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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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绿色低碳”行动管理制度

商场“绿色低碳”行动管理制度

商场“绿色低碳”行动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降低商场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绿色环保型商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商户、员工及相关运营活动。

二、能源管理1. 电力管理合理设置商场照明系统的开启和关闭时间,根据自然光照度和营业时段进行智能调控,采用节能灯具,如LED灯,并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照明效果和节能效率。

优化商场空调系统的运行模式,根据季节和室内外温度合理调整温度设定值,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定期对空调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同时推广使用节能型空调设备。

鼓励商户和员工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设置设备的节能模式,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待机能耗。

2. 水资源管理安装节水器具,如感应式水龙头、节水马桶等,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合理规划商场绿化用水,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根据天气情况和植物生长需求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水量。

加强对商户和员工的节水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三、废弃物管理1. 垃圾分类在商场内设置合理的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分类垃圾桶,明确标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并向商户和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督促商户和员工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引导。

定期将分类收集的垃圾交由专业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垃圾的合理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

2. 废弃物减量化倡导商户和顾客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如塑料袋、餐具等,鼓励商户提供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和环保餐具。

加强对商场内商品包装的管理,鼓励商户采用简约、环保的包装材料,减少过度包装。

优化商场内餐饮商户的食材采购和加工流程,合理利用食材,减少食物浪费和餐厨垃圾的产生。

创建绿色商场的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商场的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商场的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绿色商场。

这样可以
减少员工和顾客的交通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我们还要选择周边环境良好、空气清新的地区,以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

其次,我们需要在商场建设过程中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

例如,选择可再
生材料、低碳材料进行装修和建设,安装LED节能灯具和智能节能空调系统,以
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我们还需要在商场内部设置绿色植物和景观,以提升空气质量和美化环境。

同时,可以设置太阳能光伏板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实现能源的再生利用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此外,我们还可以推广绿色购物理念,鼓励商家和顾客使用环保袋、节约用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行为。

可以设置绿色购物专区,推广环保产品和生活方式,提高人们对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我们还可以开展绿色商场的宣传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商家参与
到环保行动中来。

可以举办环保主题的展览、讲座、活动等,提升商场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总之,创建绿色商场的实施方案需要从选址、建设、运营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和实施,以实现商场的环保、节能、健康目标,为社会和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我们的实施方案能够为绿色商场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机关单位绿色消费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绿色消费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绿色消费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范遵循“节约、环保、可再生”的原则,倡导消费节能环保物品,消费过程中不污染环境,自觉抵制和不消费破坏环境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商品。

第二条加强绿色消费宣传,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干部职工转变消费观念,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第三条加强用电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用能设备,设置节电提醒标识,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

第四条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降低电能损耗。

第五条加强办公耗材使用管理,节约使用纸、墨等办公耗材,提倡双面打印,积极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办公,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无纸化办公。

第六条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管理,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七条加强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提倡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袋、充电电池和玻璃制品水杯,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分类处理各种办公垃圾,及时做好回收利用。

第八条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使用能循环利用的毛巾,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光盘行动”的提醒标识,杜绝浪费行为。

第九条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或少使用电梯;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低碳旅游。

绿色商场 标准

绿色商场 标准

绿色商场标准一、绿色建筑1.商场新建或改建应采用绿色建筑理念,包括建筑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等方面。

2.建筑材料应优先选择可再生、可循环利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环保材料。

3.建筑设计中应考虑自然采光、通风、冬季保温和夏季降温等因素,减少对能源的依赖。

4.商场应建立完善的建筑维护结构,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绿色采购1.商场应建立绿色采购标准,优先采购环保、节能、可再生的产品。

2.采购过程中应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提倡简单包装和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3.商场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建立。

三、绿色营销1.商场应制定绿色营销策略,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

2.商场可开展绿色主题活动,如环保知识普及、绿色产品展示等,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认知。

3.商场可通过绿色金融、绿色税收等政策手段,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

四、绿色服务1.商场应提供绿色服务,如免费提供购物袋、设置回收箱等。

2.商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售后服务。

3.商场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五、绿色管理1.商场应建立绿色管理理念,将绿色管理贯穿于商场运营的全过程。

2.商场应制定绿色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绿色管理的有效实施。

3.商场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管理能力。

4.商场应定期进行绿色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绿色文化1.商场应建立绿色企业文化,倡导绿色消费、环保、节能等理念。

2.商场可通过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绿色文化,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氛围。

3.商场可开展绿色文化活动,如环保知识竞赛、绿色生活讲座等,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七、绿色审计1.商场应定期进行绿色审计,评估商场的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情况。

2.商场应制定绿色审计报告,总结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商场应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会议修正),2010年7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为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公众聚集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现通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客房数超过50间(含50间)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含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礼堂、大型展览场馆和超过20层(含20层)的写字楼;(五)摄影棚、演播室;(六)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七)医院。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已经开业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存在火灾隐患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三、对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取缔:(一)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二)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物内的;(三)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四)在居民住宅区内改建的。

集团公司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抵制不良风气,引导员工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铺张浪费行为背离了传统美德、损害了公司风气。

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坚持勤俭办一切工作、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攀比的要求,充分认识无端损耗物质财富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危害,自觉追求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单位微博、公众号、联系群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宣传。

提倡文明餐桌、简约包装、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行为,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继续加强“光盘行动”宣传,引导全体员工理性消费、健康生活,从小事做起,节粮节水节电、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采购低碳环保产品,做勤俭节约模范。

三、强化工作措施(一)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各分公司和集团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通过组织集体婚礼等形式,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自觉地说服亲朋好友不大操大办,不参与大操大办、不为大操大办者助兴捧场。

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有意义的活动中去。

要为办理婚丧事者送精神礼,送道德礼,不送物质礼,逐渐推广文明的婚丧事办理方式,引导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二)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要积极参加文明餐桌行动,营造节俭用餐的良好风气。

在生活中理性消费、珍惜粮食、按需点餐、不讲排场,避免剩饭剩菜,减少浪费;不互相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做到“人走盘光”,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做节约宣传员,增强家人、亲戚、朋友的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意识,积极培育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就餐环境,享受“节俭惜福”的绿色消费。

(三)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一是倡导绿色办公。

加强办公用电设施(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等)管理,减少待机时间,闲置时段和下班期间确保断开电源。

二是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生活,绿色出行。

园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园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填写说明
1.未核定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名称”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出资人,由全体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其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所隶属企业,由所隶属企业盖章。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所隶属企业,由所隶属企业盖章。

4.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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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
场(超市)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04
【实施日期】201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零售商协会、有关大型零售企业:
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设美丽重庆。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的通知》(渝环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在我市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我市大型零售企业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营造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促进商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大型零售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等活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并把它落实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建成生态文明商场(超市),为建设美丽重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建设生态文明重庆。

(环保五大行动: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
三、活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商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都应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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