明》一式二份 (办理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表1-4)
6.有动物实验的课题,提交《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经费决算表一份
8.计划任务已作修改的课题,须提交卫生局审批的《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合同修改申请书》复印件1份
三、验收受理时间:
1.参加上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2月15日。

2.参加下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10月20日
3.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1.验收提交的论文须注明“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计划课题资助项目”;
2.验收申请书及证书中《技术资料目录》栏目填写要求:应填写课题研究产出,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按参考文献格式填写,并注明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是否被SCI收录、影响因子等)、专著、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

五、验收事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机构: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情报研究部地点:建国西路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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