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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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指标定义、定量指标计算方法、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指标定义、定量指标计算方法、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

附录A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指标定义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定量指标计算方法A.1骨干渠道完好率K=^-×100% (1)1式中:Ki——骨干渠道完好率/%;Ai—实际骨干渠道完好长度∕km,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A∣=a类骨干渠道长度(km)+b类骨干渠道长度(km)xθ.8+c类骨干渠道长度(km)×0.4;Bi——实际骨干渠道长度/km。

A.2骨干建筑物完好率K=^x100% (2)2β2式中:K——骨干建筑物完好率/%;2——实际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完好数量/个,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A2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A2=a类骨干建筑物数量(个)+b类骨干建筑物数量(个)xθ.8+c类骨干建筑物数量(个)×0.4;——骨干建筑物总数/个。

B2A.3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率K=^x100% (3)3β3式中:K——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率/%;3——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A3——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B3A.4灌区标准化管理K=100%或O (4)4式中:——灌区标准化管理,已经按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进行验K4收(复核通过)且专管机构落实为100%,未验收(复核通过)或专管机构未落实为0。

A.5管护范围K=100%或0 (5)5式中:K——管护范围确定,已经确定为100%,未确定为0。

5A∙6万亩面积管理人员数=Y ..................................................... ⑹K6式中:——万亩面积管理人员数(人/万亩);K6——灌区管理人员数量/人;A6B——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6A.7人才结构达标率=—×100% (7)∕<7β7式中:K7 ------- 人才结构达标率/%;——灌区具有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数量/人;A7——灌区管理人员总数/人。

浙江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浙江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通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第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其他地区。

第五条凡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均依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第六条申报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该中型灌区的总体规则已编制完成,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二)纳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规划》;(三)水源有保障,主要水源工程完好;(四)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五)单个项目的总投资一般不超过2400万元。

第七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二)干支渠道衬砌防渗;(三)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四)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设备购置;(五)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六)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kW)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kV)新建、改造;(七)泵站、闸坝、干支渠管护设施及量水设施、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等。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1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1一般规定与灌区有关联的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的定岗定员,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类岗位按本标准第2、3、6、7章相应岗位类别分别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

1.2定员级别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定员级别按表8.2.1的规定确定。

②设计灌溉面积小于5万亩的灌区,其定岗定员可参照本章定员级别3级执行,各岗位定员适当减少。

1.3岗位类别及名称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8.3.1。

1.4岗位定员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各岗位定员按表8.4.1的规定确定。

1.5岗位定员说明(1)由于5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大多数没有相应管理机构,本标准的灌区定员级别参照《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对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及大型灌区分级。

(2)突出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单独设岗。

应落实专人负责,但可兼岗。

(3)将06标准的工程管理类中的统计岗位取消,岗位职责并入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及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中。

将科技管理负责岗位、灌溉试验管理岗位、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等3个岗位合并为技术推广岗位。

(4)为适应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新增维修养护岗位,负责灌区建筑物日常巡查和维护。

1.6岗位职责1.6.1单位负责类(1)单位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②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和灌溉排水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③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④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⑤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①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②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灌区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一、引言大中型灌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大中型灌区的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1、保障灌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确保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农业生产提供稳定可靠的灌溉服务。

3、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4、保护和改善灌区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管理原则1、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将灌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实现综合管理。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灌区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状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节约优先、高效利用:倡导节约用水,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责权明确、公众参与: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公众参与灌区管理。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设立专门的灌区管理机构负责灌区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水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1、上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灌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监督指导下级管理机构的工作。

2、基层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灌区工程设施的巡查、维护、灌溉调度等工作。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如水利、农业、环保等)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水资源管理(一)水资源规划根据灌区的需水情况和水资源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规划。

(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规范用水行为。

(三)水量分配与调度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合理分配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

(四)节约用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五、工程设施管理(一)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监理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渠道、泵站、闸门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保养。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

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

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在咱们广袤的土地上,大中型灌区和灌排泵站那可是农业生产的大功臣啊!它们就像一条条源源不断的血脉,为农田输送着生命的源泉。

那怎么让这些功臣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呢?这就得靠标准化管理啦!标准化管理,您可别小瞧了这几个字,它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它就像是给这些灌区和泵站装上了一套精准的导航系统,让它们在工作中不走弯路,不犯迷糊。

比如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吧。

那些个泵站里的机器,日夜不停地运转,就像不知疲倦的老牛。

可老牛也得吃草,机器也得保养啊!要是不按时给它们做个“体检”,换换“零件”,说不定哪天就撂挑子啦!这难道不吓人吗?就像一辆车,您要是从来不给它换机油,不检查轮胎,能指望它在路上顺顺利利跑吗?再说说人员管理。

管理这些灌区和泵站的工作人员,那可都是技术能手。

但就算是能手,也得有规矩,有流程,不能瞎干。

得给他们明确职责,就像棋盘上的棋子,各有各的位置,各有各的任务。

不然,大家都乱套了,这工作还能做好吗?还有用水的调度。

水这东西,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

得像分蛋糕一样,分得公平合理。

哪个区域该多给点,哪个区域得少给点,都得心里有数。

这要是分不好,不就像一家人吃饭,有的撑得不行,有的还饿着肚子吗?标准化管理还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制度就像是一把尺子,量一量大家的工作合不合格。

有了好的制度,还得严格执行。

不能今天执行,明天就忘了。

这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闹着玩的!另外,安全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灌区和泵站里到处是电啊,水啊,稍有不慎,那可就出大事了。

得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有一点马虎。

这就好比走钢丝,容不得半点差错。

总之,大中型灌区和灌排泵站的标准化管理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需要我们精心呵护,认真对待。

只有这样,它们才能更好地为我们的农业生产服务,让我们的粮仓满满的,日子美美的!。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1 一般规定与灌区有关联的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的定岗定员,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类岗位按本标准第2、3、6、7章相应岗位类别分别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

1.2 定员级别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定员级别按表8.2.1的规定确定。

别。

②设计灌溉面积小于5万亩的灌区,其定岗定员可参照本章定员级别3级执行,各岗位定员适当减少。

1.3 岗位类别及名称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8.3.1。

表8.3.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岗位类别及名称1.4 岗位定员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各岗位定员按表8.4.1的规定确定。

表8.4.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各岗位定员(单位:人)1.5岗位定员说明(1)由于5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大多数没有相应管理机构,本标准的灌区定员级别参照《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对设计灌溉面积5 万亩及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及大型灌区分级。

(2)突出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档案管理和安全生产单独设岗。

应落实专人负责,但可兼岗。

(3)将06标准的工程管理类中的统计岗位取消,岗位职责并入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及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中。

将科技管理负责岗位、灌溉试验管理岗位、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等3个岗位合并为技术推广岗位。

(4)为适应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新增维修养护岗位,负责灌区建筑物日常巡查和维护。

1.6岗位职责1.6.1 单位负责类(1)单位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②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和灌溉排水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③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④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指导灌区工程管理手册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指南共分5章,主要内容有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事项梳理、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管理架构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衢州市铜山源水库管理局本指南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黄万勇曹红蕾郑世宗张清明卢成叶碎高郑云洪严雷姜建民颜云邱昕恺张亚东廖春华王磊目录1 总则 (1)2 管理事项梳理 (1)3 操作规程编制 (2)4 管理制度编制 (2)5 管理架构编制 (3)附录一 (4)附录二 (7)附录三 (11)附录四 (13)附录五 (13)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为指导各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保障管理手册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工作,其它灌区可参照编写。

1.3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管机构)开展手册编制时,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与设施设备说明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管理实际。

1.4 管理手册要明确专管机构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管理事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把管理事项落实到人,做到事项、制度、岗位、人员相结合。

1.5 开展管理手册编制工作时,要从梳理管理工作事项着手,依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把各工作事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1.6 管理手册一般由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管理架构等三部分组成,编制提纲可参考附录一。

1.7 灌区内涉及到大中型泵站、大中型水闸、水源工程等符合标准化管理的单类工程,如属同一管理机构的,可根据实际统一编制灌区管理手册。

2 管理事项梳理2.1 管理事项的梳理和划分,要根据所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的运行条件、功能效益等工程特性;同时根据工作性质、技术工种、工作要求等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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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
加强管道输水、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因地制宜制定推广方案,提高灌区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8 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灌区安全管理。
灌区工程应加强保护,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灌区工程安全运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其它灌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50599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灌区运行管理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包括专管机构正常运行费、工程管护经费等。按照灌区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专管机构应积极推行骨干工程的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物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专管机构应根据灌区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
大中型灌区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考核对象为专管机构。
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与灌区建设、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令、批示、规范、规程、标准和办法等;
b)工程资料: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修养护等技术文件、图纸,以及概、预、决、结算等资料;
c)检查资料:在巡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检查、特别检查中形成需存档的资料;
d)用水管理资料:灌区量水和监控等设施资料与测量资料、墒情和地下水位等观测资料、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与调度计划等资料:
在灌区骨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新开渠道,或在渠道上增建建筑物、改变原有建筑物结构和功能的,应征得专管机构同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灌区工程设施受法律保护,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按照《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处理。
灌区应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防止水土流失,未经专管机构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种植和砍伐。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组织用水户管理、维护田间工程设施。
b)向专管机构提出灌溉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公平、有序、高效灌溉。
c)统计灌溉用水量,收取超定额用水水费,按实向专管机构缴付。
d)协助完善灌区用水管理制度。
6 工程管理
一般规定
灌区专管机构应加强骨干工程的节水配套改造和维修养护,保持骨干工程的完好率在90%以上。
b)组织实施灌区骨干工程节水配套改造。
c)严格成本核算,做好水费计收、管理;协助开展灌区用水效率、墒情等监测工作。
d)依法保护灌区工程和水资源;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政执法活动,维护灌区合法权益。
e)组织召开灌区用水单位(户)代表大会,通报重大事项并听取用水单位(户)的意见和建议。
f)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灌区管理水平。
为充分发挥工程设计效益、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投入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4 基本规定
灌区应按照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要求,在完成防汛、灌溉、供水等任务的同时,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协调好各类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促进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灌区应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灌区民主管理,鼓励并推行受益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灌区管理。
5 组织管理
一般规定
大中型灌区应落实灌区管理委员会。
大中型灌区应落实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并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要求设置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类、人事教育类、财务资产类、工程管理类、安全防汛类、用水管理类、信息管理类、渠道管理类等关键岗位,并落实岗位人员。
灌区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灌区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专管机构负责灌区骨干工程管理,田间工程按归属由所在乡镇、村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管理。
附件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骨干工程
本规程特指全省灌区“三定”方案中划定的归灌区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灌排工程设施。
田间工程
本规程特指灌区骨干工程以外的灌排工程设施。
工程完好率
灌区内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工程数量占总工程数量的百分率。
灌区信息化
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运用于灌区工程设施的控制、运行和灌溉水管理的过程。
管护经费
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日常巡查的内容和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C。
运行维护
灌区主要骨干工程应制定运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运行前后检查流程、运行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等。
灌区骨干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应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编制,维修养护工作须在每年灌溉期前完成。
组织做好灌区骨干工程大修、抢修工作,排除工程安全隐患。
专管机构应积极参与田间工程改造和运行维护计划的制定,保障灌区整体效益。
档案管理
灌区专管机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完整技术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文字、图表为主的纸质件,以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技术档案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归档及时。
灌区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包括渠首供水时间和总量、骨干渠系的配水方案、适宜灌溉制度等,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灌溉前专管机构和用水户应做好准备工作,清理渠道内淤积杂物,检查工程状况,存在问题及时抢修。
灌溉期专管机构应对渠系配水情况进行监测,掌握灌溉进度,发现私自架设提水机具、拦截或抢占水源、擅自开挖引水口门、扩大引水量等破坏用水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处理。
灌溉期后专管机构应及时统计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量等,分析灌溉用水效率。
灌溉期间如遇降雨或出现工程重大险情事故,专管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临时决定减水、退水或停水。
水费计收
灌区承担的灌溉供水任务,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水费应按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定额外水费推行累进加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免收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补助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人事劳动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内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职工年培训率须在30%以上。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灌区群众按灌片自愿组建,并按要求登记注册,专管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等应加强指导。
本规程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规程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大中型灌区技术装备配置标准、工程维修养护要求和灌区工程巡查记录表格等3个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世宗、钱银芳、黄万勇、王亚红、卢成、严雷、干钢、江锦红、叶碎高、邱昕恺、张亚东、廖春华。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并提出了大中型灌区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e)日常养护和运行的有关记录和资料。
灌区专管机构应逐步实行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
灌区应绘制工程与设施分布图,对主要工程技术指标、设备规格、检修情况等加以注明。灌区骨干工程应及时登记造册,以图表形式反映工程位置、规模等级、建设时间等信息。
7 用水管理
一般规定
灌区引水和水量调配应服从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对防汛、抗旱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的统一调度。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SL56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用水管理制度,统筹调配灌区水资源,提高灌溉保证率,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
合理布置灌区量水、监控设施,建设水情、墒情和地下水位等观测设施,为灌区农业用水总量统计、灌溉用水效率测算作,有条件的灌区应利用灌溉试验资料制定灌区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实行科学灌溉。
SL/T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SL/T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灌区
具有一定保证率的水源和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完整的灌溉和排水系统控制的区域及其工程设施保护区域。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
为保障灌区充分发挥效益、安全运行所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灌区骨干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以下简称专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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