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党内监督制度

合集下载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其他班子副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可与安全、质量大检查- -并进行,及时下发《检查记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编发《检查通报》。

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应进行追踪验证。

检查人员、验证人必须进行签字。

2、每周由安全总监带队,进行一-次环保检查,可与安全质量检查一并开展。

检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

3、各施工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普查。

4、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现场违规情况。

5、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情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垃圾和废物的分类处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八条所有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调配工作,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确保水资源供应和水质安全。

第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得浪费水资源,不得污染水源。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环境破坏或者水土流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相关的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新环纪监发[2011]253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环纪监发〔2011〕25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为加强环保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的要求,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厅系统处级干部于6月30日前,将个人廉政档案表格(表一、表二)如实填报,送至驻厅纪检组(表格可在环保厅网站公文公报栏中下载)。

逾期未报者,将按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究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推进厅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对象为环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处级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记录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动态情况的反映,是促进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性的需要,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部门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入档内容包括个人填写部分和组织填写部分。

(一)个人填写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领导干部个人自然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社会关系情况;2、受奖励或处分情况;3、廉政述职报告(每年2月28日前,报上年度报告)。

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豫环党[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豫环党〔2010〕23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201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豫办〔2010〕8号)要求,结合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厅党组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经报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总责任人:厅长、党组书记李庆瑞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召开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

责任领导:厅长、党组书记李庆瑞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马福立处室责任人:监察室主任郝利军(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制定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做到目标具体,责任明确,职责相符。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组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处室、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制定具体责任目标,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厅长、党组书记李庆瑞分管领导:副厅长、党组成员段金生副厅长宋丽英副厅长、党组成员陈新贵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马福立副厅长、党组成员王争亚副厅长、党组成员马新春处室责任人: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鄂环办[2013]240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3]240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我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四)广泛征求意见原则。

第二章决策形式及事项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以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厅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厅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以及国家安全、机要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3.以厅党组名义向省委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4.厅党组成员及厅级干部的分工确定与调整,厅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及其试用期满转正和任职;5.厅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发展规划;6.审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7.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厅系统人员编制增减与调整;8.厅系统管理制度的审定、修改和废止;9.厅系统干部出国(境)公务活动计划;10.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获奖集体和个人建议、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及向外单位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对象;11.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12.推荐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有关津贴人选;13.处理厅系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4.其他需要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尊敬的党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乃至整个人类摆脱环境危机、破解发展的不可持续困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文明的建设并列,以“五位一体”总布局凸显五个领域的建设不可人为分割、需要协同推进和谐发展。

十八大报告还以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期许,这无疑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景。

建设“美丽中国”,不是消极地回归鸡犬相闻的浪漫田园,而是要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以积极的态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单纯重视经济增长转向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从环保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向环保与发展经济并行;从主要通过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向综合性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办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来保护环境。

如果这些转变不能够到位,如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那么,“五位一体”的布局就会落空,“美丽中国”的愿景也会落空。

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制度体系位置,必须建立系统和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括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当前尤其需要重视和抓好四方面工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工种的安全职责要上墙,加强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病区、药房、配电房、危险品仓库、微机房、氧气库、中央控调机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对以上部门如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积极配合院其它科室在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对预案要实习演练;同时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完备的要及时更换、添置,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找不到不放过,有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期限不明确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

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与路径优化

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与路径优化

2021年第3期理论建设NO.3.2021●制度·治理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与路径优化樊奇(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有效促进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创新发展。

总结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和优化路径对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史视角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可分为督企为主的环境监察阶段以及党政同责的环境督察阶段。

从运行机制来看,纵向上中央环保督察主要通过强化党的领导以提高地方政府对生态政策的执行效力;横向上则通过全面覆盖党委、政府和市场主体等以强化监督和促进整改。

为保证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有效落实,应继续积极调动群众力量以激活监督力、坚持党的领导以坚定价值取向、完善制度构建以确保长效性。

关键词: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中央环保督察;压力型体制中图分类号:D25;D60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767(2021)03-0038-07收稿日期:2021-01-18基金项目: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武汉大学优秀博士毕业论文资助项目“环境运动视阈下的美国政民关系研究”(1204-600400003)作者简介:樊奇(1992—),男,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政治,生态文明。

一、中国环保督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环境监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

生态环境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的政治回应。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环境保护监察机制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广泛动员力。

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地方性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陆续发布,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督察制度的落实与发展。

中国的环境监察制度经历了从单一“督企”到复合“督政”,再到加入“督党”的发展历程,效力上从原先的“环保督查”进一步发展为“环保督察”[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环保站巡查工作制度

环保站巡查工作制度

环保站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环保站巡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对象和内容1. 巡查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环保站,包括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保机构。

2.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环保站的设置、运行、管理和环保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等情况。

三、巡查周期和方式1. 巡查周期:环保站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巡查方式:采用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可以由各级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环保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四、巡查准备工作1. 制定巡查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对象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明确巡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2. 培训巡查人员:对巡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和巡查技能的培训,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准备巡查工具:包括巡查记录表、检测设备、摄像器材等。

五、巡查实施1. 巡查组组成: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巡查任务的需要,组成巡查组,巡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巡查能力。

2. 巡查记录:巡查组应当认真记录环保站的设置、运行、管理和环保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并由巡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3. 现场检查:巡查组应当对环保站的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巡查记录的真实性,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 巡查报告:巡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巡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内容。

六、巡查整改1. 整改责任:巡查中发现问题的环保站应当承担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2. 整改验收:上级环保部门应当对环保站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3. 整改信息公开:环保站应当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七、巡查结果运用1. 巡查结果作为环保站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环保站,可以采取限制资金支持、减少项目安排等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环境保护局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组工作规则
局党组在X市环境保护局和XXXXX委、政府领导下工作,向X市环境保护局和XXXXX委、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组织落实全县环保工作任务。

2、研究制定各项具体措施,保证环保法规及上级指示在环保工作中贯彻执行。

3、研究决定全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建立并落实中层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班子建设分析、班子集体谈话制度。

4、指导局党支部的工作,强化环保干部排污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5、完成X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委、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1、研究全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规划、措施和目标任务。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布置阶段性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全局职权范围内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以及机关党的建设、团组织、工会、妇联和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4、研究决定全局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奖罚、晋升、考核。

5、决定报告上级局和县委、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但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

会议列席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会议的组织和承办:一般情况下,由县局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并组织会议相关材料。

(四)党组议事制度
1、党组抓大事、议大事。

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2、党组列席人员,只列席涉及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部分,并按照拟定的议题,写出较详细、全面、完整的书面材料,在党组会上只负责汇报或介绍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讨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1)未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认可的议题;
(2)未写出详细方案或意见的议题;
(3)不属党组会研究讨论范围的议题。

4、党组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

需要对外通报传达的,必须按会议内容统一口径传达。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

5、党组会决定的办理、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后,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和人员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决定。

对各决定事项的办理,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未办理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小组组织开展学习,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学习计划。

县局党组成员为学习小组成员,必要时可吸收所、股(室)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和著作。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地方环境保护局及县委、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及文件、指示。

3、党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法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集中学习时间由组长决定。

4、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课、做报告、写文章等形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2、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可向党组提出要求重新讨论。

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行为。

3、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
础上形成决定或决议。

议定事项需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交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每个党员必须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定期进行心得交流。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性党规教育。

开展入党为什么,党员干什么讨论,提高党员的宗旨教育,党性党纪观念,增强党员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和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能力。

(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担负的任务。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

积极开展思想汇报,检查思想,纠正党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半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讲评,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五)认真召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和纠正党员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党员考评工作。

(六)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重大问
题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积极参加县委开展的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七)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转正工作,认真落实党员发展,转正公示制度,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八)按时收缴党费。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纪检、人事监察、办公室、计财、法制、征管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股(室)参与配合,纪检监察统一协调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年初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到每个领导、各股(室),便于操作和评估。

(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每月开展一次纪检日活动。

(五)各股(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年初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讲评,做到警钟长鸣。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争优的依据,奖惩逗硬。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进行惩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每年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结合当前形势、党的任务、党员的要求来确定、调整和补充。

(三)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按照学习教育、自我批评、党外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五)民主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六)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遵循“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按党章规定,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七)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则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八)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参照正式党员进行,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对预备党员不能劝其退党处理。

五、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近亲属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需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照规定办理。

(三)中共XXXXX地方环境保护局党组负责受理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报告。

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局党组的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予以保密,局党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