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闽建建[2014]3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质量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1 / 2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2 / 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陕建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20〕1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8日,陕西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新家园项目建设工地对基坑底部电梯井基础挡土墙的墙体抹灰施工时,墙体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核查,该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落实,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缺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国中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徐大彤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处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问责追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在每个建设项目上,全面排查隐患,找出漏洞短板,坚决堵住、补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咸阳市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20〕26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的工作要求,迅速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对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把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漏洞短板查出来,逐条逐项堵漏洞、补短板,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建筑工程,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尊敬的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确保施工安全,我方对贵单位负责的建筑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过认真核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 基础施工问题我们注意到,在建筑基础的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包括基础沉降不均匀、搅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等。
2. 结构安全问题经过结构安全评估,发现了一些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梁柱连接不牢固、钢筋绑扎不规范等,这对整个建筑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3. 室内装修问题在室内装修方面,存在着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安装工艺不当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居住者的日常生活和使用。
根据以上问题,我方要求贵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1. 基础施工问题整改措施针对基础施工问题,贵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重新验收和整改,确保基础稳定,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
2. 结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对于结构安全问题,贵单位需要立即采取补强措施,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同时,贵单位还需提供补强措施的具体方案,并经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合格。
3. 室内装修问题整改措施贵单位应对室内装修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使用材料符合相关规定,施工工艺符合标准。
贵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成后,安排相关质检人员进行验收。
整改工作应于收到此通知后的两周内完成。
请贵单位成立整改小组,并于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告提交给我方,以便进行验收。
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情况,请贵单位提供具体的延期计划,并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整改进展情况。
同时,贵单位需要补充说明具体的整改时间表。
请贵单位对此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谢谢合作!此致敬礼(签字)日期:。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外)2018090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安排,结合市建委及市总站“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市总站定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总站受监范围内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二、检查时间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19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自查表(详见附表)对参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留存备查。
2、总站专项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总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8〕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55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建文领办[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外围形象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95号)、《关于加强主汛期和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2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和市总站《关于规范统一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保资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33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20号)、《关于在工程施工关键部位留存数码影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6〕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6〕62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95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逐步增多,我县起重机械、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等专项施工也逐年增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xx‟8号)和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定于xx年5至12月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临泽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临住建发…xx‟49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促进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三违”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努力实现xx年建筑施工事故零死亡,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起重伤害、坍塌事故。
三、实施范围xx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重点内容(一)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各项工作安排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1.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高大模板: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3.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搭设、使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搭设、升降、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4.深基坑工程。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徐建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0〕104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8月2日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8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组织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朱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苑玉彬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牟振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浩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X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卜胜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杨兆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
成立十个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纠正模板支架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一)整治对象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1、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全面推广应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设区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1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其他区域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0.000以上主体结构尚未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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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检查柱墙、梁板模板工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且遇可拆除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本项目所有类似单位工程模板工程局部停工,拆除重新安装;遇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整改,并要求该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正在安装和尚未安装的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现浇混凝土结构已成型的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同一检验批中有10%或3个构件及以上其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超过2cm 的;2.同一检验批模板有10%或3处及以上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的主龙骨或次龙骨缺失,或龙骨采用圆钢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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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4〕113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
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
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整
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
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2013)、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1)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或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木模板,木模板制作安装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及支撑体系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提倡使用扣件式、碗扣式钢管、工具式模板及支撑体系,淘汰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及非标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模板工程采用的立柱的钢管规格:扣件式钢管宜采用Φ48.3×3.6mm,碗扣式钢管应采用为Φ48×3.5mm;可调U型支托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3)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次楞50mm×100mm、主楞100mm×100mm方木);若采用方钢管,其规格应符合50mm×50mm、壁厚3.5mm的方钢管,次楞不应少于一根方钢管,主楞不得少于两根方钢管,其接头部位应按规定错开,设计计算宜按壁厚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可调U型支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
(4)梁底模采用垂直于梁截面(沿梁跨度方向)的方钢管加强底模平整度措施的,垂直于梁截面的方钢管下面尚应根据设计计算要求设置平行于梁截面的次楞(方木或方钢管),次楞间距不应大于
300mm,不得采用钢管作为次楞;次楞下面应按设计计算要求设置主
楞(100mm×100mm方木或两根方钢管)。
(5)钢管立柱必须采用对接接长,对接接长应采用符合国标要
求的对接扣件,其接长错开部位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严禁采用非标的对接套筒进行立柱对接接长。
(6)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回填土地面时,回填土地面应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支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槽钢的;高大模板工程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
(7)梁底承重立杆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荷载验算确定,梁板
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梁底不得少于两根设置可调U型支托的承重立杆。
(8)梁及剪力墙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柱距梁及剪力墙
结构侧边的距离不大于500mm,设计计算应考虑梁及剪力墙两侧宽度500mm楼板结构荷载。
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柱,梁宽度范围的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柱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
(9)梁板模板支架扫地杆、中间水平拉杆、立柱顶端水平拉杆
及超高模板支架最顶步距或两步距水平拉杆均应纵向、横向双向设置,不得漏设。
(10)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的应根据设计计算要求设置对拉螺杆,梁截面高度大于1500mm的梁侧应设置可靠侧向支撑或支顶措施。
(11)后浇带位置两侧一个轴线范围内的模板支撑应单独搭设,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
(12)应根据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泵送管道、布料机设置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布料机设置相应范围荷载应按4.0KN/m2进行设计计算,并采取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的构造加强措施。
(13)预应力梁模板支撑体系应按设计工况进行设计计算,应考虑预应力筋张拉的影响。
对于超跨度梁模板支撑体系,梁跨中范围梁板承重立杆应采取格构柱法的构造加强措施。
2.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管控。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管壁厚及扣件、可调U型支托、主次楞、支承垫板等模板材料规格与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管理,凡检查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且必须清出现场。
(2)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严格督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监督机构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记分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和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
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应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
市建设与管理局将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三)严肃纠正查处。
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企业,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
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对于模板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监管部门要坚决责令整体拆除,彻底消除隐患。
同时拆除过程要进行录像记录,并适时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
模板工程整体拆除前要及时报告我局。
(四)总结汇报。
各区建设局及市质安站应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我局工程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