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合同的现状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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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签订情况汇报

电子合同签订情况汇报

电子合同签订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也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

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签订方式,电子合同不仅方便快捷,而且还具有环保、节约资源的特点,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为了解电子合同签订情况,本文对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分析。

首先,通过对近期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电子合同的签订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意识到电子合同的便利性和实用性,愿意选择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签订的方式。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纸张资源,还可以减少合同签订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签订效率,因此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其次,电子合同的签订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除了传统的企业间合同签订外,个人之间的电子合同签订也逐渐增多。

例如,在网购、租房、金融等领域,电子合同的使用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这些都表明电子合同的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电子合同平台的安全性保障将会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另外,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应用,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将会更加多样化和智能化,为合同签订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保障。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签订方式不断创新。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签订方式,将会在未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也应该不断关注电子合同的发展动态,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建设和技术保障,推动电子合同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合同签订方式。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石之一,电子商务立法对于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浅谈。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行规范和监管。

该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全面规范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强调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和登记管理;2. 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规定;3. 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4.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5.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并不能完全覆盖和解决现实问题。

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监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2. 法律适用的难题。

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使得涉及到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问题成为难题。

如何解决跨境纠纷、打击网络犯罪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仍然面临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问题。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方向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以下是我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方向: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 建设跨境电商法律框架。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跨境电商的法律框架,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规范国际贸易秩序。

电子商务-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 精品

电子商务-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 精品

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内容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开始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作为商务方式的革命,涉及的不仅涵盖传统法律规范调整电子商务的所有领域,而且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传统法律规范,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并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

因此,需要制订新的法律或修订已有的法律来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目前,国际组织正因为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与挑战,众多国家纷纷加入到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之中。

我国应抓紧立法研究工作,在理论成果成熟的基础上切实制订切合中国实际的电子商务法律,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并吸取其教训,健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国内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Electronic merce,简称EC)是一般是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因而一般地将电子商务定位于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

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当前发展最快、前景看好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

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这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就使电子商务具有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特征:1、对电子技术的依附性很强。

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在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时成为商务活动成败的关键。

商务活动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和查询贸易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找到、能找到多少,除了受当事人发布和查询信息的技巧影响外,主要依靠网络能否正常运转,发布软件的传送范围、搜索软件的性能等因素。

这也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

2、活动方式的无纸化。

传统商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纸介质合同、单证、文书进行,而电子商务则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因而可以做到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传输任何纸质文书、单证等。

因此,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就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内容。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形式和方式,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界定传统的合同通常是采用纸质文件书面形式进行表示和签订的,而电子合同则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合同是各方或多方以电子数据形式达成或变更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产生法律效力,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电子合同涉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二、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适用在适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时,有几个重要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是否符合电子文本的要求。

电子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身份验证、时间标记等,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关法律规定了电子证据的认证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其次,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无论是传统合同还是电子合同,其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例如,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双方必须具备签约能力等。

最后,是否满足公平交易的要求。

在电子商务领域,保障公平交易至关重要。

法律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做出了一定的保障,但也提供了救济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议与展望鉴于电子合同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目前,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的关系及适用范围还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其次,应该加强电子合同的监管和执法。

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电子合同的监管和执法是必要的。

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 引言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电子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相较于传统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与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2. 电子合同的定义与要素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其核心要素包括合意、内容明确、签署方式符合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电子合同签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方法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数字签名、加密签名、密码等技术手段进行身份认证和信息保密。

通过具备法律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实现了对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障。

4. 电子合同有效性问题4.1 合意形成问题传统纸质合同一般通过当事人双方亲自签字来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电子合同则可能因为技术问题导致无法确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包括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书面形式为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当事人订立的附有可证明其来源的数据电文作为表达意思的形式是允许的。

4.2 合同内容问题在电子合同中,涉及到内容约定、条款明示等方面有着更大的挑战。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中均明确规定,在书面形式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使用数据电文作为表达意思的载体。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机构,通过平台监管机构审核、备案等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相关交易符合法律规定。

4.3 合同效力问题由于无形化、自动化特点,部分当事人对于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存在疑虑。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建议1. 简介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1 互联网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服务管理等方面,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2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电子合同、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2.3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规范电子商务的纳税行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纳税的原则和程序,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纳税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3.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3.1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安全保护的监管。

3.2 完善电子合同法律框架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明确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证明性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可靠的法律依据。

3.3 加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增加,电子商务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迅猛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支付安全、虚假广告等等,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电子商务的基本规范、电子交易的法律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相对较为分散,现行法律文件多为零散规定,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种分散的立法体系导致了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 法律监管滞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远快于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速度,导致法律监管滞后。

很多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和技术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有效监管。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常常面临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仍需加强。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我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确保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受到有效的法律监管。

2. 加强监管力度应加强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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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立法的特点: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

电子合同立法的现状: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晚。

200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定”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

在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新《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与这些立法相比,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从内容上或从法律效力等级上都不可不谓为一大进步。

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1、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到达的时间和系统的法律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2、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定。

“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3、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的法律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综合别国的立法经验借鉴思路以及建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示范法采用了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为国际电子商务法提供了一个框架。

在示范法制定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加强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

近年来,国际商会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通过了《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eneral Usage for International Digitally Ensured Commerce,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贸易术语。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全球所有的电子交易额中,目前大约有50%以上都发生在美国。

[8]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始于州立法,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但是,为了建立一个规范电子交易、具有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的国家法律体系,美国的联邦级电子商务立法也很活跃,其中重要的两部是1999年7月通过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2000年10月生效的《国际与跨州商务电子签章法》1997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就发展电子商务的问题阐明了欧盟的观点。

该文件强调了在欧盟范围内建立
一个适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与管制框架,管制应该深入到商业活动的每一环节之中,任何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

同时欧盟应该积极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加强对话,确保形成一个全球一致的法律环境,共同打击网络国际犯罪。

亚洲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东亚诸国,目前已有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
它们在法律上要解决的问题有二:真实身份的确认和保证内容未被篡改。

确定“两个唯一”:a)唯一控制权:保证签名方在签名时、签名后以及修改时都对电子签名具有唯一的控制权;b)唯一的逻辑联系:保证电子签名与对应的信息有唯一的逻辑联系。

在具体规定上,参照《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商务合同立法认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区分“电子签名”与“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
(2)签名方的权利义务
(3)信赖方的权利义务
(4)认证方的权利义务
(二)认证制度.确认电子商务各方的真实身份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

在网络上,保证身份真实的任务是交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完成的,这个第三方就叫作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

关于认证机构所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认证机构的专业资质。

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对认证机构的监管。

二.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法律问题.
这主要涉及的是电子商务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何谓“书面形式”等问题。

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内容明确,有据可查。

口头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捷,但缺乏证明,容易发生争议,并且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故在商业活动中,书面形式仍为广泛采用的方式。

三、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去寻找(二)要约的生效:1.要约的生效地点——何谓“特定系统”和“指定”?2.。

要约的生效时间——如何判定“到达时间”?(三)承诺的生效:1.、关于到达时间的证明。

(2)、服务器的误差。

(四)合同的成立地点:电子商务合同尤其是国际间的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关系到管辖法院和适用准据法的判别问题。

但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地点的判别就成为各国法律界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五)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四.电子商务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
(一)、格式条款
(二)、电子代理人
首先,电子代理人是网络时代经营者为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而设置,承认它的存在有法律上的积极意义。

其次,在传统法律下,代理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但是对于尚属创新阶段的电子代理人一概而论,无形中会增加使用该技术一方的法律风险,而法律必须考虑到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因此立法应当对不同形式区别对待。

(三)、合同权利瑕疵保证义务
因此,针对电子商务的新技术特点,立法上应当作以下补充:一是扩大权利瑕疵保证义务的覆盖面,将服务也纳入合同权利瑕疵保证义务的调整范围内。

二是规定承责主体为标的物的
提供方,即第三人认为合同标的物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向提供方主张权利。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接受方明知标的物为侵权物仍然接受的,则接受方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五.电子商务合同违约的法律问题
(一)、对违约行为的认定
1、消费者的违约行为
2、经营者的违约行为
(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1、构成要件方面的区别
2、赔偿范围的区别
3、
对第三人责任承担主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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