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网络消费者权益立法保障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维权途径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
然而,仍有一部分消费者对于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存在困惑。
本文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视角,介绍几种常见的维权途径,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自我维权自我维权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方式之一。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应自觉保留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合同、保修卡等。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这些凭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增加维权的成功概率。
此外,消费者还应保持明智消费的习惯,如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商家、查阅消费评价和投诉信息等,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二、协商解决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消费者可选择与商家直接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双方的合理讨论和谈判,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与商家达成协议,消费者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维权组织等第三方中介的协助,以促成纠纷解决。
三、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商家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通常比较简单,而且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消费者不满意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借助互联网平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在电商平台购物时,若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投诉通道等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此外,一些消费维权平台也提供在线投诉、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五、加入消费者组织加入消费者组织是另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
消费者组织通常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能够代表消费者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通过加入这些组织,消费者可以获取更多的权益保护信息,也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推动消费者权益的改善。
六、利用媒体曝光媒体曝光是一种通过舆论压力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
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在加 强社会诚信体 系建设、倡导健康文明 消费、细化 消费者权 益、强化经 营者义务 、规 范网络购物等全新的消 费方式 、完善 消协作 用、明确行 政部 门监管 责任 以及 加 大惩 罚性赔偿 力度 等方面均做 了相应 完善 。特别是其 引入 了后悔权 制度 ,规 定 了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者 的法律责任 ,加强 了对 网络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明确 了网络 消 费者 的信 息权保 护等 内容 ,填 补 了网络 消 费者权益保 护在 立 法上 的空 白, 从 网络消 费者的选择权 、知情权 、求偿权 、信 息权 等方面建构 了较为完善的消 费者权益保护 的法律体 系。
者 ,即为 了满足个 人 生活 的需 要通 过互 联 网购买 或
者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或服务 的 自然人 ,其 中,
狭 义 的网络 消费 者单 指通 过互 联 网购买 有 形 商 品 的
自然人 ,笔 者 所 指 网 络 消 费 者 是 狭 义 上 的 网 络 消
费者。
易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假如将消费者与经营者放 在同等的地位上予 以保护 ,对消费者来讲是极其不
壁垒,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网络消费市 者因为认识能力有限和商品信息的缺失总是处于弱 场是 新 兴 的市 场 ,网络 消 费 规 模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趋 势地位。经营者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知识 势 ,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网络市 对商品信息进行垄断性支配 、选择性公开 ,以谋求 场的秩序维护 、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远远没 自身利 益 的 最 大 化 ,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有跟 上 网络 经济 发展 的步伐 ,已然 成为 网络 经济 发 益。 [ 2 J ( 相较于普通 的消费者 ,网络消费者更是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消费方式。
然而,由于网络购物具有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规范等特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因此,如何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国法律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保护。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包括了商品质量、价格、维修、退换货、违法行为等多个方面。
同时,还对网络购物平台的责任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要求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商品质量保证、邮寄货物的风险等责任,以确保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即使法律规定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不少网络购物消费者受到侵害。
以下是三个具体案例:1. 某网络购物平台售假案件2017年,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一份关于网络购物平台售假的投诉报告。
该报告显示,在调查的13个案例中,9个案例存在售假情况。
售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混淆概念等手段欺骗了大量的消费者,并且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网络购物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法律通过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来降低网络购物平台售假率。
2. 网络购物平台默认勾选服务费某网络购物平台将一些已经免费的服务标注为收费服务,并且默认勾选上服务费,这导致消费者支付了额外的费用。
事实上,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并且要求网络购物平台需要在服务收费上做出明确的说明。
3. 网络购物平台未及时退款某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器材却未收到货物。
该消费者在支付了货款后,联系了平台客服,但是平台客服一直拖延退款,导致消费者在等待了一个月过后还未收到退款。
浅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 法学论文范文分享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目录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 (1)二、相关案例 (2)三、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 (3)四、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 (5)(一)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5)(二)司法救济困难 (6)(三)行政监督体制有待完善 (7)五、完善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建议 (8)(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8)(二)拓宽司法救济途径 (8)(三)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10)总结 (11)参考文献 (11)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市场的交易模式,但是网络购物中,因法律规制和监管机制乏力而存在经营者信息披露缺失、司法救济困难、行政体制监督不够完善等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的情形。
本文首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进行了概括,然后列举了相关案例,通过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所在问题,并提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建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拓宽司法救济途径、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关键词】网络购物知情权司法救济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可以与网店经营者达成电子合同,快速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新型商务模式。
网络交易过程有着快速、虚拟、隐蔽和远程的特点,消费者通过网络信息咨询,无法真实体验选购商品或服务,而交易可变因素增加,消费者在售后维权不易举证。
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的信息的权利”。
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展,其主体含义不变,只因为购物方式发生变化,增加了知情权的内容。
相比较传统的线下购物,权利义务主体单一,只涉及买卖双方,消费者只需知悉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只有销售者一方义务主体,而网络购物涉及的义务主体增加,不仅包括经营者,还涉及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支付平台提供者等,义务主体的增加导致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扩大。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与美国、欧盟等国家相比较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有很大差别。
分析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护,以期对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供建议参考。
标签:网络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立法虽然近年来我国少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涉及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但是目前在这一领域仍主要采用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进行监管。
这与美国《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欧盟于1997年颁布了《消费者保护(远距离销售)规则》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有很大差别。
本文试图分析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护。
1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1对知悉真情权的侵害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消费者大多时候只能从网上商店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信息,看到的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图及文字介绍,其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因此很难就此判断展示商品的质量优劣和规格是否合适。
这样很容易在交易达成后对货不满意,甚至买到的是劣质产品。
网络的虚似性、开放性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方便。
1.2对保障安全权的侵害第一,因为网络消费从合同的订立到款项的支付都通过互联网进行,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泄漏(如消费者用以支付款项的信用卡账号等信息的泄漏)会极大的侵害交易者的财产安全权,而国际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它们常常受到网上“黑客”攻击,使得网络消费者不敢放心大胆地进行消费。
第二,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他人的个人信息。
因此,对这些信息的再利用便成为了网络时代的一个普遍的现象。
经营者为了促销商品等目的,未经授权向网络消费者发送垃圾邮件,影响消费者个人生活安宁,构成侵害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有的甚至将这些信息卖给其他网站以谋取经济利益。
网络消费维权的困境和救济途径

7 . 侵权 的多样 性 。由于 网络消 费属 于 网上交 易 和 异 地交 易 . 消费 侵权 的现 象 比较普 遍 , 主要 表 现为 : 质
工 商行 政管 理 以“ 属地 管理 ” 为 管辖 的基 本原 则 。
若 经 营者 在交 易平 台上从 事 商业活 动 , 则 以交 易 平 台 所在 地为 管辖 地 ;若 经 营者 自立 网站从 事商 业 活动 ,
( 二) 网络 消 费的特 征
一
、
网络 消 费 的概 念 及 其特 征
网络 消 费与 传统 消 费虽 然 在本 质 上没 有 发生 变 化, 但与 传统 的购物 有着 明显差 异 , 有其 自身 的特点 。 1 . 网店 的虚 拟性 。如果 把淘 宝网等 购物 网站 当做 无形 的市场 , 那 么 网店则 相 网上经 营 的识 别符 号 . 真正 的商
费维权 的对策 建议 。
关键 词 : 网络 消费 维权 困境 救 济途径
近年 来 , 随着互 联 网的 日益 普及 和 网络功能 的 日
是人们 生活 消费方 式的一 种转 变 。 它 并没有 改变 消费 者的定 义及其 法律 保护 . 所 以我 国现行 的消 费者权 益
渐 完善 , 网络 购物 的市场 和规模 正在不 断 扩大 。 网络 购 物 以其便 捷 、 成 本低 、 开放 性 等优 势 促成 “ 面对 面 ” 的实地 购物 消费正 向“ 鼠标 点击 式 ” 网络消 费转变 。 但 在 网络市 场发 挥 巨大潜 能的过程 中 由于 网络 的虚 拟 性、 经 营 者 的逐利 性 、 信 息 的不 对 称等 缺 陷 因素 的存 在, 使得 网络 购物 纠纷不 断增加 , 网络 消费 者 ( 以下 简 称 消费 者 ) 在 与 网络 经 营者 ( 以下简称 经 营者 ) 的利 益 博弈 中处 于弱 势地位 , 其合 法权 益屡受 侵 害 。本 文就 网络消 费维权 的困境 和解 决方 式作粗 浅思 考 。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购物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也有明确的保护。
根据该法,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包括:1.权益保障: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商品质量:消费者享有商品质量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和标示的性能、用途等相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4.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产地、质量、价格等。
5.维修、更换、退货: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经营者应当按照其要求履行义务。
6.安全保障: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存在对消费者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缺陷。
7.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维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网络购物合同:《电子交易法》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定,规范了网络购物的交易行为。
2.网络购物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购物广告的内容和宣传进行了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的欺骗。
3.网络购物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快捷的购物方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更低的价格。
但是,网络购物也面临着一些消费者权益未被充分保护的问题,如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给力等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打击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网络购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电商平台为了招揽消费者,不惜使用夸大事实、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降低其的消费体验。
政府应该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惩治力度,对涉及到虚假宣传的电商平台进行惩处,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虚假宣传的产品。
三、完善售后服务
购买的产品质量差或者存在问题,是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最容易遭遇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商平台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退换货机制,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售后服务体系监督,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商家故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环境。
总之,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管理,还需要从消费者自我保护入手,加强对电商平台的了解和选择,以及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的提高,让消费的过程更为安全放心,让网络购物成为消费者们放松心情的一个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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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网络消费者权益立法保障途径
摘要: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与美国、欧盟等国家相比较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有很大差别。
分析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护,以期对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供建议参考。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立法
虽然近年来我国少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涉及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但是目前在这一领域仍主要采用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进行监管。
这与美国《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欧盟于1997年颁布了《消费者保护(远距离销售)规则》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有很大差别。
本文试图分析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护。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1对知悉真情权的侵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消费者大多时候只能从网上商店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信息,看到的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图及文字介绍,其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因此很难就此判断展示商品的质量优劣和规格是否合适。
这样很容易在交易达成后对货不满意,甚至买到的是劣质产品。
网络的虚似性、开放性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方便。
1.2对保障安全权的侵害
第一,因为网络消费从合同的订立到款项的支付都通过互联网进行,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泄漏(如消费者用以支付款项的信用卡账号等信息的泄漏)会极大的侵害交易者的财产安全权,而国际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它们常常受到网上“黑客”攻击,使得网络消费者不敢放心大胆地进行消费。
第二,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他人的个人信息。
因此,对这些信息的再利用便成为了网络时代的一个普遍的现象。
经营者为了促销商品等目的,未经授权向网络消费者发送垃圾邮件,影响消费者个人生活安宁,构成侵害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
行为,有的甚至将这些信息卖给其他网站以谋取经济利益。
1.3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其交易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网络消费合同的公平性难以保障。
网络的虚拟性使人们可以跨越时空的阻碍,不用面对面即可进行一般的交流和交易.维持这种交易活动依靠的是交易合同的公平性.我们进行网上交易时,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通过网络与商家签订有关契约,这些契约内容一般都是商家事先准备好的固定条款,由于其合同条款已经固定,没有另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具体执行中就会对契约的效力和约束力等问题产生异议;另一方面,由于其条款完全由商家制定,难免会存在一些违犯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的条款,另外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网络消费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目前仍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
1.4对依法求偿权的侵害
第一,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因为在网络交易中的网上经营者并不总会很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现实身份或地址,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
第二,在诉讼管辖法院方面也较难确认。
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讲,要确认诉讼管辖法院不是一件易事: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
在传媒上,网络经销商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要调查清楚需要经过不少周折。
二是合同履行地确认难。
对买卖合同来说,对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规定: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网络购物属于提货或是送货问题难确认,主要体现在确认邮资承担主体上存在不确定性第三,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的地位。
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然而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却十分困难。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以查明。
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只有口头约定;消费者能调取的商品广告信息、汇款凭证和购物联络记录也多为网络上的数据凭证。
二、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2.1立法方面
第一,从立法上强化网络商店的设立和监管。
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从立法上强化开设网络商店的审核和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网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其一,在网络商店设立的法律程序上确立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
应在立法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
网络商店的设立,必须以具备了严密的安全保障系统、完善的付款机制、通畅的送货渠道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前提条件。
其二,构建和完善网络商店的监管体制和赔付责任制度。
要确保消费者与具有真实、合法身份的网络商店进行网上购物交易,必须建立对网络商店身份认证的监管机构。
另外,应由网站与商家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当然,网站赔付后不影响其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第二,对商家的具体义务加以法律规制在网上购物交易中,其应向消费者履行以下主要义务:提供商店真实详细的身份资料和完整的交易条件;对消费者发送确认合同成立的通知;承诺保障及时供货;提供完善的付款机制和顺利的退、换货渠道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
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等等。
除明确网络商店的上述义务外,还应明确其禁止性行为。
其一,应严禁网络商店发布虚假广告。
其二,应严禁网络商店欺诈消费者。
如某电子商店所谓的“跳楼价”,经查证,其网上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1/3。
其三,严禁网络商店利用网络广告骚扰消费者。
其四,应禁止商家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2.2法的实施方面
第一,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和仲裁制度。
由于网络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分散的、弱小的权益,需要对其应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进行司法保护。
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如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
德国,具有鲜明大陆法系特色的团体诉讼制度,还有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权益诉讼主要包括小额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和团体诉讼三种形式,分别规定在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保护法》中。
第二,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
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分散消费者面对的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诉讼费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
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
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2.3法律监督方面
第一,加强政府的监管。
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除了立法上的倾斜外,更需要各部门严格执法作保障,强化外部力量的规制。
各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监督,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给予制裁。
第二,加强社会监督。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我们力求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社会监督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消费者组织、各种传播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
其中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相信社会监督的力量会使更多的商家关注自己的形象,从而达到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第三,加强行业内部监督。
相对现实交易而言,网上交易更具有难以用行政手段控制的特点。
因此,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所以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消费者协会参与职能在这方面主要有行业自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两种组织力量。
参考文献:
[1]邱平平.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法治与社会,2007,(6):106.
[2]张孝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理论研究,2006,(11):78.
[3]江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M].北京: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