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交通事故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的规定,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分类是: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
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
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以上就是华律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水运交通事故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安全管理编号:LX-FS-A64701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 Law or Marine 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 Casualty或Marine 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2024年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一、水运安全基础知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5类。
船舶重大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人员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概括起来,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一)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1、船舶导航与定位1)航向。
有3种:罗经直接指示的罗经航向、罗经误差修正的真航向、风流引起的航迹向。
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包括磁罗经和陀螺罗经。
2)定位。
分为岸基定位和星基定位。
岸基定位包括肉眼利用罗经、雷达、劳兰C的双曲线导航系统。
星基定位包括天文定位和卫星导航系统。
2、船舶操纵与避碰自动操舵大致分为2类:一类为航向保持系统、另一类是航迹保持系统。
(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VTS由VTS机构、使用VTS的船舶和通信3部分组成。
其设备有: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
(三)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报警、通信、寻位、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四)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1、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超3t或长度超12m;国际规定,单件超40t或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
2、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分为9大类:①爆炸品②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通用包装和专用包装2类。
通用包装适用于3、4、5类,专用包装使用1、6、8类。
按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高危,Ⅱ类中危,Ⅲ类低危。
2024年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水运运输安全基础知识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语汇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所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客货运输等所有与事务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才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当前不但有广阔陆上的海上水域,而且低地还包括广大的内陆地区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遭遇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水体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潟湖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伤亡事故的等级根据伤亡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随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深入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人身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全局性影响的事故。
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重大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不光法规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事故隐患报告驳船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极其重要通知将油轮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精密仪器等,虽未直接如此一来造成伤亡或伤亡,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严重违章。
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警戒规定等。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通用版)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LaworMarine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Casualty或Marine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二篇)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xx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xx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严重违章。
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操作人员过失。
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瞭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706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正式版)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 Law or Marine 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 Casualty或Marine 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2017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2017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在__阶段进行。
A.竣工验收B.初步设计C.土建完成D.设备安装2、《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A:赔偿制度B:调查处理程序C:责任追究制度D:应急预案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3、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可按__个步骤来完成。
A.4B.2C.3D.54、在铁路运输安全的车辆安全中,对于列车中关门车的限制规定来说,编入货物列车的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质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 kN。
A:4%B:5%C:6%D:7%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5、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为抢进度,违反煤矿(疏)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最终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A:重大施工事故罪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6、[2008年考题]防止尘肺发生的根本途径是采用措施,消除粉尘和降低粉尘浓度。
A:现场卫生管理B:教育培训C:个体防护D:工程技术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7、容易引起职业性白内障的是__。
A.红外线B.紫外线C.激光D.β粒子8、[2011年考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
补报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
A:10B:20C:30D:60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9、下列对法律效力的判断正确的是A:《劳动法》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B:《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的效力低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效力高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效力低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10、__是通过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电气回路的电气隔离,将接地电网转换为范围很小的不接地电网。
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概念:界定和应用
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概念:界定和应用引言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在水域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船舶碰撞、漏油、火灾等不同形式的事故。
随着全球海洋贸易的发展,水上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应用至关重要。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和赔偿义务所做出的法律界定。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船舶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船员的技能和背景等。
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原则1.近因责任原则:根据近因责任原则,对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应当根据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判断。
例如,如果一艘船在航行途中对其他船只造成碰撞,那么该船应当承担碰撞的责任。
2.船舶责任原则:根据船舶责任原则,对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还应考虑船舶本身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例如,如果一艘船在航行途中因为装载过重导致沉没,那么船舶的拥有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范围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和对受害方的赔偿义务。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航道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是航道事故,即船舶在航道上发生碰撞或其他意外事件。
对于航道事故,责任应当根据相关的航行规则进行界定。
2.船员责任:水上交通事故中船员的责任也需要进行界定。
如果水上交通事故是由船员的疏忽或失误导致的,那么船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环境影响责任:水上交通事故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还需要对环境影响责任进行界定。
如果水上交通事故导致海洋污染或其他环境问题,责任应当由相关方共同承担。
四、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界定的困境与挑战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界定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与挑战。
例如:1.国际法问题:水上交通事故往往涉及跨国界的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体系。
因此,在界定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国际法的规定和适用。
2.证据问题:水上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海洋中,证据的获取和保全存在难度。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
等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Ⅰ级
(特别重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
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要干线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断航或特别严重堵塞,长江干线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72小时以上,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Ⅲ级
(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地区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重要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长江干线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港区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
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要干线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严重堵塞,长江干线航道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恢复运行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级以上重要航道和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
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调用当地和交通系统的水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
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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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
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
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
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LaworMarine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Casualty或Marine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
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
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1)、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碰撞事故可能造**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
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
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
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
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
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
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
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见表6—2,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
船舶种类?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20000吨以上
14704kW以上?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50万
元以上?1.死亡l一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以上至150万元以下?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20万
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
10000吨以上
20000吨以下
7352kW以上
14704kW以下?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30万
元以上?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以上至130万元以下?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5万
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
5000吨以上
10000吨以下
3676kW以上
7352kW以下?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
元以上?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以上至100万元以下?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