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管理制度
风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风力发电厂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故障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风力发电厂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辅机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等。
1.3 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设备分类与编号2.1 设备分类:根据设备的功能、结构和使用特点,将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风力发电机组;(2)辅机设备;(3)电气设备;(4)控制系统;(5)其他设备。
2.2 设备编号:设备编号应具有唯一性,采用字母和数字组合的形式,按照设备分类、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顺序进行编号。
三、设备验收与入库3.1 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技术参数、合格证明等。
3.2 设备入库: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填写《设备入库单》,将设备信息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四、设备使用与维护4.1 设备使用:(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2)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2 设备维护:(1)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进行定期维护;(2)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检查、更换易损件等;(3)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五、设备检修与改造5.1 设备检修:(1)设备检修分为例行检修和计划检修;(2)例行检修是指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计划检修是指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寿命周期等因素,有计划地进行检修。
5.2 设备改造:(1)设备改造是指对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功能完善等;(2)设备改造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3)设备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改造效果。
电厂_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辅助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合理规划,科学管理;3. 优化配置,提高效益;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3. 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 负责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和统计分析;5.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 负责设备管理的培训和考核;7. 负责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生产组织、调度指挥和安全监督;2. 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改造;3. 采购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4. 技术部门:负责设备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持;5.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设备管理流程第七条设备购置1. 设备购置前,需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确保设备选型合理;2. 设备购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3. 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需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需进行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2. 设备安装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3. 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条设备运行与维护1. 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2. 设备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规范进行;3.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殊维护。
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提高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火力发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稳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管理科学、合理安全”的宗旨,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稳定生产的主要负责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组织设备维修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账,完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开展设备管理培训,确保设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落实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更换工作,提升设备利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不得有违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设备管理制度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设备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设备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包括设备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检修、设备更换和报废等,各项工作内容必须详细、清晰、实用。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以便随时对设备进行管理和跟踪。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设备检修和更换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更新制度,及时对老化和损坏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合理的设备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的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小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发电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为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六条发电设备管理工作涉及的设备应建立档案管理,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维护保养等信息,以便及时追溯。
第七条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应设立相应的责任岗位,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第八条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操作能力和维护水平,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发电设备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检查、维护、保养、报修、事故处理等制度,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通过持续改进发电设备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发电设备的分类和使用第十一条发电设备按照其类型和规模可分为燃煤发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设备在使用管理上有所差异。
第十二条发电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操作参数。
第十三条发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润滑、冷却等方面,确保设备运行条件良好。
第十四条发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能独立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发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停止使用,等待维修。
第十六条发电设备的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发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应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合理使用资源,减小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发电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电厂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电厂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自动化设备,包括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监控系统等。
3. 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二、设备管理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更新等工作。
2. 运行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的日常运行、监控、维护和保养工作。
3. 保卫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的保卫、消防和防盗工作。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工作。
5. 设备管理部门与运行部门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设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设备采购与验收1.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设备质量。
2. 设备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供应商。
3. 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4.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包装、技术参数等。
5. 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设备移交给运行部门。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运行部门应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装方案。
2. 安装过程中,运行部门应派员现场监督,确保安装质量。
3. 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调试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测试、功能测试、系统联调等。
4. 调试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式投入使用。
五、设备运行与监控1. 运行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设备运行过程中,运行部门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 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记录设备运行数据,为设备维护、检修提供依据。
4. 设备运行期间,运行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设备维护与检修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发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厂所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发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发电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报废等环节的监督;(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六)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档案;(七)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操作;(二)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发电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线路、电缆、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等。
第三条发电厂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四)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发电厂成立电气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电气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发电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三)组织编制电气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四)监督、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五)组织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六)负责电气设备档案管理。
第六条电气设备运行、检修、维护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要求第七条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检修,检修内容包括:检查、清洗、润滑、更换磨损件、调整、试验等。
第十条电气设备检修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检修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备状态、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准备检修工具和材料等;(二)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三)检修后应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视和调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电气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风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制度

风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力发电厂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力发电厂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设备管理目标:全面、及时、高效地管理风力发电厂设备,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最大程度降低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设备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养有序、搞好备件管理。
第五条设备管理范围:所有风力发电厂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各级的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外来维修单位、供应商。
第七条设备管理要求:1. 制定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范;2.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规程;3. 提高设备管理工作效率;4. 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设备管理绩效评定:设备管理工作绩效和考核将列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系统,并与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挂钩。
第二章设备管理组织第九条风力发电厂设备管理组织结构:设备管理部门在风力发电厂的组织结构中属于重要的职能部门。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工作;2. 负责设备管理规程的制定和修订;3. 组织设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研究、开发的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组织分工:设备管理部门应有充分的人员和设备,并且合理分工,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资质:设备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员激励机制:风力发电厂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搞好设备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以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设备管理工作内容第十四条设备管理计划:风力发电厂应制定设备管理计划,明确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报废等工作内容和时间。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记录:风力发电厂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记录和归档,方便查阅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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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电站设备代保管临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大屯发电厂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机组正常运行。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大屯发电厂设备管理岗位职责、设备选型与购置设备安装、验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设备缺陷管理、设备系统异动管理制度、设备评级考核制度、设备检修、设备的调剂与调拨、设备的报废、设备的大小修等.3 职责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负责制定企业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3.2 负责制定年度单台设备大修理计划,并督促实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3 参加厂组织的设备更新改造和安技措计划的审定,抓好单台设备的计划性检修,搞好设备安全运行。
3.4 参与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5 推广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3.6 组织设备的报废鉴定及完成报批手续,积极完成设备的调剂工作。
3.7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文件,及时督促分场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的各类报表登记工作。
3.8 负责登记、汇总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3.9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参加对新设备的开箱检查和验收,杜绝一切低劣、三无设备入库。
3.10 负责汇总设备报废、闲置设备调拨及其设备外委修理的报批工作。
3.11 积极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协助财务科做好固定资产评诂工作。
3.12 及时与上下级沟通,传达汇报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3.13 深入现场熟悉了解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的详细资料。
3.14 负责主设备考核工作,建立建全主设备重大事故档案。
备调拨及其设备外委修理的报批工作。
4 管理要求4.1 总则4.1.1 为加强设备管理力度,降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达到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理顺厂设备管理程序,贯彻执行质量管理目标和环境、安全健康双体系及其质量标准标准化要求,特制定厂设备管理制度。
4.1.2 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预防为主,并坚持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1.3 设备管理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4.1.4 各部门必须履行设备管理职责,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稳定地处在良好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4.1.5 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4.1.6 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的检修和管理要实行专业化集中化和社会化。
4.1.7 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4.1.8 设备类别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工具、文化生活用具、医疗卫生设备。
4.2 设备选型与购置4.2.1 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条件为:根据电力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符合三种情况:4.2.1.1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4.2.1.2 单位价值2000 元以上;4.2.1.3 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设备、仪表、仪器等。
4.2.2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时由发电技术科与分场共同负责设备的选型工作,选型的基本要求是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性,单台设备要一万元以上或仪器、仪表在500 元以上,选型时应同时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电技术科研究,厂批准。
4.2.3 设备选型定型后,应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购置计划,报发电技术科审核,经厂批准,并已被列入正式计划项目方能列入采购计划。
4.2.4 设备购置统一由器材供应公司负责订货。
订货时必须严格按批准计划中确定的型号、规格办理。
(申购计划中有指定生产厂的必须到指定厂定货)如有变动,需经有分场与发电技术科同意。
4.2.5 设备订货时如需发电技术科或使用单位配合时,由器材供应公司负责向厂提出申请,由厂统一安排。
4.3 设备安装、验收4.3.1 设备引进后,由发电技术科设备专工、有关专业工程师会同器材供应公司和设备使用部门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需外委安装的由发电技术科做出安装预算后,由设备专业工程师编制计划作为生产任务下达给有关分场委托外单位安装。
4.3.2 设备安装完工,由发电技术科召集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安监科、计划、财务科等进行验收,并移交附件和机具。
设备安装中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由安装单位收集,经发电技术科设备专工清点后送档案室归档。
4.3.3 无须安装的设备,发电技术科填完开箱验收单后,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由发电技术科设备专工清点送档案室归档,单台设备归档可复制一份附本,由设备专工保存。
4.3.4 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由发电技术科设备专工填写设备台帐,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发电技术科一份,器材供应公司一份,财务科一份),财务科凭固定资产验收单与器材公司所做付款凭证入账。
4.4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4.4.1 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4.4.2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所有设备使和操作实行专职制,设备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制等制度。
主设备实行双主人制;小型移动设备须明确兼职司机或兼职操作人员。
4.4.3 设备实行动态管理,设备双主人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新安装的设备和替换下的设备都必须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办理手续。
原则上不准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
4.4.4 凡厂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规程,并组织运转、维护人员学习后才能交付使用。
4.4.5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备用设备并应定期检查、试验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所有转动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4.4.6 严格执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4.5 加强检修班组对设备的巡回检查4.5.1 巡回检查要求检修班组每天应对所属设备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在现场设备巡检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并签名,对每次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检修班组巡检记录簿上。
巡检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设备,汇报分场,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增加对该设备的检查次数,做好详细记录。
运行分场灰池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班组对检查人员及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暴雨前后应多次检查。
检修分场的电缆沟每周巡检不得少于一次,并有两人进行,遇有异常要增加检查次数,雷雨天气一般不进入升压站,如必须进行检查或操作,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检修后设备主人应会同运行人员进行校验,校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在检修班组巡检记录簿上。
4.5.2 巡回检查内容查看设备的外观,零部件有无缺损和松动;查看有无“七漏”情况,查看管道系统的振动情况,保温有无脱落,检查转动设备的振动大小,轴承温度的高低,转动声音,润滑油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查看电机整流子,滑环,电刷有无跳火现象,磨损是否严重,刷握是否牢固;查看变压器和油开关的油色和油位是否正常,电缆接头有无过热,断裂,支柱,瓷瓶,绝缘子及套管是否清洁完整,有无裂纹及放电痕迹;查看热工仪表的指示和记录是否正常,自动调节装置动作情况是否正常,调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4.5.3 考核办法:设备巡检率以月为单位各专业分别统计。
每月由安监科统计巡检率报有关领导及发电厂考核办。
巡检率达90%不处罚。
每降低1%,考核其专业的安全绩效工资0.2%。
如巡检率达95%,加奖安全绩效工资1%。
正常巡检记录在检修班组巡检记录本上,每缺少一次或巡检设备未发现明显的缺陷(视而不见者),扣班组奖金5元,发现弄虚作假者扣除班组奖金10元。
4.5.4 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发电技术科和设备所辖部门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档案。
4.6 设备缺陷管理4.6.1 处理缺陷的职责: 凡巡检管理系统涉及的部门、班组及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将巡检的信息及时上传。
由安全巡检系统自动管理。
4.6.1.1 发电生产现场缺陷的分类4.6.1.1.1 一类缺陷: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过程中发生了影响主机组出力或需降参数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稳定运行。
此类缺陷技术难度比较大,不可能短时间内就可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并在大修或小修中才能消除。
4.6.1.1.2 二类缺陷: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过程中发生的不影响主机组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但对机组正常运行有危及安全的可能,需要倒系统后才能消除的缺陷,也有可能需要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4.6.1.1.3 三类缺陷:指主、辅机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小,不受停机、停炉和材料,人力影响,不影响主机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随时都可以消除的缺陷。
4.6.2 运行人员在处理缺陷中的职责4.6.2.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时必须及时按照设备分类和录入要求输入联网计算机的缺陷管理系统,同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缺陷的扩大。
4.6.2.2 运行班长或值长接到消缺工作票后,必须积极创造消缺条件,尽快办理开工手续。
4.6.2.3 消缺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将消缺结果输入计算机。
4.6.2.4 夜间及节假日设备发生缺陷进行抢修时,值长应根据实际情况,应及时通知检修值班人员处理,并将所发生的缺陷和处理结果输入计算机。
4.6.2.5 发电科各专工对需要停机、停炉、停公用系统才能处理的缺陷,在计算机上做出认定,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站长审批。
4.6.2.6 值长对新发现的重大缺陷应及时汇报有关生产领导(晚上汇报厂值班领导)和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组织运行人员防止缺陷扩大和通知检修分场及时消除,值长并把有关缺陷输入计算机。
4.6.3 检修人员在处理缺陷中的职责4.6.3.1 检修分场随时在联网计算机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提取设备缺陷信息,组织人力进行消缺,消缺后通知运行人员验收,并办理消缺手续。
4.6.3.2 消除缺陷,必须办理消缺工作票,消缺时间以批准的时间为准;需停机停炉或停公用系统才能处理的,必须经技术部门相关专工签字认定,同时附带临时处理方案,方可生效。
三类缺陷必须在当日内消除;4.6.3.3 无备品备件的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专工签注方可生效,同时有关部门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4.6.3.4 发电部门对没有消除的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制定处理方案,安排计划,督促落实备品备件,一旦具备消缺条件,必须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