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
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

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本规程制定。
二、职责分工1、气象局负责下发自动气象站运行任务和技术要求,并监督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2、设备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的设备采购、维护和更新升级工作。
3、科研部门负责开展自动气象站的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
4、运行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数据分析以及报表制作工作。
三、运行规范1、自动气象站必须在气象局统一下达的运行任务和技术要求下进行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任务和要求。
2、自动气象站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和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任何运行前未经核查和测试的设备都不得投入运行。
3、自动气象站的运行必须在合适的气象环境条件下进行,必须遵守气象局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4、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气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5、自动气象站运行期间所有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地上传到全国气象信息中心。
四、数据管理1、自动气象站运行期间所有数据必须存储完整、准确、安全。
2、自动气象站数据必须按照气象局的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备份和传输。
3、自动气象站的数据传输过程必须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所有自动气象站数据必须上传至全国气象信息中心,且必须遵守全国气象信息中心的数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安全管理1、自动气象站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自动气象站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经过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3、自动气象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不得利用设备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纪与处罚1、自动气象站运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气象服务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不遵守本规程的行为都会影响自动气象站的运行和数据质量。
若发现违反规程情况,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违规操作、未经核查测试、数据造假等行为的被处理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违纪情况轻重,可以采用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甚至解聘等处罚措施。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要求规范(试行)

附件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护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完好标准、设备维护时间、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维护记录表等。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编写组成员为:周林、白水成、王国君、徐青强、张世昌、张向荣、张晓妮、于进江、毛峰、李晓冬、张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范引用文件 (1)1.3 设备结构 (1)1.4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2 完好标准 (3)2.1 系统结构 (3)2.2 技术性能 (3)2.3 技术资料 (3)2.4 运行环境 (3)3 设备维护 (4)3.1 维护时间 (4)3.2 维护内容 (4)3.3 系统测试 (8)4 维护记录 (8)5 注意事项 (8)附录A: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记录表 (9)附录B:维护工具 (11)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气象站维护的时间、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
1.2 规范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a)《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版)b)《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2012年)c)《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范》(GB/T 31162-2014)d)《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 4—2015)e)《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气测函﹝2009﹞248号)f)《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3﹞258号)g)《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气测函﹝2012﹞185号)h)《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1.3 设备结构区域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通信单元、中心站软件及供电系统组成。
浅谈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保障与维护

浅谈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保障与维护发布时间:2021-06-10T14:49:46.383Z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4月作者:范向杰[导读] 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对提高精细化预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防灾减灾以及生产生活提供重要的气象数据依据。
因此,气象部门要维护好自动气象站的正常运行状态,尽量避免故障出现。
偏关县所辖10个乡镇都有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人员经常去站点进行巡查维护,累积了一些维修经验,下面探讨了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采集系统等故障出现时的保障维护。
山西省气象信息中心范向杰 030006摘要: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对提高精细化预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防灾减灾以及生产生活提供重要的气象数据依据。
因此,气象部门要维护好自动气象站的正常运行状态,尽量避免故障出现。
偏关县所辖10个乡镇都有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人员经常去站点进行巡查维护,累积了一些维修经验,下面探讨了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采集系统等故障出现时的保障维护。
关键词: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维护近年来,区域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尤为突出,通过建设自动气象站实现了气象观测的自动化以及气象要素动态和实时数据监测,有效提高了气象监测整体水平。
目前,偏关县所辖10个乡镇都建有区域自动气象站,有4个乡镇是山洪自动站(CAWS100型),有4个乡镇是六要素区域自动站(CAWS3000),有2个乡镇为4要素区气域自动站(CAWS600-RT),8个站属于国家级考核站,观测要素包含雨量、温度、风向、风速、湿度、气压。
为了提高其观测的准确性及精确性,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障,这就要求技术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极高。
本文对区域自动气象站存在的常见故障进行了简单分析及探讨。
1供电系统故障问题在供电系统方面存在的常见故障问题有电池老化、电量耗尽或太阳能电池板损坏。
一旦发生故障,区域站没有数据显示,这时就需要保障人员查看监控网站确定是否供电系统的故障。
电池电量耗尽一般是因为电池使用年限过长,并且发生了老化情况;或在长时间连续阴雨天的情况下,太阳能电池板不能对电池充电,严重情况会造成电池永久性损伤。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3 现运行的自动气象站现状 我国业务自动气象站运行已十余载。随着气象服
务需求的日渐旺盛,越来越多的气象要素纳入地面观测 业务。现有自动气象站在观测能力上存在着许多不足, 特别是功能规格不统一,型号繁多。各厂家自动气象 站自成系统,不能自由扩充新要素,无法满足当前业务 发展需要。新型自动气象站克服了现运行的自动气象 站的不足.
7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4 新、旧自动站对比
8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5 组成结构简介:(见图一)
9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图一 组成结构图
10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5 组成结构简介
1)新型自动气象站的主采集器,是整个系统的核 心单元,整个系统的控制流程、数据处理、存储、传输 全部由主采集器负责完成。
据采集器, 构建基本的气象探测系统。
3)分采集器的结构设计。在新型自动气象站中,
按照对观测数据的需求设置的若干个分采集器,用于完
成对相关气象要素的数据采样处理。分采集器的设置是
按照观测要素的基本类型进行分类设置的。在分采集器
中主要是按照能够规定时序,完成对相关气象要素的数
据采集处理,并通过 CAN 总线把观测数据传送到主采集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
山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1
2021/2/17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目录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二、新型自动气象站相关设备维护
三、新型自动气象站相关设备维修
四、故障诊断、故障实例排除
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

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保障自动气象站稳定可靠运行,确保观测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动气象站包括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含无人站)使用的各型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国家站”)和区域气象观测站所使用的各型的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区域站”)。
第三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包括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储备供应、计量检定等业务,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三级管理,部门内部保障力量与社会资源共同保障,部门内部保障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业务布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由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的管理,按照保障业务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督促、检查、评估、通报工作成效。
各级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级:1.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范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省(区、市)气象局和国家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并负责全国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组织国家级业务部门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二)省级:1.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市、州、盟)气象局和省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工作,同时根据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并负责本省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业务部门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5.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的政策制定、统一考核评估等监管工作。
8.4气测函〔2015〕165号附件4: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试行)

附件4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气象装备技术保障手册-自动气象站》、《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管理办法》、《区域自动气象站现场核查方法》(试行)等文件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修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主要设备维修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维修记录表等部分。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编写组成员为:白水成、李社宏、徐青强、龙亚星、王国君、武安邦、朱海利、王千乐、王宇、汪武锋。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1)1.1 范围 (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 维修条件 (1)2.1 维修人员 (1)2.2 维修工具 (1)2.3 维修备件 (1)2.4 维修资料 (1)3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3.1 设备结构 (2)3.2 传感器性能指标 (2)3.3 采集器主要性能 (2)4 常见故障维修处理流程 (3)4.1 故障发现及分类 (3)4.2 全部(大面积)站点数据缺测 (3)4.3 单站数据缺测 (4)4.4 单要素数据缺测或错误 (5)5 维修检验 (10)6 维修记录 (10)7 维修注意事项 (11)附录A 维修工具清单 (12)附录B 维修记录表 (1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的总则、维修条件、主要设备技术性能、常见故障维修处理流程、维修检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注意事项等。
自动气象以及通讯网络保障措施

自动气象以及通讯网络保障措施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自然灾害的关注度的提高,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自动气象和通讯网络的稳定运行,以确保人们在面对灾难时能够及时接收到准确可靠的信息,从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
自动气象站是一种具有自动收集、处理、传输气象信息的气象观测设备,其应用范围广泛,可以为各个行业部门提供准确的气象数据和信息。
在保障自动气象站稳定运行方面,需要采取如下措施:1.保障电力供应。
自动气象站需进行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气象观测,需要大量的电力供应,因此应该采取节能技术,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防雷措施。
自动气象站在电路中存在着电气装置的线路、输出线和输入线,需采取防雷保护措施,保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3.保障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随着气象变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更新,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是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保障。
通讯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通讯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关系到信息的传递和保障,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其运行。
1.采取加密技术。
防止敏感信息被非法获取,如采取加密技术保障通讯安全。
2.备份数据。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避免重要数据丢失。
3.采取区域化网络架构。
区域化网络架构避免单一节点故障,提高了网络的稳定性。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避免任何非授权访问和窃取数据。
综上所述,保障自动气象和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是提高国家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通讯网络和自动气象设备的稳定运作,需要加强相关的安全和维护措施,提高应对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同时各个行业部门更应该互相配合、共享信息,在更快的速度、更准确的数据下,高效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doc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发文单位:国家气象局发布日期:1987-11-1执行日期:1987-1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气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效益,使之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总目标,根据气象工作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护人民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气象工作的宗旨,是全体气象工作者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气象工作应全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农业服务为重点。
第四条气象服务力求准确、及时、优质,把提高服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放在首位。
第五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大力加强公益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发展专业有偿服务。
第六条地方气象服务工作由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为地方的气象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领导和布置,服务重点按当地经济建设的特点确定。
气象科技扶贫是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的专业气象服务,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地区应为气象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服务的分工和协作第七条气象服务体系原则上按行政区划布局,以便为各级政府和各地经济建设服务。
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市未设置气象台的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气象台,由有关省(自治区)气象台负责该市气象服务。
地区行署所在县,亦照此办理。
第八条气象服务体系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和县4个层次,各自负责责任区内的气象服务工作。
气象服务责任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分,其中:(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警报的范围一般以责任区内的为主;(二)为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部门特殊需要而提供的内部气象服务,其范围可不受责任区的限制;(三)海洋天气预报、警报的服务责任区按国家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气象服务必须树立整体观念,加强相互合作和支持。
跨责任区或涉外的气象服务,有关气象局、台、站应加强协商合作,确保任务完成。
第十条要密切各级气象台、站天气预报服务联防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保障自动气象站稳定可靠运行,确保观测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动气象站包括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含无人站)使用的各型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国家站” )和区域气象观测站所使用的各型的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区域站” )。
第三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包括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储备供应、计量检定等业务,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三级管理,部门内部保障力量与社会资源共同保障,部门内部保障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业务布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由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的管理,按照保障业务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督促、检查、评估、通报工作成效。
各级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级:1.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范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省(区、市)气象局和国家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并负责全国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组织国家级业务部门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二)省级:1 .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市、州、盟)气象局和省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工作,同时根据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并负责本省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业务部门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5 .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的政策制定、统一考核评估等监管工作。
(三)地(市、州、盟)级:1 .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县(区、旗)气象局和地级保障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3 .负责本地(市、州、盟)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市、州、盟)自动气象站社会化保障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级业务部门(或人员)承担本地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的具体实施,接受同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级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级:1.承担自动气象站运行监控平台的开发、运行、维护,以及运行状况报告的定期编制。
2.承担自动气象站保障新技术的研发。
3.承担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国家级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负责对省级二等标准器的检定和量值传递工作。
4.承担自动气象站整机的国家级应急储备工作。
(二)省级:1.承担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实时运行监控和运行状况报告的定期编制。
2.承担本省(区、市)国家站复杂故障的现场维修和区域站复杂故障维修的远程技术指导,承担地、县两级自动气象站故障件的维修工作。
3.承担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省级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负责本省(区、市)气象标准器的溯源,国家站传感器计量检定和现场核查,数据采集器的现场校准。
4.承担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备件的计划、采购、仓储、统筹供应和整机的储备工作。
(三)地(市、州、盟)级:1.承担本地(市、州、盟)自动气象站较复杂故障的现场维修或故障件的更换和简单故障的维修。
2.承担本地(市、州、盟)区域站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现场校准。
3.承担本地(市、州、盟)国家站备件的计划、仓储、供应,以及区域站备件的计划、仓储、统筹供应和整机储备工作。
4.负责本地(市、州、盟)国家站气象装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四)县(区、旗)级:1.承担本县(区、旗)自动气象站故障信息的反馈。
2.承担本县(区、旗)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的维修或故障件更换。
3.承担本县(区、旗)区域站易损备件的储备工作。
4. 承担本县(区、旗)区域站雨量现场校准工作。
5.负责本县(区、旗)区域站气象装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6.负责本县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的质量跟踪和考核。
第三章运行监控第六条国家站的运行监控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综合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以下简称ASOM 系统)进行;区域站的运行监控在全国统一的区域站运行监控平台投入业务运行之前,各省(区、市)气象局可自行研发监控平台在本省内统一使用。
第七条省级实时运行监控业务实行每天7:00-19:00 值班制度,本省(区、市)气象部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或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期间等,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值班。
县级非实时运行监控与地面观测业务工作一并进行。
第八条对国家站故障信息,国家级业务部门通过监控平台以手机短信、监控快报的形式发布,省级业务部门参照国家级业务部门的发送方式发送本省(区、市)国家站故障信息。
(一)手机短信内容需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信息发布办法》规定向有关管理和业务人员发布。
在汛期(5-9 月)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期间,值班人员需于每天7:30 、14:30发布2次,其中I、H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区域出现国家站故障的要在17:00 加发一次;在非汛期(10-来年4 月)期间,需于每天11:00 发布一次。
短信内容应包括国家站运行状况,出现故障的台站,故障原因,故障的维修进展等内容。
(二)监控快报通过NOTES 系统按要求向国家站维修保障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发布。
启动I、H级应急响应时,NOTES发送时间为10:00、16:00及22:00 ;进入皿级、W级应急响应时,NOTES发送时间为10:00 、16:00。
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期间,NOTES 发送时间为10:00、16:00 。
快报应包括故障站点、起始时间、原因分析、维修保障进展情况、后续措施等内容。
区域站故障信息发布方式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参照国家站故障信息发布方式自行制定。
第九条台站值班人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国家站故障,或通过手机短信以及其他方式获悉国家站故障后,要立即按国家站维修保障业务流程启动维修程序并按运行监控职责流程通过ASOM 系统填写国家站故障表单。
同时报告(市、州、盟)气象局技术保障中心(或其他相应业务单位)区域气象站故障响应方式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参照国家站故障响应方式自行制定。
第四章维护第十条对自动气象站须进行定期维护,重大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等特殊情况下的不定期维护由省级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自动气象站的各要素传感器的维护工作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
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第十一条国家站的日常维护由地面观测值班人员具体实施。
在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要求做好日、周、月、年维护的同时,应定期对UPS 电源进行放电,对发电机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
在每年春季由所属地区防雷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防雷设施检测维护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防雷技术规范整改,确保台站防雷装置符合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区域站的维护可由县气象局人员完成,也可采用社会化保障的方式。
对区域站的维护通过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
定期维护至少每季度进行1 次,主要内容包括:(一)观测环境勘察。
根据《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对观测环境的要求查看观测场周围环境有无变化、是否有产生影响观测质量的现象;观测场内自然环境有无变化、围栏有无损毁。
(二)外观检查。
要查看各类传感器是否正常、固定是否牢固;检查风杆及拉线、风向风速传感器横臂、雨量传感器底座、防辐射罩(或百叶箱)、设备箱(即电源箱、采集单元等)及固定装置是否牢固、有无锈蚀和损毁;检查电源线、信号线、接插件等是否连接牢固,以及穿线管有无损毁。
(三)运行情况检查。
利用现场移动校准系统或便携装备采集数据并比对检查区域站传感器性能,并检查信号质量、通讯费用余额、校对通讯时钟;检查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供电性能是否下降。
(四)清洁。
对传感器、采集器、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防辐射罩(或百叶箱)进行清洁,并清洗雨量传感器。
清洁和清洗要避开正点时次进行,并避免由此导致的不实数据存储和上传。
每年春季要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防雷技术规范整改。
不定期维护由省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服务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站维护完成后应按规定通过ASOM 系统详细填写维护信息。
区域站维护完成后填写《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维护记录表》(见附件1)。
第五章维修第十四条自动气象站维修保障业务需设立维修热线电话,并保持全年每天24小时畅通。
其中,国家站维修热线电话设置在省级业务部门,区域站设置在地级业务部门,并分别由省、地级管理部门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站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72 小时;区域站故障排除时间(包括采用社会化保障方式)原则上不得超过72 小时,对海岛、高山等确属交通不便的区域站或遇恶劣天气造成交通不便的情况,由省级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气象防灾需要和故障排除的可行性确定故障排除时限。
第十六条在国家站发生故障后,要按业务规定执行地面气象观测应急流程,确保观测数据的完整性,并按以下流程组织维修:(一)由县级维修保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如在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向地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二)地级业务部门要将县级技术支持申请及时报同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维修保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在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报地级管理部门并向省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三)省级业务部门要将地级技术支持申请及时报同级管理部门,并组织维修保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36 小时内排除故障。
(四)直辖市和海南省所属国家站维修流程由直辖市和海南省(市)级气象保障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在区域站发生故障后,按以下流程组织维修:(一)由县级维修保障人员(或社会保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如在36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向地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二)地级业务部门要将县级技术支持申请及时报同级管理部门,组织维修保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36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维修过程中可向省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省级业务部门要通过远程技术手段指导地级维修保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
(三)直辖市和海南省所属区域站维修流程由直辖市和海南省(市)级气象保障管理部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