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选派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
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国留学与回国工作
【发文字号】苏教外[2013]1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2.22
【实施日期】2013.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苏教外〔2013〕1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苏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本科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加强我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江苏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层次和水平,经研究,我厅将于2013年正式启动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
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是我省全面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的
试点和引导项目。
该项目将重点加强与世界百强大学的合作,选派省内优秀大学生赴国外名校进行短期专业学习,并逐步将合作范围由学生交流拓展至师资培养、学科建设、学分互认、科学研究等领域,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搭建优质国际交流平台。
2013年我省计划选派300名本科生于暑期分赴英国剑桥大学、美国杜克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等11所国外知名大学进行为期4-5周的课程学习(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学生学习期满回国后,由派遣学校根据国外大学提供的课程设置(详见附件2)及学业成绩单,对其修读课程认定学分(项目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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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项目简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名单附后)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项目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其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2010年计划选派15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项目实施院校应按照协议规模推荐人选。
2、选派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①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②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③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④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4、留学国别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合作院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
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1、选拔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学[2017]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苏教学〔2017〕2号)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将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
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091名,“先进班集体”共843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三条2017年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3900人。
第四条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苏教外﹝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外﹝2015﹞89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根据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推动高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2015-2020年江苏将全面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
现将《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申请首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培育点的高校,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张舒,电话:************,邮箱:*****************,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申报材料清单3.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机构)任务书4.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5.最新一届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信息一览表省教育厅2015年12月1日附件1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发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决定2015-2020年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6月请仔细阅读本《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和以下说明后填写一、关于研修身份、研修国家、研修单位和研修期限的填写和执行:境外研修人员(乙方)应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甲方一)公布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名单通知》中确定的访问学者研修身份、研修国家、研修单位和研修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丙方)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1、年龄为18周岁至担保期限届满时(担保期限为研修期限加回国服务期)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固定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各类证券、基金份额及金融衍生品等。
4、留学人员的配偶不得为保证人。
5、保证人之间不得为夫妻关系。
6、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研修人员的保证人。
7、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因公或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三、乙方、丙方保证人应在协议书空白处按规定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四、请一律使用签字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甲方一:江苏省教育厅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委托代理人:马斌甲方二:(研修人员派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乙方:(研修人员)性别: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性别: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性别: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境)研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国家和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国家(地区)研修,研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至年月。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苏教办师[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6号)有关高校:为做好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12月PETS5考试笔试成绩50分、口试成绩2分以上可以派出研修。
二、笔试成绩40-49分,以及笔试成绩50分以上但口试成绩未达2分的人员,需再参加我厅组织的英语口语、听力强化培训,时间1个月。
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可派出研修。
有关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团队带头人外语必须达到第一条规定要求。
团队其他成员应符合第二条规定要求。
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四、笔试成绩40分以上的跟岗研修校长,如需我厅帮助联系国外研修单位,所在学校可向我厅提出申请。
五、外语未达到派出要求的人员,应抓紧强化外语学习培训,参加2012年6月举行的PETS5考试。
考试成绩达到第一条规定要求即可派出研修。
届时不再执行第二条规定。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达到规定外语要求的人员,取消派出资格。
被取消资格的,我厅将通报学校,跟岗研修校长同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六、对因特殊原因放弃研修的人员,所在学校应向我厅出具公函,说明具体情况。
跟岗研修校长放弃研修的同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办师[2017]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名
单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7﹞16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2017年境外江苏省高校研修计划入选的328名中青年骨干教师、2个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7名)、1个应用型高校教学团队(16名)、1名跟岗研修校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教师境外研修,确保培养计划按既定目标实施。
二、各高校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院系、专家帮助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确保其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具体翔实、切实可行,
可操作、可考核。
三、经省外办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方可领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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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
境外研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苏教师﹝2017﹞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选拔2017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类别、期限及资助
包括访问学者、团队研修(含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应用型高校教学团队、管理团队)、校长跟岗研修三种形式。
访问学者一般12个月(已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人员再次派出可选择6个月),其他一般6个月。
省财政资助12个月14万元/人, 6个月10万
元/人。
二、选派数量及名额分配
总计派出35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50人左右,其他本科院校180人左右,高职高专院校120人左右。
各校推荐名额分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属高校每校不超过6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不超过8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不超过6人,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4人,独立学院每校不超过1人;国家和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4人,其他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
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校长跟岗研修限地方属高校申报,每校最多报1个科研团队(3-5人)、1名跟岗研修校长(科研团队、校长名额不纳入各校推荐总名额)。
跟岗研修校长人选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后,方可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团队带头人、跟岗研修校长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院校申请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本科院校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受聘中级及以上职务;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研修带头人应受聘正高级职务;应用型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应为地方属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管理团队成员应为担任地方属高校部门负责人的双肩挑人员;校长跟岗研修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为高校负责人或厅级干部后备人选。
(三)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申请人的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
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
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人的境外接受单位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为国际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专科院校。
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6-2017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以2016-2017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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