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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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交通事故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的规定,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分类是: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
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
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以上就是华律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水运交通事故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三篇)

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三篇)

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xx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xx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严重违章。

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操作人员过失。

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瞭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试行)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试行)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试行)(1999年7月8日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分级标准水运公差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在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因质量较差,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经返工或修复才能达到合格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二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00万元;2、小型水运建筑物降低使用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2、水工主体工程因永久性缺陷而造成使用不便,或严重影响建筑物美观。

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2、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五万吨级以上码头(内河万吨级)、船坞,五千吨级以上船闸主体垮塌。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4人(含24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3、万吨级以上码头(内河千吨级)、船坞,千吨级以上船闸主体结构垮塌。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含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3、万吨级以上码头(内河千吨级)、船坞,千吨级以上船闸降低使用标准。

第三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安全管理编号:LX-FS-A64701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 Law or Marine 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 Casualty或Marine 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水域交通事故救援

水域交通事故救援
效率。
特种救援装备
配备适用于水域环境的特种救援装 备,如潜水设备、水上无人机等。
设备维护与保养
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设 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提升救援技术水平
研发新技术
鼓励研发适用于水域交通事故救援的新技术,提高救援成功率。
数据分析与经验总结
对救援案例进行数据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救援方案。
05
水域交通事故救援 案例分析
案例一:长江某段船舶碰撞事故救援
总结词
紧急响应、多方协作、成功营救
VS
详细描述
2019年6月,长江某段发生一起船舶碰撞 事故,两艘货船在雾中相撞,导致船体严 重受损,船上12名船员落水。当地海事 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救援力量赶 赴现场,组织专业人员实施救援。经过紧 张有序的搜救,12名落水船员全部被成 功营救。
特点
水域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 预测性,受水流、风向、潮汐等 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救援难度 较高。
事故原因分析
01
02
03
自然因素
恶劣天气、洪水、潮汐等 自然因素可能导致船只失 控、翻沉等事故。
人为因素
驾驶员或乘客违规操作、 超速、酒后驾驶等人为因 素也是导致水域交通事故 的主要原因。
船舶机械故障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 培训和演练,提高驾驶员应对突
发情况的能力。
鼓励驾驶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认证 ,提升技能水平。
完善交通设施建设
建设和完善水域交通 基础设施,提高水域 交通的通行能力和安 全性。
优化水域交通信号灯 、警示标志等设置, 提高交通指挥和警示 效果。
加强对航道、码头等 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

水域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水域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启动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 应的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响应,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
02
应急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应急指挥部设置及人员组成
01
02
03
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监 督水域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确保应急响应迅速 、有效。
救援装备与物资
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 资,如救生艇、救生圈、 潜水设备等,确保救援工 作有效开展。
后勤保障与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 调配工作,保障应急响应期间
的物资供应。
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运工 作,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和卫 生防疫服务。
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应急 物资和人员快速、安全地运达 现场。
调配搜救力量
迅速组织专业搜救队伍和装备赶赴现场,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增援 ,确保搜救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实施搜救行动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搜救行动,全力营救遇险人 员,及时将伤员送医救治。
危险源控制和污染物处理方案
控制危险源
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防止事态扩 大。
处置污染物
水域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汇报人:XX 2024-02-05
目录
• 事故概述与应急响应级别 • 应急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 通讯联络与信息报告机制建立 • 现场处置措施与资源调配方案制定 • 伤员救治与医疗救护工作安排 • 后期总结评估与改进建议提出
01
事故概述与应急响应级别
水域交通事故定义及类型
定义
水域交通事故是指在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域内,船 舶、设施发生的碰撞、触礁、触损、浪损、搁浅、火灾、爆 炸、风灾、自沉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 故。

2024年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一、水运安全基础知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5类。

船舶重大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人员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概括起来,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一)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1、船舶导航与定位1)航向。

有3种:罗经直接指示的罗经航向、罗经误差修正的真航向、风流引起的航迹向。

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包括磁罗经和陀螺罗经。

2)定位。

分为岸基定位和星基定位。

岸基定位包括肉眼利用罗经、雷达、劳兰C的双曲线导航系统。

星基定位包括天文定位和卫星导航系统。

2、船舶操纵与避碰自动操舵大致分为2类:一类为航向保持系统、另一类是航迹保持系统。

(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VTS由VTS机构、使用VTS的船舶和通信3部分组成。

其设备有: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

(三)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报警、通信、寻位、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四)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1、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超3t或长度超12m;国际规定,单件超40t或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

2、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分为9大类:①爆炸品②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通用包装和专用包装2类。

通用包装适用于3、4、5类,专用包装使用1、6、8类。

按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高危,Ⅱ类中危,Ⅲ类低危。

2024年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路运输安全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水运运输安全基础知识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语汇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所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客货运输等所有与事务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才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当前不但有广阔陆上的海上水域,而且低地还包括广大的内陆地区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遭遇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水体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潟湖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伤亡事故的等级根据伤亡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随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深入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人身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全局性影响的事故。

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重大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不光法规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事故隐患报告驳船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极其重要通知将油轮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精密仪器等,虽未直接如此一来造成伤亡或伤亡,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严重违章。

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警戒规定等。

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通用版)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LaworMarine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Casualty或Marine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二篇)

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xx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xx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严重违章。

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操作人员过失。

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瞭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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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

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

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

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 Law or Marine Law)、。

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 Casualty或Marine 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

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1)、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碰撞事故可能造**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

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

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

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

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

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

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

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见表6—2,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船舶种类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20000吨以上14704kW以上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1.死亡l一2人2.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7352kW以上14704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至130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3676kW以上7352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3000总吨以上5000总吨以下或2206LW以上3676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至75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1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1103kW以上2206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 1.死亡l一2人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1000总吨以上1500总吨以下或735kW以上1103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5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或368kW以上735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至35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3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或221kW以上368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200总吨以上300总吨以下或147kW以上221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1.死亡142人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20总吨以上200总吨以下或14kW以上147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750元以上至7500元以下20总吨以下或14kW以下 1.死亡3人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 1.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 1.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450元以上至7500元以下注:1.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

2.表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本级。

3.船舶等级的划分:拖船按主机额定功率划分,其他船舶按总吨划分,既未核定吨位又无功率的船舶按载重吨比照总吨划分。

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1)、严重违章。

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2)、操作人员过失。

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嘹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3)、机电设备故障。

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故障。

(4)、其他因素。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海事局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

”故也可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重大潜在事故隐患)、考虑为我国海事分级的最低海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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