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第三章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s共18页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三章【最全】【共10章】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含义;(2)认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补救,并认识风险移转的性质、目的和规则。
(3)认识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内容,特别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主要内容。
(4)了解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5)认识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理解主要的管制措施。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货物风险的转移。
领会发价、还价的区别;发价的撤回、撤销的异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
应用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
历年考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4.货物风险的转移5.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6.各国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目的和特征及国内法律措施7.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一、概说1.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法性规范。
2.国际贸易法调整范围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本章主要阐述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问题。
3.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风险转移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公约》的基本原则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二、《公约》的适用范围</B>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公约缔约国,则适用公约。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内容(二)特征1.主体的多元性2.调整对象的特殊性3.法律规范的综合性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合作发展原则三、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法概念(一)内容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
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3.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其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并得以自由行使这些权利。
国际经济法原则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发展原则。
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具体体现。
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
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第三章

经济仲裁—仲裁法
• 广义的仲裁法是指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一般包括《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 条约中涉及的通过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及相互承认 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 狭义上的《仲裁法》是指1994年通过的我国第一 部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包括总则、仲裁委 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程序和仲裁裁决的 撤消与执行等。
经济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的协议是启动仲裁的前提。
2、一裁终局制度 ——不得在就同一争议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一方 不履行,他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3、回避制度 ——保证公正
4、先行调解制度 ——是必经程序
经济仲裁—概述~基本制度
5、财产保全制度 ——为保证裁决得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 一、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 二、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途径
经济行政执法保护
——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仲裁保护 ——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
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
了解掌握仲裁的特征、仲裁的基本 原则与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仲裁 协议、仲裁程序;
了解经济诉讼的管辖、收案范围、 诉讼程序以及证据制度
甲乙双方因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甲方申 请仲裁。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乙方拒不执行,其理 由是他们两方合同中既无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仲 裁协议。甲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并作了 判决。乙方仍不服,要求按仲裁裁决执行,
6、仲裁时效制度 ——权利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国际经济法学(2.4.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学习指南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1.交货的时间:根据公约第33条规定,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1)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则应在该日期交货;(2)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应在该短期间内任何时候交货;(3)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交货的地点: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公约第31条的规定;卖方可按以下方法来确定交货地点:(1)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将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
(2)如果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交货地点是货物所在的地点(3)其他情况下,卖方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移交单据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单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买方提取货物、转让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公约第30条规定了“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这些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等等。
4.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即认为其货物与合同不符:(1)货物应适合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2)货物应适合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的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来说是不合理的;(3)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
5.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二、法人(主体资格、国籍)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法人属人法的约束, 法人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同时一国法人要在另一国从事经济活动 还必须通过另一国的承认,以便在另一 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格。
第一节 概述
三、国家(主体资格、财产豁免与国家行为原 则)
我国?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略)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10) 《华沙—牛津规则》(了解)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了解)
二、国内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我国)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亦通称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 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 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国际经济与国际公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 的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 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 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 是跨国货物交易,即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 易。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 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 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 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
(一)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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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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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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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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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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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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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2.4.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地或货物生产地 at that place;
、卖方营业地等
(c) in other cases - in placing the goods at the buyer's disposal at the place where the seller had
交货。
his place of busines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c) in any other case,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3 、提交单据
交单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重要义务,主要包括货物 单据和运输单据。货物单据包括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明 、装箱单、检验证书等,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这些是买方 提货、转售、报关、索赔的重要依据。
If the seller is bound to hand over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he must hand them over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form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If the seller has handed over documents before that time, he may, up to that time, cure any lack of conformity in the documents, if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does not cause the buyer unreasonable inconvenience or unreasonable expense. However, the buyer retains any right to claim damages as provided for in this Convention.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基本要求: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第一节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通则的使用 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IF、CFR)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我国对公约的保留(保留与撤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方法买方违法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本要求: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基本要求: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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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的义务 (1)付款(pay the price)
A、付款准备 B、支付地点 卖方营业地
移交货物或单据地
(b)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 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 的货物,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 货物的特定地点,交货地点为该特定地点。
(c)在其他情况下,交货地点为卖方订立合 同时的营业地。
b.交货时间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 应在该日期交货;
(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 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 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这些内容,则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 b.适用于特定目的; c.与样品或样式相符; d.包装应当采用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
但是,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 符合同,卖方就无须使货物满足上述4项要求。
(3)权利担保
Art.41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goods which are free from any right or claim of a third party, unless the buyer agreed to take the goods subject to that right or claim.
Art.42 (1)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goods which are free from any right or claim of a third party based on industrial property or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which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knew or could not have been unaware, provided that the right or claim is based on industrial property or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Questions:
What is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What is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
(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和单据 CISG Art.30: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 内交货。
(2) 货物相符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rt. 35 (1)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goods which are of the quantity, quality and description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d which are contained or packaged in the manner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 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 识产权
Case1
2019 年,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 售一批机床。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 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 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 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 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 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Case 2
The seller, a Spanish company, delivered to the buyer, a French company, shoes with counterfeit ribbons. The holder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received compensation from the buyer. The buyer brought an action against the Spanish company for reimbursement of the sum of 300 000 francs paid to the victim of the counterfeit and for payment of damages.
注意 关于知识产权担保有两方面限制,一个是地
域方面(转卖地、买方营业地);另一个是主观 方面排除(买方已知、买方造成)。
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 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 括下列哪些?
公约对知识产权担保的要求比对所有权担保的要 求宽松。只有当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 能不知道对货物的这种权利或要求,并且这种权 利或要求是基于(a)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或 (b)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而提出时,卖方才 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 下,如果(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 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 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 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也不用承 担知识产权义务。
the goods, hand over any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m and transfer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 as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d this Convention.
a.交货地点
(a)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交货 地点为货物交予第一承运人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