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
谈谈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式的复杂,⽬前国内⼈⼠开始遇上并操作起背对背信⽤证(BACK TO BACK LC,简称BBLC)和转让信⽤证(TRANSFERRABLE LC,简称TC)来。
应部分朋友的要求,本⼈把我所了解的实务介绍如下。
假定⼀个场景:国外客户A在国外⾏ABANK开⽴了信⽤证(此证为MASTER LC,主证或母证)通知到中间商B的银⾏BBANK,然后B呢,⼜想到了依前证开⽴新的信⽤证(副证或⼦证)通过CBANK转给国内⼚家/公司C。
我们来⽐较⼀下两种操作⽅法:(为了表述简单,⽤/划分2个的区别,/前表⽰BBLC,/后表⽰TC)1.需要主证开证⾏的授权;MASTER LC显⽰BBANK是议付⾏/MASTER LC显⽰:LC可转让,BBANK是转让⾏,C是第⼆受益⼈。
2.涉及信⽤证的数量:2个独⽴信⽤证/1个信⽤证。
3.第⼆受益⼈得到的保护:来⾃BBANK的。
/来⾃ABANK的。
4.第⼆受益⼈何时得到付款:交单给BBANK,如果单证相符,BBANK必须付款。
/只有等到BBANK得到ABANK的付款后。
5.第⼆受益⼈还可以转让么:可以。
/不可以。
因为TC只能转让⼀次。
6.第⼆个证⾦额能超过第⼀个么?可以。
只要BBANK掌握中间商B的融资额度。
/不可以。
是等于第⼀个LC⾦额。
7.2个证的付款时间相同么?可以不同。
/必须相同。
⽐如,⼀个120天远期的TC,第⼆个信⽤证也必须是120天远期。
8.2个证的价格条款相同么?可以不同。
母证是CIF,⼦证可以是CFR。
只要B补上保险单。
/必须相同。
9.第⼆个信⽤证可以要求多余的单据么?可以/不⾏10.第⼆个信⽤证效期早于第⼀个:是的/是的11.第⼆个信⽤证船期⽐第⼀个:早于等于/早于等于12.C提交单据现实B为发货⼈(SHIPPER):如果⼦证要求,可以/不⾏13.B能替换哪些单据:汇票,发票,箱单,收益⼈证明,保单,对主证不构成不符点的其他单据 / 汇票,发票14.B不能替换哪些单据:提单出⼝许可官⽅签发CO 三⽅签发IC / 提单保单(转证⿇烦单据)出⼝许可官⽅签发CO 三⽅签发IC15.如果B不替换单据结果?BBANK必须付款,然后要求B⽀付 / BBANK把单据提交给ABANK 要求付款16. BBANK需要B的保证⾦么?需要/不需要17. 最终买⽅会知道最终卖⽅么?如果⼦证开⽴的好,不会 / 会18. 2个证的货描必须相同么?可以不同 / 必须相同最后提⽰:1. 主证显⽰ DOCUMENTS SHOWING THIRD PARTY AS EXPORTER ACCEPTABLE,否则⼦证显⽰ ALL DOCS EXCEPT DRAFT & INVOICE MUST SHOW APPLICANT AS EXPORTER.2.⼦证显⽰ALL DOCS EXCEPT DRAFT & INVOICE MUST NOT SHOW LC ISSUING BANK, LC NO AND INVOICE VALUE。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近于原证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由于第二张信用证(新证)以第一张信用证(原证)为保证和基础,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什么是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在实际买主和实际供货商之间的转手交易。
两种信用证的形式上, 都是由中间商在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基础上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 都同各自原证一起共同完成一笔业务在三个交易商(进口商、中间商和实际供货人) 之间两次连续交易的结算。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一、业务流程不同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给实际供货商。
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二、信用证形势不同1、从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来看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
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让的授权下才转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各自的受益人负责。
同时,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
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背对背信用证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来源地征税原则,$20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两者区别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A 2.C 3.B 4.A 5.D 6.D二、简答题1.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有哪些?答:1)国际结算工具2)国际结算方式3)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4)国际贸易融资2.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际结算呈现出哪些发展趋势?答:1)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渐边缘化2)附属结算方式的应用日益广泛3)混合结算方式日趋增多4)电子化趋势更加显著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单项选择题1.B 2.A 3.C 4.B 5.D 6.D 7.C二、简答题1.票据具有哪些功能?国际结算实验教程答:1)支付和流通功能2)融资功能3)信用功能2.背书的方式有哪些?答:1)限制性背书。
限制性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而将其权利转让给其在汇票背面所指定的某一人的行为。
2)指示性背书。
指示性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而将权利转让给其指定的某人或某人的指定人的行为。
3)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仅仅签字而没有指定其他内容的行为。
3.简述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答: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基本性质不同。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承诺;而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命令。
3)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始终承担主要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只承担保证付款人支付的连带付款责任,汇票一旦承兑,就由承兑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出票人则退居为从债务人。
4)份数不同。
本票签发一式一份,因为出票人对票据承担不可推卸的主要付款责任;汇票一般成套签发,各份汇票注明相应的编号,同时注明如果本汇票获得支付,其他各份均无需支付。
第三章汇款结算方式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D 4.C 5.B6.D 7.A 8.B 9.D 10.D二、简答题1.简述电汇的业务程序。
2答:1)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缴款付费给汇出行,并在申请书上说明使用电汇方式。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代为向出口商付款的信用证。
在这种信用证下,出口商只有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才能得到付款。
2. 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发出的,在这种信用证下,银行会向进口商发出付款指令,只有在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付款后,出口商才能得到款项。
3. 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信用证一般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4. 分拆信用证:是指将一个信用证的总金额拆成若干个小额信用证,以便于多家供货商分别提供货物或服务。
5.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国内的货币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6. 外商信用证: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外币和外国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以上是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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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 accen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2. Acceptance for honor supra protest(参加遭拒绝承兑汇票的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成对“字样和签名,日期。
条件:1.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2.符合参加承兑资格;3.只有见票即付之外的汇票才可以。
3. accessory guarantee(附属保函):担保人承担第二性偿付责任或称从属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下的债务义务。
4. advance payment bond(预付款保函):担保银行赢工程承包方或商品提供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商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5.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手艺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或抵押信用证。
6. bank guarantee(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保证履行或付款的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的要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书,保证在委托人违约时向受益人支付规定数额的货币。
7. bid bond/tender bond(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投标人)要求向受益人(招标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担保人将向受益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承诺。
8. Bill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及随附的商业票据,从汇票金额中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信用证种类.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简介

(Back to Back Letter of Credit, BBLC)一、定义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中间商)以这个信用证即原始信用证(Original L/C)或主要信用证(Master L/C)作为支付资金的保证,请求银行依据原始(主要)信用证条款,开出以最终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至国外供货人的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称为“一般背对背信用证”。
开支国内供货人的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称为“本地背对背信用证”。
通过这种方式,客户可以迅速将子证项下得到的单据,用于母证项下交单,从最终买家那里收回货款,从而加快贸易周期流转速度。
二、流程一、简介指受益人的信用证权利可以将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该种信用证要求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字样,转让后第二受益人就可取代第一受益人的地位,履行信用证规定义务,并可凭信用证向银行索款。
但第一受益人仍有监督督促第二受益人履约的义务。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第二受益人将已转让的信用证转回给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
且允许跨国转让。
二、适用贸易方式1. 若进出口商签约成交的订单,系商品规格化,包装标准化,检验程序化,面且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的异地,亦就是一份订单的货源须从不同地方的港口予以出口。
这种贸易方式为了使合同货物与计价货币相对换,作到简便、易办、顺利装货和安全结汇,可采用可转让信用证。
2.若进口商派员到国外采购所需商品,或委托国外代理商采购商品,进口商可开具以货源地的代理商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
国外代理商可向一地或异地的各供应商为第二受益人予以分割转让其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可转让的信用证系由国外的通知银行承担转让银行的职责。
3.从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运输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去销售,经过国际间的多层次的交换,其特点是商品的生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地理位置遥远,交易批量大,签约复杂,故须中间人介入,或请经纪人介入,他们以赚取中间费用即佣金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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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4.需要注意的有关转让信用证的其他规定: a. 信用证中允许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信用 证可以分部分转让给不止一个第二受益人, 水平转让 b.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 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视为 其后的受益人。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
各方当事人: 开证行 第一受益人 转让行 第二受益人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开证行
开证行: 1.在开出可转让信用证时须指定转让行,并规定一旦发生转让, 转让行应立即以加押电文通知开证行。 UCP600 38A,A BANK IS UNDER NO OBIGATION TO TRANSFER A CREDIT EXCEPT TO THE EXTENT AND IN THE MANNER EXPRESSLY CONSENTED TO BY THAT BANK LC的通知和保兑,UCP600规定如果被要求通知的或加保的 银行不予照办时,必须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而指定转让行 在此的做法UCP600并未规定。 开证行虽然开出TRANSFERABLE 的LC,原证是否被转让? 开证行可能不得而知,因而存在不能保留对转让进行有效控 制的风险,应通过指定转让行来限制交单行的范围。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转让行-- 我行作为转让行的操作实务 一.转让环节: 1.审核信用证条款:TRANSFERABLE;我 行为指定转让行;是否包含不清楚及不适合 转让的条款。 2.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资格的审查 第一受益人--进出口代理权 第二受益人--进出口权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一般单据遭拒付都是因为单据有不符点,但 这起案例中,单据不存在不符点,最根本的 原因是背对背证的付款受制于原证开证行, 母证与子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尽管开户 银行已尽到提醒义务,但由于客户对此没能 引起高度重视,最终没能避免悲剧。 . 再者,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更是雪上加霜。
5.背对背证的金额可以大于原证,只要开证 行掌握中间商的融资额度 ,转让证一般不可 以大于原证的金额。 6.付款期限和价格条件上,转让证必须与原 证一致,背对背证则可以视情况变动。
实务中的选择
向客户提示两者的利弊,让你的客户熟悉两 种产品差别,建议客户在贸易强势时(卖方 市场)采取背对背信用证,争取主动,保护 受益人的利益 如客户选择使用已转让信用证,应考虑通过 信用证条款和开证行、转让行的选择降低风 险,必要情况下加保兑。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3. 信用证的条款 背对背证可以视需求增加或删除原证的条款, UCP600规定转让证必须照转原信用证的所 有条款,但UCP 规定的允许变动的条款除外。 4.背对背证在开立时要重新审核原证受益人 (背证申请人)的资信,一般要交纳一定保 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转让证一般则不需。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案例3:转让行因未提高保险比例而对第二受益人遭拒付承担 赔偿责任。 . 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时由于疏忽未相应提高保险比例以对应 第一受益人替换的发票,第二受益人按原证投保比例提交了 保险单据,交单行将与转让信用证条款一致的单据寄转让行, 转让行将单据寄开证行。 . 开证行提出保险金额不足,将单据退回转让行。 分析:转让行漏未提高保险比例,操作不符转让的常规要求, 存在差错,如果开证行和申请人有权拒绝单据,它可能要对 第二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c.必须准确反映原证条款,包括保兑(如有) 但就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效期,交单期限, 装运期可以缩短或减少; 投保的比例可以增 加。 d.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证中申请人 的名称。 如果原证特别要求申请人名称应在除发票以 外的任何单据出现时,已转让信用证必须反 映该项要求。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3)第一受益人是否保留对信用证修改进行通知的 权利。 如 保 留 , 须 加 入 TRANSFER RETAIN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LLOW US TO ADVISE AMENDMENT(S) TO TRANSFEREE。 (4)费用承担条款:UCP600规定,有关转让的所有费
案例2:德国某银行开立一转让信用证,转让行为上 海某银行,第二受益人为深圳某公司原证要求客检 证 .第一受益人称自己会从申请人得到该单据,故 要求转让行转证时不向第二受益人要求该单据,转 让行照此办理了转让,并加入了‘收到开证行款项 后付款’ 的条件,但第一受益人最终未能获得客 检证。因此,第二受益人的款项也遭到开证行的拒 付。 结果:第二受益人起诉转让行,要求转让行赔付, 最终转让行败诉。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不同点: 1.背证涉及两个单独的信用证,适用UCP600对一般 信用证的要求;转让信用证适用UCP600 ART.38, 只涉及一个独立信用证。 2背证相对母证具有独立性,付款保证来背证的开证 行;而转让证的付款承诺来自母证的开证行 ( PAYMENT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RECEIPT OF FUNDS FROM ORIGINAL LC ISSUING BANK)
3.加入必要条款 (1)加入“我行仅在收到开证行付款后才能对第二受益人
付款”
PLS NOTE THAT ANY PRESENTATION TO US DOES NOT INCLUDE ANY ENGAGEMENT FOR US TO HONOR DOCUMENTS AND/OR DRAFT(S).DOCUMENTS ARE SUBJECT TO FINAL ACCEPTANCE BY ISSUING BANK OF THE ORIGINAL L/C.PAYMENT UNDER THIS TRANSFERRED L/C WILL ONLY BE EFFECTED BY US AFTER RECEIPT OF PROCEEDS FROM ISSUING BANK.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分析: UCP600ART.38允许改变的内容不包括删除该证明, 转让行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致使第二受益人失 去提交原证规定单据的可能性。转让行行为不符合 惯例,存在过错,成为第二受益人无法获得款项的 障碍,虽然信用证中加入了‘我行仅在收到开证行 付款后才能对第二受益人付款’的条款,但由于未 按照UCP规定转让信用证,转让行必须承担相应的 责任。
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 信用证业务
产生的背景。
转口贸易的需要 贸易中涉及中间商 定单商品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的 异地 总公司和分公司交易
1.
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可以请求授权付 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银行(即转让行) 或如果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 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 使用的信用证。 已转让信用证( Transferred Letter of Credit) 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当地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指出潜在的风险,但该公司 不听银行的劝阻,执意备货,装船。 其后,江苏某银行收到开证行香港转来的电文称 款项在证外解决,要求交单行授权退单,江苏某银 行与客户核实后发现并无此事。 后来,又来电称,货在台湾迟转运了,造成原证过 期,原开证行未付该款项,故台湾银行也不付款, 要求退单。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2)替换单据条款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OULD 2ND BENEFICIARY'S DOCUMENTS AND/OR DRAFT(S) BE SENT DIRECTLY TO L/C ISSUING BANK WITHOUT SUBSTITUTING 1ST BENEFICIARY'S DOCUMENTS AND/OR DRAFT(S) AT OUR COUNTER,ANY OTHER BANK/FINANCIAL INSTITUTION DISPATCHES 2ND BENEFICIARY'S DOCUMENTS AND/OR DRAFT(S) TO L/C ISSUING BANK FOR COLLECTION AND HENCE PRECLUDES THE 1ST BENEFICIARY FROM SUBSTITUTING HIS DOCUMENTS AND/OR DRAFT(S),THAT BANK/FINANCIAL INSTITUTION WILL HOLD FULL LIABILITY FOR INDEMNIFYING THE INJURED PARTY FOR ALL LOSSES THAT MAY BE RESULTED FROM SO DOING. DOING.
流程
买方(原证申请人) 卖方(原证受益人)
4 请背 求信 开用 立证 背 对
3
通 知 信 用 证
1 申信 请用 开证 立
通知行 新证开证行
5 开信 出用 背证 对 背
2。开出信用证
原证开证行
新证通知行
6通知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受益人(实际供货商)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适用于中间商的交易 2. 2.都是以母信用证为基础,衍生出的结算方式
用(如佣金、手续费、成本或开支)由第一受益人承担,除 非信用证另有约定。
+TRANSFERING COMMISSION AND CABLE CHARGE ARE FOR ACCOUNT OF XXXXXX.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5)对第二受益人不符交单的处理条款 +NOTWITHSTANDING ART.16 OF UCP600,IN THE EVENT THAT DOCUMENTS ARE PRESENTED TO US WITH DISCREPANCIES AND UNLESS EXPRESSLY ADVISED BY YOU TO THE CONTRARY,WE RESERVE THE RIGHT TO FORWARD DOCUMENTS TO THE ISSUING BANK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ARY CREDIT FOR APPROVAL AND PAYMENT. (案例) (6)我行详细地址,用于第二受益人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