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
自然辩证法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自然辩证法对科技创新的影响自然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和思维方式,通过观察自然现象并探索其内在规律,以此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在科技创新领域,自然辩证法的运用无疑对创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自然辩证法对科技创新的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启示创新思维自然辩证法强调观察和思考,通过思辨与实践结合的方式来寻找规律和解决问题。
这种思维方式启示了科技创新的思维过程。
创新需要从现象中观察到问题,并通过思考和实践来找到解决方案。
自然辩证法对观察和思考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鼓励科技创新者用有新意的思维方式来探索问题,从而激发创新的灵感。
二、培养综合思考能力自然辩证法要求我们从整体和矛盾的角度来观察和研究问题,并找出其中的联系和规律。
这样的思考方式培养了科技创新者的综合思考能力。
科技创新常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变量,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自然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使科技创新者能够有更全面和系统的思维,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和进行创新。
三、促进科学方法的运用自然辩证法追求真理和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这与科学方法的要求是相契合的。
科技创新需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和实验,以验证和证明创新的有效性。
自然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培养了科技创新者追求真理的精神,使他们更加善于利用科学方法进行创新研究,并更好地理解科学的本质。
四、推动可持续创新发展自然辩证法强调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和变化规律。
在科技创新领域,可持续创新是一个重要的理念和目标。
自然辩证法提醒科技创新者要注意事物的发展过程和环境影响,倡导在创新中保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应用自然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科技创新者能够更好地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和可行性,以实现可持续创新的目标。
五、推动人文科技融合自然辩证法强调物质与精神相辅相成,让科技发展服务于人类的全面发展。
科技创新不仅要关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还需要关注人类社会的进步。
自然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提醒科技创新者加强人文关怀,使科技创新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社会需求。
自然辩证法与人类创造力的培养

自然辩证法与人类创造力的培养自然辩证法是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旨在探讨自然界的发展变化以及其中的矛盾关系。
而人类创造力则是指人类在解决问题、创新思维和产生创意方面的能力。
本文将会探讨自然辩证法与人类创造力之间的关系,并讨论如何通过自然辩证法来培养和提升人类的创造力。
一、自然辩证法对人类创造力的启示自然辩证法倡导人们用辩证的眼光看待自然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过程。
它揭示了事物的矛盾性以及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这些思想对于培养和发展人类的创造力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自然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矛盾的统一。
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关系。
正是这些矛盾的存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同样,人类在解决问题和创造方面也会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
只有认识到矛盾的存在,并能够通过综合分析和独立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培养和发展创造力。
其次,自然辩证法提醒我们要善于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
在自然界中,事物之间往往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人类在创造性思维中也需要能够发现问题的本质和各种因果关系,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创新和创造。
通过学习和运用自然辩证法,可以培养人们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入思考的能力,从而提升创造力。
最后,自然辩证法鼓励人们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试错和反思。
自然界的发展变化是一个不断试错和纠正的过程。
同样,人类的创造过程也离不开试错和反思。
只有不断地勇于尝试新的思路和方法,并能在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真正提高创造力。
二、通过自然辩证法培养人类的创造力1. 培养系统思维能力自然辩证法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全局观念。
要培养人类的创造力,需要培养系统思维能力,即能够将问题从整体的角度去思考。
这样可以帮助人们发现问题的本质和各种联系,从而得出更全面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2. 鼓励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认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综合的、整体的。
要培养创造力,需要打破学科的界限,鼓励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创新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创新自然辩证法是指通过观察和研究自然界中事物的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事物内部矛盾的互相制约和转化,来认识、探索和改造自然世界的一种方法论。
科学创新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通过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寻找新的思路和方法,得出新的结论并产生新的技术或产品的过程。
一、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自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唯物辩证法,其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物的普遍联系: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存在孤立的个体。
事物之间通过各种关联和相互作用而发生联系和变化。
2.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矛盾,一切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的。
一方面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自身各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事物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矛盾。
3.矛盾的斗争与统一:事物内部的矛盾会引起事物的斗争和变化,而事物的发展又是通过解决矛盾、实现矛盾统一的过程。
这种矛盾的斗争和统一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4.对立的统一与质变的辩证关系: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斗争和矛盾的辩证性质转化而实现的。
当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引发事物的质变,推动事物向新的发展阶段转化。
二、科学创新的过程与要素科学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着一系列的过程和要素。
下面将从科学创新的过程和要素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科学创新的过程科学创新的过程可以分为问题提出、思路寻找、实验验证和成果应用等阶段。
第一阶段:问题提出。
科学创新的起点是提出问题。
问题的提出可以基于已有的知识和技术,也可以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需求和矛盾。
问题提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科学创新的成效。
第二阶段:思路寻找。
在问题提出的基础上,科学家需要通过广泛的调研和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这个过程需要科学家具备创新思维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第三阶段:实验验证。
科学创新需要通过实验或观测等手段来验证和检验提出的思路和方法的有效性。
实验验证的结果会进一步指导下一步的创新工作。
第四阶段:成果应用。
自然辩证法论文-研究生课程

让创新的思想之门常开——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部分章节有感重庆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研究生何健(学号:S100101032)【摘要】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导言中首先提出了自然科学的重要性。
现在自然科学的提出开创了一个伟大的时代,但这一伟大时代的来临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同古代哲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相互斗争着,而究其根本,是思想上的斗争。
甚至于一些伟人为真理奋斗的同时,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唯有创新思想的自然科学才能带来科学事业的升华。
关键词:创新精神自然科学自然辩证法高等教育一、前言现代自然科学同以前的古代哲学是迥然不同的,但是为了冲破这一束缚,人类是经过了漫长而又艰苦的奋斗的。
从最初的德国的宗教改革,意大利的“五百年代”等都已经萌芽出了打破古代哲学的势头,再到后来新文学的出现,一下子给长期被宗教思想压迫的民族带来了希望,古代贵族独裁统治的精神根基被彻底动摇了,人类普遍接受了这一明快而又自由的思想,为十八世纪的唯物主义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二、自然科学的发展历程思想的变革总是能够催生出一些新的东西的,无论是在思想,热情,性格还是在学识方面。
这一伟大的、进步的思想方面的革新成为了后时代特征的冒险精神,或多或少的推动了一大批人物的出现,列奥纳多·达芬奇,阿尔伯莱希特·丢勒,马基雅弗利等都是这一时代出现的伟人。
但自然科学在革命中发展的历程本身也是一场彻底的革命,既然是革命就一定会有牺牲,而这一牺牲来的可能要比古哲学中天主教压迫进步思想来的更残酷一些:加尔文把正要发现血液循环过程的塞尔维特用大火活活烤了两个钟头,远甚于宗教裁判施加于乔尔丹诺·布鲁诺的刑罚,他们这些人都成为了新思想的殉难者,用宝贵的生命捍卫了自然科学的真理性。
哥白尼用胆怯的语言书写的那本不朽的著作《天体运行论》的出版,拉开了自然科学独立的序幕。
从此,自然科学便从神学中逐渐解放出来,尽管有些观点在当时备受争议,但自然科学至此之后便大步向前的发展,而且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
科技创新与发展离不开自然辩证法

:尚玉立学号:1511304024 指导教师:王阳科技创新与发展离不开自然辩证法摘要: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竞争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
创新精神的培养需要哲学指导,而这种指导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因此,一切从事科研和技术创造的人都应当自觉地运用自然辩证法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这一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工具。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技创新一、引言20世纪中叶开始的新科学技术革命及其带来的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发明和广泛应用,推动世界围生产力、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观发生了深刻变革,也引起全球生产因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经济格局、政治格局和安全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现如今,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新世纪的竞争主要是科技竞争,科技竞争的核心又是人才的竞争。
因此,如何培养高质量且具有科技竞争力的跨世纪人才就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也成为新世纪我们面临的迫在眉捷的重要任务。
二、科技创新与发展2.1创新的含义创新是指以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的见解为导向,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
创新从哲学上说是人的实践行为,是人类对于发现的再创造,是对于物质世界矛盾的利用再创造。
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再创造,制造新的矛盾关系,形成新的物质形态。
经济学上,创新概念的起源为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概论》。
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
它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新的组织形式。
2.2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
自然辩证法的教育意义

自然辩证法的教育意义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学派,它试图通过观察自然界现象和科学实验,揭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
自然辩证法的教育意义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人们培养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自然辩证法在教育中的作用。
一、培养科学思维自然辩证法注重观察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求人们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世界。
在教育过程中,引入自然辩证法的理念,可以帮助学生摆脱固有的观念束缚,培养出科学思维的习惯。
例如,在物理实验中,学生通过观察和实践,能够理解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自然规律,从而培养出实证思维和科学精神。
二、提升实践能力自然辩证法关注物质的发展和变化,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在教育中,让学生通过实践去理解理论,能够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例如,在化学实验中,学生不仅可以学习化学原理,还能够亲自动手进行实验操作,从而真正理解理论知识,并培养出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三、培养创新精神自然辩证法强调事物的发展和创新,它要求人们不断探索新的科学规律和发展方向。
教育中引入自然辩证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
例如,在生物学课堂上,鼓励学生进行自主研究和实验设计,能够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探索精神,并培养出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升自然辩证法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综合性思维,它不仅帮助人们理解单个事物,还能够促进人们全面的发展。
在教育中使用自然辩证法,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例如,在历史课堂上,采用对比研究和综合分析的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整合能力和思辨能力,从而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总之,自然辩证法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培养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可以使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
因此,教育者应该注重自然辩证法的引入,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的教育。
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一代能够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才。
自然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自然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自然辩证法是一种关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关系的哲学观点,通过探讨事物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了解和应用自然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变得尤为重要。
一、统一性原则自然辩证法的统一性原则强调整体与部分、内因与外因的相互联系与依存。
在可持续发展中,我们不能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而应该平衡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通过统一性的思维方式,我们才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循环性原则自然辩证法的循环性原则指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往往是循环而非线性的。
在可持续发展中,我们应该重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废物的再利用。
例如,通过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将废物转化为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
三、螺旋上升原则自然辩证法的螺旋上升原则强调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螺旋式逐步上升的。
在可持续发展中,我们应该注重长期的可持续性,而不是短期的盈利或成果。
通过逐步改进和调整,我们可以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四、创新性原则自然辩证法的创新性原则强调事物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变革。
在可持续发展中,我们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发展方式和思维模式,而应该积极寻求创新的解决方案。
例如,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技术和创造可持续的产业链,都是创新性原则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
五、可持续性原则自然辩证法的可持续性原则是指事物发展应该符合可持续性的要求。
在可持续发展中,我们应该注重平衡和稳定,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代的需要。
通过制定和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绿色消费和生产,我们可以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结论自然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提供了一种全面而综合的思维方式,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
只有通过遵循这些原则,我们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人类长期的幸福与繁荣。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并应用自然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我们的未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完整版毕业论文】自然辩证法论文---论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

论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一方面,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因为它本身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另一方面,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
本文拟就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略述管见,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的题中之义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生命力及其生命力的强弱,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学科是否有创新精神及其创新精神的显现程度。
很难想象,缺乏创新、缺少创新精神的学科能够显示出生命力来,更谈不上有强大的生命力了。
自然辩证法从其创立到今天,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而且该学科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机理在科学界得到了发扬光大。
这是因为:(一)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晶,创新的产物。
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第一句话便是:“亲爱的摩尔: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
”在列举了大量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之后,又补充说:“如果您们认为这些东西还有点意义,请不要对别人谈论,以免被某个卑鄙的英国人剽窃,对这些东西进行加工总还需要很多时间。
”由此看来,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内容是“新”的东西。
恩格斯在1885年撰写的《反杜林论》中还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因此,当我退出商界并移居伦敦,从而获得了研究时间的时候,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个彻底的——像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八年当中,我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上面。
”恩格斯在此所讲的8年主要是指1973年至1876年和1878年至1883年这两段时间,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的主要时期。
由此可见,恩格斯至少用了8年的时间来创立自然辩证法。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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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摘要: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的题中之义,自然辩证法是创新的产物且处于不断创新之中;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表现在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目的、方法论功能所蕴含的创新机理以及它曾经和正在引导科学家的创新等方面。
因此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联系密切,应当突出自然辩证法的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和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创新;培养随着20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自然辩证法的范式正在进行一次新的转变,越来越呈现出科学技术哲学的新范式。
从自然辩证法的形成、发展过程来看,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因为它本身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而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又包含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
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
因此,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对于加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自然辩证法呈现出科学技术哲学的新范式自然辩证法(德文Dialektik der Natur,英文dialectics of nature),原本是19世纪中叶由恩格斯在概括和总结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自然辩证法由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部分组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自然科学的高度分化与综合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融,以及科学技术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科学技术化,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思想,使当代自然辩证法被拓展为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在内的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越来越呈现出科学技术哲学的新范式。
这一范式的转变可以从自然辩证法研究对象、内容和性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加以考察。
1.当代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自然辩证法始终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贯穿研究全过程的中心线索。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主体要反映和改变客体。
人类要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就需要借助于科学和技术的中介,正是由于人是通过科学技术作用于自然界的,因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间还包含着人与科学技术的关系、科学技术与自然的关系;第二,当代自然辩证法研究的自然并不是抽象的、与人相分离的自然,而是现实的人化了的自然。
所谓人化自然,就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所作用过的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化了的自然界,是纳入了人类社会活动之中的自然界。
这种人化了的自然界也是进入人的文化或文明的自然界,它构成了人类文化或文明的一部分;第三,自然辩证法虽然是在科学地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地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无不受到科学技术的影响,因此,如今它已不再单纯地、一般地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而是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具体地联系在一起考察的;第四,随着科学技术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科学技术化,当代自然辩证法所研究的对象已经不完全是纯粹的科学技术,而是扩展到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上。
2.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变化相适应,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也拓展成由下述四个部分组成:一是自然科学,以自然本体为研究对象,是对“自然的存在”这一问题的哲学思考,是关于自然的哲学理论,它研究自然本体的一般性质和人类的自然图景,提供人们对于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总观点即自然观;二是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哲学反思,它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科学的本质、目的、结构、功能、方法、标准、概念、定律和理论的哲学审视,探讨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揭示科学发展的机制和图景,内容涉及科学的本质特征、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证明的逻辑、科学检验与评价、科学进步与科学合理性、科学发展的模式以及自然科学前沿的哲学问题;三是技术哲学,以技术为研究对象,是对技术的哲学思考,主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分析技术的组成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结构,揭示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探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的方法论问题,阐明发明创造、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的一般特点,考察技术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科学、技术和生产之间相互制约与转化的机制等;四是科学、技术与社会,以科学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的影响,科学、技术、经济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其研究的鲜明特色是既从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考察科学技术,又从科学技术的角度研究社会,它涉及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了这些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交叉。
当代自然辩证法由上述四部分内容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是统一的有机整体。
其中,自然哲学是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重要基础,而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是自然哲学的进一步展开,从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体现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相一致的原则,反映了主观与客观、世界观与方法论、自然观与社会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性。
3.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首先,在哲学研究概括的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知识中,自然辩证法是其中的一大领域。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时,从一开始就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可以“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1],对这两方面的历史的哲学概括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门学科;第二,当代自然辩证法除了以自然为研究对象,还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
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第三,当代自然辩证法还是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综合性学科。
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部”,而对这个“结合部”的研究又是紧紧围绕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进行的。
自然辩证法作为联系辩证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桥梁,它反映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作为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和在人类社会中展开与发展的过程,它又反映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交叉。
因此,自然辩证法带有浓厚的交叉学科的性质,是一门跨学科研究的综合性范围很广的学科,可以称之为哲学性质的交叉学科。
二、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的题中之义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生命力及其生命力的强弱,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学科是否有创新精神及其创新精神的显现(应用)程度。
很难想象,缺乏创新、缺少创新精神的学科能够显示出生命力来,更谈不上有强大的生命力了。
自然辩证法从其创立到今天,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而且该学科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机理在科学界得到了发扬光大。
这是因为:1.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晶,创新的产物。
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第一句话便是:“亲爱的摩尔: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
”在列举了大量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之后,又补充说:“如果您们认为这些东西还有点意义,请不要对别人谈论,以免被某个卑鄙的英国人剽窃,对这些东西进行加工总还需要很多时间。
”①由此看来,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内容是“新”的东西。
恩格斯在1885年撰写的《反杜林论》中还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因此,当我退出商界并移居伦敦,从而获得了研究时间的时候,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个彻底的——像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八年当中,我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上面。
”②恩格斯在此所讲的8年主要是指1973年至1876年和1878年至1883年这两段时间,这也是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的主要时期。
由此可见,恩格斯至少用了8年的时间来创立自然辩证法。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2]。
2.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创新的产物和结晶,而且它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
大家知道,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在其有生之年没有完成出版的一部著作,它为后人留下的是由四束札记、草案和论文等组成的手稿。
尽管其中完整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已经构成,但毕竟是没有系统地整理出版的手稿,因此自然辩证法在以后的发展、完善和补充是自不待言的。
同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建立在近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不少内容、思想和观点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加以充实、发展和完善。
如恩格斯在近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重新构建。
尽管它们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但是在现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更加明晰、深刻、丰富和充实。
不仅如此,现代科学中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等也在不断地充实、丰富和发展着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如现代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已经将系统观、信息观、反馈观等新思想和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反馈方法、黑箱方法等新方法充实进来,使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更加完备、系统和丰富。
因此,自然辩证法本身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而发展是创新的结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处于不的创新之中[3]。
三、创新是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稍作思考,不难发现,不仅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进行创新思维,都在从事创新事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其创新性思维,创立了自然辩证法,始终在指导着人们从事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
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又包含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
因此,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
1.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目的是为了创新从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目的来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的理论目的是为了丰富、充实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实践目的是为了人们的社会实践之需要,其直接目的是批判当时自然科学领域中流行的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如数学先验论、宇宙热寂说、庸俗唯物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等,帮助自然科学家避免受其影响以便更好地认识自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