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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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

畜产品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

畜产品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畜产品安全篇1为保障我镇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布局要合理。

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8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3.设施要配齐。

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4.制度要健全。

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开业要申请。

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

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

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

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畜禽养殖场(户):为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各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执行。

一、履行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技术负责人具体承担建立养殖环节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专职村级防疫员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责任。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二、承担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

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数量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场日常防疫工作,建立《养殖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畜禽养殖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4、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投入品。

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为加强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确保畜产品来源可追溯、生产过程规范、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物养殖场指在固定场地上对动物进行育种、饲养、繁殖和屠宰等活动的法定单位。

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企业等。

第二条畜产品指由动物养殖场生产、加工而成的带有生物属性的食品和非食品。

包括肉类、蛋类、奶类、鱼类等。

第三条动物养殖场应对畜产品安全质量负有监管责任。

各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畜产品安全可靠。

第四条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是养殖场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一项重要文件,记录了双方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

第五条动物养殖场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促进畜产品质量向上提升。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六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原始种畜的选育、饲养、繁殖等活动的监管,确保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要确保种畜健康、无病无害,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等,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记录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指标。

畜产品的出厂检验和抽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养殖场应加强对饲料、饲养环境和水源的监管,确保畜产品无污染问题。

饲料、饲养环境和水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追溯体系,做到可追溯源头,确保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畜产品的屠宰过程的监管,确保屠宰操作规范、卫生条件良好。

屠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非法屠宰活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每位员工应取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

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范本

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范本

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范本尊敬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畜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我们共同承担起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为此,特制定本《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保障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防止和减少畜产品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全程监管。

二、责任分工1. 政府部门责任(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2)组织监督检查:加强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

(3)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畜产品安全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4)宣传教育和舆情应对:组织开展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应对和处置畜产品安全舆情事件。

2. 企事业单位责任(1)严格生产管理: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2)严格检测控制:建立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机制,对生产过程中和成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畜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3)提供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主动提供畜产品相关信息,确保畜产品安全信息的畅通与共享。

(4)加强责任意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畜产品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三、监管措施为加强畜产品的安全监管,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制定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评价体系,确保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推进。

2. 强化生产环节管理:对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调查,确保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和合规生产,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 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加大对畜产品的安全监测力度,更新、提升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提高畜产品安全检测的技术水平和效能。

4.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畜产品的追溯和信任,提高畜产品的可溯源性和可信度。

2024年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例文(4篇)

2024年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例文(4篇)

2024年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例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本市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明确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特定签订本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以下为责任书内容: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职责:1. 依照法律规定,对养殖场(户、小区)实施畜产品安全监管,并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

2. 严格执行检疫制度,严格控制动物进出关口的检疫流程。

3. 监督并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死亡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执行无害化处理。

4. 对养殖场(户、小区)执行监测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1. 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并配合机构完成违禁物质等监测工作。

2. 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购买或引进畜禽时,必须选择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区域,并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____天、购进畜禽后____天内报检。

4.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养殖档案,确保兽药和饲料使用记录的完整性。

5. 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 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加强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的管理,禁止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7. 按规定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动物防疫和彻底消毒。

8. 禁止出售病死的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执行无害化处理。

9.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者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模版

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模版

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模版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确保畜产品的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特向贵单位提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现将相关内容如下:一、安全管理职责我单位作为负责畜产品管理的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市场运行。

1. 加强畜产品的来源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畜产品的源头安全。

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畜产品的来源合法、清洁、无污染。

建立健全畜产品生产企业的台账,并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完善畜产品的生产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加工场等环节的监督。

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控制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加强对养殖单位和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3. 加强畜产品的质量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对畜产品进行常规的质量检测,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样检验。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畜产品,实施严格的处理和追责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4. 加强畜产品的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

对畜产品的流通渠道进行监督,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检查和监管。

严禁无证经营、假冒伪劣畜产品的销售行为,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保障畜产品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应急处理职责我单位应当做好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 建立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对畜产品安全事故进行适时的调查和评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2. 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提高。

及时指导和协调各方力量,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3. 根据畜产品安全事故情况,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一、前言畜禽养殖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是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安全生产。

本文将从畜禽养殖的安全生产角度出发,为大家详细介绍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

二、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内容1. 生产场所的安全规定(1)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防火、防盗等。

(2)严格控制进出口,确保人员和物品不带入危险物品。

(3)严格管理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畜禽饲料及饮水的质量控制(1)饲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检测和认证。

(2)饮水必须经过处理消毒,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畜禽疫病防控工作(1)建立健全的疫病防控机制,确保畜禽健康。

(2)加强对畜禽疫苗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疫苗质量。

(3)加强对畜禽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安全生产(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加强对设备、机械、工具等物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5. 废弃物处理(1)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2)对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三、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要求1. 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本告知书,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 畜禽养殖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有效性。

3. 畜禽养殖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畜禽养殖企业要加强对设备、机械、工具等物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5. 畜禽养殖企业要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结语畜禽养殖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安全生产。

本文详细介绍了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在实际生产中认真执行。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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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各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执行。

一、履行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技术负责人具体承担建立养殖环节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专职村级防疫员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责任。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二、承担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

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数量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场日常防疫工作,建立《养殖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畜禽养殖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4、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投入品。

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禁止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5、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并实行药物残留检测制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畜禽,应当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证明。

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药物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畜禽。

6、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死亡或者扑杀的染疫畜禽,应当送交指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对销售、贩卖、加工或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理。

三、坚持诚信生产。

规模养殖场应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养殖技能培训和行业自律,严格按标准化生产。

不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畜禽,确保出栏动物质量安全。

四、自觉接受监督。

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

因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兽医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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