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
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
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
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
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
转业干部服役期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申领全攻略

转业干部服役期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申领全攻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对转业干部来说,除了领到一次性转业费外,还有一笔不小的资金在等着你,那就是服役期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这是部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具有补助性,有条件享受待遇,以及金额相对较大等特点。
自主择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规定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由军队财务部门在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
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举个最现实的身边例子:海淀区人社局自主择业办公室安老师授课时表示,她是17年安置的军转干部,目前住着服役期间部队分的公寓房。
截至目前,部队没有给她发放服役期间房补。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规定,200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关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发放,有一套规定的程序,具体申领有部队营房和财务人员专门办理。
下面,为大家奉上住房补贴申领全攻略。
一、提出申请有条件。
在提出申请前,务必要确保自己已腾退单位住房,而且营房部门出具了《军产住房腾退证明》(上有营房、财务、纪检和干部部门四个盖章栏)。
同时,营房部门也会向你提供一份《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需要配偶所在单位加盖人事和营房部门的公章。
这两份证明犹如敲门砖,为你打开了住房补贴申领的大门。
接下来,财务部门会帮你填写一份《住房资金申请表》。
二、核准审批备材料。
《住房资金申请表》填好后,审查核对的事就交给财务、干部、营房部门。
三、等待领钱有耐心。
按照住房资金供应渠道,营(含)以下干部的住房补贴由集团军机关审批即可,副团(含)以上干部的住房补贴则需要报所在地区的联勤保障中心审批。
比如,驻京单位的副团职以上干部的材料,需要报郑州联勤保障中心审批,而这个过程比较漫长,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大概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
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
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
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5篇可选)

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5篇可选)第一篇: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住房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第二篇: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为完善重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更好地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为他们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
军人租房补贴政策

军⼈租房补贴政策对于军⼈在住房补贴上可以享受到相关的补贴政策,但是我们需要清除在相关的政策是怎么来进⾏规定的。
这就是需要⼤家多进⾏了解,可以通过本⽂的内容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租房补贴政策军⼈的住房补贴,采取:“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式。
军⼈住房补贴依据军⼈住房补贴⽐例、个⼈基本⼯资、军⼈服役年限和军⼈职级补贴⾯积等因素计算。
2000年以后,军⼈住房补贴按⽉计算的基本补贴额=⽉基本⼯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军队师职以下与各职级⼈员的军⼈住房补贴标准⼀致,具体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六级⼠官,军⼈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军⼈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五级⼠官70、四级以下⼠官60平⽶。
军⼈住房补贴如何领取1、军⼈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由本⼈所在部门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转业复员军⼈命令等有效证明,按规定办理。
2、在职军⼈和退休军⼈购房时,按批准付款,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住房资⾦账户中抵扣;3、军⼈退休后,已买经济适⽤房或商品房,军⼈⾃⼰住房资⾦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年度住房补贴计划,⽀付给本⼈。
4、军⼈转业时,尚未购房,在军⼈退军产住房后,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划转给地⽅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银⾏账户;5、军⼈牺牲、病故后,由继承⼈租住住房,按经济适⽤房价购买时,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住房资⾦账户中抵扣;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家看完之后就要有相关的了解。
这点是我们要清楚的内容,在相关的补贴领取上,也是作为军⼈需要注意的地⽅,才能根据规定进⾏相关的领取。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2015年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有哪些规定?有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军队房改政策问答汇编

军队房改政策问答一、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1.什么是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①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
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②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
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③改革住房分配体制。
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
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④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
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⑤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⑥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⑦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2.军队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政策上有哪些突破?军队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人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新《方案》贯彻了江主席关于改革完善我军政策制度和军委“加快军队房改步伐,进一步拓宽向干部出售住房路子”的指示,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着力于建立住房保障新制度,着力于理顺住房保障内外关系,着力于解决影响军队保障的深层次问题,体现了质量建军的原则,突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是一个立足现实、着眼发展,既符合国家房改的大政方针,又体现军队自身特点规律的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