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非吸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了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非吸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金融秩序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二)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证券的;(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从事外汇、黄金等金融业务活动的;(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1.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等;单位犯罪主体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企业、非法集资机构等。
2.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金融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3.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2)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证券;(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从事外汇、黄金等金融业务活动;(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概述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使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罪行事实
我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我对此完全无辜。
以下是我辩词的关键点:
1. 缺乏违法意图:我作为一名合法的金融从业者,我从未有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吸收公众存款时,我始终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操作。
2.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在吸收公众存款时,始终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我从未超越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吸收存款。
3. 数额较大的问题:指控中提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
然而,我吸收的存款金额并不超过合理的范围,与我从事的金融业务相符。
我从未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存款。
4. 证据不足:检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有罪。
他们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仅凭猜测和假设。
根据法律原则,我应该被视为无罪。
辩护观点
基于上述事实和辩词要点,我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 我是合法从业者,从未有意违法。
2. 我遵循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未经批准吸收存款。
3. 存款金额并不超过合理范围,与我从事的金融业务相符。
4. 检方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我的有罪。
结论
根据以上辩词和辩护观点,我坚信自己无罪。
我从未有意违反法律,始终遵循规定进行合法操作。
我请求法庭公正地审理此案,对我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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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1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我国对这种犯罪做出了严格的量刑规定,同时也是比较重的量刑处罚。
那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17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这类罪行往往涉及到大额资金,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性质、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某某公司的老板张某,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筹集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
由于公司的信用状况不佳,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
于是,张某开始利用自己在当地的社会关系,通过口口相传、拉拢关系等方式,向周围的亲朋好友、熟人以及员工等非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承诺高额回报。
张某利用自己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和人脉优势,以及虚假的承诺和高额回报来吸引他人投资。
他通过口头承诺、书面协议等方式,收取了大量资金,但并未按时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
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张某无法偿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导致一大批投资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张某明知自己的公司信用状况不佳,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贷款,却仍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他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人脉优势,通过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来吸引他人投资,给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投资人因为被欺骗而蒙受经济损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最后,这种行为还会对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考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一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学生及其父母来说,了解该罪名的考点和相关知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考点进行解析,并给出一些实用的解题技巧。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该罪名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来实现这一目的。
2. 违反国家规定: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例如,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方式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经营金融业务等。
3. 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公众的存款,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存款项目、高额回报承诺、非法吸引投资等手段。
4.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犯罪主体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吸收存款。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考点,我们来看几个实际案例:1. 案例一:小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个投资项目,声称每天可以获得10%的回报率,并且保证本金安全。
很多人被他的承诺吸引,纷纷投资了大量的钱。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小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消失了。
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小明通过虚构的回报承诺吸收了公众的存款。
2. 案例二:某公司未经批准设立了一家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经营。
然而,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不好,无法按时偿还存款。
这种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该公司未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违反了国家规定。
三、解题技巧和注意事项在解答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的考题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理解构成要件:要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丽尚晓玲件判决书

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丽尚晓玲件判决书案情回顾本案涉及到吉木萨尔地区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为梁丽和尚晓玲。
经过侦查和审理程序,下面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总结,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梁丽、尚晓玲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吉木萨尔地区非法设立了一个名为“金利投资公司”的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广告宣传和拉拢社会上的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公众存款。
他们承诺投资者每月获得超过市场利率数倍的利息,并声称投资风险极低。
然而,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所谓的“金利投资公司”并未在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其运作模式也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明显差异。
被告人梁丽、尚晓玲实际上并未进行任何真正的投资活动,而是将大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之前投资者的利息。
经过调查和取证,公安机关查明了被告人梁丽、尚晓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并收集了大量证据来支持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证据分析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首先,他们调取了被告人梁丽、尚晓玲所经营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记录。
通过对这些记录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大量资金从投资者的账户转入到被告人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利息。
其次,公安机关还调取了被告人梁丽、尚晓玲所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和与投资者之间的书面协议。
这些材料表明他们以高额回报和低风险为噱头来吸引投资者,并承诺每月按时支付利息。
此外,公安机关还采访了多名投资者作为证人进行询问,并收集了他们所提供的证词和相关凭证。
这些投资者表示自己在被告人梁丽、尚晓玲宣传的高回报下投资,并确实收到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支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发现无法继续获得利息支付,并且无法取回本金。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梁丽、尚晓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宇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陈宇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文将分析陈宇案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案件对金融市场的启示和影响。
一、引言陈宇案是一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分析陈宇案的法律后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刑事责任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通过设立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三、民事责任1. 退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应予以退还。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行政处罚1. 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予以取缔。
陈宇案中,相关部门对陈宇设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予以取缔。
2.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一、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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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关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单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