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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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20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列情形之 一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B14 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出租汽车营业场站或道路边采取各种手段喊客、拉客、揽客的 B19 未经批准自行聘用驾驶员(限公车公营车辆)的 C06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或转借《客运资格证》的 C09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C11 出租或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F07在城市管理考核中有影响出租车行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F12采取闯关、冲卡等方式或不按照执法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执法检查的 F13不按要求配合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或纠纷的 F14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考试的 F15采取各种方式敲诈、勒索乘客钱物的 F16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G05未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运营的 G09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A01 未按规定喷涂、张贴统一营运标识(包括公司名称、监督电话、运价标签、空车标志、提示语等)的 A05 使用统一座垫套,但不齐全或不规范的 A06 出租车座垫套不干净、有污渍、破损、不及时更换、清洗的 A07 无故使用GPS终端向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信号的 A08 对GPS系统平台下达指令无故拒不执行的 A09 营运时不按规定开通GPS车载终端设备或LED显示屏的 A10 擅自改动线路、拔除设备连接线或拔除插口等各种方式拒不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或导致LED显示屏“黑屏”的 A12 营运设施设备(含LED显示屏“黑屏”)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营运的 B06 超出许可营运区域异地驻点营运的 B10 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出租车营业场站不按规定即停即走,无故滞留等客的 B15 未主动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B16 不按规定停车候客或不按指定地域停车待客影响通行的 B17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C01 营运中使用无效证件的 C03 从业资格证(含副证)所登记注册的服务公司与实际驾驶车辆服务公司不符的 C04 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F02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决定,不及时完成抢险、救灾、防疫、春运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指令性任务的 F03拒不接受执法检查或投诉处理,并采取驾车冲撞、辱骂、污辱、欧打执法人员或扰乱办公场所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F04驾驶出租汽车从事非法活动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 F05组织策划或参与集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擅自停运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 F06对急需抢救人员或老、弱、病、残、孕妇、幼儿拒绝提供运送服务的 F08不主动上交乘客失物且占为已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F09以出租汽车为载体,违反《信访条例》恶意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的 F10擅自发布不实信息,并通过相关方式引发行业不稳定或产生负面影响的 F11服务质量影响本市投资环境的 G06酒后驾驶车辆的 G08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A15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等设备造成计费失准的 B03 采取各种手段强拉、强运、强迫乘客乘车的 B04 参与拉客、倒客、卖客活动或拼客、组客并按人收费从事经营的 B07 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拼客)的 B13 无故拒载、故意绕行、乱收费或甩客等违章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的 B18 擅自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限公车公营车辆)的 C07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上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活动的 C08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营运活动的 A04 未使用统一座垫套的 A11 未按规定安装营运设施设备(包括GPS车载终端、LED顶灯、计价器、客运资格证架等)的 A13 擅自拆除或无故损坏GPS终端设备或LED屏以及其它营运设施设备的 A14 擅自安装无线通讯对讲系统的 B01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B02 未按合理线路或按乘客合理要求的线路行驶而故意绕行的 B05 中途无故甩客或无故中断营运服务的 B08 无故拒载的 B09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B11 有意阻挠其他出租汽车正常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
优质服务加分项目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3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2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分
评分标准
A02 夜间(冬季18:00-6:00,夏季20:00-5:00)顶灯不亮的 D09 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 G01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H01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下),加3分/次 H02拾金不昧(价值1000--3000元),加5分/次 H03拾金不昧(价值3000元以上),加10分/次 H04见义勇为(得到宣传表扬),加5分/次 H05见义勇为(荣获市级见义勇为表彰),加10分/次 H06见义勇为(荣获省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加10分/次 H07有救死扶伤行为,并得到宣传,表扬的,加10分/次 H08有救死扶伤行为,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加10分/次 H09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义务和宣传活动,加2分/次 H10有协助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加3分/次 H11参加捐资助学、救灾、扶贫帮困等活动的,加5分/次 H12获得县、市、省(国家)荣誉称号的,依次加3、5、10分/次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列情形之 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5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分值 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C04 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的 C10 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换发的 D01 语言不文明,对乘客说粗话,或使用服务忌语的 D03 在路边等公共场合方便或有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D04 不按规定着装,营运中衣冠不整(穿背心、赤膊、袒胸露背、穿拖鞋、穿睡衣睡裤)的 D08 营运中利用通讯工具或GPS系统说不文明语言,说粗话,或说与营运无关的事情的 E03未经允许擅自在车身表面、后视窗、顶灯或其它部位张贴商业广告或各类标识、标语的 E06车身有凹陷、明显锈斑、脱漆、划损变形、保险杠脱落、破损的 F01不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的 G0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G07故意涂改、折叠、损坏以及利用各种方式遮挡车牌导致号牌不齐、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 A03 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的 A16 擅自涂改、遮挡营运标识,或营运标识残缺、不清、污损的 B12 无故占据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通道影响公交车辆停靠或通行的 D02 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向车外抛掷杂物的 D05 对乘客合理要求(如使用空调、暖气、开闭广播、开闭窗户等)无故拒绝的 D06 无故不同意留车等候要求(预约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的 D07 未到乘客等候预约时间擅自离开(等候在5分钟以上除外)的 D10 不能应乘客要求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的 E01所驾车辆车身玻璃和车内、地板、脚垫以及驾驶操作台有明显灰尘、泥土、污物未及时冲洗清理的 E02车内有明显异味影响车内环境的 E04车内乱堆杂物影响车内整洁的 E05不按规定要求对车辆实施定期消毒的 G02车辆乱停乱放或行驶时不按规定随意调头的 G03本车辆行驶时遇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C02 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副卡)的 D11 在车窗上悬挂毛巾等影响形象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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