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柏浪涛168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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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1. 引言2023年的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是备受瞩目的考试内容。

这些题目涉及到各种复杂的主题和概念,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考查考生对多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些题目进行深入的评估和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准备迎接挑战。

2. 主题一:我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这一主题涉及到我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关系,考生需要对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进行深入理解,同时结合当代社会现实,探讨其在当今社会中的传承与发展。

这不仅要求考生对传统文化有扎实的了解,更需要他们具备透彻的思考和抽象能力,能够将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进行深度对比与联系。

3. 主题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样性与价值观冲突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样性与价值观冲突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考生需要对全球化的概念、特点及其对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影响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能够审视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对于如何在文化多样性中维护自身文化价值观有着独到的见解。

4. 主题三:科技创新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挑战科技创新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挑战是一个热门话题。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科技创新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同时对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改变和挑战有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在应对这一主题时,考生需要既关注科技创新带来的便利,也要深刻反思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挑战。

5. 主题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考生需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实践有全面的了解与思考。

在回答这一主题时,考生需要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和挑战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6. 主题五:青年才俊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作用青年才俊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作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考生需要对青年责任和作用的内涵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对于青年才俊在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

在应对这一主题时,考生需要既能够理性审视自身的责任,也要能够积极担当社会发展的作用。

讲义(刑法(柏浪涛)2011

讲义(刑法(柏浪涛)2011

1目 录第一部分 解读《刑法修正案(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第二部分 从真题出发——市场上最权威的解析 (9)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 (9)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20)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6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6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6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62)第三部分 总结复习策略 (64)22011年指南针司考理论加强班讲义——刑法柏浪涛第一部分 解读《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柏浪涛30案例

柏浪涛30案例

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厚大司考整理自柏浪涛老师微博一、【杀手案】案情:甲指使杀手乙杀死丙,给乙看了丙的多张照片和生活视频,并多次带乙近距离偷看丙,指认丙。

甲然后问乙:认识丙了吧?不会搞错对象吧?乙:丙烧成灰,我也认得。

甲遂放心,等乙好消息。

乙清晨藏在丙小区地下车库,看到丁出来,竟以为是丙,打死丁。

甲构成: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E.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甲构成打击错误。

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1、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2、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犯罪预备,因为乙对丙未着手,对丁构成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若甲对乙没有交待很具体,则甲对乙杀错人便有概括故意,无认识错误二、【枪杀追捕者案】案情:甲乙丙欲共同入户盗窃,并约定:若有追捕者,要向其开枪,阻吓其追捕,以帮助自己及同伙逃跑。

三人窃得财物,出门逃离时,甲看到身后一个身影,由于是雾霾天,误以为是前来追捕的主人,实际是同伙丙,向其开枪,致其重伤。

甲乙:A.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B.构成事后转化抢劫致人重伤?丙:A.仅构成盗窃罪;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C.构成转化抢劫致人重伤?分析:甲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对象错误也能转化抢劫。

甲不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意识到。

追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何况丙未追捕。

在此不要与攻略上的案例搞混。

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也转化抢劫,但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因为这里的致人重伤不能包括被害人自己。

三、【跳楼案】案情:甲女因失恋,站在楼顶欲跳楼,楼下吃瓜群众围观,丙起哄:赶紧跳,我还等着上班呢!经此一激,甲向前迈了一步。

楼下的乙(暗恋甲已久)很气愤,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轻伤),丙消停了。

甲见状也停止了脚步。

丙:A.教唆他人自杀,构成犯罪;B.无罪。

乙: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伤害罪——摘自《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一,丙不是教唆自杀,因为甲已有自杀念头,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221、购买假币案案情:甲对乙说,我有10万元假币,你要不要买?乙答应用一万元购买。

乙收到10万元假币后,发现不是假币,全部都是白纸。

甲收到1万元后,发现全部都是假币。

对甲乙该如何处理?请全面分析。

【解析】甲不构成出售假币罪,而构成诈骗罪,意图诈骗乙的1万元,但由于这1万元都是假币,所以甲的诈骗罪构成未遂。

乙不构成购买假币罪,而不是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因为甲欺骗乙,根本不出售假币,乙的购买行为不可能购买到假币,没有侵犯货币公共信用的危险性。

不过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和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乙构成诈骗罪未遂,是因为乙想通过假币,诈骗到甲的10万元假币,然而到手的却都是白纸。

案件的有趣地方在于,甲乙两人相互构成对对方的诈骗罪,而且都是未遂。

222、买摩托车案案情:甲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进到商店去买东西。

乙在摩托车旁边抽烟。

丙以为乙是摩托车的主人,问乙,卖不卖这辆摩托车?乙明知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仍然以5000块钱卖给丙。

对乙如何处理?【解析】乙的行为对甲构成盗窃罪,对丙按照主流观点,构成诈骗罪,因为丙存在财产损失,因为对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这个案件的模型和卖掉邻居的树一案是一样的。

223、买摩托车第二案案情:甲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进到商店去买东西。

乙在摩托车旁边抽烟。

丙以为乙是摩托车的主人,问乙,卖不卖这辆摩托车?乙明知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仍然以5000块钱卖给丙。

丙推走摩托车,乙收到丙的5000元,发现全部都是假币,原来丙故意对乙使用假币。

对乙丙如何处理?【解析】乙对甲构成盗窃罪既遂,对丙构成诈骗罪(多数观点),由于想诈骗丙的钱财却得到的是假币,所以诈骗罪是未遂,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丙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同时构成诈骗罪未遂,构成诈骗罪未遂的原因是,丙想用假币骗到乙的财物,实际上不是乙的财物,而是赃物。

使用假币罪既遂与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柏浪涛考点+真题

柏浪涛考点+真题

柏浪涛2010年刑法套餐第二季刑法100个星级考点 + 100道题复习资料:由于授课时间所限,100个星级考点无法一一详解。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柏浪涛著:指南针2010年《刑法攻略》(研究出版社)。

说明:试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

应注意的是,不必用这份试题的答对率来检测自己的复习状况,否则会崩溃的。

因为题目很难,难在每项都是个考点,而司考命题不会如此。

所以,重要的是掌握其中的考点,而非答对率的高低。

答案解析在课堂讲解。

该套试题是修正版,与课堂讲解版的个别试题有差别。

总论一、刑法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走私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故意毁坏财物解释为包括动物、类推解释缩小解释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仅解释为不同种的罪行补正解释纠正解释,减轻处罚解释为法定刑以下不包括本数当然解释反对解释【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同居:通奸加共同生活B. 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类推解释扩大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加公开同居C. 盗窃罪中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形,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张解释D.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答案:B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2】下列情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 )A. 在适用刑法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解释取向应客观独立,只有在对被告不利的,但不是所有的都这样B. 在解释刑法的含义时,应从立法原意中去寻找,而不能从客观现实中去寻找正好相反C. 法官在判决书中将法学理论作为判决理由没说是法定依据,可以D. 在行政法中规定罪刑规范不可以答案:C三、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的尺度 == 客观危害性 + 主观罪过性(故意、过失) + 人身危险性。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1、肖昌勇案:肖昌勇为逃离传销窝点,在遭受连续拘禁与暴力殴打时,持刀向对方乱捅,造成1 人死亡,1 人重伤得后果。

法院认为肖构成防卫过当。

如何评价法院判决?如何处理本案?解析:防卫行为就是否过当得判断标准有两个,一个就是必要性原则,只要就是制止不法侵害得必要手段,就不过当。

一个就是相当性原则,就就是比例原则,衡量不法侵害得程度与防卫行为得程度.必要性原则就是第一位得原则.肖昌勇被非法拘禁,被多人虐待暴力殴打,在此处境下,要想突围逃出去,只有实施严重得暴力行为。

这种手段就是逃亡出去得必要手段,因此并不过当.2、案例:日本实务案例:甲高速开小轿车不慎撞到行人丙,丙得身体被撞得翻滚到车顶,甲没有注意到丙在车顶,仍继续往前开,坐在后排得朋友乙瞧到了,伸手将丙拉下来。

对乙得行为,甲不知情。

十分钟后,交警赶到,发现丙已经死亡,但无法查明,丙被甲撞死得,还就是乙拉下来摔死得.如何处理本案?解析:针对无法查明得情形,只有两种可能情形。

第一就是甲撞死了丙.此时乙与丙得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就是乙拉下来摔死得丙。

乙与丙得死亡有因果关系.但还要考察此时甲与丙得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这时候乙得行为就属于介入因素。

根据介入因素三标准,甲得行为对死亡作用很大;乙得行为很异常;乙得行为对死亡作用很大。

综合判断,甲得行为与丙得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将这两种可能得情形汇总以后,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死亡结果都不能归属于甲与乙。

接下来探讨甲乙得罪名问题。

甲涉嫌得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由于死亡结果无法归属于甲,所以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乙涉嫌得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尸体罪。

如果乙有杀人得故意,根据上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就认为乙当时在杀一具尸体,接下来得问题就就是对象不能犯还就是故意杀人罪得未遂,对此需要根据辩证得眼光来判断有没有侵犯丙得生命得危险性,即使丙当时在车顶已经死亡,但也就是属于刚刚死亡,所以有侵犯丙得生命得危险性、可能性,因此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得未遂。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1、抛尸案甲乙二人杀丙,将丙打成重伤昏迷,血肉模糊,以为其已经死亡。

二人开车将“尸体”拉到一口井边,准备将“尸体”扔下去。

这时候,“尸体”忽然睁开眼睛,对二人说:你们想干嘛?二人吓得魂飞魄散,将丙丢在井边,赶紧开车逃离。

丙呼救,被路人救活。

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是怎样的?抛尸案解析:许多同学根据吓得魂飞魄散逃离来判断未遂或中止,然而,此时甲乙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是过失行为,而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形态的。

这个点是个坑。

本题的答案其实比较清晰,就是杀人未遂,想杀人,因为意志以外原因,前面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导致人死亡,未得逞。

2、熟睡案一男子看见一个女子在草坪上熟睡,感觉十分漂亮和喜欢,就把一个最新的苹果手机放在她包里给她,然后留上自己电话号码。

男子走后,甲把女子包里的手机拿走,当时女子仍熟睡。

甲是定盗窃还是侵占?熟睡案解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女子是否占有手机。

一个人占有财物,原则上要求客观上具有占有事实,主观上具有占有意思。

男子将手机悄悄地放到女子包里,在客观上该手机处在女子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女子具有占有事实。

主观上由于女子睡着了,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占有意思。

但是占有意思是可以推定的,不要求有现实的占有意思。

例如送奶工将牛奶放在顾客家门口,顾客当时不在家,也不知道该牛奶的存在,但是仍然推定顾客有占有意思,顾客在占有牛奶。

同样的道理,男子将手机赠送给女子,并放进女子的包里,就可以推定该女子具有占有意思,该女子占有手机。

因此甲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

3、煤气中毒案一个长期受丈夫虐待的妻子想通过打开自家天然气的方式把丈夫杀死。

某天,她趁着房间里只有丈夫一个人睡觉,就打开了厨房的天然气,带着自己的儿子出了门。

过了一段时间后,等她带着儿子回到了房间,就以为躺在床上的丈夫已经被天然气给熏死了。

但儿子马上打开了房间的窗户,并哀求自己的母亲去救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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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法通关必备装备攻克168道题(答案版)作者:柏浪涛本套试题的目标只有一个:提高多选题的答对率。

多选题错得太多,是司考失败的主要原因。

本套试题涵盖了本年度考试的80%考点,具有实战性和检测性,如果能答对70道题,那么本年度考试便及格了。

如果没有,则需要认真总结答错的考点。

声明:本套试题80%是首次推出,望尊重知识产权。

答疑渠道:柏浪涛博客(“法律家”网站)总论一、刑法的渊源【1】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B.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C.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答案:BC二、刑法的解释缩小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答案:B【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长期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B.将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属于扩大解释C.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D. 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只包括已决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答案:AD。

D项,窝藏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脱逃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

三、刑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1)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2)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3)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既遂结果(即实害结果)和未遂结果(即危险结果)。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对此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认定。

2. 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B. 甲国公民朴某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乙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从北京绑架到丙国,我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朴某追究刑事责任C. 韩国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民用飞机飞往越南。

后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D. 我国公民王某在甲国的某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但甲国刑法不认为该行为是犯罪,我国刑法对王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答案:AC。

B项,属地管辖。

D项,属人原则,不需要双重归罪原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答案:AB。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在2000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2011年8月被捕。

在审判时,可以根据行为时的刑法规定判处死刑B.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C.行为时的刑法规定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规定认为无罪,应适用现行刑法规定D.中国人甲在外国犯强奸罪,虽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CD.四、主体貌似单位犯罪,实为个人犯罪的三种情形。

【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是长达贸易公司老板,以该公司名义走私,违法所得归王某所有,构成单位犯罪B.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是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C.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规定D.单位犯罪是单位成员的共同犯罪E. 单位犯罪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刑法便无法追究该起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答案:BC。

五、不作为四项成立条件【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B. 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C.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纯正不作为犯D.甲组织四个朋友攀登险峻山峰,其中一人遇险,甲有救助义务答案:BCD【9】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诈骗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B. 不作为犯可以构成帮助犯C. 两个不作为犯可以构成共同正犯D. 王某在盗掘古墓葬时,挖垮李某房屋,导致其陷落遇险。

王某故意不救,致其死亡。

王某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答案:ABCD。

B项,公司的律师故意放过欺诈合同。

C项,父母都不喂养。

六、危害结果【10】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A. 侮辱罪致人死亡B. 虐待罪致人死亡C. 遗弃罪致人死亡D. 抢夺罪致人死亡答案:ACD【1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A.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B. 强制猥亵妇女罪致人死亡C.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D.拐骗儿童罪致人死亡答案:AC六、因果关系1.条件说:因果关系 === 实行行为 + 现实结果2.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三标准3.二重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关系与介入因素4. 因果关系——不作为犯5. 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12】下列具有因果关系的有()A.甲重伤乙,乙昏迷在海滩,甲离去。

乙被海浪卷走B.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的毒不会致死,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剖腹自杀身亡C.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D.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导致乙死亡答案:A【1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以伤害故意将王某打得重伤昏迷,离开现场时出于习惯随手扔掉烟头,未料到竟引起火灾,烧死了王某。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 乙以伤害故意将李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开现场。

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的哥哥来到现场。

李某的哥哥也来到现场欲抢救李某,但乙的哥哥不许进入抢救,导致李某死亡。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 丙绑架吴某,警察前来营救。

警察由于重大判断失误,竟将吴某以为是丙,而将吴某开枪打死。

丙构成绑架罪致人死亡D. 丁放火引起大楼火灾,消防队员实施正常的灭火行为,其中一名消防队员被火烧死。

丁的放火行为与消防队员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答案:D【14】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A.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向丙水杯投放10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中毒死亡B. 甲先向丙水杯投放10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毒性发作。

此时不知情的乙又向丙水杯投放10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死亡C.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向丙水杯投放5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中毒死亡D. 甲先向丙水杯投放5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毒性发作。

此时不知情的乙又向丙水杯投放5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死亡答案:AC。

【15】甲打乙一耳光,乙嘴角流血,因乙有血友病,流血不止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只有甲明知乙有血友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才有因果关系B. 只有甲应当知道乙有血友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才有因果关系C. 即使甲无法预见乙有血友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也有因果关系D. 如果甲无法预见乙有血友病,则甲无需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答案:CD。

七、正当防卫1.五项成立条件2.防卫对象3.防卫限度。

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只要国家法益或社会法益正在受到侵害,任何人都可以正当防卫B. 重婚罪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C. 对正当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D. 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可以正当防卫答案:ABCD。

【1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八岁小朋友的恶作剧对王某身体造成威胁,王某对其只能紧急避险B. 对人所实施的过失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C. 对人所实施的属于意外事件的侵害行为可以正当防卫D. 对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都可以正当防卫答案:BCD. C项,甲倒车时,一小孩突然跑到车后,对甲的倒车可以防卫。

【18】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该款中的“行凶”包括一切伤害行为B. 该款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仅限于暴力方式C. 该款中的“抢劫”包括第269条事后转化抢劫,但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D. 该款中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劫持航空器罪、暴动越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答案:BC。

【19】女青年王某被拐卖到李某家,欲逃走,但被李家人非法拘禁并毒打。

某日,王某为了逃脱,在晚饭前,趁李家人不注意,用抹布蘸点农药,然后用抹布抹过李家人的饭碗。

王某本想毒晕李家人,趁机逃脱,不料李家人全家中毒,两人死亡。

王某的行为构成()A. 正当防卫B. 防卫过当C. 投放危险物质罪D. 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BD。

【20】甲持炸药包来到银行劫持了银行职员,抢劫银行现金。

警察赶到,谈判无效,在甲扬言要引爆的紧急时刻,警察被迫开枪击毙甲,事后发现甲所持的不是炸药包,而是用纸盒包着一大块面包。

警察的行为属于()A. 紧急避险B. 正当防卫C. 防卫过当D. 假想防卫答案:D。

八、紧急避险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危险(现实性)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紧迫性)3.意思条件:具有避险意识4.补充性条件: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唯一性)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损害程度: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21】下列情形中,乙的行为既属于正当防卫,又属于紧急避险的有()A. 甲教唆丙去乙家杀乙。

丙在乙家杀乙,乙躲开丙,来到甲家找甲防卫B. 甲伤害乙,乙为了反击,情急之下用丙的台球杆打倒甲,也打坏了台球杆C. 甲伤害乙,乙为了反击向甲扔石头,砸中甲,也砸中行人丙D. 甲伤害乙,故意唆使丙的狼狗咬乙,丙对此毫不知情。

乙为了反击杀死了狼狗答案:BCD。

九、罪过形式的关系【22】甲的公文包在火车站丢失了,在候车室寻找,发现熟睡的王某身旁的公文包与自己的极为相似,估计该包有可能是自己的,便悄悄拿走。

甲事后发现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也不退还。

甲的行为构成()A. 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过失C. 盗窃罪D.侵占罪答案:AC【23】甲是长途客运司机,已经极度疲劳,为了赶时间仍疲劳驾驶,不过通过听音乐来提醒自己,三十分钟后行至拐弯处,因反应迟钝无力控制汽车而发生车祸,导致重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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