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房 公房的用地性质和房屋产权是什么
房屋性质分类

房屋性质分类请用ctrl+F搜索你想要查找的关键字词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园式住宅: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
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4篇)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规范住房分配和使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提高城市住房供给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购买,专门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居住的住房。
第三条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
第四条城市公有住房由供房单位负责建设、维护、分配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住房保障对象第六条住房保障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二)农村转城市人员;(三)进城务工人员;(四)特殊群体(如退伍军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低收入群体。
第七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住房困难的;(二)符合本市户籍或经过一定期限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或居民消费税的;(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城市公有住房分配应当首先向住房保障对象倾斜。
第三章住房分配程序第九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派位四个环节。
第十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向所在地的供房单位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供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住房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住房检查意见。
第十二条审核通过的住房申请应当在供房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公示期限结束后,供房单位根据住房申请和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派位。
第十四条城市公有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和转让。
第四章住房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住房保障对象取得城市公有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签约和入住手续。
第十六条城市公有住房的使用期限为30年,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定期进行房屋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住房保障对象不得私自改变住房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出租住房。
第十八条住房保障对象不得将住房用作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是什么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是什么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
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_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2、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央产房是什么意思?1、央产房全称之为关键在京单位已买公有住房,一般就是指员工按房改办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关键在单位建设的危房改造住宅和集资合建住宅;员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依照房改办成本价或是标准价购买的由关键在京单位建设的危房改造住宅和集资合建住宅,也视作已购公房。
2、特指关键在京单位关键包含:党关键各单位、全国人行政机关、全国市_行政机关、较高人民检察院、较高检察院、国务院中央部委、各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以及隶属单位。
3、假如要交易此房,得本单位出具发售证实,央产房交易管理方法单位备案可以上市交易,才可以开展交易;一般央产房绝大多数是成本价售卖住房,也有某些央产经适房。
央产房和公有住房中间是什么关联?1、央产房和公有住房的相同点是都归属于已购公房,央产房是关键在京单位分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动迁时占有了本来单位分的房子,随后房子改完后归还单位,单位再分到员工的。
2、央产房和公有住房全是有产权的,成本价需要缴纳综合性地价款(15.乘于总建筑面积)后才可以产权过户,而优惠价则需要补缴缴纳综合性地价款(15.乘于7乘于总建筑面积)后才可以产权过户。
3、公有住房就是指城镇职工依据相关城区住宅体制改革的现行政策要求,依照房子的成本价或是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厂房与住宅的认定标准

厂房与住宅的认定标准
厂房和住宅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用途:厂房一般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建筑物,如工厂、车间等。
而住宅则是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如居民楼、公寓等。
2. 产权年限:厂房和住宅的产权年限也不同。
一般来说,厂房的产权年限为50年,而住宅的产权年限为70年。
3. 土地性质:厂房和住宅的土地性质也可能不同。
一般来说,厂房多建于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之上,而住宅则多建于居住用地之上。
4. 建筑规模:厂房的建筑规模通常较大,因为需要满足工业生产的需求,而住宅的建筑规模相对较小,根据家庭需求进行设计。
5. 配套设施:厂房和住宅的配套设施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厂房会配备专业的生产线、仓库等设施,而住宅则配备生活设施,如厨房、卫生间、卧室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对厂房和住宅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公用地的悲剧名词解释

公用地的悲剧名词解释公用地是指社会上共同拥有、供公众使用的土地或资源,是社会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但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目睹公用地的悲剧,也就是公有资源被滥用、破坏甚至私有化的现象。
这种悲剧名词解释了公用地的困境和问题,引发了对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思考。
1. 公用地定义与意义公用地是指不属于个人或特定私人集体的土地或资源,而是属于整个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的。
它代表着公众的权益和利益,必须被合理使用和保护。
公用地可以包括自然资源如森林、水源、空气、草地等,也可以是城市公园、社区场所、文化遗产等公共设施。
公用地的存在与合理利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方式。
2. 公用地的悲剧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公用地面临的悲剧。
一方面,由于公用地的广泛性和公众参与度不高,导致监管不力,滥用和破坏公用地的行为频繁发生。
私人企业、个人或特定利益集团通过违法采伐森林、恶意开发土地、大规模捕捞等方式获取利益,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自然资源枯竭,甚至引发生态灾难和失去宝贵的生命。
另一方面,草根民众对公用地保护的意识不足,滥用公共设施、随地乱扔垃圾等行为增加了公用地的管理成本,减少了公众享受公共资源的机会。
3. 公用地悲剧的原因要解决公用地的悲剧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包括:私利至上的价值观,个体与集体利益的冲突,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以及公众环保意识不足等。
私利至上意味着个人或特定利益集团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导致公用地遭受破坏。
个体与集体利益的冲突是指利益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利益主体间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和诉求,难以达成一致的管理目标。
监管执法不力导致了公用地管理的真空状态,滋生了滥用和破坏行为。
公众环保意识不足则直接影响到公用地保护的效果,缺乏参与意识和行动导致公用地遭受滥用。
4. 解决公用地悲剧的途径为了改变公用地的悲剧现状,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公用地管理体制建设和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公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责任。
公有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

公有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公有住房包括哪些房1、直管公房:这种是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
2、系统管理公房:是由政府部门按系统自管自用一种的公房。
3、单位自管公房:由事业单位自管自用一种公房。
公有住房的性质1、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2、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3、位自管产。
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4、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公有住房承租人都有哪些权利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
怎样选合适的住房1、学区学区房在选择时要把它放在第一位,大多数人买房都是为了孩子,要知道好的学区房在教育环境和氛围方面都比较好,最主要还离小区比较近,一般来说学区房周边配套都不会差,人流量也会比较多,购物也比较方便。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房产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它是房地产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房产产权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房产的权益和限制,也可以帮助房地产从业者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本文将从房产产权的定义、种类、获取途径、转让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房产产权的定义房产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在我国,房屋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两种。
1.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土地的占有和支配,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权。
具体来说,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转让等处置,也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等。
2. 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包括房屋的占有和支配权。
房屋使用权人有权使用房屋,但不具有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
二、房产产权的种类房产产权根据权利性质和获取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使用权两种。
1. 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对土地、独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在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取通常需要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
2. 不动产使用权不动产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的占有和支配权。
不动产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土地出租、房屋租赁等方式。
三、房产产权的获取途径房产产权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法定赠与等方式。
1. 购买购买是最常见的房产产权获取途径之一。
购买房产产权需要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并经过规定程序的过户登记,确保产权转移的合法有效。
2. 继承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人继承房产产权。
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比例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取房产产权。
3. 法定赠与法定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不动产无偿移交给受益人的行为。
法定赠与需要经过公证和登记程序,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房产产权的转让方式房产产权的转让方式通常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
房屋产别的分类

房屋产别的分类房屋产别可以有好多种分类呢,咱今天就来唠唠这个事儿。
一、公有房产公有房产就像是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公租房那种感觉。
其中又分直管公产和自管公产。
直管公产呢,就像是有个特别大的房东,这个房东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由他们直接来管理房子,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居住。
比如说一些老旧城区的房子,政府会把房子租给收入不高的家庭,租金很便宜的哟,这就像是政府给大家的一个温暖小窝。
自管公产呢,就是一些单位自己盖的房子,然后由单位自己来管理,这种房子以前可多了呢。
像一些老的国有企业,他们会给自己的职工盖宿舍,职工们就住在单位自己管的房子里,大家就像一家人一样,有啥问题就找单位,单位也会很热心地帮忙解决,什么水管坏了呀,屋顶漏雨啦之类的。
二、私有房产这就是咱们平常说的自己的房子啦。
私有房产可是多种多样的。
有一种是个人独资购买的房产,就像现在很多年轻人努力打拼,攒够了钱,然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小房子,这房子完全属于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可以把自己喜欢的风格都弄上去,什么北欧风、日式风、田园风,随心所欲。
还有一种是几个人共同购买的房产,比如说小夫妻一起买房,这就是共同财产啦。
或者是几个好朋友一起投资买房,那这房子的产权就归他们几个人共有。
大家在房子里一起分享快乐时光,周末的时候一起聚聚,在自己的房子里吃吃喝喝,那感觉可棒了。
三、中外合资产房这就有点洋气啦。
当中国的企业或者个人和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一起合作盖房子的时候,就产生了中外合资产房。
这种房子往往会融合一些国外的建筑理念和风格,比如说有些会采用国外先进的环保建筑材料,房子的设计也可能会有国外那种开放式的布局。
住在这种房子里,就好像有点国际化的感觉呢。
而且中外合资产房有时候会有一些独特的配套设施,可能会有那种特别高级的健身房或者游泳池,就像住在高档酒店一样。
四、股份制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就是股份制企业盖的房子。
这些企业有很多股东,大家一起出钱盖房子。
这种房子可能会用于企业自己的办公场所,也可能会作为员工的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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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公房的用地性质和房屋产权
是什么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租房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什么是公房?公房的产权归谁呢?在购买公房的时候,购买公房的对象也是有限制的,而公房的产权不是归个人,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机关。
那么,什么是公房,公房的用地性质和房屋产权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具体知识。
什么是公房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没有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权)归国家机关。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种:种是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二种是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这两类公房均为使用权房。
2、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权。
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公房买卖、公房过户、公房继承的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买
公房有人都应该对这些有所了解。
公房的用地性质和房屋产权是什么
1、公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不像商品房那样还得交纳土地使用费。
因此,公有住房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
商品房的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也就是卖方)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
2、公房的房屋产权,在直管公房单位名下。
跟其他的权证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而居住公房的人只有公房的使用权证。
本文通过对什么是公房,公房的用地性质和房屋产权是什么。
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对公房的知识更加了解。
其实,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没有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机关。
而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不像商品房那样得交纳土地使用费。
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