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完整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4. 信息透明,决策科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审议和批准对外投资项目;2. 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3. 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4. 组织对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2.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3.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1. 项目提出:由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对外投资项目。
2. 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
3. 初步评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评审。
4. 审批决策: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初步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5. 项目实施: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决策,组织实施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2. 实施尽职调查和背景审查;3. 制定投资风险控制预案;4. 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1、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总裁办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才执行。
未经总裁办审批,任何公司、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2、财务部会同各主管部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总裁办批准,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3、各所属公司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
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总裁办批准。
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4、集团分公司开业或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和银行送款回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1.0目的1.1本规程规范公司对外多种经营投资和对外投标承接物业管理投资工作,确保对外投资稳妥可靠、盈利。
2.0适用范围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对外多种经营投资和对外投标承接物业管理投资的管理决策工作。
3.0职责3.1经营部各主管负责对外商业信息的收集、整理。
3.2经营部经理、主管总助负责组织对外投资的论证、公关工作。
3.3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参与对外投资的论证工作。
3.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工作。
4.0工作流程图可行寻找项目--->初步论证--->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审批5.0工作内容5.1项目来源5.1.1当公司对外寻找到新的多种经营投资项目或寻找到对外招标物业管理项目时,由经营部主管对候选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5.1.2初步论证主要是初步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如果结果可行,经营部主管应在经营部经理的指导下写出书面的初步论证报告书报总经理进行项目立项。
5.1.3论证报告书的基本要求是:a)有明确的项目说明、概况;b)有较为准确的技术经济分析;c)有对外投资合作的步骤、方法;d)有明确的立项结论。
5.2拟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5.2.1项目立项后,总经理或主管总助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可行性论证小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本公司及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问准备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贵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第十条未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以下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应提交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第十条对于投资项目的转让与回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等情况下,公司可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风险可控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2. 定义2.1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收购资产或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
2.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提案申请对外投资项目的提案申请由拟投资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提案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分析,- 预期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评估,-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其他相关信息。
3.2 投资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等,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3.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估结果,对提案做出决策。
决策可以是批准、拒绝或需要进一步研究。
3.4 出资和合同签署一旦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项目,拟投资项目负责人将与目标企业或项目方进行出资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
3.5 投资项目执行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拟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投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2 投资评估和风险管理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投资策略,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收益和控制风险。
5. 附则5.1 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5.2 保密要求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市场前景和风险可控性。
第六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七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遵循分级决策原则,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重要性,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
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企业应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企业应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投资转让与收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投资期限内,如需转让投资权益,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或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出现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时,有权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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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目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组织管理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裁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
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第九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为投资承办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对外投资预选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确定基本符合对外投资条件的对象,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审核。
短期投资管理第十四条短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编制现金流量状况表;(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第十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裁、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长期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有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协同计划财务部投资科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三)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裁办公室,在授权范围内总裁办公会负责审批,超出授权范围,上报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四)公司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六)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七)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负责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二)投资项目的名称;(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计划财务部投资科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预算和资金的筹措: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
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计划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拟订,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