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2号文件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发动机——学习国发〔2010〕22号文件

研力量,对某一作物从种植到管理 到收获机械,进行
“ 打包 ”式攻 关 。实 现各 环节 机械 化 的齐 头并进 ,在 较
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 、栽培模式推广的重 要指标,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 种植模式 。”众所周知,我国农机农艺研究机构分立已
短时间内解决该作物的全程机械化 问题 。这可以大大降 低生产该作物的整个社会成本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 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一个作物种植机械化在技术上解决
农机 、农 艺 的协调 就成 为支 撑农 业机 械化 又 好又快 发展 的重 要着 力 点 。
手段的飞跃。我国搞插秧机最早,但是完全模仿手工劳 动的大苗拔秧 、洗秧、分秧 、插秧,最终走进死胡同。 现代盘育秧,满足了机械旋转插秧,使插秧机械化产生
了质 的提 升 。相信 适合 机械 化作 业 的 品种 和种 植模 式 的 推广 ,将 极 大地 加速 我 国农业 的 机械 化进 程 。 第 二个 要 点是要 求 “ 筹规 划 ,整合 现有 农机 院所 统
的指 导思 想提 出农 机 、农艺 协调 发展 , 既是 农业 发展 的
械采棉机和盘秧插秧机是两个典型的案例 。它们完全打
破 了手工 采棉 、手 工插 秧 的 旧有 生产 程序 , 把手 工的往 复 运 作, 变作 机器 最容 易 实现 的旋转 运 作, 实现 了生产
根本所在,更是现今农业领域的当务之急。因此,促进
其 中第二个就是 “ 着力促进农机、农艺 、农业经营方式
协调 发展 ” 。可见 农 机 、农艺 的协 调在 促进 农业 机械 化 发 展 中具 有 举 足轻 重 的地 位 。农 艺 主 要 是 现 代 农 业 技 术 ,也包 括 新的耕 作 方式在 内。农 机本 身是 工业 技术 ,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d8e3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53.png)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重点煤矿在深化改革、减员增效、扭亏增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结构,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竞争力,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将国有重点煤炭下放地方管理。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从1998年7月起,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一起上收、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施、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
二、这次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只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层层下放。
为保证顺利交接,平稳过渡,原煤炭部在16个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炭工业管理局暂予保留,原有职能和经济渠道不变,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再统筹考虑。
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把下放单位的安全生产、扭亏增盈、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纳入地方统一安排。
下放的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国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划转,以财政部批准的1997年企业决算数为准;企业的亏损补贴指标,按原煤炭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基数划转;事业单位的经费指标,按财政部下达的1997年基数划转;原煤炭部办理的统贷统还基建投资贷款和转产贴息贷款,随企业下放一并划转,贷款划转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和银行另行制定;原煤炭部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退库、事业经费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缴拨,从1998年7月起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未尽事宜由国家煤炭工业局协助清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5b4c0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7e.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
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
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当前,我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4%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
国发〔2011〕2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
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
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当前,我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4%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按期实现4%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5.29•【文号】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统筹推进全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为协同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函告如下。
一、统筹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国发〔2018〕22号文件对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安排,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四方面工作:(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
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
(二)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
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国家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0XX年月日在全国财政教科文暨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国家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011年11月11日在全国财政教科文暨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财政教科文和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财政教科文暨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家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011年11月11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财政教科文暨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意义重大。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十一五”时期工作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部署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国内生产总值实现翻番,总量跃居世界第2位;全国财政收入累计30.3万亿元,年均增长21.3%。
在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教科文事业快速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教科文事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财政教科文和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新成绩。
(一)财政教科文投入大幅增长“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政教科文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投入规模迅速扩大。
2006-2010年,全国财政教科文累计支出6.38万亿元,比“十五”时期的2.48万亿元增长了1.57倍,年均增长23%,高于全国财政收入年均21.3%的增长速度。
“十一五”时期,全国财政教育累计支出4.45万亿元,年均增长22.6%;科学技术累计支出1.37万亿元,年均增长25.2%;文化体育与传媒累计支出5615.14亿元, 年均增长20.9%。
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着力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财政教科文投入进一步向农村教育、农业科研、农村文化倾斜,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
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财税处理

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财税处理近日,湖北省联合东风汽车发放购车补贴,购车者可享受部分车型最高9万元消费券,其中东风雪铁龙C6等车型最高享受政企联合补贴9万元。
此举搅动全国汽车市场,多地、多品牌车企跟进。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至少40个汽车品牌加入。
从车企到地方政府,汽车补贴大战愈演愈烈。
那么车辆补贴是否需要缴税?购车一般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对消费者进行购车补贴,在销售结算时先由企业垫付,然后按照程序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拨付;二是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虽然购车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但补贴方式多数情况下不是直接补给消费者本人,而是通过生产企业代垫和受领或汽车销售机构(4S店)提供销售折扣。
1.参照国补方式,对消费者实行购车补贴,但由生产企业代垫和受领,补贴拨付给生产企业。
这种情形下消费者全额支付价款,生产企业直接代垫补贴,经销商全额开具发票,而不是按照销售价格减去国补后的差额开具。
简言之,这部分购车补贴是国家代消费者支付的,属于消费者应当享受的利益,生产企业只是“过过手”而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表示,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含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由于补贴是汽车生产厂家先行垫付的,那它在收到政府兑付的补贴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或地方补贴的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或地方补贴的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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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重点突破,全面发展。
以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等为重点,加快实现粮食主产区、大宗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大协同攻关和工作力度,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
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
加快农机工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企业为核心,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市场引导,政府扶持。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
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
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
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四)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
在东北地区、新疆棉区及华南蔗区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机,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幅提高棉花机收水平;突破甘蔗收获机械化瓶颈制约,提升甘蔗耕种收机械化水平。
在黄淮海地区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进一步优化改善装备结构,提高作业效益;着力提升玉米机收水平,逐步实现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花生收获机械化示范和推广力度,扩大花生机收面积。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普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加大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推动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
在南方丘陵山区推广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推进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加大灌排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提高灌排设备装备水平。
在其他地区加快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机械化。
(五)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
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
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农机院所的科研力量,针对重点农作物建立农业机械化实验室,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研发工作。
加强农机与水、肥、种、药等因素协调作用的机理研究,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六)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
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抗旱排涝服务队伍建设。
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
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扶持引导农机大户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
继续抓好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小麦向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延伸,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拓展。
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
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
(七)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学校,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
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
开展农机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定期对农机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
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创新推广机制,提高推广能力。
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
加快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进度,实现安全、高效、节能运行,及时满足农田灌排需要。
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土地深松、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
不断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提出农机研发和改进需求,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九)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健全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
组织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
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抓紧研究以旧换新办法,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使用法规和制度,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十)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
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导向,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农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政策,建立农机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整顿行业秩序,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低水平重复制造。
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形成若干个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完善产业组织结构,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科技型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建立健全农机科研联合协作机制,改革农机科研立项和业绩评价机制,打破区域和学科界限,将解决农业机械化实际需求作为科研首要目标和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提高农机科研整体水平。
(十一)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
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大马力拖拉机进口依存度高、小型农机质量差的局面。
要从家庭承包经营、户均土地规模小的国情出发,在开发大型农机的同时,积极发展适合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形成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
鼓励农机主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重点突破水稻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以及节水灌溉设备等瓶颈,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高效植保机械、高效节能机泵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小型抗旱排涝机械、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等。
加快农业清淤设备研究开发。
(十二)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
围绕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收割机、高效节能大中型水泵、喷灌机等重大产品开发,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围绕发动机、传动、电控、液压等核心部件研发,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围绕科研手段和条件改善,提升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试验试制能力;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带动行业发展。
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抓紧建设拖拉机、多功能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开发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公益性的农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凝聚优秀研发人才,加快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集中力量攻克困扰产业发展的工艺材料、基础部件、关键作业装置等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
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的适用性。
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农机工程学科建设,强化农机工程基础教育。
完善农机培训体系,利用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机制造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
(十三)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精密成型、智能数控等先进加工装备和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
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实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主机与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开发生产。
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提高关键零部件加工精度,提升农机产品质量,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