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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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标兵称号;
不限定评定比 例。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集体荣誉称号评定具体条件
集体荣誉
评选条件细则
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 10%。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1)班主任重视德育工作,主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学生成
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班委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
(2)校级集体活动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 1 分、1.5 分、2
分;
(3)省级、国家级集体活动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 1.5 分、2 分、2.5 分;
(4)班级成员获国家级及以上荣誉,并在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班级 可加 1 分;
(5)其他先进事迹酌情加分。 评选条件和比例依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
学三等 元。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60%且获得 1 项及
奖学金 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专业奖 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体育、地学部分特定专业学生设 立,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 下: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
院设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当学年获得校一、二、三 等奖学金的学生,奖励金额 1000 元; (2)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当学年表现良好的学生 (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的学生除外),奖励金额为 500 元。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 学生,奖励金额 8000 元。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 10%,且原则上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外设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 设奖要求而定,由学校统一下达。申请者必须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院设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 设奖要求而定,由学院统一下达。

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

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

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在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是如何进行的?本文将会探讨该问题,以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重要性。

一、评估背景本科教学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了解学校的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

通过评估,可以促进本科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

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将依据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以期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学校的教学水平。

二、评估目的1. 评估教学质量:通过评估,了解学校在本科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质量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

2. 促进教学改革:评估结果将为学校制定教学改革方案提供依据,通过改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3. 提高学生成果:评估结果将为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改进建议,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三、评估内容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本科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评估学校本科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学生需求,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合理。

2. 教学方法与手段:评估学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是否多样化、适合学生学习特点,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教材使用与开发:评估学校教师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是否符合课程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4. 师资队伍与教师教育:评估学校的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教师教育是否得到高度重视。

5. 学生评价与反馈机制:评估学校的学生评价与反馈机制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流程1. 前期准备:学校根据评估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教学与学生相关数据、安排评估时间和场所等。

2. 评估实施:评估组将根据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方案,进行校内外的实地考察和座谈访问,采集相关数据和意见。

3. 数据分析与整理:评估组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结合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一)评估指标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由7 项一级指标和 21 项二级 指标组成。

(二)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 标准为:优秀:二级指标 A ≥17 项,同时 C ≤1 项; 良好:二级指标 A ≥14 项,同时 D ≤1 项; 合格:二级指标 A ≥11 项,同时 D ≤3 项; 不合格:二级指标 A ≤10 或 D ≥4。

(三)评估步骤各学院(系)先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向学校递交自评报 告(含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及评价依据)。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系)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复评,评价结果报本科生院 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时间安排 每 2 年评估一次,材料按学年整理和统计。

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参考权重等级标准A C备注1.1学院(系)的办学院(系)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人才学院(系)学定位和人才 1.0培养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基本构建了创新人才定位基本准确,有发展规划。

定位培养目标培养体系,并有效实施。

办学思想和工作思 1.2 教育思想观念0.5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办学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

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办学思路清晰,有质量意识。

路办学思路重视本科教学,学院(系)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能正确教学中心地位0.5质量第一责任人,能深入教学,经常研究教学工处理教学与学院(系)其他工作作,有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和措施。

的关系。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2.1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0.4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发展趋势;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本科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有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

结构基本合理,有校级教学名师。

师资队伍结构含教师的学科、学缘、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结构。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1 —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号)和《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计划安排的通知》(浙教评院〔2015〕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7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审核评估,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

大力提高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通过审核评估,强化学校特色发展。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彰显学校办学亮点,提高学校社会声誉。

(三)通过审核评估,优化专业结构。

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结构优化,提升现有学科专业竞争力,为学校申硕和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区域性大学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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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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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评估指标
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由7项一级指标和21项二级指标组成。

(二)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为:
优秀:二级指标A≥17项,同时C≤1项;
良好:二级指标A≥14项,同时D≤1项;
合格:二级指标A≥11项,同时D≤3项;
不合格:二级指标A≤10或D≥4。

(三)评估步骤
各学院(系)先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向学校递交自评报告(含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及评价依据)。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系)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复评,评价结果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时间安排
每2年评估一次,材料按年整理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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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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