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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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公司内部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五条公司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存在形式和危害程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主体。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救治和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利用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原则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是全面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卫生责任第五条职业卫生责任体系本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领导责任本单位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并贯彻相关的职业卫生政策和目标。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责任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岗位责任人责任本单位应当指定职业卫生岗位责任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员工责任员工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有参与、配合和支持的责任。

第十条培训责任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第十一条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的目的本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了解职业卫生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员工的影响,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的内容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危害因素的鉴定、风险的评估、控制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的方法本单位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包括实地调查、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的周期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至少每年一次。

第四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十五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教育、职业病防护等。

第十六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本单位应当确定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及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免受职业危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

第七条各岗位劳动者应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内容第八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等。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实施重点监测和动态监控。

3.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性能良好。

3.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标识,明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培训1. 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意识。

2. 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3.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防护技能。

第十二条健康监护1.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实施定期健康检查。

2. 对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3. 对职业病病人,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援助。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篇】【第1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2篇】生产装置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第一节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不论有毒物质以何种状态存在,若逸散到空气中(或与人体直接接触)并超过国家容许浓度,就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

所以,预防毒害的出发点是减少有毒物质来源,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以减少毒物与人体的接触机会。

一切预防尘毒危害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是:1.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数量;2.减少尘毒散发面积;3.减少尘毒物质的扩散动力;4.通风除尘、空气净化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5.减少操作人员在有尘毒环境中的暴露次数与暴露时间;6.加强个体保护(加强操作者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肤的保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管理责任1. 企业的领导者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有全面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评价制度1.1 定期对工作环境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

1.3 对使用化学品的工艺流程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超标排放和泄漏。

2. 职业卫生控制制度2.1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佩戴防护服等,防止职工吸入有害气体。

2.2 对工作场所进行通风改造,确保空气清新,有效降低粉尘浓度。

2.3 对有害物质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合使用造成化学反应。

3.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制度3.1 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明确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3.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事故发生。

四、操作规程1. 职业卫生检测操作规程1.1 检测噪音:使用声级计对工作环境的噪音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检测粉尘:使用粉尘计对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建立粉尘防护措施。

1.3 检测有害气体:使用气体检测仪对工作环境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保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

2. 职业卫生防护操作规程2.1 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呼吸防护设备,保护呼吸道。

2.2 使用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皮肤接触有害物质。

2.3 定期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减少职业卫生风险。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操作规程3.1 合理设置通风设备,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3.2 对使用有害物质的工序进行隔离,确保有害物质不能泄漏到工作环境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禁留长指甲,上班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二、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门诊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感应式。

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三、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建议采用液体皂或医用洗手液。

四、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

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一用一消毒。

五、洗手指征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六、洗手时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

七、手消毒指征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八、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

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十、用于刷手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1.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

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____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产与摿椒工作也必须进行撐逋,在设计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中也必须进行撊1.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1.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1.6工业撊的治理和检测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1.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1.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____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

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2.操作规程2.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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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董事长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三)员工职责1、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2、发现职业中毒和中暑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职责……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第十四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需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线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维护、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章职业卫生现场监测第十九条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由……负责依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兵器工业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一般为1年)进行研究调整,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监测周期(一)粉尘、毒物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时,依照《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要求,连续监测3天。

(四)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在措施前后分别连续监测3天。

第二十一条现场监测(一)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二)监测项目由……委托XX市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监测。

(三)监测结果,由……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向监测点所在部门及相关作业人员通报。

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二十二条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离岗前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由员工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如能确诊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公司承担,否则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保健食品津贴发放第二十六条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范围(一)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1、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尘的工种。

2、经常接触氯气、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氮氧化合物等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气体的工种。

3、经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氰化氢等气体的工种。

(二)经常接触放射线的工种。

(三)经常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

(四)高温、低温作业工种,主要指工作地点的温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种等。

第二十七条保健食品津贴的标准(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岗位人员,由……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情况,将保健津贴标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金额分别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扬州市的标准及物价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津贴的发放(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以人力资源部的调令为准。

部门内部自行调整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送……备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名单,由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部门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员名单,在次月五号前报……审批,逾期一律不补。

(三)当月参加生产满12天以上者,可领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贴,满7天以上者可领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贴。

(四)凡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人员及病假、事假、出差、调休、停产待料等,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五)管理、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生产、担负生产任务,可享受同工种保健食品津贴。

(六)各部门上报的保健食品津贴报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章职业危害申报第二十九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检查和考核第三十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赠品)不需要可以删除一、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推动公司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动态,布置、监督、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布置整改措施及安全措施。

5.组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专业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

6.负责组织安全、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做到随报随修、及时恢复防护功能。

保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7.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8.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9.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方违约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10.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参加应急处置,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

11.安排落实公司下达的不定期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1.杜绝工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必须执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含各种规程)和违章指挥。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5.按时完成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上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7.按计划参加日常安全培训率100%。

8.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9.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参加率95%。

10.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率95%。

11.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少于一次。

13.自查自报上报率100%。

14.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三、奖惩办法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经理:公司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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