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呼政办字〔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36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市拟在全市苏木乡镇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目的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增强基层执法能力。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全市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覆盖,在苏木乡镇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界定执法机构职能。
要全面梳理旗市区直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能,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将旗市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牧林水等领域适宜在基层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通过下放或委托的方式,交由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
同时,要科学界定苏木乡镇执法机构和旗市区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边界,建立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确保两级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二)全面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可以采取派驻方式或单独设立的方式组建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小、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苏木乡镇,可探索跨区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
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统一使用“××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的机构名称,可以使用苏木乡镇事业编制或旗市区直事业编制,也可以混合使用。
(三)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采取多种方法,充实执法工作人员和执法协管员。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5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开展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规范开展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事项工作,加强对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事项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婚姻登记场所、婚姻登记人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婚姻登记场所方面1.婚姻登记场所应当有独立的场地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相应数量的婚姻登记室。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2.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以下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证件及纸张打印机、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等。
3.婚姻登记场所可以安装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设备,并妥善保管音频和视频资料。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合理使用。
4.婚姻登记场所实行政务公开,下列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场所公开展示:(1)本婚姻登记场所的管辖权及依据;(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与程序;(5)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6)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7)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8)婚姻登记场所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场所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9)监督电话。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的主阵地。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地一个重要的改革向度。
一、背景与形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实践与成效近年来,**市**区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机构综合。
各乡镇(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有关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规范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罚没物资仓库、行政执法公示栏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办案装备,依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等,运用GPS定位、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与所在镇(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连线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处置。
二是职能聚合。
经省市政府批复同意,区政府出台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将涉及区教体局、民宗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等**个部门的**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直接行使。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上述**项行政处罚权、固有的法定行政处罚权和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等职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苏木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不断开创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㈠坚持依法办事。
坚持方便群众办事与严格依法行政相统一,依法推进农村牧区政务服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高效运转的基层政务服务网络。
㈡坚持结合实际。
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贴近农村牧区和基层实际,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体现基层特点。
㈢坚持公开透明。
基层政务服务的项目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工作职责、服务电话“六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㈣坚持便捷高效。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实施方案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实施,提高行政效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建立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
我们将建立一个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审批流程和服务内容,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这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办事的时间和成本。
二、推行电子化审批服务。
我们将推行电子化审批服务,实现审批材料的电子化提交、审批流程的电子化管理,以及审批结果的电子化反馈。
这将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节约资源,同时也方便了群众的办事需求。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我们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共同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和严肃性。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
我们将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
五、优化服务流程和标准。
我们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六、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审批服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审批流程和执法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审批服务和执法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综上所述,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实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推动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 、“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 西部领先水平。
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 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创新制度机制。
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的执法监管“一件事 ”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附件:1.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 .重庆市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3年) 附件2 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 (2023年) 一、通用赋权事项(15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 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 )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 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内党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内党办发[2005]30号2005年7月2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0号)和2005年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配套推进我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若干具体意见。
一、关于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要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有利于服务农牧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地缘、产业、人口、资源等因素,以确定中心苏木乡镇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规划。
以2004年底苏木乡镇数为基数,以盟市为单位计算,苏木乡镇数量原则上要减少一半。
每个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撤并力度视实际情况,由盟市确定,试点旗县撤并苏木乡镇原则上要达到一半。
今年各盟市至少要在一个旗县进行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鄂尔多斯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
其他盟市是否全面开展试点,可根据各自情况酌定。
各地在确定中心苏木乡镇时,要重点考虑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同时考虑人口应相对集中,二、三产业相对发达,有发展潜力并对周边地区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因素,目前看不准的,暂不要确定为中心苏木乡镇,中心苏木乡镇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调整后苏木乡镇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事权划分的原则要求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促进苏木乡镇政府由管理型为主向服务型为主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鄂托克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鄂尔多斯市深化机构改革创新实践专栏项。
二是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
按 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 费用”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开审批 服务流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 务”,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推出政务服务“码上办”,目前已有 324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 现了“码上办”。
三是推进服务平 台规范化。
加强苏木镇(街道)便 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 服务代站点建设,打造基层“一站 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
目前,全 旗9个苏木镇6个街道便民服务中 心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实现 智慧政务云平台全覆盖,其中,嘎查村和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中。
四、一网多能,推进基层网格化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
达拉特旗网格化管理工作注重树立新理念、落实新举措,推行“3+X”( “3”是旗、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网格,“X”是党建、政务、警务、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具体事务)网格化管理模式,致力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要求,充分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S、居住集散程度和党员分布等因素,依托苏木镇、街道党(工)委和嘎查村社区党支部,将全旗划分为三级网格共176丨个,配备网格员1934人,建成网格指挥调度中心并接人LED—体化拼接的大屏幕监控系统,建立统一平台的数据库,通过“网格+网络”“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的方式,确保实现社会治理“一张网”,构建社会治理“全响应”格局。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三级网格员始终走在疫情防控一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鄂托克旗深化苏木镇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參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委编办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 委、鄂尔多斯市委、旗委关于深化 苏木乡镇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机构设置、网格化管理、便 民服务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苏木 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改 革措施落地见效、改革成果惠及民 生,基本形成了简约高效、适应草 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管理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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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深化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优化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强化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整合苏木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统筹优化、综合设置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
苏木乡镇可以设5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关镇、重点镇及其他设社区的镇可增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设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街道可以设5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可以设1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可以增设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其他街道不承担执法职责,相关执法事项由所在盟市或旗县(市、区)相应执法机构承担。
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外,各地可根据人员编制等情况合并设置其他机构。
调整后,苏木乡镇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8个,城关镇、重点镇及其他设社区的镇机构总数不超过9个,街道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6个,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机构总数不超过7个。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理确定各办、局、中心职能,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顺畅。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旗县(市、区)政府设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林工站、畜牧兽医站等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
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
二、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一门式办理”。
将基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的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梳理建立“四办”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与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大力推动媒体传播平台与政务平台融合,提升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开展代缴代办代理和审批结果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便民服务,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嘎查村和社区服务站点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借鉴“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有效做法,鼓励各苏木乡镇和街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上级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间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辖区内需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督办机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
加强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保障,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
四、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基层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嘎查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
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现定人、定岗、定责。
合理确定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网格员待遇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旗县级政府财政预算。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进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
五、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一)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共同确定赋权事项,明确赋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并分别制定权责清单。
苏木乡镇和街道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清单以外权力事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苏木乡镇和街道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旗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统筹使用编制。
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和街道倾斜。
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建制下放至苏木乡镇和街道。
各旗县(市、区)可根据不同苏木乡镇特点,综合考虑苏木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在所辖各苏木乡镇间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盘活编制资源。
创新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
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
旗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三)加大苏木乡镇和街道用人自主权。
根据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人才需求,合理设置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和“三支一扶”等6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招聘力度。
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旗县、国家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允许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适当放宽,可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市、区)、本盟市或周边旗县(市、区)、盟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注重从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苏木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转任交流至上级部门,不得以借用、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至上级部门。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苏木乡镇和街道在编人员的,需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同一时期同一苏木乡镇或街道被上级部门借调干部不超过2名。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人员退休相关规定,保证苏木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六、优化上级机关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领导方式(一)明确上下级政府事权边界。
全面实行苏木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旗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
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旗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经旗县级政府审核后,报盟市级政府批准。
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
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确需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由旗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二)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监督考评体系。
由旗县(市、区)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化、差别化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督查检查考核,由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批。
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统一规范针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健全苏木乡镇和街道基层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嘎查村(居)“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三)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根据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有关权限和事项,合理划分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完善定员定额等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切实保障基层人员和机构运行以及服务、指挥平台运行等经费需要。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苏木乡镇设立一级财政,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做好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配套衔接。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自治区党委编办要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苏木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于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