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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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2007-06-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顺利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

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提高税收收入征缴入库工作效率,加快税款资金入库速度,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地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等联网单位,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信息共享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电子缴库信息,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收发的各种信息,包括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处理过程的信息,以及为实现业务处理和信息共享所需的公共数据代码等其他信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财库[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2011年8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管理,规范因技术性差错、政策规定导致的国库资金更正或调整等业务处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字[1989]68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

现将“更正(调库)通知书”的使用要求通知如下:一、“更正(调库)通知书”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国库等办理更正或调库业务的专用凭证。

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在预算资金收缴或支拨、编制预算收支报表过程中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对国库资金在不同预算收支科目、不同预算级次或国库横向之间进行调整;(二)根据财税政策规定,需要对国库资金在不同预算收支科目、不同预算级次活国库横向之间进行调整。

二、“更正(调库)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更正(调库)通知书”为多联次,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三联国库留存,其他联次张数及用途由业务相关方共同商定。

四、“更正(调库)通知书”由更正或调库的业务发起方根据格式要求制作、填写和打印,并在所有联次加盖印章。

财政、征收机关作为业务发起方时,使用其在国库的预留印鉴;国库作为业务发起方时,使用国库业务专用章。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横向联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横向联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 横向联网
内容简介
• 第一部分:原有税款缴纳模式及存在问题 • 第二部分:横向联网及其现实意义 • 第三部分:广东国税横向联网工作进展
一、原有税款缴纳模式及存在问题
• 原有税款缴纳基本程序:
纳税人首先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 纳税大厅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再根据缴纳税款额 度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最 后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纳税凭证返回税务机关。
(1)实时扣税
(2)批量扣税
(3)银行端缴款
一、 实行电子缴库
(1)实时扣税
1 6
纳税人 税务
2 5
国库
3 4
商业银行
• ①纳税人纳税申报 ②税务发起实时扣税信息 ③国库转发实时扣税信息 ④商业银行返回扣税回执信息 ⑤国库向税务转发扣税回执信息 ⑥纳税人收到回执
一、 实行电子缴库
(2)批量扣税
1
原有税款缴纳步骤:
去税局申报
纳税人
去银行缴税
纳税人
国税局
将银行回执返回税局
纳税人
国税局
手工输入大量报表, 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
手工缴费耗时耗力
手工销号对帐手续繁琐
清缴国库
银行
国库
手工对帐
国库
国税局
税款不能 及时入库
手工对帐费时 费力且容易出错
一、原有税款缴纳模式及存在问题
• 上述缴纳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税款入库时间过长 • (二)征收成本较大 • (三)重复开发软件,银行间存在不公平竞争 • (四)财政部门接收收入信息迟缓
国税局
实时返回结果
实时上解销号 批量入库销号
自动进行 对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9.07.17•【文号】财库[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94号)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广东、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财政厅(局),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山西、内蒙古、上海、山东、广东、云南省(区、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营业管理部,南京、济南、广州分行,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南昌、贵阳、昆明、西宁支行:为推进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92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横向联网新系统测试范围及时间安排为了解决横向联网系统存在的问题,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对横向联网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为保证新系统正式上线后运行顺利,确定北京市及贵州省的国税系统对新系统进行测试。

北京市、贵州省国税系统要按照《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新系统测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要求,做好系统测试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完成联调测试、软件定版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09年7月中下旬至7月27日,测试地区国税、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软件开发及测试优化等工作。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流程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流程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流程概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是指通过财政系统、税务系统、银行系统之间的联网接口,实现企业和个人通过电子方式缴纳各种税款的业务流程。

这种新型的缴税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支付渠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缴税的过程,提高了缴税的效率。

本文将介绍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的流程,详细阐述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缴税,并且简要介绍相关的安全措施。

业务流程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准备工作在进行电子缴税之前,纳税人需要完成一些准备工作:•注册: 纳税人需要在税务系统中注册一个账户,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TIN)和密码。

•绑定银行账户: 纳税人需要在税务系统中绑定自己的银行账户,以便完成缴税款项的支付。

2. 填报税款信息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局发放的纳税通知书,在税务系统中填报相应的税款信息,确认所需缴纳的税费金额和截止日期。

3. 计算并确认税款税务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税款信息,自动计算应缴税金额。

纳税人需在系统中核对计算结果,并确认无误后,可以继续下一步。

4. 选择支付方式在缴税界面上,纳税人可以选择支付方式。

目前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网银支付: 纳税人可以通过链接到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款支付税款。

•第三方支付: 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银行柜面: 如果不方便使用网银或第三方支付,纳税人可以选择到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5. 支付税款根据选择的支付方式,纳税人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验证信息,确保支付的安全性。

6. 缴税完成确认缴税完成后,税务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并将其发送给纳税人。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该缴税记录,并保存或打印凭证作为日后的参考。

安全措施为了保障纳税人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过程中的安全性,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身份验证: 纳税人在注册和登录税务系统时,需要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TIN)和密码,以确保身份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一、什么是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一、什么是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什么是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款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使用横向联网系统缴税与传统缴税有什么区别?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避免多次重复往返于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缴纳税款,突破了在纳税申报、缴款等环节所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纳税,能够为纳税人节约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同时,纳税人也能够清晰明了的监测自身账户的税收缴纳情况,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

★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基本流程怎样?(1)纳税人首先与基层税务部门及其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纳税人申报纳税时,税务部门综合征管软件根据纳税申报生成电子税票信息,根据电子税票信息生成实时扣款请求,发给税务前置系统。

税务前置系统将实时扣款请求转发TIPS(即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

(2) TIPS转发扣款请求给相应的纳税人开户行;纳税人开户行收到电子缴款信息后,经确认无误,从纳税人账户划转税款,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将税款上划国库,并将划款成功和未成功信息发回TIPS。

(3) TIPS将扣款结果返回给税务前置系统,税务前置系统将扣款结果返回至综合征管软件★实行横向联网纳税人需要办理的事项?首先,纳税人要在开通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明确缴纳税款的账户,并对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其次,纳税人要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第三,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扣缴税款前要确保协议缴税账户有足够余额以缴纳当期税款。

★为什么要签订三方协议书?三方协议书是纳税人、税务机关、开户银行之间就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约,签订之后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签订三方协议后,纳税人无需直接到税务部门报税,可以通过多元方式电子缴税,税务机关方可凭其申报的应缴税款,通知纳税人开户行直接从其存款账户中划转税款。

银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增存渠道,我行上线运行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TIPS),实现了税款直接缴入国库,方便了纳税人,丰富了我行服务品种。

为确保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顺利开展和实施,特制定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第二条电子缴库主要采取划缴入库方式。

不具备划缴入库条件的,采取自缴入库方式。

在电子缴库信息发送方式上,电子缴款书等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由税务机关发送国库,国库转发到纳税人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

第三条划缴入库具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国库对电子缴款书信息校验审核无误后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并将划缴税款成功与否信息发送税务机关;国库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划缴税款成功与否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四条采取划缴入库方式的,应当由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并由纳税人将所签协议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第二章划缴税款协议的签约、终止第五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划缴税款协议流程:(一)纳税人在支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作为缴税账户(亦可使用原有结算账户),而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签约手续。

(二)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缴税账户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纸质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3份(或4份),加盖公章后全部交纳税人。

(三)纳税人在划缴税款协议书上签章后,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书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后,补录相关信息,签章并留存一份,其余退还纳税人。

0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0304

0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0304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业务管理,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业务的各营业网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本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本办法所称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各营业网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对账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第四条各业务网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业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规定,按照规定收发电子缴库信息,及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划缴国库。

第二章电子凭证第五条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电子凭证包括电子缴款书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与纸质的缴款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税务机关生成。

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行划缴入库和自缴入库两种方式。

划缴入库方式采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自缴入库方式以纸质缴款书为依据,电子缴款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由纳税人开户行根据接收的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资金的专用凭证。

第六条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清算中心与清算国库对账成功后,经办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第七条纳税人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不慎遗失或毁损,需要重新开具付款证明时,经办行应核实付款人的书面申请和付款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05级(含)以上柜员授权后重新补打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第三章业务处理第八条税收收入划缴入库包括银行端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实时扣税和批量扣税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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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2007-06-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顺利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

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提高税收收入征缴入库工作效率,加快税款资金入库速度,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地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等联网单位,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信息共享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电子缴库信息,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收发的各种信息,包括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处理过程的信息,以及为实现业务处理和信息共享所需的公共数据代码等其他信息。

第四条实施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应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工作。

第二章电子缴库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电子缴库以横向联网系统为依托,横向联网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安全、可靠、稳定。

(二)能够实现电子缴库信息在联网单位之间的收发处理。

(三)能够满足联网单位各自独立处理业务的要求。

(四)电子缴库信息的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及身份确认,能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

(五)电子缴库信息的校验工作由信息接收方负责。

第七条横向联网系统的加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联网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办法有关业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收发电子缴库信息,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三)对电子缴库信息及时备份和存档,并可按规定调取和查用业务信息。

(四)及时进行电子对账,并保存详细的对账结果。

(五)按照规定提供电子缴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联网单位间应当建立联系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子凭证第十条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电子凭证包括电子缴款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库入库清单、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和电子免抵调通知书。

第十一条电子凭证的要素信息应当满足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的业务管理与核算需要。

第十二条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由税务机关生成。

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行划缴入库和自缴入库两种方式。

划缴入库方式采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自缴入库方式以纸质缴款书为依据,电子缴款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

电子缴款书基本要素包括:征收机关名称及代码、缴款书编号、生成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款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税种、税目、金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

电子缴款书必须含有以上基本要素信息,可结合管理需要,逐步增加其他相关要素信息。

第十三条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由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接收的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资金的专用凭证。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税票号码;纳税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征收机关名称、收款国库(银行)名称、税(费)种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合计)金额;第几次打印、打印时间、复核、记账等。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样式参见附件。

第十四条电子缴库入库清单是国库依据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的已入库税收收入清单,是国库记账的依据。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基本要素包括:清单流水号、制单日期;缴款人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金额、征收机关、纳税人名称、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分成比例等。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应当分别按收款国库、预算级次编制。

第十五条电子退库书,是纸质收入退还书的电子形式。

经财政部门授权税务机关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由税务机关负责生成电子退库书。

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中,以纸质收入退还书为依据,电子退库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

电子退库书基本要素包括:电子退库书编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退库金额、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款国库、生成日期;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原缴款书编号、退库原因等。

第十六条电子更正通知书,是纸质更正通知书的电子形式。

按规定需由税务机关填制更正通知书的,由税务机关负责生成电子更正通知书。

税收收入国库更正业务中,以纸质更正通知书为依据,电子更正通知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

电子更正通知书基本要素包括:电子更正通知书编号、生成日期、征收机关;原缴款书编号、原预算级次、原预算科目、原收款国库、原列金额;现预算级次、现预算科目、现收款国库、现交易金额;更正原因、备注等。

.第十七条电子免抵调通知书是纸质免抵调通知书的电子形式。

经财政部门授权税务机关办理的税收收入免抵调业务,由税务机关负责生成电子免抵调通知书。

税收收入免抵调业务中,以纸质免抵调通知书为依据,电子免抵调通知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

电子免抵调通知书基本要素包括: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编号、生成日期、征收机关;免抵调增预算级次、免抵调增预算科目;免抵调减预算级次、免抵调减预算科目;调库国库、免抵税款调库金额等。

第四章业务处理第十八条各联网单位在横向联网系统开始运行前,应相互提供基础信息(含公共数据代码等),以便于管理相互发送的业务处理信息和共享信息。

第十九条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主要采取划缴入库方式。

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工商业户和城镇居民等缴纳小额现金税款以及纳税人持纸质缴款书自行到商业银行缴税的情况,可采取自缴入库方式。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纳税人采取划缴入库方式。

第二十条采取划缴入库方式,应当由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并由纳税人将所签协议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和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并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及时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

第二十二条国库收到电子缴款书后,除其直接经收的外,将校验审核无误的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校验有误的退回税务机关。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电子缴款书相关信息,按照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及时从纳税人账户将款项划缴国库,并将付款成功和不成功的信息反馈国库。

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已付款电子缴款书,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付款回单交给纳税人。

第二十四条国库收到纳税人开户银行划来的款项及反馈的信息后,及时将付款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国库将资金与付款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打印电子缴库入库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

资金与付款成功信息核对不符的,国库向纳税人开户银行发起查询,纳税人开户银行应当及时查复。

第二十五条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缴款书付款成功和不成功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库反馈的付款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及时处理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相关业务数据,对付款不成功的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已有纳税申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采取银行端查询方式办理电子缴库,从其银行账户将税款划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采取自缴入库方式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同时生成电子缴款书及时发送国库。

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持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到商业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税款,商业银行将税款资金划转国库,同时按规定将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传送至国库。

国库将收到的税收收入纸质缴款书与电子缴款书信息比对审核无误后办理税款入库,并将电子缴款书的核销成功与否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缴款书的核销成功与否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需要及有关规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信息,开具完税凭证。

对于须将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的,税务机关必须在纳税人电子缴税后,及时向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第一联(收据甲)和第二联(收据乙)交纳税人,由纳税人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回单联)到其开户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第三、四联由开票税务机关留存并定期销毁,第五、六联由开票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每日业务终了时,国库应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发送同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进行账务核对等业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收到国库发送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于次日上午反馈国库,并完成相关业务处理。

经核对有误的,应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正或退库。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库发送的预算收入日报表,进行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税收收入退库时,生成电子退库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发送国库。

国库对收到的电子退库书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在原电子缴款书上标识退库日期,进行具体的税款退库操作,并完成相应的国库账务处理。

每日业务终了时,国库将办理电子退库书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退库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退库书办理成功和不成功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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