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传销案件调查取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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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讲义

传销讲义

《禁止传销条例》讲义一、传销在中国的发展经历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大陆。

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的过程。

也就是说曾经合法过,1998年4月以后不合法。

(1)自由发展阶段。

1993年雅芳公司在广州成立,传销开始在大陆出现。

到1995年12月底,共有从事传销企业163家,参加人员约40到50万人。

(2)限制发展阶段。

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多层次传销企业开展全面整顿。

(3)全面禁止阶段。

从1997年底1998年初,传销已明显暴露出了严重危害性。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此前已经批准登记的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转为其他经营方式。

二、传销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曾经有不少人问过我,xxx产品是否是传销产品,我说不能确定。

传销活动是因为它的运作模式违法,而定性的,所以一切产品都可以传销。

同样卖电视机,运作模式违法会构成传销。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发现有些拥有合法手续的公司甚至有一些冠冕堂皇的荣誉称号,销售着优质或者效果不错的产品,明目张胆的在各地开设专卖店,从事的却是传销行为。

我在本地查处的几起传销案件都是如此,(幸福199.。

)所有的手续齐备,产品有正规的批准文号,产品的效果也不错,有的传销公司还有政府领导的题词,甚至一家传销公司还是“重点扶贫企业”。

更可笑的是,传销企业有时会拿着一些区分传销与直销的文章来说明自己是正在申请直销牌照的“合法”直销。

1、定义:《禁止传销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等非法活动的几点思考

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等非法活动的几点思考

既有力 打击 经济 违法犯 罪行 为 , 又有 效维 护 社会
和谐 稳 定 , 持两 手抓 , 是体 现 执 法 为 民宗 旨的必 坚 这 然要 求 , 是实 现执 法办 案法 律效果 与社 会 效果 有 机 也 统一 的必要 保 证 。 在查 处 网络传 销这类 涉 众型 经济 违 法 犯罪 案件过 程 中 , 维稳 问题 尤显 重要 。工 商部 门办
险. 政府 部 门稍 有 迟缓 或 者 不慎 . 都有 可 能 引发 社 会 群 体 矛盾 和重 大维稳 事件 。 工商部 门同时 承担着 网络 交易 监管 和牵 头打击 传销 规范 直销 的职 能 . 充 分认 应 识 到查处 网络 传销 案件 的艰 巨性 和复杂 性 。 勇于 担 负
些地 方 政 府考 虑 到 公 民 的合 法投 资 和 风 险 自担 意


对 准 备
对 于 网上 具 有 一定 社 会 危害 性 的各 种 新 型交 易方 式 和行 为模 式 予 以界 定 和解 释 . 明确 罪 与非 罪 、 罪 与 此 彼罪 的界 限 。与此 同时 , 商部 门也 应会 同有 关 部 门 工 加强 调查 研究 。综合 分析 违法 行为 的手 段与 目的 、 形 式 与 内容 、 现象 与本 质 、 次要 与主要 , 面论证 不 同定 全 性 所可能 产 生 的后 果 。
还 有 可能产 生各 种不 可控 制 的因素 , 响社会 和谐 稳 影
定。 为此 , 网络传 销应 当 坚持 “ 头就 打 、 对 露 打早处 小 ” 原则 。充分 运 用 网络监测 技术 和 电子取证 手 段 , 加强
信息 情报 的收 集 和分析 工作 , 结合 对投诉 举 报 的调查
核 实 , 争尽早 发 现涉嫌 网络 传销 的违 法线 索 。对 于 力 发 现 的违 法线 索 , 进 一 步 的分 析研 判 后 , 予 定 案 作 能 的 , 风 险评 估 和 落实 善 后 的基 础 上 , 同有 关 部 门 在 会 及 时查 处 : 时难 以定 案 的 , 一 跟踪 观察 , 并将 违 法线 索 及 时移 送 公 安部 门 ; 发现 具 有 重大 风 险 隐患 的 . 即 立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难点。

首先,传销犯罪案件往往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问题,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才能揭示真相。

其次,传销组织通常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隐蔽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层级的成员,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

此外,被害人面临社会压力和心理困扰,有的甚至产生了依赖和认同,因此拆除传销组织的思维障碍也是一项重要的难点。

对策方面,一是加强预防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禁止传销、宣传传销犯罪的危害和手段,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警惕,防止被害人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大对传销组织打击力度,完善传销犯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责任,增加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三是加强多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

由于传销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跨地区性,需要警方、检察机关、法院和有关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传销犯罪,形成合力。

同时,需要增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国传销组织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

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取证能力,提高侦查和审判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执法公正、廉洁,有效遏制传销犯罪的滋生。

五是加强社会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和辅导,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真相,重建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再次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物质帮助,提供就业、教育等资源,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加强预防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合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提供社会支持帮助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传销犯罪案件的挑战,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打击传销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精神传销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精神传销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精神传销排查工作情况汇报首先,我代表精神传销排查工作小组,向您汇报我组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

自从受到您的委托,我们立即展开了排查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1.1 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排查和打击精神传销组织,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2 工作方案我们首先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制定了详细的排查工作方案。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线索梳理:通过媒体曝光、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等渠道,梳理出涉嫌精神传销的线索。

2)走访排查:对于已经梳理出的线索,我们组织人员进行走访排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3)侦查取证:根据走访排查的情况,我们依法进行侦查取证工作,确保可以对精神传销组织采取法律措施。

二、工作进展和成果2.1 线索梳理我们收到了大量的线索举报。

其中,有的是来自受害人的求助,有的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举报。

这些线索涉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精神传销活动。

我们对每一条线索进行了认真梳理,初步筛选了一部分有价值的线索进行走访排查。

2.2 走访排查走访排查是我们工作的重头戏。

我们组织了专门的走访小组,对线索背后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证明某些组织涉嫌精神传销。

在走访中,我们也收到了一些受害者的求助,他们向我们反映了自己受到的欺骗和伤害。

2.3 侦查取证在走访排查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侦查取证工作。

我们采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现场调查、涉案人员证言、财务账目等。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比对,我们确认了一些精神传销组织的存在,也初步查清了其运作模式和利益链条。

2.4 案件处理在侦查取证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了我们的发现。

有关部门已经对涉案组织进行了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打击了一些精神传销组织,挽救了一些受害者。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1 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于工商部门查处网络传销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工商部门查处网络传销的调研与思考
2 0 1 3 — 1
监 管执 法
关于工商部 门查处 网络传销 的调研 与思考
浙江 省金 华 市工 商局 吴承 文 施筱 玲
近 年来 , 网络传 销愈 演愈 烈 , 传播 速 度极 快 , 欺 骗
性极强 , 社会 危 害极 大 。为 了全 面掌 握 网络 传销 的特 点、 演 变 趋势 , 探 索查 处 网络 传销 的对 策 , 浙 江 省金 华 市 工 商局 成 立课 题组 深 入 网络传 销企 业 , 走 访 网络 传 销 组 织者 、 参 与者 和受 害 人 , 从 网络传 销 的形 式 、 特 征 以及 发 现 、 取证 、 查 处 等 环 节 进 行 了深 入 调 查 分 析 和 研究 , 提 出 了查处 网络 传 销 的新对 策 。
骗局 , 致使 大 量 网 民深 受其 害 。 据 调查 , 一 些 网络传 销
案 在 查 处之 前 , 很 少 有 受 害 人 向执 法 部 门举 报 , 可 见
三是“ 网上 创业 ” 式。 “ 一边 上 网娱 乐 , 一边 上 网赚
钱” 、 “ 吃 着火 锅 刷 着 微 博 , 月 收入 1 0万 元 ” 的 网络 传 销宣 传 十分 诱人 。 一些 网络传 销分 子抓 住 年轻 人急 于
的互 联 网作 为 传 播 扩展 平 台 , 传播范围更大 , 发 展速
度 更 快 。湖 南 省某 网络传 销 从 2 0 1 0年 1 O月 到 2 0 1 1 年 3月 , 仅 6个 月 时 间 网 络 成 员 遍 及 全 国 1 O个 省 ( 市) , 达 3万 多名 , 涉案 金额 高达 数亿 元 。 浙 江省 某 网 络 传 销仅 用 一 年 多 时 间发 展 到 网络覆 盖 全 国所有 省 市, 会 员达 到 1 0 0万 人 , 经 营额 累计达 2 0 0多亿 元 。 网 络 传销 发展 速度 之快 、 传 播之 广 十分惊 人 。 2 . 隐 蔽性 强 , 欺 骗性 大 。一 些 网络传 销 打着 “ 网络 直销” 、 “ 网络 加 盟 ” 、 “ 网络 团购 ” 等旗号 , 披着“ 电子 商 务” 、 “ 网上创 业 ” 、 “ 爱心互助” 等外衣 , 以高 回报 作 诱

互联网传销犯罪特点与侦查方法探究

互联网传销犯罪特点与侦查方法探究
6、区别对待,分化瓦解。贯彻“宽 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供认倾向的 犯罪嫌疑人“宽”待,通过其提供的线 索追捕其余犯罪嫌疑人 ;对拒不供述的 犯罪嫌疑人“严”以待之,或通过已招 供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从而感 化教育,分化瓦解各个“敌人”。
7、采取强制措施,追赃与追 捕并重。及时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银行 卡,对与其有亲密社会关系的人员的 银行卡也实时监控,一旦有异常转入、 支出情况立即调查,从而追踪犯罪嫌 疑人的下落,追缴赃款,抓捕犯罪嫌 疑人。
经济与法
JING JI YU FA
互联网传销犯罪特点与侦查方法探究
◎白雪婷
随着当今社会信息化时代的发展, 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日益广泛传播, 男女老少都会通过手机、电脑等在互 联网上获取信息。互联网在方便人们 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 了犯罪的媒介,传销人员利用人们“一 夜暴富”的美好幻想实施违法犯罪活 动,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也对扰乱了社会的治安秩序。对 互联网传销的打击迫在眉睫,给侦查 人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当今社会, 从传销方式上来看,传销包括传统传 销和互联网传销 ;从地域划分上来看, 传销又包括北派传销和南派传销。北 派的传销人员集体居住、受监视、禁 止 通 讯, 并 常 伴 有 暴 力 行 为 的 洗 脑, 最严重者跳楼致死 ;南派的传销人员 与北派形成鲜明对比,一对一进行洗 脑,人身自由和手机通信几乎不受控 制,以家庭为单位。
一、互联网传销的概述
1、互联网传销的定义。互联网 传销与传统传销极不相同,互联网传 销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一种新型传销 方式。传销的组织经营者以“高额返利” 诱惑成员去发展下线,被发展的下线 成员缴纳一定费用后又有权利去发展 下线,一环一环相扣,最终以“拉下线” 的数目来为成员结算报酬的违法犯罪 行为,该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标题: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执法效能,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正公平。

对传销活动进行公正、公平的查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工协作。

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四)注重实效。

注重实际工作效果,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打击传销督察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

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等组成。

第五条打击传销督察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和制定打击传销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打击传销工作。

(二)组织查处重大传销案件,协调跨区域打击传销工作。

(三)定期对各地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问责。

(四)建立和维护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

(五)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举报中心,方便公众举报传销活动。

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处理公众举报,并将涉嫌传销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督察督办程序第七条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线索收集。

通过举报中心、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渠道收集传销活动线索。

(二)线索核查。

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核查,确认涉嫌传销的行为。

(三)立案查处。

对确认涉嫌传销的案件进行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案件审理。

对调查取证完毕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执行判决。

对审理完毕的案件进行执行,确保法律责任的落实。

第八条打击传销督察督办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摘要]传销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在司法实务中,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仍面临着不少困境,文章通过分析当前经侦部门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时面临的难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关键词]传销犯罪;侦查;难点;对策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随着我国打击传销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活动已由公开转入地下,不断变化犯罪形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加了打击传销犯罪的难度。

一、办理传销犯罪案件难点分析传销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在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中主要遇到“五大难题”,即立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缴难和处理难。

(一)立案难首先,对传销的主观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传销犯罪立案工作的进行:有的地方认为传销牵涉人员众多,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稳定;有的地方分不清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的区别,认为是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有的地方甚至认为传销活动对当地的经济有促进作用,进行地方保护等。

其次,传销的犯罪手段多样,多以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出现,迷惑性强,而前期获取的证据又非常有限,使得经侦部门对某些行为难以定性并及时立案,容易错失最佳打击时机。

再次,传销的窝点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通常不一致,并且为了逃避打击,频繁迁移犯罪窝点,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常引发管辖争议。

此外,虽然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

(二)抓捕难由于传销组织的头目行踪诡秘,多异地、幕后、单线遥控指挥,且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居住地和“卡账”账号,反侦查意识强,极易“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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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传销案件调查取证要点
为了大家积极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方便基层执法,本人总结了我市近几年所查的传销案件时的一些看法和做法。

希望大家在查案时可以
一同使用和完善。

说得不好请大家补充。

一。

新法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个人认为是说的拉人
头的行为}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收入门费的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
益的。

{ 个人认为是说的团队记酬行为}
二,取证的要点;
所有的传销无论是“传人头”还是“传商品”或是专卖、特价加盟、代理、只要构成传销,取证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有着共同的取证方向,只有不同类型的
传销案件,在具体证据种类上有所类别。

1,证明有奖分配制度的存在,查传销就要证明传销行为的存在,即当事人有《条例》所说的3种情况。

而奖励分配制度往往就是这几种传销行为的书面表现形式,只要参与人按照奖励分配制度去运作,并且获得了奖励分配制度中规定的回报,传销行为就成立。

因此,奖励分配制度是查处传销案件的关键证据。

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奖励分配制度的名称不一,有的称销售计划、奖励分配制度、报酬计划等等。

通常获得奖励分配制度的证据来源有;参与人员{包括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生产产品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网上对
营销方式的介绍等。

2,证明参与者按照奖励分配制度规定进行了运作。

也就是要证明参与人员确有所列的3种行为之一{只要具备其中一种传销行为即可以},但通常情况下一个传销中往往是几种行为同时存在,(分配制度中主要是一,三种传销行为)这时候的取证方向就是证明;A,发展人员形成了网络:B,支付了入门费;D,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取了报酬。

要证明这3点主要围绕任务和资金这两个链条进
行取证。

人物链;就是通过当事人及参与人员(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交待自己是如何加入营销组织的,如何发展他人的,上,下线各是谁,如何获取回报,参品是如何流转的等等,通过询问绘制每个传销人员的网络图,最后绘制成一张整个网络图,交由当事人及参与人员确认。

如果是互联网传销。

还可以通过输入会员卡号及密码上网一层层查询,将网络图绘制出来。

这些网页的设置下载还可以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者公安部门的网监部门进行确认后作为证据使用。

资金链;就是从银行获取入门费交纳的凭证及获取报酬的往来明细,一是证明传销行为已经实施成立,二是为了和当事人及参与人员的询问笔录,奖励分配制度中的内容相互印证。

资金链调查两个方面,一是付出,主要指入门费的交纳,可以通过当事人或者银行提供汇款凭证及存根,也可以通过汇入帐户倒查有多少汇款来自于某些地区,如果能够找到生产产品的公司,还可以到公司查证。

二是参加收益的获取,通常是通过公安部门的配合,从银行调取参与人员尤其是当事人专门用以获取资金回报的银行卡的对帐折。

正常情况下汇出的款项金额应当与发展的人数相对应;对帐折中反映的资金往来应与按照分配奖励制度计算出的资金额以及当事人交付的违法所得金额相互印证,时间上也应当吻合。

三,在查处传销案件中必须检查的地方有两个;
1.是当事人的货物存放地,因为在这里你可以查获到;A、货物、B、当事人记录的销售帐册、C、进销运输货物的各种票据、D、参加人员的花名册、E、当事人
的银行存折
2.是当事人的培训场地,因为在这里你可以查到;A、各种书刊、印刷品宣传资料、B、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光盘并且可以查封到用于宣传的电脑,电视等物品、D、执法机关在采取行动时一般都是在传销人员集中培训时所以在场地可以查到更多人的笔记本、E、在培训现场可以查到很多人员,以便取得大量言证,现场就可以绘制网洛图。

F、可以查到培训非直销员的违法行为。

特别是对查‘传
人头’的传销帮助大。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O></O>
1、销售产品的基础不同。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O></O>
2,入门费不同,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交付任何高额的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
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它鼓励不择手段的拉人头加入以赚取利润。

<O></O>
3,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直接与公司签定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O></O>
4,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的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经营经费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

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O></O>
5,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产品难以退货。

四川省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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