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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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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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主要内容“五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第一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概述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社会法制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林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二、新中国民族法治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基础三、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外国法治文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第二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第一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第二节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林的深刻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树立和维护法律的威严三、严格依法办事第三节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一、提高法律素养二、坚持严格执法三、模范遵守法律第三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第一节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二、执法为民是“一起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具体体现、三、执法为民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第二节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一、一切为了人民二、一切依靠群众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节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一勤政守法二、甘当公仆三文明执法四、清正廉洁第四章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第一节公平正义是执法公正的生命线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三、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三节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一、胸怀大局二、立足本职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第六章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二、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二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初中政治中考复习第一部分 教材基础过关 第十三讲 坚持宪法至上 课件-2021届中考冲刺 道德与法治

初中政治中考复习第一部分 教材基础过关 第十三讲 坚持宪法至上 课件-2021届中考冲刺 道德与法治
第十三讲 坚持宪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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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提炼
1.宪法怎样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我国怎样保障公民的人权。 3.宪法怎样组织国家机构。 4.宪法怎样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5.我国宪法的构成、性质和内容。 6.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7.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8.明确怎样加强宪法监督。 9.我们怎样践行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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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例1.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教育部于2020年6月至12月举办第五届全国
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以宪法为核
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备考建议
“宪法”是近几年的中考热点。经常联系 依法治国、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 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监督权力 行使等问题考查。一般结合宪法的修改 、宪法宣誓制度、“12·4”国家宪法日宣 传纪念活动、当年某些法律的制定和修 改等时政问题进行考查,备考时重点把握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怎 样保障人权、怎样增强宪法意识等问题 。
• A.①② • B.③④ • C.②④ •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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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例2.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上述材料反映出( A )
•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二节法的本质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二、法律概念的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二、法律原则的分类(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三、法律原则的功能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简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简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

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中国历史书七年级上册笔记

中国历史书七年级上册笔记

中国历史书七年级上册笔记以下是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的笔记,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一章:中华文明的起源1. 了解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等原始人类的历史。

2. 掌握河姆渡、半坡等原始农耕文化的发展和影响。

3. 认识炎帝、黄帝、尧、舜、禹等传说中的人物,了解禅让制和世袭制。

第二章:夏商西周的兴衰1. 了解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

2. 掌握三代的疆域、文化和经济发展情况。

3. 认识周公制礼作乐对后世的影响。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纷争与变革1. 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情况。

2. 掌握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等春秋五霸的历史。

3. 认识孔子、老子等思想家的思想和影响。

第四章:秦朝的统一与巩固1. 了解秦始皇统一六国的过程和影响。

2. 掌握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经济政策。

3. 认识秦朝的文化统一和军事扩张情况。

第五章:汉朝的繁荣与危机1. 了解汉朝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

2. 掌握汉武帝时期的经济繁荣和政治改革。

3. 认识汉朝的民族关系和对外交往情况。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动荡与融合1. 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治形势和文化背景。

2. 掌握三国时期的历史和重要人物。

3. 认识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和文化交流情况。

第七章:隋唐的盛世与变革1. 了解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

2. 掌握隋唐时期的疆域、城市和经济发展情况。

3. 认识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和重要人物,如李白、杜甫等。

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元时期的多元文化1. 了解五代十国和宋元时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特点。

2. 掌握宋元时期的政治制度、科技和文化艺术成就。

3. 认识宋元时期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关系情况。

第九章:明清时期的繁荣与危机1. 了解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

2. 掌握明清时期的疆域、城市和经济发展情况。

3. 认识明清时期的文化专制和民间反抗,如《红楼梦》等作品所反映的社会现实。

第十章:晚清与民国时期的动荡与变革1. 了解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变革。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几点认识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几点认识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几点认识作者:张静来源:《文化产业》2015年第02期摘要:1978年底,党和国家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初步提出法律体系的问题。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从“法律体系” 到“法治体系”,以五大子体系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国法治建设认识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搬。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2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从“法律体系” 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立足中国基本国情,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建设创新之路。

一、从“法律体系” 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概念一直是法学学者争论的焦点。

学者对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法律体系理论。

我国多数学者把法律体系概念解释为: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辞典》对该词的定义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整体。

”《牛津法律指南》解释为“从理论上说,这个词组是适用于主权者,或者是根据基本规范直接和间接授权,为该社会制定的所有的法律。

也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共同体的全部法律。

”1978年底,党和国家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初步提出法律体系的问题。

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财务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不能把“经济法”的产生等同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2.经济法的地位: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对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不是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混合,也不是什么第三法域。

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理念的内容: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2.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法)和非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成文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习惯法(不是主要渊源)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1.立法解释狭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说明。

广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这除了狭义的立法解释以外,还包括国务院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其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法理学》【14第十三章】_1615796738797

二、科学立法
•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安全需要,公正合理地协调利 益关系。 • 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使 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切实管用。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三、民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
•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 充分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 原则。 • 立法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制度 (三)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法律制度 (四)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法律制度 (五)完善社会主义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六)完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 (七)完善新兴领域立法 (八)完善涉外领域立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提出 二、法律案审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方式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采取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方式。 (二)审议制度 • 根据《立法法》,我国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与统一审议制度 • 《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一)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 • 根据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类。概括地说,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
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各国具体做法不同。 • 我国宪法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没有直接规定。宪法只对缔结条约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1、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性质和职能[第二节]1、法学产生的条件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3、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容[第三节]1、法学体系2、我国法学体系的划分3、法理学的概念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四节]1、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2、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3、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4、法学、法理学与其它有关学科的关系[第五节]1、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2、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1、社会调整的概念2、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3、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4、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第二节] 1、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第三节]1、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2、法产生的标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第一节]1、法的语源和词意2、法的外部特征[第二节]1、法的内容2、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3、试述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层次)[第三节] 1、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第四节] 1、法的定义2、如何认识(剖析)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1、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2、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3、什么是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4、什么是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它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和法的保护性职能。

6、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段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二节]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和范围2、法的工具性价值的表现3、什么是法本身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5、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6、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关系的作用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一节]1、法制的含义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3、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4、法系的概念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二节]1、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联系性3、法律移植的概念[第三节]1、奴隶制法的概念和特点2、封建制法的概念和特点3、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4、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节] 1、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3、新中国是如何废除旧法创建新法的?4、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积累了经验?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的表现2、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大意义3、为什么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第二节] 1、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的表现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第四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2、“一国两制”的含义[第五节] 1、法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概念2、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3、研究法的原则的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一节]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2、简述法与生产力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关系)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第二节]1、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对文化建设的作用(关系)[第四节] 1、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第五节] 1、我国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第一节]1、什么是社会规范?它有哪些特点2、社会规范的种类3、什么是社会调整系统?4、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第二节]1、试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2、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第三节]1、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第四节]1、什么是习惯?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的关系如何?2、什么是社会团体规范?它与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点和区别如何?3、技术规范的概念和分类4、什么是法律技术规范?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它有哪些特点?2、什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它有哪些特点?[第二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方法?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3、简述法律调整的类型[第三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机制2、法律调整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3、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节]1、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3、什么是法律秩序[第二节]1、如何认识民主的概念2、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1、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2、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历行法治既是重要的,又是复杂的、长期的?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一节]1、法律意识概念2、如何理解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3、法律意识的分类4、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第二节]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途径[第三节]1、法律文化的概念第十三章法的论制1、法的创制的概念2、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有哪些?4、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有哪些步骤?5、试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6、立法技术的概念7、立法技术的分类第十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第二节]1、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2、如何理解命令性规范?[第三节]1、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2、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3、如何认识专门化规范?4、什么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积极义务性规范5、什么是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6、什么是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7、任意性规范与相对确定性规范的异同。

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劳动生产率达到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的程度,战俘不再吃掉或 杀掉,转而成为家庭奴隶。
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制陶、制革、冶金、工具制作 等技术达到专业化程度,手工业形成,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与此相适应,人 口也大大增加。 第二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
奴隶制法律制度
(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 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 处置。 (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 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 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公开规定 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
1、唐尧时期,生产资料大体公有,分配平均,贫富差距不大;
2、唐尧时期,没有“司法官吏”。
3、唐尧时期,没有“五刑”一类的规范;
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 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 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
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
一种是进化论,即主张从旧事物、旧秩序中演化出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推陈出新 。持有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
保守主义者并不否定人类理性的力量,但他们强调人的理性能力是有局限的,也是有缺陷的 。任何人都不可能通晓一切,或是把握终极真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不是由任何人设计出来 的,而是以一种演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他们反对按照个别人或少数人的理论或理想对社会 进行彻底的改造或激进的革命,而主张从传统的制度和秩序中演化出新制度和新秩序。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总体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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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混合法律体系
1、内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4、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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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变动性 1.内在协调 2、不断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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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律体系的基本结 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P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 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 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 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 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 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 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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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
法律体系,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将其全 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彼此相 互联系,内在协调一致,构成一个有机的统 一整体。 也就是说,它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 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 一般不包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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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 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 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 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 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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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 的科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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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 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 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 明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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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 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 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 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 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 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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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进程相适应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不同, 对法律提出的需求以及能够为制定和实施 法律提供的条件也就不同,法律体系构建 必须紧紧把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 求,紧紧把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要求,不能脱离和超越现实,也不 能为了体系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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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即三个不同的法系。内地实行的 法律带有大陆法系的某些特点,但总体上属 于社会主义法系,香港的法律制度归属于英 美法系或称普通法系,澳门和台湾的法律同 属于大陆法系。
“四域”,即除宪法外,内地、港、澳、台 四个不同的区域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从而 形成四个法域,这四个法域则共同构成了中 国特色的混合法域(Mixed Jurisdictions) 。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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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 成充分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相适应”
1、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 相适应
2、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进程相适应 3、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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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国情相适应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法律 体系的构建必须从这一阶段的特 点出发,不能与之相脱离,否则就 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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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 方性法规。 概括地说,宪法是统帅,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 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它们由不同立 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 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符合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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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 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 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法律体系
2、法学体系P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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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系与法律体系
1、法系(Legal Family;genealogy of law )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它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 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 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 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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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 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 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 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 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 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 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 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
1.调整的对象 2、调整的方法 3.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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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基本结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符合基 本法规定而保留下 来的原有法律以及 特别行政区按基本 法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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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现代法律体系是私法、公法和社会法三大部门群的有机 结合 分为 公法、私法。社会法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基本法律部门:P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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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衡量法律体系受否形成的基本标准 P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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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统一后,台湾 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国家法律体系属下的 一个分支体系将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它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一样, 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台湾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根据该基本法而保留的原有法律; 以及依照基本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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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的二元结构
(一)公法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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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 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的重大 成果,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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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历史地形成 二、法律体系从属经济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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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的定义:P305
法律体系的定义:P305
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1、二者的基本构成元素不同 2、对主客观因素的强调程度不同
3、法律体系更稳定
4、基本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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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法系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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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 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 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 1、法律关系多种多样 2、存在协调统一性P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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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法律体系的主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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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
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既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反映,也 是法律体系自身规律的体现。法律体系 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基 本形成再到形成、然后经过不断完善趋 于更加成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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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 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整体。 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特别是起支架作用 的法律已大体上制定出来,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已比较齐全。从广义上说,还有更多数 量的规章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再 加上经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 法律体系内部也已基本上做到了科学和谐统一。
3.作用P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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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的重要意义
(一)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于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 要意义 (三)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于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 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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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的理论,一般情况下,在单一制国 家里,只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单一的 法域。如我国在实行“一国两制”前,就大 陆内地来说,只存在着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只存在着一个单一性质的法律制 度的适用区域。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 原来单一的法律体系和法域被突破:社会主 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法律体系并存, 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法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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