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实证学派观点的看法
科学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潮

科学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潮科学哲学是一门研究科学的本质、方法和价值的学科,而实证主义则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思潮。
实证主义强调科学应该以实证为基础,通过观察、实验和验证来建立知识体系。
本文将探讨实证主义思潮的起源、核心观点以及其对科学哲学的影响。
实证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维也纳学派,该学派由著名哲学家莫里斯·施利克创立。
维也纳学派强调科学应该摆脱主观偏见和形而上学的干扰,以实证为基础进行研究。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观察和实验,才能得出真实可靠的科学结论。
实证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是验证主义。
验证主义认为,科学理论的真实性应该通过经验观察和实验来验证。
只有那些可以被观察到或实验得到证实的理论才是科学的。
这种观点强调科学应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摒弃主观偏见和信仰。
另一个核心观点是概括性原则。
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理论应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概括性。
他们认为,科学理论应该能够解释和预测各种现象,而不仅仅是特定的情况。
只有那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才是科学的。
实证主义还强调科学应该追求客观性和中立性。
科学研究应该摆脱主观偏见和价值判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研究应该追求真理,而不是追求个人或社会的利益。
实证主义对科学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实证主义推动了科学方法的发展。
实证主义者强调科学研究应该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这促使科学家们更加注重实证研究和验证实验的设计。
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指导原则。
其次,实证主义强调科学应该摆脱主观偏见和形而上学的干扰,追求客观真理。
这对科学研究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实证主义的思想使科学家们更加关注实证证据和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意见和信仰。
然而,实证主义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哲学家认为,实证主义过于强调经验观察和实验验证,忽视了理论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科学理论不仅仅是观察和实验的结果,还包括对现象背后机制的推测和解释。
此外,一些人认为,实证主义过于强调科学的客观性,忽视了科学研究中主体的主观参与。
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方法论及其对科学划界的主要观点

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方法论及其对科学划界的主要观点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这两个名字听起来可能有点让人头大,但其实它们并不难理解,关键是看你怎么去看待这两个学派的核心思想。
你要是仔细琢磨的话,实证主义就像是一种特别喜欢搞实打实实验的那种学者,它告诉我们,科学的知识就应该通过实验、观察,甚至数字来验证。
它的基本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只有通过经验验证才能知道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听上去是不是很直白?比如你想知道一个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是因为什么原因,是不是重力?那就直接拿苹果试试,掉下来了不就知道了吗?这样直接从眼前的现象中找出规律,这就是实证主义的套路。
它强调的是,世界的真相是可以通过我们直接的感知和观察来揭示的。
就像是做菜,菜谱写得再好,只有做出来,才能知道是啥味道。
实证主义就有点像是厨师,要通过一步步的实际操作来了解和掌握真理。
但是呢,这个实证主义一开始也没有那么简单,一些哲学家比方说奥古斯特·孔德,他就开始强调,科学应该遵循一种严密的、经验的逻辑,什么都得用数据来说话,别整那些空口说白话的理论。
孔德的核心观点就是,人类知识的进步是从“宗教的迷信阶段”到“哲学的抽象阶段”,最后才进入“科学的实证阶段”,也就是说,随着我们知识的不断发展,最终我们应该依赖的是实实在在的、可证明的证据。
而且他也说了,科学应该关注可观察的事物,不能像那些神秘的东西,什么灵魂啦、神力啦,这些就别管了,咱们做科学的事儿,得实实在在的有证据才行。
不过,实证主义也不是没有挑战者。
有个家伙叫卡尔·波普尔,他的理论可以说是给实证主义泼了一盆冷水。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就是这么回事儿,他告诉我们,科学并不是把所有的东西都要验证一遍才能证明,而是应该通过“证伪”来确定一个理论的正确性。
简单来说就是,科学的进步并不是靠不断地找出事实来证明一个理论对,而是靠能不能找到事实来反驳它。
如果你能通过一个实验,或者是某种观察,证明某个理论的假设是错的,那这个理论就该被“证伪”掉。
犯罪学实证学派观点浅谈

浅谈犯罪学实证学派的观点19世纪后半期,开始利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一些学者及其理论学说,构成了犯罪学实证学派。
这个学派的创始人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主要代表人物还有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等人。
实证主义学派,突破了古典犯罪学派的束缚,从思辨的空论转向了现实。
实证主义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必须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只有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和科学的知识。
实证犯罪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四个:排斥犯罪和刑事诉讼、排斥自由意志、排斥刑罚而要求矫正替代刑罚、排斥对刑罚的研究,而用心理学和医学来代替。
这个学派将犯罪学的研究重点从犯罪行为转向犯罪人,从而开始了科学的探索讨论犯罪原因的时代。
龙勃罗梭提出的生来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出身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身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的心理与行为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必定构成犯罪。
犯罪人是一种自出身时就具有犯罪感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他们的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的,犯罪人就是生来就会犯罪的人。
龙勃罗梭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是一个过程,从最初的只相信自然因素到后来的社会因素。
自然因素中最有名的是隔代遗传原因,龙勃罗梭用隔代遗传原因解释人类心理的退还返祖,以至于退回到野蛮人心理,在文明社会中产生犯罪。
龙勃罗梭晚年逐渐对社会因素产生了重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文明程度,文明社会的犯罪与野蛮社会的犯罪的不同在于犯罪类型方面,随着社会向文明方向的发展,数量自然是要增长的,尤其是精神病的增加尤为明显。
社会原因中人口、环境、新闻传播、教育状况等也对犯罪产生影响。
在龙勃罗梭的各种理论中,总的来说强调的是天生犯罪,具体指生来犯罪人理论。
在犯罪预防中他也坚持惩罚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办法,预防人们转变为犯罪人,或者在犯罪后进行隔离、治疗是有效途径。
菲利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第二号人物,他不但发展了实证主义犯罪学理论,更重要的是运用于实践和法律制度改革。
实证犯罪学派思想总结

实证犯罪学派思想总结篇一:(定稿)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及历史评价综述犯罪学的历史进程时,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与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大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以下,本文将对这两派的学说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一、两大学派的基本观点(一)、古典犯罪学派的基本观点可以总结为:1、人是理性的动物且具有自由意志;2、每个人均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3、人均追求最大的快乐及最小的痛苦;4、个人应有自我控制行为之能力,如为违法,则应受刑罚制裁;5、采犯罪“自由意志论”即“非决定论”;6、从法律的观点探讨犯罪;(7)采报应主义。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观点为:1、提倡“犯罪原因”及“犯罪人”的研究;2、对犯罪人作人道主义之处遇及非刑罚之治疗;3、强调科学实证研究;4、采犯罪“决定论”;5、从社会观点探讨犯罪;6、教育刑(以教代罚)研究。
二、两大学派的主要区别(一)、历史背景和研究方法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运动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的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
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罚制度进行了抨击。
实证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
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不同。
(二)、方法论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运动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
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实证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到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
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的不同。
1、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把启蒙思想家甚至更早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理论观点作为大前提,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当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演绎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而实证学派则采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理论的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调查研究中归纳自己的观点。
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观点
实证主义是一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应用的方法论,其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观性: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和实证的方
法进行研究,研究者应该尽力排除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影响,追求客观的科学真理。
实证主义强调研究应该基于客观的事实和可观察的现象,而不是主观的意见或价值判断。
2. 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强调通过观察、实证和经验来获得知识,认
为只有通过对实际经验的研究和验证才能获得可信的结论。
实证主义鼓励利用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来支持研究论点,并倡导使用科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3. 理性主义:实证主义认为人类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
通过理性的推理和逻辑分析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
实证主义方法强调使用科学原理和理性思维来分析社会问题,通过建立假设、设计实证研究和进行数据分析等步骤来得出结论。
4. 实证主义方法的可操作性:实证主义认为研究应该是可操作的,
即可以通过精确的定义和测量来实现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实证主义方法倡导使用严谨的研究设计和可靠的数据收集方法,以确保研究结
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实证主义方法虽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例如,批评者认为实证主义方法忽视了人的主观意识和情感因素,忽略了文化和历史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理解。
因此,在社会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往往与其他方法论相互结合使用,以获得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评价实证主义方法论

评价实证主义方法论实证主义方法论被视为近代科学研究中最显著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论首先强调科学研究必须以经验数据和可观察事实为依据,然后从数学和逻辑的角度加以分析、推理和论证,最终形成科学理论,从而指导实践。
具体而言,实证主义通过认为科学研究应该遵守经验检验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科学理论必须经过验证,如果理论不能得到经验数据的支持,那么该理论将被抛弃。
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科学研究是一种数学和逻辑体系的建立,通过数据的搜集、观察及实验等方式进行检验。
这种方法论认为本质上只有那些能够从可观测和可度量现象中提取出合理的实证常规性的理论才是科学合法的。
实证主义方法论也是一个将科学和哲学紧密相联的理论建构,科学理论的真假是基于经验数据而言,而哲学则试图研究更广泛和基本的问题,例如知识论、现实性和语言等问题。
对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评价如之前所言,该理论在科学研究中发现了广泛的应用。
它强调科学研究必须以可度量或可观察的事实为依据,这使得科学研究得以在一个实验证的环境下进行。
从这一点来说,实证主义方法论强调了科学研究中数据的重要性,而这正是当代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实证主义方法论试图为科学理论的构建提供理性支持,并使得科学研究的结论更加准确可靠。
然而,实证主义方法论也有它的争论点。
实证主义方法论似乎无法判断那些不能被度量的事物是否真的存在。
如同哲学上对那些像死亡、美感、爱等无法被度量并定量的事物的研究一样,这类事物似乎不能够完全用实证主义方法论来进行研究。
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也并非像实证主义方法论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可量化,这就导致实证主义方法论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一、何为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认识方法,可以追溯到人类思想史和认识史的早期阶段。
这种思想方法和认识方法的一般特点是: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存在”的知识。
在价值问题上,实证主义坚持价值中立,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
一般地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思想是: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以及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
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实证主义由法国哲学家孔德首创。
这种哲学的主要来源是英国哲学家休谟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孔德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称为形而上学,认为自己的哲学是超越形而上学之上的,它以实证的事实作为根据,以主观感觉为基础,认为人们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可能触及本质,否定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的存在。
实证主义分为经验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
经验实证主义的特点是以可以观察和描述的事实来概括或检验命题和概念,它的主要方法有社会调查、资料统计和定量分析、历史考察等。
而逻辑实证主义是以感觉经验为基础,以可以操作的逻辑形式来检验或推导出概念和命题。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产生的背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作为法哲学的一种理论形式和流派,形成于19世纪上半叶。
它的出现有三个主要原因:(一)当时,英国已经完成了产业革命,法国也走上了工业革命的道路,其他西欧国家经过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
自然法这种原来用来推翻封建阶级的武器,现在已经对准了资产阶级自己。
因此,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创造一种新的法学理论证来取代自然法理论。
实证主义法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应运而生的。
(二)当时英国的法律状况是促使分析法学产生的重要条件。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使得历史上的法律得以保存,再加上资产阶级内部议会的派别斗争,使得英国资产阶级法律显得杂乱无章,互相矛盾,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
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分析法学力图把法律从自然法学说下解放出来,将自然法学派那种研究“应有的法律”、追求法律的理想、目的、价值的学说转向于研究“现有的法律”,通过对法律的逻辑分析提供一套共同的原则和概念,寻找出法的共同原则、特征,以使法律条理化和系统化,指导资产阶级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统治效能。
简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简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实证主义方法论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它关注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事件,并对这些事件作出解释和预测。
它把研究的焦点放在实际上发生的事情上,通过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和检验假设来解释和预测现实世界中的行为。
它认为,研究者应该不断收集数据,不断进行实证检验,以便最终获得有说服力的结论。
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是,研究者应当根据现实世界的变化来收集数据,以确保他们能够从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
它强调现实,而不是理论,指出研究者应该以现实为出发点,而不是理论。
此外,实证主义方法论也强调收集有质量的数据,以便在分析数据时能够得出有效的结论。
它认为,研究者不应仅仅依赖于理论上的直觉,而应当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实证主义方法论也强调研究过程中必须进行实证检验,因此,它要求研究者通过收集、分析和检验数据来验证假设。
研究者可以通过实验、观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实证检验来检验假设,以确定它们是否真实可靠。
实证主义方法论也建议研究者要尽可能使用有效的实验设计,以便能够从实验中得出精确的结论。
实证主义方法论也强调研究者应该从实证研究中获得有说服力的结论。
它建议研究者要采用可靠的数据分析方法,以便能够从中得出可靠的结论,并根据这些结论来提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建议。
此外,实证主义方法论还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清楚地表达他们的研究结果,以便其他人能够理解和接受这些结果。
总之,实证主义方法论是一种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它主要关注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事件,并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它强调收集有质量的数据,以便能够得出有效的结论;要求研究者要进行有效的实证检验,以便能够从中得出可靠的结论;最后,要求研究者要尽可能清楚地表达他们的研究结果,以便其他人能够理解和接受这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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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实证学派观点的看法
张璐瑶201020230093
【摘要】实证派犯罪学,是指对使用实证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学说的统称。
19世纪中叶以后,学者们在实证哲学的影响下,抛弃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演绎,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他学科的原理,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犯罪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龙勃罗梭、菲利、加洛法罗等人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创立了新的犯罪学体系,即实证派犯罪学。
【关键词】实证学派三元论古典学派不足影响
1、龙勃罗梭的犯罪生物学思想。
龙勃罗梭是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始人。
他的主要思想是,认为的确存在着一种生来就倾向于犯罪的犯罪人类型,这种犯罪人由于隔代遗传、退化原因等一系列的体格、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异常区别于犯罪人。
2、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
菲利是实证主义学派的第二大创始人。
在他的一本著作《谴责及否认自由意志的理论》中,他坚决的反对古典学派关于犯罪认识的观点。
他用心理因素尤其是社会因素扩展并补充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起源及犯罪成因反面狭窄的犯罪人类型理论,并历史性的提出了自己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
其中社会因素是导致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菲利的犯罪因素三元论首次以多因素论解释犯罪的成因,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
3、加洛法罗的犯罪学思想。
他是实证主义学派的第三位创始人。
1885年他以专题论文为基础编辑出版了《犯罪学》一书,提出了与法定犯罪相对应的自然犯罪理论。
4、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不足。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否定了古典犯罪学派完全自由意志论,对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进行了科学的探讨。
由于龙勃罗梭、菲利、加洛法罗的共同贡献、彻底改变了探讨犯罪的方法,他们的出现清楚地象征着信仰时代的结束和科学时代的开始。
它的不足主要为:第一,对人的主观意志的选择进行了完全的否定,这种忽略了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可能性的做法是偏颇的。
第二,在刑法的目的上,完全否定了古典犯罪学派的因果报应论,没有看到这种观点的一定合理性。
落实在刑事政策上,不考虑个人的主观恶性,这导致了一定的不公平。
第三,在刑法的方法上,一味的注重教育刑措施,其效果受到了一定的怀疑。
5、实证犯罪学的影响。
第一,实证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为犯罪学的研究发展提供了开创性的思路,实证学派把犯罪的研究重点由行为转向行为人,并因人的属性多元论而采取多种研究方法,把犯罪学研究引入了更广阔的视野。
第二,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学。
在古典学派视野中,犯罪是理性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犯罪仅仅被视为一种法律现象。
正是实证学派在研究法国犯罪状况时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三,促进了刑法中一系列观念的更新。
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犯罪,刑法亦是对行为人的惩罚,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当是刑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其思想大大推进
了刑法中主观主义的发展。
实证学派是一种运用实证的角度对于抽象化的古典学派理论进行有效与完善和重新的构建。
实证学派强调一种事实的论证,但这种论证必须是在尊重古典学派为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确立的公平公正自由的基本价值理念的。
实证学派和古典学派的这种对立与统一支撑着整个犯罪学。
【参考文献】:
1、宋浩波《犯罪学新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许张润《犯罪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