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的主要内容
工会工作基础知识

工会工作基础知识1、工会为什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性质的必然要求。
《工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的国体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广大职工依法享有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
这样的国体,决定了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这一宗旨,鲜明地昭示了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这就要求工会要高举维权大旗,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切实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职工群众加入工会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律法规

工会法律法规工会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工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劳动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工会对劳动者的代表地位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全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第三条 工会的宗旨是为劳动者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育、引导泛博劳动者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预管理和监督经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四条 工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工会的资金依法保护和使用,用于开展工作,禁止挪用、侵占。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五条 工会是工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组织。
工会组织包括企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城市工人宿舍、农民工之家等组织。
第六条 企业工会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企业、其中劳动者达到一定数额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中组织的工会。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组织的工会。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基层组织可以设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行政区域。
第八条 城市工人宿舍是工人住宿的地方,其工会组织由居住在宿舍的工人自愿组成;农民工之家是农民工住宿的地方,其工会组织由在该农民工之家就业的农民工自愿组成。
第三章工会权益第九条 工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益:(一)参预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商议或者决策;(二)认识、提出和解决重大问题的商议或者决策;(三)行使参加企业、事业单位议事决策机构的职权;(四)依法享有劳动监察权;(五)依法提出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诉求或者要求,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回应和解决;(六)发表意见、批评、建议,并要求处理、处置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七)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八)会同有关方面商议或者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竞选或者选举用人单位从事用工活动、管理事务的劳动者;(九)争取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劳动保护专项活动.……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解散或者撤销组织、重大技术改革、重建或者其他原因减少岗位,规避聘用劳动者的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第九十六条 we should not only enjoy today's rights, but also shoulder tomorrow's obligations. The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 shall be entitled to know in advance the situation of post reductions, and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formulation of plans and measures for post reductions, to put forwar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laying-off, and to request the employer to give an explanation to the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第九十四条 Anyone who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leading to the cessation of business operations, the resulting arrears of wages, social insurance fees and other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trade unions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people's court to freeze and seize the people's court to handle the relevant matters of the enterprise.第一百一十七条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staff members who have taken advantage of their positions to seek benefits for themselves or others, or who have hindered the exercise of their rights in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and caused serious damage to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shall be given disciplinary punishments by using their pow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第一百一十八条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staff member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d report their violations of laws, regulations, rules or work discipli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the right to prevent, stop and report violations of laws, regulations, rules or work discipline.……扩展内容: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报酬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会:全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资料PPT课件

02
工会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权益 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企业发展
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推动经济建设:发挥工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工会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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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系统:全国总工会、地 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 等
工会组织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 工群众等
工会会员制度
会员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 会员的义务: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活动、维护工会利益等 会籍管理:会员入会、退会、奖惩等管理规定 会员代表:会员代表的产生和职责,代表会员利益,参与工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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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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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 录
01 工 会 法 概 述 02 工 会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03 工 会 法 的 组 织 制 度 04 工 会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05 工 会 法 与 其 他 法 律 的 关 系 06 工 会 法 的 实 践 与 案 例 分 析
工会法的实践与案
06
例分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会法实践的主要方式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 决劳动争议案件
帮助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 援助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工会法的内容

工会法的内容工会法是一部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它规定了工会的组织、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者参与工会活动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以下是工会法的主要内容:一、工会组织和注册根据工会法,工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依法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
工会的组织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才能合法开展工会活动。
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代表工会会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力、参与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谈判、监督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力等。
工会的主要义务是保护工会会员的权益,维护工人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权益。
三、工会会员的权益工会会员有权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工会组织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会员还享有根据工会章程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参与劳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等。
四、工会的工作内容工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代表工会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谈判、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援助、开展职工培训和文化活动等。
工会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其他与工人权益相关的工作。
五、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工会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谈判,订立和修改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
工会还可以提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六、工会的监督和法律保护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批评、抗议和诉讼等。
工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法律保护,不得受到侵犯。
工会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工人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工会的组织和工会会员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推动了劳动者的参与和权益保护。
工会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工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维护职⼯合法权益是⼯会的基本职责。
⼯会在维护全国⼈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劳动权益。
⼯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听取和反映职⼯的意见和要求,关⼼职⼯的⽣活,帮助职⼯解决困难,全⼼全意为职⼯服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会的维护职能。
⽬前多数国家实⾏的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种提⾼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有效的机制。
但是,不可否认,离开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也有其消极的⼀⾯:它导致社会的不公正、财富的两极分化及⼯⼈的⼤量失业。
劳资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体化的发展,全球资⽅⼒量进⼀步团结和集中,形成了许多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和国际贸易的垄断巨头,资本的⼒量越来越强⼤;亚洲⾦融危机后,有的国家为了增强国际竞争⼒,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牺牲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者相对于资本家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强化和维护职⼯权益这个问题上不能动摇,尤其在我国,维权是现阶段⼯会⼯作的核⼼内容,对于平衡劳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法第⼆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全国总⼯会及其各⼯会组织代表职⼯的利益,依法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本条具体规定了维权的四种⽅式。
⼀、关于平等协商 平等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第⼀,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协商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平等合作。
这⼀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1.双⽅出于⾃愿;2.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进⾏。
任何⼀⽅尤其是企业⼀⽅不得采取威胁、命令等不正当⼿段;3.坚持协商双⽅互相合作;第三,协商⼀致。
如果双⽅未就协商事项达成⼀致,协商终⽌;第四,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利益;第五,维护正常的⽣产、⼯作秩序。
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第⼀,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监督检查;第⼆,企业涉及职⼯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第三,企业职⼯的劳动报酬、⼯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职⼯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化体育⽣活;第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第五,职⼯民主管理;第六,双⽅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工会法复习资料

⼯会法复习资料⼯会法复习1.什么是⼯会?⼯会有哪些特征?概念:a.法律规定:⼯会是职⼯⾃愿结合的⼯⼈阶级的群众组织。
b.学理概念:⼯会是薪⾦劳动者以改善劳动条件和⽣活状况、维护⾃⾝权益为⽬的,⾃主组织起来的稳定团体。
特征:阶级性(阶级构成、代表利益,奋⽃⽬标)群众性(⼴泛性,⾃愿性)政治性2.如何理解⼯会法的概念?⼯会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概念:⼯会法是调整⼯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调整对象:主要是调整⼯会与⽤⼈单位(企事业⾏政)、政府以及职⼯和会员的关系。
分为外部关系:党组织、政府、⽤⼈单位、其他组织、个⼈等;内部关系:会员、职⼯、⼯会组织上下级、同级的内部关系。
3.⼯会法的适⽤范围和主要内容有哪些?《⼯会法》的适⽤范围可以从空间适⽤范围、时间适⽤范围和对⼈的适⽤范围三个⽅⾯来理解。
①⼯会法》的空间适⽤范围:《⼯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资收⼊为主要⽣活来源的体⼒劳动者和脑⼒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会的权利。
根据这条规定,《⼯会法》的空间适⽤范围是中国境内。
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发⽣的与⼯会有关的关系,都受《⼯会法》的调整。
②⼯会法》的对⼈的适⽤范围:《⼯会法》对⼈的适⽤范围是与⼯会发⽣关系的⾃然⼈和法⼈。
③⼯会法》的时间适⽤范围:我国建国后的第⼀部《⼯会法》于1950年6⽉28⽇由中央⼈民政府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1950年6⽉29⽇公布施⾏;修改后的《⼯会法》1992年4⽉3⽇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之⽇起施⾏,1950年颁布的《⼯会法》同时废⽌。
2001年10⽉27⽇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会法)的决定》,根据这⼀决定修正的《⼯会法》⾃公布之⽇起施⾏。
主要内容:⼯会法是调整⼯会与政府、⽤⼈单位和职⼯之间相互关系以及⼯会组织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宣传内容100字

工会宣传内容100字篇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
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篇二工会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撒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盖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篇三工会会员的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篇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1)有利于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2)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3)有利于广泛地集中教职工的智慧,促进领导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正确决策的贯彻执行;。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详细描述
某企业将《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实施 相结合,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 业的发展。企业通过工会的协调作用,有效 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员 工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同时,企业还通 过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增强员工
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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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工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等途径,提高职工的专 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 才保障。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
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推动 企业不断更新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保障职工权益,遏制企业的 不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制定主体
工会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具有国家法律性质;工会章程由 各级工会组织自行制定,具有内部规章制度性质。
适用范围
工会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会工作;工会章程适用于特 定工会组织的内部管理。
内容侧重
工会法内容较为全面,对工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工会章程内容更加具体,针对特定 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修改程序
工会法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能修改;工会章程可 以在工会内部进行修改和调整。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的互补性
法律框架与具体实施
全面规定与细化操作
工会法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基本 原则,而工会章程则是具体实施这些原则 的指导性文件。
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全面 规定,而工会章程则对特定工会的组织结 构、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改进工作。
03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的关系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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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的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工会法》,1992年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对1992年的工会法进行了修正,这就是目前我们现行的《工会法》。
现行的《工会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责,指明了两个主要维权手段;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
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学习。
(一)、工会性质的法律规定《工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工会的性质,主要有四个要点:一是“工人阶级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只有是工人阶级的成员才能参加,这一点体现了工会的阶级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的成分如何确定?企业的工人是工人阶级的成员,下地的农民不是工人阶级的成分,解放军战士也不是工人阶级的成分,机关干部是不是工人阶级呢?科研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工人阶级呢?《工会法》第三条给出了一个标准,“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这就是说:“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是工人阶级的成员,按照这一标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职员,所有企业的职工都是工人阶级的成员,私营企业的老板是不是工人阶级呢?当然不是,所以他们不能参加工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主是有区别的,他们主要是依靠劳动创造收入,他们也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二是“群众组织”,这一点体现了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是个群众组织,所谓群众,自然有先进群众,中间群众和后进群众,不论那一种都是群众,只要是工人群众都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只允许工人阶级只的先进分子加入的是中国共产党,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允许所有工人阶级成员加入的侧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三是“自愿结合”所谓自愿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层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一定要坚持职工自愿入会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第二层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每个工人的权力,只要他自愿加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三层职工自愿加入工会,但绝不是自发加入工会,需要工会组织深入到职工只进行大量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所以《工会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不但不能阻挠,《工会法》第4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四是代表职工的利益,这是判断工会阶级性的试金石,看一个工会是否具有无产阶级性质,不是看他的招牌、成分和声明,而主要是看他们在行动上是否真正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
如“第二工会”、“行会”都不代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所以他们不是具有无产阶级的性质。
(二)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规定①关于各级工会的组织形式《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的叫“中华全国总工会”县级以上的叫“总工会”各级总工会可以设产业工会乡镇设“基层工会联合会”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设“工会委员会”二十五人以下的企业设工会委员会也可以联合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②关于组建工会的法律规定第三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企业不组建工会怎么办?《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三)、工会法人资格的法律规定1、关于法人的法律规定《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础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这一规定,为工会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两层意思,第一层是说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本身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第二层是说县级以下的基础工会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什么条件哪?2、民法通则规定的四个条件:《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四项: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照这四条规定,多数基础工会是具备的:①基础工会是依据《工会法》成立的;②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③有固定和不固定的经费来源;④具备了上述条件,它在民事活动中自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在当前,特别是在乡镇有的基础工会人数少,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费很少,有的甚至没有自己的财产,这些基础工会还不具备法人资格,这就需要乡镇工会联合会作大量的工作。
对个别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发展完善,有的可以将数个人数少的工会组成一个联合工会,使其尽快取得法人资格。
3、工会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基础工会是企业里的一个组织,工会取得法人资格以后,在一个企业内同时存在两个法人,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是法人,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厂长代表法人对内对外参与民事活动;企业的工会组织是社团法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上,工会主席代表工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两种法人的性质、责任不同,活动范围也不同,两个法人各自独立,互相平等,不存在谁领导谁,谁管理谁的问题,不能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人混为一谈。
工会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就应当有自己的公章,自己的牌子,自己的办公场所,自己独立的财务。
任何满足这些条件哪?……4、企业工会的法人资格给企业提供了一个法律空子。
(四)、工会职责与手段的法律规定《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全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维护、参与、建设、教育是我们工会的四项职责。
其中维护是基本职责。
1、为什么要突出维护职责,并把它定为基本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突出维护职责,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是履行其他职责的基础。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就可能会和职工出现利益之争,出现企业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特别是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主要表现为随意解雇职工,增加劳动定额,压低工人工资等,使职工的劳动权受到侵害。
没有了劳动权,那里还有建设权、参与权、受教育权。
所以工会的维护职责是履行其他三项职责的基础,是一项基本职责。
2、基本职责的主要内容:维护职责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什么?两个重要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就业权直至职工的死亡抚恤待遇,可以说贯穿人的一生。
职工的劳动权益实际上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法定劳动权利,即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享有法定劳动标准条件。
如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每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这些都需要工会进行监督。
另一个是合理利益,即在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帮助职工争取其应得的利益。
职工的民主权利也可以分两个层次,一个是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如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审议建议,评议领导干部,审查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等。
另一个是民主决策,如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定权等等。
3、维护基本指责的主要方法和两大主要手段主要方法:1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首先是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权益;2其次是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稳定、合理的前提;3再次是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职工争取应得的合理利益,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4其四是监督和督促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确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5其五是参与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对于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还应当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反映,提请进行处理。
两大手段:以上五条,第一条是各级总工会的任务。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行为,他们是主体,工会只是帮助和指导。
第三条是我们基础工会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是第三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是争议发生后的处理办法。
所以对于我们基层工会来说,最重要的是作好第三条、第四条的工作,就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也是我们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个手段。
我们工会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力吗?《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
企业不协商不签订怎么办?《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河南省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使用一人处以500元罚款;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不执行怎么办?《工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签订集体合同有哪些程序,有哪些主要内容等这里不多讲,由其他同志专题讲解。
工会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通过长期以来已有的,比较规范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