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本科评估方案
审核评估的方案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书桌上,我的思绪也随之展开。
经过十年的方案写作磨砺,我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方法和体系。
现在,就让我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为主题,用意识流的方式,为你展现一场方案的创作过程。
一、评估目的我们得明确评估的目的。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这个目的,就像是导航仪,为我们指明方向。
二、评估对象我们要明确评估的对象。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对象是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工科类院校、文科类院校等。
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量身定制评估方案。
三、评估指标1.教学计划:评估教学计划是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2.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等,评估其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3.教学过程:关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建设等方面,评估教学质量。
4.教学效果:通过学生满意度、就业率等数据,了解教学成果。
5.教学改革:评估高校在教学改革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6.管理水平:评估高校教学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四、评估方法1.实地考察:深入高校,了解教学实际情况。
2.问卷调查:收集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对教学工作的评价。
3.访谈:与高校领导、教师、学生等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教学现状。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教学工作的优点和不足。
五、评估流程1.准备阶段: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指标,成立评估团队。
2.实施阶段:按照评估方案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等。
3.分析阶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4.反馈阶段:向高校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5.改进阶段:高校根据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六、评估结果处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024年高校本科审核评估

2024年高校本科审核评估2024年高校本科审核评估是中国教育部门针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进行的一次全面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旨在全面了解高校本科教学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推动我国人才培养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评估对象本次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本科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等。
涵盖了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高等学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客观和全面。
二、评估内容1. 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察高校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情况,评估高校的教学质量水平。
2. 学科建设评估:评估高校的学科设置、学科专业建设、学科竞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全面了解学科建设情况。
3. 学风建设评估:考察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促进学风建设和德育教育的深入开展。
4. 办学条件评估:综合考察高校的教学科研设施、实验室装备、师生配比等条件,评估高校的办学条件是否达到一定标准。
三、评估方法1. 专家评审:邀请教育部门领导、学术专家和高校管理者等组成评估团队,对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评审和考察。
2. 资料审核:要求高校提供相关的教学科研数据和材料,对高校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
3. 现场检查:评估组将前往高校校园实地考察,与师生亲密交流,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
四、评估标准根据教育部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审核评估标准,对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细致评估,明确评估的指标和要求。
五、评估成果依据评估的结果和数据,对高校的各项情况进行排名和评比,为高校的提高和改进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促进高校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2024年高校本科审核评估是一次重要的教育管理活动,对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应该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一、评估目的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
同时,也为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综合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共性要素(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坚持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
三、评估内容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
大学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方案

某某大学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培育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展现我校大学生优良的精神风貌,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本科教学审核评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抓核心正学风,强管理促文明,重引导育氛围,树榜样立标杆”的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使学生的学习氛围更加浓厚,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精神状态进一步提升,以最佳的精神状态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二、工作内容1.开展全员培训,营造评估氛围通过学生干部会议、年级会议、主题班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基本知识,重点是认真组织学习《某某大学迎接审核评估大学生应知应做十题》,深刻认识评估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影响,强调迎评期间的具体要求,规范日常行为,自觉承担迎评责任,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2.狠抓学风建设,严格课堂秩序严格执行上课点名和请销假等管理制度。
要教育广大任课教师,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考勤纪律;要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校级校规,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做好学生课堂纪律检查工作,深入学生课堂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及课堂管理情况;提高课堂“抬头率”,杜绝课堂聊天、吃东西、睡觉、玩手机等不良现象。
3.加强基础文明建设,强化文明行为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基础文明建设。
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文明校园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强化对少数大学生自行车乱停乱放、逆向、超速、占道行驶和乱扔垃圾、占座占位、打闹现象、夜不归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
强化文明习惯养成教育。
教育学生举止文明,穿着大方得体,男女交往文明有度,学习场所无抽烟、大声喧哗现象,出入楼门、上下电梯文明礼让,就餐自觉排队、无铺张浪费现象。
教育学生养成与老师、专家见面主动问好等基本礼仪,积极参加座谈访谈活动,学会积极主动发言和客观认识评价教育教学活动等。
4.“谁的垃圾谁带走”,确保教室整洁卫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在教学楼内不要将纸屑、果壳、饮料瓶和塑料袋等垃圾扔到地面上或桌斗内,要主动将这些垃圾放到垃圾篓内;课间下课后,自觉将散落在自己周围的纸屑、果壳、饮料瓶和塑料袋等垃圾捡拾起来,确保教室地面、桌斗的卫生整洁。
高等院校本科评估方案

高等院校本科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我国发展迅速,高等院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进行本科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高等院校本科评估的方案。
二、评估目标1.评估高等院校的本科教育质量和水平,包括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2.评估高等院校的学科设置和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实践教学等方面。
3.评估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包括招生与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
三、评估内容1.教学评估(1)教师教学水平评估:通过课堂观摩、教师评估问卷和学生评教等方法,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2)课程设置和教材使用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材是否与时俱进。
(3)实践教学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实践教学安排和实践教学能力,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等。
(4)教学设施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和图书馆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
2.科学研究评估(1)科研成果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和质量,包括论文、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2)科研团队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科研团队组成和科研能力,包括团队人员结构和科研项目情况等。
(3)研究生培养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果,包括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
3.社会服务评估(1)社会服务能力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产学研合作、社会实践和继续教育等方面。
(2)人才培养效果评估:评估高等院校对社会人才培养的效果和影响,包括就业率和社会声誉等。
4.学科设置和专业建设评估(1)学科建设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学科设置是否合理,学科建设是否符合发展需求。
(2)专业建设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质量,包括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等。
5.教育管理评估(1)招生与学生管理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生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和规范。
(2)教师管理评估:评估高等院校的教师人才引进和管理制度,是否能有效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质量。
审核评估方案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水平评估方案
(试行)
教育部二○○四年八月
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办学指导思想 1.1 学校定位
1.2办学思路
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 主讲教师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
4.2 课程
4.3 实践教学
5.教学管理 5.1 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6.学风 6.1 教师风X
6.2 学习风气
7.教学效果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 思想道德修养
7.4 体育
7.5 社会声誉
7.6 就业
特色项目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
优秀: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良好: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XX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三)本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本方案的部分指标和标准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将另做补充说明。
(四)附表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摘自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
①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
四分之一。
②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③凡折合在校生数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④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⑤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⑴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
函授生数×0.1
⑵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博士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
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⑶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⑷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⑸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⑹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⑺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⑻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
教师数
⑼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⑽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⑾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⑿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⒀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⒁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