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
委员履职相关制度模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履职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履职工作,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第四条委员会履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三)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协商,求同存异,民主监督。
(四)坚持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委员的职责与权利第五条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二)积极提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建议和意见。
(三)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四)遵守《章程》和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考察访问等活动。
(三)根据需要向委员会提出个人辞职。
(四)在履行职责中,享有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履职制度与机制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全体会议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度,加强常务委员会对履职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委员会提案制度,鼓励委员积极提出提案,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委员会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委员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委员和社会公开履职工作的相关信息。
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管理考核制度

管理考核制度
区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
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增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履职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执委权利义务,规范执委活动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工。
5、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区工商联执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和履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增强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和维护工商联的良好形象;
3、按时出席本会组织的会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考察和学习等活动。
三、区工商联执委履职考核制度
1、对执委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工商联会议活动应提前一周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向区工商联会员科说明请假原因。
2、对经常无故不参加工商联活动,不履行职责者,依据中发16号、京发17号文件关于“坚持把履职情况作为人选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的精神,届内凡五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区工商联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或重要活动者,将酌情予以调整。
宣恩县工商联兼职会长管理办法

宣恩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管理工作,必须符合把县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经济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组织健全、班子坚强、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三条管理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进步性、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依法办事原则;(六)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原则。
第四条中共宣恩县委统战部和中共宣恩县工商联党组,受中共宣恩县委委托履行管理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二)比较熟悉党的统战政策,熟悉经济工作,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在所代表或联系的阶层中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三)遵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热爱工商业联合会事业,积极参加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四)原则上应担任县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一年以上,且身体健康;(五)所在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在本地或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单位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所在单位积极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有效发挥其作用;(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八)劳资关系和谐,依法保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九)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委员履职管理制度

委员履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委员履职行为,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加强委员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及其派出的各类专门委员会,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条委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根本利益。
第四条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责时,应当秉持国家利益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第五条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滥用相关信息。
第六条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责时,应当遵守有关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如实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依法管理委员履职行为,加强对委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委员,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章委员履职管理第九条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管理制度,明确委员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委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人大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维护人民利益。
第十一条委员在开会时,应当遵守议事规则,不得擅自插话、无礼行为,应当尊重其他委员发言权。
第十二条委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委员应当积极参加人大提案、议案等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委员履职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委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委员,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可以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委员,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委员权利保障第十七条委员有言论自由、批评监督的权利,不受影响、干扰。
第十八条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责时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如受到不正当打压、冷遇,有权向有关机构投诉。
工商联工作制度(精选2篇)

工商联工作制度(精选2篇)工商联工作制度「篇一」工商联工作制度工商联,全称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我国的一家全国性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它的成立旨在加强我国工商业界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组织内的工作,工商联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本文将介绍工商联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组织结构工商联的组织结构如下: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由各地工商楼主席或其代表组成;全国工商联主席团是全国代表大会的决策机构;全国工商联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地方工商联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楼组成。
二、工作目标工商联的工作目标是服务企业,推动经济发展。
为此,工商联致力于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等服务。
通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1. 代表利益工商联作为工商界的代表,在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它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对话和合作,代表企业界的利益表达意见和建议。
工商联还可以组织企业参与草案的讨论和修改,确保制定出符合企业需要的政策和法规。
2. 服务企业工商联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首先,它为企业提供法律、税收、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理清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内容和适用情况。
其次,工商联还会协调企业之间的问题,通过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
3. 促进创新工商联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来提升竞争力。
它会组织各类技术交流、创新论坛、培训班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创新思路和经验。
此外,工商联还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四、工作流程工商联的日常工作按照下列流程进行:首先,工商联会定期与部分企业进行座谈、调研,了解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其次,根据企业反馈的信息,工商联会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诉求。
最后,通过政府与工商联的合作与对话,争取政策的优惠和改善,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县工商联是县级商会的组成单位,是县商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规定代表本地区商会会员和商界人士的机构。
县工商联承担着联系政府和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县工商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工商联遵守县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服从县工商联会领导,接受县商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县工商联要维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商会会员的正当利益,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县工商联要发挥桥梁作用,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为商会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县工商联要密切与其他商会的联系和合作,促进商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商会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县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县工商联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县工商联设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执行副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等机构。
第十条主席团是县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制定县工商联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常务副主席团是主席团的助理机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保障县工商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常务副主席团由县工商联的常务副主席组成,按照主席团的决策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副主席团是县工商联的具体执行机构,由执行副主席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县工商联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办公室是县工商联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负责文件的收发、档案管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工商联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常务副主席团。
第十八条县工商联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县工商联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工商联工作制度

工商联工作制度工商联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的发挥工商联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工商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工商联的工作。
2. 常务理事会:由工商联主席团成员和部分重要成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3. 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服务。
三、职责分工1. 工商联主席团:(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2)领导常务理事会开展日常管理和决策;(3)代表工商界参与政府决策;(4)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常务理事会:(1)负责执行主席团决策;(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3)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4)接待来访企业家和政府官员。
3. 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具体职责如下:(1)研究相关领域的政策和发展趋势;(2)组织行业内企业家开展交流活动;(3)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和咨询。
四、会员管理1. 工商联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
2. 个人会员:(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一定社会声誉;(3)愿意为工商联的工作做出贡献。
3. 企业会员:(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3)愿意为工商联的工作做出贡献。
4. 入会程序:(1)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联;(2)经过审核通过后,缴纳入会费用并领取入会证书。
五、经费管理1. 工商联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捐赠和自筹等多种形式。
2. 年度预算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并在年度大会上报告审批。
3.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应当公开透明。
六、活动开展1. 工商联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研讨会、考察调研等。
2. 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意义。
3. 活动经费应当在预算范围内,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销。
七、工作报告1. 工商联应当每年向政府和社会公布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使县工商联执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执委会议由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执委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县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执委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
三、执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工商联主席也可以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执委会议。
四、执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执委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五、执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执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六、召开执委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前三天以前,由办公
室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执委会议成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但也必须事先告知有关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宣恩县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县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会队伍建设,推进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工商联系统全体成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提高工商联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在“四个宣恩”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热爱祖国,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执委会委员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建立健全企业党、团、工会组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感恩行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县贡献力量。
二、执委会委员应积极承担委员责任,履行委员义务。
热爱工商联事业,支持工商联工作,认真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广泛联系会员,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执委会委员应按规定参加工商联(总商会)有关会议。
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主席联席会,是工商联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各执委、常委、副主席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做好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
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工商联请假,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批准并正式复函后有效。
在每届任期内,未经批准执委缺席执委会议累计3次、常委缺席常委会议累计5次,副主席缺席主席会议累计7次,视为自动放弃委员、常委、副主席资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执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工商联组织的相关活动。
县工商联组织的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委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事不能参加的须说明理由,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县工商联在全体执委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执委会委员应积极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带领企业做大做强,注重员工人文关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打造“创新企业、文化企业、生态企业、幸福企业”,切实发挥在“四个宣恩”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六、执委会委员对县工商联发出的会议及活动通知、征询函、调查表或索取的有关资料要积极准确回复。
企业发展状况、通讯地址变动和电话变更等,应及时告知县工商联,以便更好地为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七、实行执委会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出席执委会、常委会、主席会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考察、培训等活动情况,非公有制企业目标引导和社会责任评价考核情况、委员企业发展和会费缴纳情况等。
县工商联严格活动考核,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委员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材料,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推荐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建立执委会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奖励机制。
对在县工商联(总商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届内评选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民企帮村”先进单位、“自主创新、光彩之星、最具发展潜力、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以上评选结果作为优先继续提名担任下届执委会委员的重要条件。
九、县工商联(总商会)要为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通过搭建“六大服务平台”帮助执委会成员开阔视野、知情明政、加快发展:信息交流平台是依托《宣恩商会》刊物和县工商联网站,为执委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法律维权平台是依托司法各部门的指导,成立县工商联法律顾问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金融服务平台是依托县工商联与各大银行金融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以小额贷款协会为骨干,为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政策辅导、会员企业融资、相互合作的发展共赢机制;教育培训平台主要是充分利用工商联与清华、北大、华师等教育单位的合作关系,建立宣恩县民营企业家学习提升工程,以提高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为目的,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会员企业互补合作平台是通过一系列联谊活动,在会员企业之间形成产业上下游的互补合作链条,加强横向联合,实现合作共赢;对外联谊发展平台就是发挥工商联网络优势,与国内外各地工商联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我县企业家“请进来、走出去”提供服务。
十、本规定解释权属宣恩县工商联(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