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在博士盲审中,评审者要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创新性、论据论证、实证数据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般情况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如下:
1.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在仔细审阅论文后,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对论文的优点、不足以及改进意见等方面的评价。
2.合外专家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般会邀请一些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外部专家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具体或笼统的评价,另一类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位委员会评审:
学位委员会是最终授权博士学位的机构,其评审意见对于博士论文的通过与否具有决定性意义。
委员会一般由多名专家组成,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如果评审结果存在分歧,学位委员会会就优点和不足进行主席投票,一般需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决定是否通过。
4.提交最终评审意见:
总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严格、系统,旨在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人员和学位委员会都应当在评审中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
标准、准确的表述对论文进行评定,以保障评审的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若干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保证其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要求,经学位办调查和研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审批,现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作如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1、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论文工作后,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预答辩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由导师聘请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处理答辩相关事宜。
2)、首先由本人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D1》和《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D4》并提交导师审查。
导师在系统中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填写《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D3》、《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选报批表D5》、《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报批表D6》和《重庆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各级审批意见D9》。
2、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和校学位办分别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格式是否符合《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标准》(要求在论文最后一页中装订上已签名的“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表D1-D6、D9是否按要求完成;验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含录用)的论文和科研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符合《重庆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重庆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种期刊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低一个级别的期刊认可)。
合格者请学院主管院长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报校学位办办理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聘请原则:应聘请七名校内外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人。
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重大校[2005]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将本《规定》通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
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CSCD、CSSCI刊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博士毕业论文盲审

博士毕业论文盲审博士毕业论文盲审:保障学术严谨性的双刃剑在当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博士毕业论文是评价一个学生是否具备博士学位的重要标准。
然而,为了确保学术独立性和严谨性,博士毕业论文的盲审制度应运而生。
盲审制度是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作者的身份和背景信息一无所知。
这种制度的引入,旨在避免评审者对论文作者的个人偏见,保障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然而,盲审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博士毕业论文盲审的利与弊。
首先,盲审制度有助于确保评审的客观性。
评审专家在不了解作者身份的情况下,更加专注于论文内容本身,避免了对作者个人背景的偏见。
这种客观性有助于提高学术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审者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论文的学术质量,而非被作者的声望或背景所影响。
盲审制度使评审结果更具权威性,增加了学术界对博士学位的认可。
其次,盲审制度激发了作者的学术独立性和创新思维。
在盲审制度下,作者无法依赖个人声望或背景来获得评审者的青睐。
作者必须依靠自身的学术实力和创新思维来撰写论文,这促使作者更加注重论文内容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盲审制度激发了作者的学术激情和独立思考能力,对于培养高水平的学术人才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盲审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盲审制度可能导致评审者对论文内容的理解偏差。
由于缺乏作者的背景信息,评审者可能对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术语或研究方法不太熟悉,从而影响对论文内容的准确理解。
评审者可能会因为对论文内容的误解而做出不准确的评价,这可能对作者的学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盲审制度可能导致评审者的评价过于主观。
在不了解作者的身份的情况下,评审者可能更加依赖个人的主观判断来评价论文。
这可能导致评审者在评价过程中受到个人喜好、偏见或偏执的影响,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审者的主观评价可能对作者的学术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不公正的评价结果。
为了克服盲审制度存在的挑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可以在论文投稿前,要求作者提供一份简短的个人背景介绍,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和相关成果。
博士答辩盲审要求

博士答辩盲审要求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说说博士答辩盲审那点事儿。
咱就好比要去攀登一座高峰,这盲审啊,就是登顶前的关键关卡!
那盲审到底有啥要求呢?首先啊,你的论文得像一件精心雕琢的艺术品,从选题到研究方法,再到结论,都得无懈可击呀!比如说,你要是选了个平平无奇的题目,那不是一开始就输在起跑线上啦?就像跑步比赛,你穿个拖鞋咋能跑得快呀!
然后呢,论文的逻辑得像一串紧密相连的珍珠,一环扣一环,不能有丝
毫混乱。
如果你的论述颠三倒四,那评审专家能看得下去吗?这就好比搭积木,底层不稳,整个就会轰然倒塌啊!
盲审专家那可是火眼金睛啊!他们会仔细审查你的每一个细节,就像侦
探在找线索一样。
你论文里的一点点小错误都可能被揪出来哦!比如参考文献的格式不对,哎呀,那不就糟糕啦!咱可得像爱护宝贝一样精心呵护咱们的论文呀!
还有哦,创新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呀!不能老是炒别人的剩饭呀,得有点自己的独特见解,就像在黑暗中点亮一盏明灯!不然凭啥让人家认可你是博士呀!
总之,博士答辩盲审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一场严肃的战斗!咱可得全力以赴,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可别在这关键时候掉链子呀!我觉得呀,只要咱认真对待,就一定能通过这一关,走向胜利的彼岸!加油吧!。
重庆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授予、免盲评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5]2号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安排作好具体布署。
1、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规范的指导,作好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各项工作的审查,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师要为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2、研究生教务秘书应对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现对2015年学位授予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时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的时间每年2次,今年暂定为2015年6月25日和12月24日。
二、学位申请材料送审时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12月10日。
逾期未报的,不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要求1、学历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办按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重庆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大校[2015]66号)、《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重大校[2014]246号)文件规定和《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的办理学位申请相应审批手续。
学位论文送审的办理:预答辩通过后经培养办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学位模块中根据要求完成相应环节、生成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由导师、研究生教务秘书、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生教务秘书将完成的D1-D5表及相关材料和学位论文,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审查。
为了保证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盲评的评阅时间为50天,送评时间以提交符合送评条件的材料完备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在申请学期授位,提交盲评学位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4月8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0月12日前(下半年授位);提交免盲评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5月8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1月6日前(下半年授位)。
重大博士毕业要求

重大校[2005]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将本《规定》周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
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CSCD、CSSCI刊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重庆大学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
![重庆大学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cd107125c52cc58bd6becc.png)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4〕104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重庆大学2014年4月11日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
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 2 -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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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研院〔2006〕36号
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
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盲评的范围和时间
自2006年9月起申请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论文均由校学位办送3位校外专家盲评。
二、盲评办理程序
1、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评阅专家七名。
其中4名评阅专家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研究生院审定。
要求评阅专家中博士生导师和校外评阅专家不少于3人,且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得多于二人。
评阅专家一般应以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专家为主,也可兼顾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专家。
对博士学位论文有过实质性指导的专家不宜聘为该论文评阅人,
另3名评阅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并由校学位办送评阅专家盲评。
要求申请学位者在办理报批评阅人选时向学位办提交按盲评要求作好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附D2续表D2-1和D2-2)。
为了保证评阅专家有充分的时间评阅论文,申请论文送评者应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45天提交盲评的论文。
为保证每学期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交盲评论文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若遇双休日顺延),办理答辩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若遇双休日顺延)。
2、七份评阅意见书要求全部返回学位办,由学位办编号分离专家信息和记录评阅成绩。
待评阅意见书全部回收且无异议后,论文评阅申请者到学位办领取隐去专家信息的评阅意见书,方可办理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
三、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意见处理主要参考评阅专家对论文评阅的结论和对论文答辩的建议。
1、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结论时按下列条款处理:
1)、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同意答辩”时:本次申请无效,一年后重
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2)、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时:可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用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办送原评阅专家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阅结论申请答辩。
如复评仍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2、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结论时按下列条款处理:
1)、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同意答辩”时: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用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办送原评阅专家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阅结论申请答辩。
如复评仍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2)、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时: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用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办送原评阅专家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阅结论申请答辩。
如复评仍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3)、若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时:由导师严格把关,原则上要求按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说明后方可答辩。
3、论文评阅意见均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有“修改后答辩”的建议时:
由导师严格把关,原则上要求按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说明后方可答辩。
4、以上各条款中的修改论文时间以校学位办收到评阅专家意见开始计算。
四、异议处理
若论文作者认为评阅专家的意见属于学术争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或由分委员会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组审议,并给出书面意见。
若书面意见的结论是评阅专家的意见属学术观点的争论,可报请校学位办另送两位专家盲评。
两位专家均评阅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
五、重新送审的盲评论文,由博士生自行负责论文评阅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属校学位办。
研究生院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