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陕西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陕西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律师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一陕西省律师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
陕西省的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乘势而上,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30年来陕西省律师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呈现出勃勃生机。
陕西省律师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职能,为推动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1983年)1980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09号文件精神的报告,陕西省各地(市)、县司法局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处,恢复律师工作。
截至1983年,全省按行政区域组建律师机构的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建立法律顾问处101个,其中地(市)3个,县(市)94个,市辖区4个。
1980年7月,陕西省成立了律师行业协会。
(二)形成阶段(1984~1996年)1984年,陕西律师工作开始进行改革。
1984年,陕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陕西法律咨询所、陕西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5年,全省115个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
工作心得:“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工作心得:“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X年,X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年来,全市60名驻村(社区)律师“零距离”服务基层组织和群众,开展法治讲座96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5000人次,参与化解各类纠纷811件,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了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推动了基层治理法治化。
此项工作在全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省委政法委还以专题片的方式在全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上介绍经验。
目前,X市“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的6个问题:一是村(社区)认识不深入。
部分村未落实驻村律师办公场所,未收集群众法律需求,未主动联系律师开展工作。
驻村律师即使到村里开展工作,也是经常坐冷板凳,没有多少村民前来咨询。
二是律师投入工作不主动。
少数驻村律师以报酬较低、办案忙、交通等支出成本过大等原因为由,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到村服务次数少,履职不到位,未充分体现律师公益形象,未充分彰显律师职业价值。
三是检查督导不到位。
“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专班少数成员、部分基层联系点干部到基层检查督办不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
少数基层司法所对此工作认识不足,责任不明,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沟通交流不顺畅。
驻村律师、村(社区)组织、司法所之间互动不够,律师驻村服务情况,部分驻村律师与村组织既不报告,部分司法所也不过问,未有效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驻村(社区)律师报酬偏低,除去交通费等成本支出,所剩无几,影响了律师的工作热情。
六是宣传发动不到位。
有的村(社区)的驻村(社区)律师公示牌悬挂位置不够显眼,甚至有个别村(社区)把公示牌闲置在办公室,不及时悬挂,使得群众对这项工作不知晓、不理解,遇事不知道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教育村(社区)干部转变观念,积极配合驻村律师工作,引导驻村律师讲政治、守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01.30•【文号】司发通[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2〕10号2002年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精神,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完善律师队伍结构。
随着我国入世,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加且日趋多样化,单纯发展社会律师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要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要认真总结公职律师试点的经验,积极推广。
要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律师的试点。
二、认真搞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
要制定律师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计划,对继续教育进行整体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律师学院及高校教育机构,开展律师继续教育。
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律师学院。
要开辟更多渠道,选派优秀律师到国外学习培训,实地考察学习国外律师的先进经验,培养一批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人才。
同时,大力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各种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活动。
要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培训,通过与有关学校联合开办专升本课程,力争到2006年底除个别地区外,使45岁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三、完善实习制度,严把律师队伍的入门关。
要以全国司法考试为契机,完善实习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知识测试为知识测试与实务培训并重。
取得资格的人员,在申领执业证书前,必须要在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中完成一年的实习。
要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内容、要求、标准,保证实习人员见习刑事、民事、仲裁及各类非诉讼业务,学习、掌握律师的各项基本功,并要接受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5日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集中培训。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若干问题的探讨随着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深刻的意识到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概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律师事务所控制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资产的安全和资料的完整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自我约束和协调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能够有效的明确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使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管理及业务处理过程中具有缜密性和严谨性。
为保证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正常的、及时的、有效的进行,首先应该对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控制,也就是说把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并用合理的会计语言进行核算;其次是实现内部会计控制的可操作性,使其成为律师事务所管理者的行动指南,成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还有,要形成内部会计控制的科学的、规范的工作机制,最后是有效的实现内部会计控制效果,使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现存的问题(1)律师事务所工作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意识。
目前,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没有明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检查的责任,于己无关,因此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上也存在应付、敷衍的不良现象。
内部会计控制不是简单的制度、文件的编辑,而是一种对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立体的、动态的监督方法,它贯穿于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另外,律师事务所管理者与会计工作人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控制观念也比较淡薄,致使律师事务所过分追求扩大经营规模和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松懈,出现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无会计记入的“三无”现象,使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律师代表总结发言稿

律师代表总结发言稿律师代表总结发言稿XX年以来,我们所发展到了30多人。
各位同仁积极参加本次年会,是所里凝聚力的体现,展示了大家到胜伦后的一种归属感,希望大家能把年终会议当成是一个学习总结交流的好机会。
刚才,大家都讲了很多实在话,讲真话,可以说是做到了“求真务实,畅所欲言”。
下面我再就XX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对今后的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回顾XX年,胜伦与胜伦人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进步不少,但我认为,主要进步体现在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律师执业理念、风格的培养方面。
其中,最成功之处,也不是收入的增长,而在于:一是胜伦文化的更加丰富和具有吸引力,更加深入人心;二是胜伦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和流程化管理;三是胜伦的品牌美誉度、社会知名度得以进一步提升,这不仅是因为所里通过宣传营销来推动,而是有了各位胜伦人的努力才得以实现的。
一、关于文化建设1、所里拨出专门经费,下达开展集体活动的硬指标,活跃了工作氛围。
我们按一定的标准拨出人头经费,每月为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分别组织团体活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所范围的集体户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同事之间的交流,提高了大家的归属感。
2、推广绩效考核面谈制度,加强了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今年以来,我们推行较好的一项工作就是绩效考核。
从形式上看,其中比较特色的就是考核面谈制度,我在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都会请大家先谈谈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希望与广大员工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以实现相互促进。
不管面对面说了什么,我们的批评与建议都是为了胜伦与员工个人把工作做得更好。
毫无疑问,从考核的效果上看,这些措施都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3、试行负责人与员工谈心制度,增加改进工作效果的途径。
下半年开始,我争取每周和一个员工共同用餐和谈话,很随意地谈谈工作与生活中的情况,了解彼此的想法,这样加强了管理层与员工的联系与沟通,让我们及时调整今后的工作思路,大家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思考

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思考由于法官和律师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因此规范二者之间的职业关系,是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法官和律师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对约束和促进二者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在二者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虽然规范法官和律师两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共同参与和长期努力。
在此,立足于法官和律师关系之现状,遵循事物渐进式改革原则,笔者将谈谈自己的浅见:一、导致法官和律师关系非正常化的原因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出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分别就法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纪律约束、惩戒制度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两个行业都应是相当完善的,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不容乐观,当前导致法官和律师关系非正常化的原因,主要有:(一)人民法院对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将法官职业化的内涵界定为“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由此可见,人民法院法官的管理体制与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管理体制应是不同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法官管理体制中行政色彩仍是相当浓厚,这种管理体制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影响表现在:一是社会对法官的评判,偏重于个体而忽视职业本身对从业人员所蕴含的价值的认可。
在这种价值评价观的驱使下,法官往往会偏离职业本身的内在要求而去追求所谓的个人成功,因此,他们会努力去与律师搞好关系,一方有权,一方有钱,从而搞“钱权交易”。
二是法官的职务任免和晋升,实行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模式,人际关系是决定考评结果的关键因素。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问题和完善

第37卷第4期2021年4月贵州师范学院学报Journui of Guizhou Education UniversityV o I.37.No.Apr.2021“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问题和完善薛静5徐远超2刘杨1(1.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岳阳414002;2.长沙学院,湖南长沙716624)摘要:涉外法律服务是有效促进"一带一路”经济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受到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的制约,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主体在自身素质、层次定位、服务成效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涉外法律服务的主体即律师、律师事务所应从发展理念、价值导向、体制机制、内涵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创造新高度。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主体;理念;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H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77(2021)04-0047-06 The Currenh Sitrahon,Prcbleme and Imprcvemenh of China S Foreign-relateS Legal Seevicee io the Contexh of"The Belt and Rood"XUE Jing1,XU Yuan-chao2,LI2Yana1(1.Huuan Institute Science and Technolopn,Yueyang,Huuan,414400;.Chanasha University,Chanasha,Hunan,210022)Abstreh:Foreian-relateh16x0service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effectivety promoting the virtuous cycle and shsWinaPle development of"The belt and roaP"economy.However,re s tride h by histoecal reasons and theizown conditions,Chinas foreian-relateh0x01service subjects stib have some defects in theiz own quality,level po-siboning,service effectiveness and other aspects.L awyers, law firms should activeexplore and improve the lawfrom the aspects of development concegt.皿00orientaUon,system mechanism and connotation endancement.so usto seek a positive wan ou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an-relateh legal services in China.Key words2The Belt and Road""Subject of Foreian-relateh Legal Service;Ideas;Mechanism!"之路”,该合作倡议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213年提出。
律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律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___文件要求,司法局结合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于__月份开始律师行业警示教育整顿活动。
目前按要求已完成大排查和大调研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安排部署司法局于__下发了《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思想教育方面。
重点推动解决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党建机制不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管理薄弱、党建工作覆盖面不到位;律师重业务,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先进性不明显;个别律师立场模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矩意识缺乏,损害行业利益和队伍形象等突出问题。
二是依法诚信执业方面。
重点推动解决少数律师诚信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乱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侵害当事人利益,责任意识薄弱,搞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
重点推动解决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
四是律师执业监管和服务方面。
重点推动解决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对律师执业监管和服务的能力与律师工作不断发展的新情况不适应;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果较差;律师执业监管不主动、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二、严格方案落实,开展调研检查活动(一)严格排查,及时推进。
及时成立了__市警示教育活动检查工作组,将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律协会长、常务理事、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组成十个小组,联合各县(市)区司法局于_月份开始对__市__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逐所指导检查,并于_月__日上午,召开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推进会,对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上,__个工作组就初步检查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汇报,同时再次要求各检查组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真实有效。
市司法局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顿重点,切实解决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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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2008-12-14 信息来源:重庆律师网作者:成晓明赵岩杰核心提示:通过对律师及事务所管理的探讨,寻求中国律师业管理和发展的理想模式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商业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接一系列的新挑战,同时也将面临很多问题,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外国律师的竞争。
这种竞争一是业务的竞争,二是人才的竞争,三是管理的竞争,四是素质的竞争。
众多跨国公司扩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中国进行企业改制重组、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这为律师业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
但是同时,外国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资本、经验、理念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迅速实施“本土化”战略,抢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我国律师业应积极面对“入世”挑战,紧紧抓住“入世”机遇,完善律师业管理机制,提高律师业管理水平。
走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的复合型路线。
一、律师队伍建设及具体架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与财富,二者相辅相成。
律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对律师队伍的建设是律师事务所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要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必须依据“让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的原则对律师进行适当的划分。
事务所各律师应当依据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发展阶段进行定位,并努力向自己希望达到的人力资源层级努力。
律师队伍的划分应当以给律师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阶梯为目标,使每一个律师经过“打基础阶段—提升技能阶段—树立品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成为品牌律师的阶梯式发展过程。
律师通过遵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安排,能在扎实的基础上充分提高,最终提升全所人员的素质。
在打基础阶段的律师应当首先明确律师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的事业,不是一夜暴富的捞钱手段。
这一阶段的律师要戒掉浮躁心理,踏踏实实,虚心刻苦。
在充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习如何同当事人、法官以及合作律师进行交往,如何提升律师的人格魅力与亲和力,如何提高当事人信任度,如何提高自身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
这一阶段在接案时要研究如何对当事人出于自己一方的愿望提出的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请求进行合理的解释,如何让当事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并给与配合,如何让当事人产生信任并最终委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做过的工作以及成果向当事人进行说明。
在案件的进展与自己预测出现偏差时,如何同当事人进行解释,如何解决这些偏差,如何避免当事人的不信任甚至不满。
在案件代理完毕后,要同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联系,要进行一定的回访,以保持已经同当事人建立的良好关系,最终达到当事人满意。
在提升技能阶段要在坚实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入探究法律规定的根源,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要对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及相关法律理论作更深层次的探讨,要对法律程序了如指掌,要能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的结合。
要充分了解法院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人员构成,这些部门处理案件的内部流转程序,各部门以及部门内的各种制约关系,了解党委、人大对案件的督办与监督程序。
了解当事人委托时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目前的处境,了解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中对本案以及自己承办其他案件有所帮助的部分。
这一阶段在接受委托时要了解当事人的各种背景,要总结各种类型当事人的特点,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判技巧,要体会、把握同当事人探讨案情时对案件分析的“度”,要通过同当事人的简单接触抓住当事人最为困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地指出困扰当事人难题的解决办法,但要避免将办案细节过多的透露,以避免当事人自己办理案件。
在接案时,应当简单叙述公检法部门办理案件的流程,让当事人体会到律师的专业与实力。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办理情况,特别要考虑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科学设计办案思路,通过对办案单位内部流程的运用以及通过党委、人大等监督部门的运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与律师职业纪律。
在案件代理完毕后,对于优质的大客户,应当定期进行联络,并在客户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发生之前提醒客户,以维护、开拓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树立品牌阶段要在深厚的法律功底的基础上,对某些法律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题研究,从而成为某一法律领域的专家。
对某一领域的法律运用自如,游刃有余。
在这一阶段,要注重同当事人以及办案部门的交往,要形成自身独有的办案风格。
在同当事人以及办案部门的交往中,要充分展现自己的法律素质以及人格,要赢得当事人以及办案部门对自己认可与尊重。
认可与尊重来源于律师自身的品德、业务素质、为人处事的方法、社会资源、思维方式、职业理念等等因素的综合评判。
因此,在这一阶段,接案时律师必须对案件认真分析,综合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双方现有证据、当事人各方的力量对比,对案件做出科学、客观地分析。
运用自身的法律功底以及对办案机关甚至对具体办案人员的充分了解,给当事人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以及较为准确的预测。
让当事人充分感受的律师的执业理念,感受到律师的高尚品德,并让当事人体会到律师的办案风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研究如何同各种力量进行斡旋,如何平衡、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对案件的影响,如何在制约办案人员的同时,保持同办案人员的良好关系,如何让办案人员对律师的人格以及业务水平给与很高的评价。
要让当事人在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了解自己所做的工作,了解这些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
在当事人同办案人员之间取得良好的口碑,从而树立自身的品牌。
(二)、律师队伍安排的具体架构综合以上指导思想,律师事务所科学的队伍结构安排如下:1、案源开拓与业务攻坚、指导队伍这支队伍应当由品牌律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开拓事务所案源,组织事务所业务研讨,代理重大业务进行业务攻坚。
其具体工作如下:⑴、组织、策划事务所整体形象展示及宣传,提高事务所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提升事务所承接案源能力;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大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开发大客户案源,解决事务所基本案源保障;⑶、对大型案件进行攻关,承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案件;⑷、对事务所指派案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承办律师克服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
⑸、为核心办案队伍中律师需要协调的关系进行联络与介绍,协助核心办案队伍进行斡旋。
⑹、为基础办案队伍提供业务指导,提供案源,并在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
2、核心办案队伍这支队伍由树立品牌阶段的律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事务所指派,承办事务所以开拓的大案、要案以及对事务所有重大意义的案件。
其具体工作如下:⑴、服从事务所安排,具体完成提升事务所品牌的各项工作;⑵、在事务所安排下,参与对大客户的市场开拓工作,完成具体的开拓任务;⑶、在事务所统一安排下,承揽、完成社会影响重大、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案件;⑷、具体承办、完成事务所指派案件的代理工作,完成法律文书的起草,完成法定程序的代理,协调各方关系,完成代理全部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内容告知事务所及当事人。
⑸、在遇到无法克服的法律难题及无法协调的关系时,及时同事务所业务攻坚、指导队伍取得联系,探讨案情,制定代理方案。
由事务所业务攻坚、指导队伍引荐,由核心办案队伍同有关人员进行公关,协调案件遇到的阻力。
⑹、积极开拓案源,为事务所基本办案队伍提供案源。
3、基础办案队伍基础办案队伍由处于打基础阶段与提升技能阶段的律师组成。
其职责为承办基础性案件,在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与核心办案队伍的指导下,承办具体业务。
基础办案队伍主要承办事务所指派的,法律关系明确、标的较小、代理结果对事务所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业务。
其具体工作为:⑴、为事务所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提供辅助工作,接受前两类队伍的指导。
⑵、在前两支队伍的指导下,完成所派基础案件代理的全部程序;⑶、受事务所指派,完成调查取证业务以及代为出庭;⑷、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承办案件并完成必要的斡旋工作。
在必要时,请求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给与各方面的协助;⑸、积极主动向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学习、求教。
律师事务所通过合理的律师队伍结构安排,将现有人员依据自身的实际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的评估自己处于律师发展的阶段,并相应的充实到相应的办案队伍中。
事务所将依据个人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确定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的人员,其余律师为基础办案队伍人员。
各队伍人员在经过充分的努力与实践后,可申请加入更高层次的办案队伍。
事务所也将依据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安排各队伍人员晋升。
律师事务所通过科学合理的律师队伍建设,可以促使本所律师对自己的综合素质有正确、科学的认识,促使大家通过扎实、努力的工作创造每一个人自己的品牌,从而创造事务所的品牌。
要清醒地认识现状,积极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所人力资源晋升机制,使大家都成为品牌律师。
最终实现事务所同律师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律师专业化和规模化密不可分,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抓住更多的机遇。
近些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已形成一批形象好、规模大的名所和大所,但大部分仍是成长发展中的中小型所,迫切需要在业务知识和管理经营方面做进一步的提升,根据形势发展,制定实施适合律师事务所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与发展战略,在激烈竞争中发展壮大。
专业化、规模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国际经济日益发达,交易规则日趋复杂的今天,无法想象一个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能胜任纷繁复杂的、技术性极强的法律服务工作。
品牌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建自己的品牌,而品牌化是需要高素质的队伍、高质量的服务、高效率的管理来保证的。
规模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保证。
为了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必须完善律师业的体制和机制。
要健全律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律师执业行为标准、规则等行业自律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今后要逐步并坚决地转移到重点做好“准入、导向、监管”的工作上来。
要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机制,实现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应该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律师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学习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设计、品牌建设、规模扩张的成功模式,借鉴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长期积累的国际化扩张、重组联合及运作管理、执业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律师在管理运营方面的技能。
三、中国律师及事务所发展的全球化针对律师行业来讲,全球化的含义可以简单概括成三个方面:服务对象(客户)的全球化;服务内容(涉及法律和规则)的全球化;服务水准的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