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场管理标准

现场安全目视管理标准

1 目的

通过对人员、工用具、设备、工艺和生产作业场所采取简单、明确、易于辨别的目视化管理方法, 方便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 确保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生产、炼油化工生产、储运销售、后勤辅助生产等生产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

3 标准内容

3.1 人员目视管理

3.1.1 劳保着装

公司员工(含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按照《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着装, 外来人员(参观、指导或学习等)和其他承包商员工进入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其劳保着装必须符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1.2 安全帽

安全帽颜色按照《关于规范安全帽标志色的通知》(塔油健安环委字〔2006〕33号)的要求执行,安全帽颜色标准色标见附录一。

3.1.3 入厂(工作)许可证(胸牌)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发放并佩戴入厂许可证,方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直属单位领导、外来人员及公司、直属单位组织检查、现场办公等相关人员一律佩戴白色入厂许可证;公司安全监督人员佩带安全监督证;公司基层单位生产指挥人员佩带蓝色入厂许可证(即生产指挥人员安全资质证);公司现场操作员工佩带绿色入厂许可证(即岗位操作安全资质证)。

(2)油田长期的操作运行类承包商员工佩带黄、绿相间两色入厂许可证。

(3)油田临时作业的承包商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

(4)入厂许可证必须在进行安全培训的相应部门编号归档,定期更新。

(5)入厂许可证由公司统一样式(见附录一),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

3.1.4 特种作业资格

从事下列特种作业及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法定的特种

作业资格证书,经过生产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发给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见附录一), 并粘贴于安全帽上,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a)锅炉作业;

b)压力容器作业;

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厂内机动车;

e)起重机械作业;

f)电工作业;

g)登高架设作业。

h) 危险物品作业

i) 制冷作业

3.1.5 高危作业培训

从事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生产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培训的合格目视标签(见附录一),并粘贴于安全帽上,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3.2 工用具目视管理

3.2.1 工用具

工用具是指各式梯子、脚手架、电动工具、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压

缩气瓶、手动起重工具、检测仪器、气动工具等一旦出现缺陷或问题易发生事故的工用具。

3.2.2 管理内容与要求

(1)所有工用具入厂时必须进行检查,长期工作使用,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依据《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见附录二),未列入检查表的工用具,依照相应工用具安全和完整性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以附有检查日期的不同颜色(春季:绿色;夏季:红色;秋季:黄色;冬季:蓝色)标签(见附录一),粘贴于工用具的开关、插座或其它明显位置, 以确认该工用具合格。未粘贴标签,表明该工用具检查不合格或未检查。不合格、标签超期及未贴标签的工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用具的使用者必须在使用工用具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2)梯子

梯子粘贴标签不明显,可在进厂和每季度检查合格后,在明显位置刷不同颜色(春季:绿色;夏季:红色;秋季:黄色;冬季:蓝色)的色环(样式见附录一),方便识别是否合格。

现场使用的平台楼梯或临时搭设的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级踏步刷黄色

安全色。不易区分高差、存在绊倒隐患的任何台阶处应刷黄色安全色。直梯、延伸梯、人字梯等活动梯子最上面两个踏步刷黄色安全色或以文字标示,禁止使用时踩踏。

如夜间照明不足,则应使用反光漆。

(3)脚手架

钢管脚手架及组合式脚手架在搭设完成或变动后应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每周或六级以上大风及地震后须重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楼梯进出口显著位置悬挂检查状态标签,样式见附录一,当现场条件限制致使脚手架护栏、挡脚板等无法搭设完整,可在限制条件下使用,但必须在检查状

态标签中明确“全程使用全身式安全带”等辅助安全措施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检查状态标签的脚手架,没有检查状态标签,表明该脚手架没有经过检查或检查不合格。

(4)压缩气瓶

压缩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执行《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气瓶应粘贴有符合《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的安全警示标签;现场使用气瓶应悬挂红色“满瓶、使用中、空瓶”的气瓶状态标签,样式见附录一。

3.3 设备目视管理

3.3.1 设备范围

包括油田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设备、辅助设备及其附件等物质资源。

3.3.2 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投用前应在设备明显部位标注明确的设备名称及工位号。

(2)投用设备后应制作设备状态指示牌,设备状态指示牌分为“在用”、“备用”、“待修”、“在修”四种,根据不同设备状态挂不同指示牌,样式见附录一。

(3)设备控制盘按钮及指示装置应标注指示及说明,原有英文说明的,应翻译成中文后标注,或在明显位置标明中英文对照表。

(4)设备厂房或控制室开关应有标签标注控制对象。

(5)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产正常后,应制作设备管理卡、待检修设备牌及区域责任牌,样式见附录一。

(6)对设备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操作必须有操作警示。

(7)A类设备操作规程应在设备附近挂牌标明设备操作步骤。

(8)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第33条要求,压力容器投产后应向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申请压力容器检查牌,并粘贴于该压力容器明显位置。样式见附录一。

(9)润滑油、导热油、冷却水桶应分类摆放,并对盛装各类油品的加油桶、加油壶以及设备的加油点统一进行标识,油品外包装名称及化学品危害等级标识应齐全完好,便于识别,若有破损,应补齐。标识样式见附录一。

3.4 工艺目视管理

3.4.1 管线、阀门

管线必须刷安全色或色环,同时标明介质名称、工艺流向。管线、阀门表面安全标志色、安全标志符号和消防标识执行《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Q/SY134-2005)。

3.4.2 指示仪表

工艺、设备附属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指示仪表应用透明色条标识出正常工作范围,通常正常区域用绿色,异常区域用红色,如果有警示区域则用黄色。

3.5 生产作业现场目视管理

3.5.1 标准化现场

工作或作业场所应实行标准化现场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应在生产作业场所地面使用红、黄指示线标识出危险区域、警告区域。

(2)生产作业场所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逃生设施的标识和设置应清

楚、明显、合理,便于识别。

(3)急救设施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标识,实行定置管理。

(4)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设置,工作或作业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执行《安全标志》(GB2894-1996)、《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6355-1998)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并应注意:

a)设置应具有针对性,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避免集中设置。

b)安全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5)各种工具、用具、便携式仪器等应规范摆放,实行定置管理。

(6)废旧物资的处理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临时作业现场的恢复应及时、规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7)油气生产、炼油化工等高危工作场所重要巡检点应设置巡检钟。

(8)设置与上述内容相一致的标准化现场示意图。

3.5.2 作业或工作区域的隔离和标识

(1)隔离区域

工作场所内如可能存在下列情况,就必须用围绳(安全专用隔离带)或围栏隔离出不同工作区域,如维修作业区域、承包商作业区域、临时物品存放区域、走道区域等危险区域,并挂上标签以明确隔离相关信息。

a)对行人或车辆交通安全存在危险(风险)的任何地点或作业

区域,如坑、高处有东西会掉落、高温、腐蚀液飞溅和泄漏地方等等。

b)维修工作具有危险性。

c)施工、高危作业等易发生事故的情况。

(2)隔离要求

a)围绳隔离适用于警告性的区域隔离,是用一条安全专用隔离带(子)将需要防护的区域围起来,围绳的高度离地面120cm,围绳应绑在稳固的立柱上。

b)围栏隔离适用于保护性的区域隔离,围栏是用木板或金属板(栅栏、管等)围隔而成,例如1米以上深沟、未防护的开口孔洞及路上施工工地必须用围栏隔离。

c)围栏围在路上者必须用反光或照明器具进行警示。

d)对于可能有飞溅、喷洒区域的隔离,必须要围出足够的空间,但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道路或行人通道。

e)隔离应在危险消除后立刻拆除。

(3)隔离挂签

a)隔离标签必须由隔离者挂在围绳及围栏上,并在标签上填注隔离的理由与日期。标签分为2种,样式见附录一,红色为禁止标签,黄色为危险标签。

b)对于隔离区,当所挂标签为红色(禁止)时,只有在此工作

的人员可以进入隔离区,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在隔离区内工作的人或是其主管授权才可进入;工作交接班时,接班人必须检查隔离安全状况。

c)对于隔离区,当所挂标签为黄色(危险)时,凡是欲进入隔

离区者,必须谨慎查看安全状况,确认没有危险后方可进入。

3.5.3 定置管理

为了生产作业现场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工用具、急救设施、便携式仪器等物件放置整齐有序、取用方便、符合规范,应对上述物件实行定置管理,具体做法是在这些物件周围画线(必要时可增加文字标识)标明其放置的位置,物件移走后,能清楚识别出该位置对应的物件。

4、附则

4.1 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和文件,当出现更新版本,应以更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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