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初稿(2017年8月9日)
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为加快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和原则通过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促进各本科专业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专业评估工作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评估的依据专业评估工作按照《XX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进行(详见附件)。
本评估方案是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XX省属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为依据。
努力体现的教育方针以及对本科专业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鼓励各专业从实际出发办出。
三、评估的要求与程序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为学校常规性评估之一,可采用集中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对象为学校目前设置的所有专业,重点是传统专业和新增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的评估指标作适当调整。
1.凡准备申请评估的专业要按照《XX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
传统专业应按“优秀”标准建设,新建专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它专业至少达到“良好”要求。
凡评估已达到“良好”的专业,经几年建设后可继续申请参加“优秀”的评估。
2.参加评估的专业,由所在院(部)先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材料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4.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
专业评估的结果作为院(部)教学管理评估、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1.凡专业评估为“优秀”者,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优先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品牌专业,并对其专业和所在院(部)的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
有效期暂定四年。
江苏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苏师大﹝2015﹞6号)、我校将于2015年底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为切实做好评估评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安排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迎评促建工作,全面审核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一步明确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促进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的自我保障和监控体系,提高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 1 -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制定评建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学院评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研究决策评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沈正平王丰副组长:沈山苗天青庄园成员:孔令平孟召宜胡召玲王进欣卢芳(二)评建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工作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实施学院评建工作方案,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评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评建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沈山副组长:庄园成员:孔令平孟召宜胡召玲王进欣卢芳李淑芬张晓辉孙志强夏燕袁大伟申松评建工作联系人:李淑芬三、工作进程和主要任务- 2 -充分体现学院在学校教学与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以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
养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高[2017]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的通知
(苏教高﹝2017﹞1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工作的通
知》(苏教高﹝2017﹞6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专家集中评议、省教育厅审定,同意134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开展试点,其中“4+0”联合培养25项、“3+2”分段培养109项。
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招生和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好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就业创业等各项政策。
自2017年起,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样检查或教学视导,对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或实施
情况不理想的项目予以淘汰,淘汰项目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名单
省教育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
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名单。
南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大学文件通大〔2015〕79号南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结合实际,特提出关于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苏教高〔2014〕15号)为依据,积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突出内涵建设,谋求特色发展。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评价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内涵得到进一步充实,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才培养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为将我校建设成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提升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坚持多元发展和特色办学,培育和凝练办学特色与专业特色,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效果对目标的达成度,提升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实施计划》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2008年开始,分三年对全校所有本科专业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意义通过评估旨在全面了解我校各本科专业的现状及建设情况,促进各学院进一步明确有关高校人才培养规格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强化专业的内涵建设,规范自身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和专业竞争力,为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专业布的优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评估原则1.目标导向性原则本科专业评估指标的选取及其内涵的界定,体现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要求,反映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通过评估,促进各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整体综合性原则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是由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等内容所构成,体现了教学工作的完善性和整体性,学校将对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主要过程和重要环节进行整体性评估,其评估结论将作为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整体和综合性价值判断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依据之一。
3.评建结合性原则本科专业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专业建设、管理和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因此,学校重视各学院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强调自我评估是基础,建设和改是重点。
各学院须依照评估方案,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并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4.程序规范性原则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系统工程,整个评估过程要按照学院自查自评——专家考察——评后整改等程序运行。
学校将力求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观测方法的科学化、运作程序的有序化和简约化,以尽量减小评估误差。
2017年江苏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12017年江苏省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申报书牵头本科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高职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点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段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续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江苏省教育厅制填写要求一、本表按试点项目(专业)填写,每组专业(高职、本科接续专业)填写一份。
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首页之外不另加封面。
二、合作院校严格审核,对填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或因填写不认真造成严重失误的,一票否决。
三、试点形式为“3+2”分段培养或“4+0”联合培养;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填在前段专业一栏。
四、申报类型分三类:2016年已试点项目为“继续试点”、同一合作双方变更原试点项目的为“专业变更”,按限额新申请试点项目为“新增项目”。
2017年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
五、“继续试点”项目仅填写申报书的1-1、1-4、1-5部分,其余可删除不填。
专业变更、新增项目需填写全部内容。
六、2016年项目招生情况由“继续试点”项目填写,其他申报类型不填。
七、人才培养方案及合作协议书可自定格式,但须涵盖表格中要求的相关内容。
八、“继续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如未发生变化、并在有效期内,可附协议书复印件。
1-1项目概况已有试点经验情况简介1-5试点项目有关说明及审核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属院(系):专业负责人:江苏省教育厅制二〇年月自评报告填写说明1.自评报告原则上根据评估基本要求的体系框架。
报告的第一部分为专业所在学院简介(不超过800字),最后须有本专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内容的字数不少于自评报告总字数的20%)。
2. 报告主体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提供直接证据的描述和数据;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2015年专业申报当时的《申报表》应作为自然附件。
3.报告中没有特别指出的材料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
4.报告中所指教师队伍主要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
5.自评报告内容部分样例(附后)。
目录第一部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XX学院简介 (1)第二部分专业自评报告 (3)1.专业目标 (4)1.1定位与目标 (4)1.1.1专业定位 (6)1.1.2培养目标 (6)1.2规格与要求 (6)1.2.1知识 (6)1.2.2能力 (6)1.2.3素质 (6)2.师资队伍 (6)2.1师资结构 (6)2.1.1数量与结构 (6)2.1.2教学任务承担 (6)2.2教师发展 (6)2.2.1专业负责人 (6)2.2.2教学与科研能力 (6)2.2.3青年教师发展 (6)3.教学资源 (6)3.1教学投入 (6)3.1.1教学经费 (6)3.2信息资源 (6)3.2.1图书资料 (6)3.3教学设施 (6)3.3.1实验室 (6)3.3.2校内外实习基地 (6)4.教学过程 (6)4.1培养方案 (6)4.1.1科学性 (6)4.1.2课程结构 (6)4.2课堂教学 (6)4.2.1教学大纲 (6)4.2.2教材选编 (6)4.2.3教学方法与手段 (6)4.2.4考核方法 (6)4.3实践教学 (6)4.3.1实验开设 (6)4.3.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4.3.3实习教学 (6)5.学生发展 (6)5.1生源状况 (6)5.1.1招生录取情况 (6)5.1.2学生专业认同度 (6)5.2学生交流 (6)5.2.1境(校)内外学习 (6)6.质量评价 (6)6.1综合素质 (6)6.1.1创新能力 (6)6.1.2身心发展 (6)6.2学生评价 (6)6.2.1专业学习满意度 (6)6.2.2学习环境满意度 (6)6.3质量监控 (6)6.3.1制度与执行 (6)第三部分本专业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6)第四部分 XX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 (6)XXXX大学XXXX学院简介(略)1.专业目标1.1定位与目标1.1.1专业定位根据……学科支撑条件以及社会人才需要情况,本专业定位为面向……,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与水平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与水平评估作者:顾晓薇王青朱志良车德福滕超沈峰满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7年第36期摘要: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中,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与水平评估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三种基本模式。
文章就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和水平评估三种模式的内涵和目标进行了详细说明,认为评价人才培养的效果与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是审核评估的核心;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合格评估;水平评估是实现国家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与宏观管理,促使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和重视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合格评估;水平评估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6-0014-02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规划部署了新时期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要求学校要进行基本的自我评估,包括专业认证及评估、院校评估和国际评估等,坚持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以适应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这一制度简称为“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是未来一段时期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历史沿革近四十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本科教学评估,包括从2003年到2008年持续开展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
《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教委于1985年颁布,随即相关的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在部分高校展开。
1990年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该法规对高教评估的目的、性质、基本形式、任务、指导思想等作了明确的说明。
在2002年和2003年相继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同时制定了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并在26所高职高专院校展开了试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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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指出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同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 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使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在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总体要求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性检查和管理制度,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
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基础地位;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原则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
评估工作基本原则是:(一)目标导向原则。
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达到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目的(二)科学公正原则。
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程序和环节都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评估工作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评促建原则。
发挥评审专家的同行交流和咨询服务作用,强化指导与服务,帮助高校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
(四)主体参与原则。
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程序在评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参与方案设计、评估过程及结论协商,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五)操作简易原则。
开展专业综合评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原则上以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综合评价原则。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体现专业差异。
三、组织与实施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厅高等教育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实施。
(一)评估工作专家。
评估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
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查的专业,组建由3-5人构成的现场考查专家组。
(二)成立由分管厅长、评估专家及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
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评估应常态化进行,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五年。
评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在本评估周期内,已接受过抽检评估且结论为“通过”的专业点原则上不列入本轮评估范围。
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10%以内,由厅高等教育处与省教育评估院根据省内专业布局在统筹基础上确定年度评估的专业大类,省属高校必须参加,部属高校自愿参加。
评估结果为“不通过”专业,下一年度继续跟踪评估。
六、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使用的通用指标体系共有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
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
七、评估工作程序(一)学校(专业)自评。
各学校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评估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同时按照评估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在自评的基础上网上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院。
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公示。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材料核查评审。
组织专家网上审核《专业自评表》、《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对定量及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网络评价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专业进行书面解释或向省教育评估院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考查。
(四)数据核实确认。
根据专家对专业定量数据的审核结果,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
(五)现场考查。
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需要进行现场考查专业点名单,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查。
专家组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2-3天,省教育评估院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专业所在学校。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评估标准》,在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专业的评估材料,并认真审阅。
现场考查主要形式包括:1)会晤专业负责人:着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
2)审阅教学材料和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试题试卷、实验报告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的程度及其质量,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审阅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3)会晤教师:通过教师访谈、座谈,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有关人才培养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4)会晤学生:通过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理解程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5)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通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座谈,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用人单位对本专业结业学生的评价,了解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6)考查教学设施:实地考查实验室及其资源配置、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图书馆、资料室等,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或查阅相关工作台帐,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实地运行情况。
7)教学观摩:通过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收获。
考查专家组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开展现场考查,现场考查结束时,对专业人才培养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评估现场考查报告》。
省教育评估院将现场考查报告送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征求意见。
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省教育评估院反馈意见。
逾期不反馈,则视同没有异议。
(六)专家委员会审核专家评估结论。
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被评专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由专家委员会审核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对评估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根据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五星”、“四星”和“三星”的预定比例确定专业的星级。
(七)公布评估结果。
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审核情况,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并由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评估结果。
(八)整改回访。
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组网上审核和现场考查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向评估专业所在学校书面反馈专家组评估意见,学校(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整改回访。
整改回访重点是考查学校(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已取得效果。
八、评估结论及处理(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通过”的专业等次分为“五星”、“四星”和“三星”。
(二)对评估结论为五星等次的专业,学校可申请该专业不参加下一评估周期的专业综合评估;对评估结论为“通过”但学校对评估等级不满意的专业,学校经过整改建设可于2年后向教育厅申报重新接受评估。
(三)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该学校控制增设新专业;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暂停该专业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对于连续两次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
(四)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综合评估标准,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评估时序安排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基础时序安排是:每年的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评估结果和本年度专业评估名单;7月15日前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查工作。
十、其他事项(一)专业综合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
(二)学校(专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不”: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向专家打听评估内情,不因评估影响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品。
(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评估工作,制定专家评估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