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本科专业评估方案

本科专业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专业评估是对本科专业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科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专业评估,可以了解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专业建设和提供可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方案将对评估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进行详细说明。
二、评估目标1.了解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其符合专业需求的程度。
2.评估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教学内容和方法,学生评价等。
3.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体系是否与时俱进,是否面向国家和全球需求。
4.评估专业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情况,是否能够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专业人才。
5.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其对本科专业的评价,为专业提供参考意见。
三、评估内容1.调查问卷:面向学生、教师和企业等相关方面设计调查问卷,收集他们对本科专业的看法和评价。
2.专家访谈:邀请本领域的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专业建设和教学的问题和建议。
4.学生评价:收集学生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评价和反馈意见。
5.毕业生追踪调查:对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薪资水平及对专业质量的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方法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等方式进行定性研究,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统计数据和学生评价的定量分析,量化评估专业的培养质量。
2.多角度评估:综合利用多种数据源,包括学生、教师、企业和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单一角度评估的片面性。
3.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进行研究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评估结果使用1.为专业提供依据:通过评估结果,提出专业建设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专业提供依据和方向。
2.为教师培训提供方向:通过评估结果,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并为教师培训提供指导意见。
3.为学生培养提供指导:通过评估结果,了解学生对专业的评价和需求,为学生的培养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教育部二○○九年十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
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
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十六号”文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四)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1.1 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2.2 教育教学水平2.3 教师培养培训3.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3.2 经费投入4.专业与课程建设4.1 专业4.2 课程与教学4.3 实践教学5.教学管理5.1 管理队伍5.2 质量控制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6.1 学风建设6.2 课外活动6.3 指导与服务7.教学效果7.1 思想道德教育7.2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3 体育美育7.4 校内外评价7.5 就业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1、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41个。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目标1.确保教学质量:全面评估各个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2.促进教学:通过评估过程,鼓励教师教学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推动教学。
3.提升学科实力: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学科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强建设,提高学科实力。
4.为学生就业提供保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三、评估内容1.师资队伍建设: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等方面。
2.教学内容和方法:评估教学大纲的编写质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等方面。
3.教学资源配置:评估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备性、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图书馆的藏书量和参考资料的丰富程度等方面。
4.学生评价:通过学生的评价来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评估方法1.自评: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自行评估本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提交自评报告。
2.外评:学校委托外部评估机构对本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提交外评报告。
3.学生评价:学校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科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评价报告。
4.专业评价:学校也可以邀请专业学会对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果利用1.数据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全面、综合的数据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
2.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教学资源等。
3.奖惩措施:对教学工作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学科,给予奖励和激励;对教学工作表现不佳的教师和学科,采取相应的惩罚和整改措施。
4.宣传推广:将评估结果公开,对外展示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 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教高厅函〔2006〕35号)一、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1.办学指导思想1.1学校定位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A级标准调整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基本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有效实施”。
2.师资队伍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45%”,C级标准为“25-35%”。
2.2 主讲教师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A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75%以上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系指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
计算时应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3.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4.3实践教学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A级标准调整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内容和体系建设,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
包括观测:本科生研究创新基金数量与受益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及课题数量与质量,学生参加实践性创新活动的方法与管理等情况。
4.教学效果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观测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A级标准包括观测: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无需鉴定,但要有完整的资料、报告或产品原型),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诸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中获奖,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一、评估目的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
同时,也为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综合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共性要素(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坚持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
三、评估内容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指标内涵说明1.办学指导思想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
二级指标:学校定位;办学思路正确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办学指导思想不是抽象的,它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并具体体现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评估方案》的各级指标都会与办学指导思想有关。
考察一所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不仅要看它的两个二级指标,还要看《评估方案》的其他指标,如师资、资源配置、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
1.1学校的定位。
主要观测点:学校的定位和规划学校定位主要是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找准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位置,确定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目标,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所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是学校的定位要适应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要求,要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学校的总体目标是指,学校在国内外高等学校中的位置;学校的学科结构(理工农医管经文等);学校的类型(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学校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结构(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
培养目标: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
人才的类型是指研究型的、应用型的、研究应用型的。
服务面向有两层意思:一是为行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服务全国,二是培养的学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还是基层的实际工作。
学校规划的目标应体现学校的定位,其相应措施是为了保证学校定位的实现。
专业建设规划对保证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稳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考察学校定位必须考察学校的规划,尤其是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要合理: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有相应学科支持),要遵循教育规律。
专业的总体布局和结构要符合学校的定位,有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在行业或地区有一定影响的优势或特色专业。
1.2办学思路。
主要观测点: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学校的一切改革离不开思想观念的转变。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 申诉。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 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七)评估纪律与经费 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评估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教 育部纪检组、高等教育司、评估中心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 相应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 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专家组现场评估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 等),皆由教育部专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经济往来,确 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 教发[2004]2号文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
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教 师 队 伍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 生师比
2.1 数量 与结构 ● 队伍结构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 师德水平 ● 教学水平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 教师培养 培训
基本要求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 学习辅导。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 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 科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 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1、有三届本科毕业生;2、 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 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 [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4、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 原则上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 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 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不受理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评奖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 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 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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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为保障和提高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引导高校加强质量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3〕2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自2016年开始,启动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评估。
为做好该项评估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评估对象
2016年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的对象包括AA省属、地市属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的以下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颁布以后,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并在2013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
部委属院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同批次专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2016年后的评估对象,按照年份类推。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见《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附件1-1)。
三、评估专家
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建专家库。
各专业评估专家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评估专家包括来自本省高校具有正高职称熟悉本科教学与管理的专家、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行业专家。
按照“先培训后评估”的要求,评估专家应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评估培训。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评估工作按照参评专业自评、填报数据并提交自评报告、材料核查与公示、专家评估、评后整改、结果审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研制开发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评估专家主要依托该系统通过网络在线的形式开展评估。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
五、评估时间安排
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具体安排为:11月10前参评专业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自评材料;11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通过网络在线完成材料评审;一般在年底前完成对部分专业的现场考察。
六、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教育厅每年年初审议并公布上年度参评专业的评估结论,同时按照程序将有关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七、评估结果与反馈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限期整改”两种。
每年由省教育厅审定后行文公布。
具体评估意见由省教育评估院以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反馈参评专业及其所在院校。
对于“限期整改”的专业予以黄牌警告,自结果公布6个月后由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查;如复查仍达不到要求,予以暂停招生。
八、评估经费
评估经费由省财政教育评估专项支付,不向参评院校收取任何费用。
九、评估纪律
严格遵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评估公平公正,维护良好评估形象。
附件:
1-1.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1-2.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1-3.AA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附件1-1
AA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说明:累计有4个及以上要点不合格,原则上将视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