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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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模版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模版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第三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提高供水水质,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督促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应当注重科学、合理使用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供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技术小组,对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设施的调试和投入使用前的检测工作。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向使用单位提供操作指南。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设施运行记录,记录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水质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设施运营单位的要求使用供水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设施的使用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和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监控和维护。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遵守相关的职业卫生安全规定。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设施卫生安全的问题。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状态、维护记录和相关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与居民、业主的沟通和协商,共同维护设施的卫生和健康。

第二章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由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材料和设备应当具有相应的卫生安全认证,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消毒、维护维修、水质监测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定期对设施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应当按照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应当按照相关的频次和参数进行,记录监测数据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卫生安全。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 1727-2009 (2009)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 1727-2009 (2009)

ICS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727—2009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2009-06-18发布2009-07-1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727-2009前言二次供水是目前我省城乡广泛采用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通常通过二次供水将自来水厂的供水贮存和加压后,输送给用户。

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是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因设计、施工或材质使用不当,往往引起严重的卫生安全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的内容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致。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辽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自来水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毅、那治洲、王敏、张烜、曹艳、都志明、王旭、冯成立、董明、刘金忠、边大忠。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DB21/T1727-2009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的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也适用于无需贮水设施的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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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规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关为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二次供水卫生工作。

第四条二次供水的定义:指将自来水经过净化处理,供给居民、机关团体和其他使用者的水。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建设和环保标准,必须经过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责任由设施所在的单位负责,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与控制第七条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应包括对水源、净化设备、贮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等环节的监测。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定期对水质进行自检,记录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二次供水卫生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紧急维修和停水修复工作由设施所在单位负责,并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做好卫生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二次供水卫生责任和监督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卫生部门有权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其中不含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请根据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以保证制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与宣传1. 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增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意识。

2. 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二次供水卫生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卫生意识。

二、设施与管理1. 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设置合理,周围无工业、生活污染源,确保水质卫生。

2. 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至少一次,清洗、消毒工作由专业公司负责,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三、水质监测与报告1. 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指标等。

2.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公布,对存在问题的水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五、监督检查1. 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积极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对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共同保障供水安全。

六、其他1. 鼓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2. 对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次供水制度

二次供水制度

二次供水制度二次供水制度1一、蓄水箱是小区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箱区内活动和进入箱内。

二、水箱间应保持清洁,水箱定期进行防腐、除锈工作,水箱间不得堆放垃圾等杂物。

水管员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供水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三、水箱上的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四、供水《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固定在水箱间墙面上,并按时完成检查。

五、水箱进水阀的自动控制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

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六、要经常注意水箱水位变化,从室内水标尺上可直接观察水箱水位。

特别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

除消防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消防储备水(最低水位线以下的水箱储水)。

水箱水位不得超过最高水位,否则产生溢水,如无故溢水,作为当班的责任事故处理。

七、水箱每年应清洗两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八、维修主管负责通知当地水质检测部门取水样检验,做好水箱清洗消杀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化验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九、水箱清洗消毒时应提前两天通知事务员,由事务员负责按有关停水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十、二次供水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并由设备责任人填写《二次供水设备周保养记录》。

十一、维修主管每月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设施设备,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记上。

二次供水制度2一、蓄水箱是小区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箱区内活动和进入箱内。

二、水箱间应坚持清洁,水箱定期进行防腐、除锈工作,水箱间不得堆放垃圾等杂物。

水管员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供水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三、水箱上的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四、供水《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固定在水箱间墙面上,并按时完成检查。

五、水箱进水阀的自动控制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

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2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储水设备和加压、净水设施,将自来水转供用户生活饮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二次供水及其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__市卫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施工的卫生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的'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二次供水设施与水接触的材质、涂料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六条(设施竣工的卫生验收)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清洗、消毒和调试。

房屋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方可使用。

第七条(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房屋管理单位、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定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管理;(二)保证使用的各种净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每季度对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档案;(四)对净水设施视净水效果及时更换或者维护;(五)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六)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盖、加锁。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确保供水设施、水质、水源等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二次供水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方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委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负责对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报修。

三、设施管理1. 围栏隔离:所有的水箱、水泵等设施应设置围栏隔离,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设施维护: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设施的清洁卫生。

3. 设施修缮:对设施的损坏或老化部分及时进行修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水质管理1. 供水水源:确保供水水源的原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未经净化处理的水源。

2. 水质监测: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消毒处理:对供水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确保供水的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操作规范1. 设施操作: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施的开启、关闭、调节等操作,禁止擅自操作设施。

2. 水质监测:监测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单位或部门。

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故障和水质异常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方面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七、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设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供水水质和设施的监督和检查。

2. 评估制度: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和设施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管理改进的依据。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整改、停供水等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方负责修订和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的模板范本,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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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泄水管:必须设在其底部,泄水管的直 径应不小于 50mm。水箱底部应有一定的坡度, 设泄水管一端为低端。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4)进水管和出水管: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时,其下沿应高 于溢流管上沿且距离应不小于 0.1m;
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式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 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 其它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室内安置:
(1)水箱底部应架空,放置在混凝土、砖 的支墩或槽钢(工字钢)上,距地面应不小于 0.6m;
(2)无管道的侧面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距 离应大于 0.7m;
(3)有管道的侧面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墙面距离应大于 0.6m。
(4)顶部与楼板间距应不小于0.8m。
进水管与出水管均应设置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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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气管:贮水池顶部应设置两 个以上通气管。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5)监视报警装置:应设水位监视 和溢流报警装置。
出水管管口下沿距水箱的底部应不小于 0.1m; 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必要时应设 导流装置;
进水管与出水管均应设置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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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视报警装置:应设水位监视 和溢流报警装置。
(6)防护装置:水箱溢流管、泄水 管应设置防倒流装置和防护网罩,严禁 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与集水井最高水 位应有不小于 0.3m的空气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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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727—2009 辽宁省卫生厅提出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发布日:2009年6月18日 实施日:200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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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共分八个部分: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设计 五、材质 六、选址及其环境 七、施工 八、日常管理
(二)二次供水贮水设施:是指为调 节二次供水水量、水压而设置的设施。 包括为调节居住小区的供水水量而设置 的低位贮水池和为调节建筑物的供水水 量、水压而设置的高位、中位、低位水 箱、贮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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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是指直接 接入市政供水管网,采用连续密闭的接 力增压方式的供水设备,主要由无负压 调节罐、水泵、稳流罐、智能控制系统 等组成,通常无需设置水箱或贮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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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
(1)高度:不宜超过 3m,当其超过 1.5m时, 应设置内外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
(2)入孔:圆型的入孔直径应不小于 0.6m,方 型的入孔每边长应不小于 0.6m;入孔应设带锁的 密封盖,并有不小于 0.1m保护高度,入孔与地面 等高的保护高度应不小于 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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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用: 水箱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暖
气、空调、中水等其它用水的贮水设施 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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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贮水池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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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
资料仅供参考,度不宜超过 4m, 当其深度超过 1.5m时,应设置内外爬梯、支撑件 及配件等。
(2)入孔:圆型的入孔直径应不小于 0.6m,方 型的入孔每边长应不小于 0.6m;入孔应设带锁的 密封盖,并有不小于 0.1m保护高度,入孔与地面 等高的保护高度应不小于 0.5m。
1、容积:
(1)低位水箱的容积,应根据进水量与用水 量确定;无资料时可按用户最高日用水量 20%25%设计。
(2)建筑物内由水泵提升进水的高位水箱的 容积,不宜低于最大用水时水量 50%。
(3)容积大于50m3时应分成能独立工作的两 格,确保清洗消毒时不停水。
(4)容积超过用户最高日用水量 200%的, 应设水质消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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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一)规定了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的 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和日常 管理的卫生要求。
(二)适用于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 也适用于无需贮水设施的二次供水无负压 供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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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小区贮水池的容积,应根据用水的 调节量确定;无资料时可按用户最高日用水量 20%-40%设计。
(2)建筑物内贮水池的容积,应根据进水量 与用水量确定;无资料时可按用户最高日用水量 20%-25%设计。
(3)贮水池应分成能独立工作的两格,确保 清洗消毒时不停水。
(4)容积超过用户最高日用水量 200%的, 应设水质消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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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水管和出水管: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时,其下沿应 高于溢流管上沿且距离应不小于 0.1m;
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式出流时,管顶应钻孔, 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 阀或其它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
出水管管口下沿距贮水池的底部应不小于 0.1m; 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必要时应 设导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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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
(一)总原则
贮水设施的设计应与工程的整体设计相适应
有完整的并经过卫生审查的设计图纸
确保贮水设施符合 GB17051和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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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箱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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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 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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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术语和定义
(一)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 经过再次储存、加压或无负压供水等方 式,并通过管道或容器提供给用户的供 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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