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代销方式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代销,是指一家企业通过委托他人或其他企业销售其产品或服务,代销商作为中介,为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开拓市场。
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大销售渠道,降低成本,提高销售效率。
代销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以下是代销的经营范围的一些分类及具体的内容:1. 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是最常见的代销形式之一,代销商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销售生产厂商的商品,包括电子产品、服装、食品等各类商品。
代销商扮演着销售商的角色,负责销售和推广。
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就是通过代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2. 服务代销服务代销是代销形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代销商销售的是服务而非产品,如旅游服务、保险服务、教育培训等。
代销商通过自身的渠道和资源推广服务,为服务提供商带来更多的客户和订单。
3. 软件代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软件代销成为了一种热门的代销形式。
代销商可以通过销售软件提成的方式,获取利润。
软件代销通常包括软件开发、销售和推广等环节,代销商可以在这些环节中提供帮助。
4. 农产品代销农产品代销是农业领域的一种代销形式,代销商可以代理农产品的销售,帮助农民将产品卖出。
农产品代销通常需要代销商对农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销售能力,帮助生产者获得更好的销售价格。
6. 健康食品代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食品代销成为一种流行的代销形式。
代销商可以销售各类健康食品,如保健品、有机食品等。
健康食品代销需要代销商对健康食品的特点和功效有一定了解,能够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吸引消费者。
7. 互联网代销互联网代销是利用互联网渠道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代销形式,包括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等。
代销商可以通过建立线上店铺或通过各种平台销售产品或服务,扩大销售渠道,实现销售业绩增长。
代销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代销商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代销业务,通过专业化的销售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实现销售业绩的增长和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超市的采购方式

超市的采购方式
基本上超市商品采购的方式(即与供应商合作的交易方式)有三种:
一、购销方式:
又称“经销”、或“买断”方式。
即与超市电脑系统中记录详细的供应商及商品信息,在结帐时,在双方认可的购销合同上规定的帐期(付款天数)到期后最近的一个“付款日”,准时按当初双方进货时所认可的商品进价及收货数量付款给供应商。
基本上超市的绝大部分商品均以购销方式进货,换言之退货是不存在的。
但超市的相关业务人员也会有因判断错误或由于供应商业务人员的误导,形势估计过于乐观等因素,造成买进的商品库存过高,或商品滞销的情况,有诚信与远见的供应商销售业务人员,应主动解决超市超市相关业务人员的困扰。
如果供应商的业务人员不积极配合,超市不会继续与之合作。
因为通常情况下,供应商会有较多的销售渠道处理此种滞销商品。
二、代销方式:
有极少部分商品超市会以代销方式进货。
即超市的电脑系统中记录详细的供应商及商品信息,在每月的付款日准时按“当期”的销售数量及当初双方进货时所认可的商品进价付款给供应商。
此时卖不完的退货是交易条件之一。
代销商品的库存清点差异通常是由供应商来承担的。
三、联营方式:
有少部分商品(如服装、鞋帽、散装糖果、炒货等),超市会以联营的方式,即超市的电脑系统中记录详细的供应商信息,但不记录商品详细的进货信息。
在结帐时,超市财务部在每月的付款日(或在双方认可的购销合同上规定的付款日)在“当期”商品销售总金额上扣除当初双方认可的“提成比例”金额后,准时付款给供应商,此时联营商品的“换退货”及“库存清点”的差异都是由供应商来承担的。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委托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指的是委托一方将产品交给另一方进行销售,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在传统委托代销中,存在着几种常见的结算方法,包括现金结算、扣点结算、固定费用结算和销售提成结算。
一、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委托代销关系中,代销方向委托方销售产品后,将销售所得的现金全部归还给委托方,委托方则支付约定的佣金给代销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量较小、交易金额较低的产品,结算及时且方便。
二、扣点结算扣点结算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交易量较大、交易金额较高的产品。
在这种方式下,代销方按照约定的扣点比例从销售所得中扣除一定的费用,剩余的金额归委托方所有。
扣点比例通常根据产品的性质、市场需求以及委托方和代销方之间的协商确定。
三、固定费用结算固定费用结算是一种相对固定的结算方式,适用于长期合作的委托代销关系。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与代销方事先约定一个固定的代销费用,不论销售额的大小,委托方都要支付给代销方。
这种方式对于委托方来说,具有较高的预算可控性,但对代销方来说,则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四、销售提成结算销售提成结算是一种根据销售额和销售利润来计算佣金的结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代销方的佣金与销售额或销售利润成正比。
一般来说,销售提成结算方式适用于产品销售额较大、利润空间较高的情况。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代销方积极推动销售,同时也与委托方的利益密切相关。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包括现金结算、扣点结算、固定费用结算和销售提成结算。
不同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产品,委托方和代销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合作关系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预算控制、风险承担等因素,以确保委托代销关系的顺利进行。
代销的方法

代销战略基本概念所谓代销,就是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家把产品让给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在规定时间或者在批发商、零售商销售该产品后才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
它实际上是厂家(代理商)把产品让给商家的“试用”过程,若“试用”成功,商家就会经销该产品。
代销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厂家代销出去的产品既收不到贷款也取不回货。
销售或经销的意思很明确,就是你供货他出卖你的产品,双方要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代理要约定清楚代理什麽,有代销产品,还有代理某方面的知识产权。
代理销售含义也有不同,在市场中,销售者有的是买断进货自己销售自负盈亏;但有不少是代销,销售的产品与进货的制造商并不脱离,如果卖不出去,不都是由销售商负担,被代理的制造商也承担后果。
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看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了。
代理销售与代销的区别代理商是指被授权开拓一个地区商品实行商品批发零售、建立分销渠道的分公司,而代理销售则单纯指产品的零售,前者是从战略层面加以界定,可以批发,也可以做零售。
而后者是个体行为,只能做批发零售。
互联网时代的代销在今天,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改写了传统的代销生态,传统意义上的代销方式完全被网络渗透,因此,网络代销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概念。
在现代代销理念中,实体代销与网络代销已经难分难解,很多网站代销商也储存实物,而负责实物代批发和零售的商家也自建网络分销平台。
因此,在我们这里,代销是包含网络意义的,在这里,我们会把实物代销和网络代销混合起来谈。
代销的利弊代销有如下利与弊:1、网店代销可以免费为网店提供货源,方便了一些想开店但没有资金的初级卖家,这是它的最大好处;2、但越来越多的代销网站只注重销量,不注重渠道的管理,所以导致代销容易造成代销客户之间恶意竞争,影响正规卖家的利润,同时容易对产品品牌造成影响。
目前在代销的基础上,国内已经有一些网站开始发展分销渠道。
分销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有别于代销,它将对整个销售渠道及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哪些)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哪些)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是一种非常流行的销售方式,它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而不是直接由厂家或商家销售。
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选择电商平台代销方式。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许多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
这些平台提供了非常方便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可以在上面购买各种商品,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对商品进行评价、分享和推荐,从而帮助商家扩大销售。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的优势非常明显。
首先,它可以帮助商家节省成本。
通过代销平台销售商品,商家不需要自己建立线下销售渠道,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广告费用,只需要支付平台一定的佣金即可。
其次,它可以提高商品的知名度。
在代销平台上,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推荐等方式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购买商家的产品。
最后,它可以提高消费者购物的便利性。
在代销平台上购物,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比较不同商家的产品和价格,从而选择最优的商品。
当然,电商平台代销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商家对自己的品牌形象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比较有限。
在代销平台上,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很容易被其他商家模仿,而且消费者的评价和推荐也可能影响到商家的品牌形象。
其次,平台的佣金比较高。
虽然代销平台可以帮助商家节省成本,但是平台的佣金也比较高,这可能会影响商家的利润。
最后,代销平台上存在一些假货和欺诈行为,这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度。
尽管存在一些缺点,但是电商平台代销方式仍然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销售方式。
对于商家来说,选择一个优秀的代销平台可以帮助他们扩大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同时也可以帮助他们节省成本和时间。
对于消费者来说,代销平台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多样的购物体验,可以帮助他们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同时也可以通过评价和推荐帮助其他消费者做出更好的购物决策。
总而言之,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销售方式,它可以帮助商家和消费者实现双赢。
未来,随着电商平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电商平台代销方式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和成熟,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现代商品销售主要有几种模式

现代商品销售主要有几种模式一、代理(包括商场代销)营销模式代理销售是指由流通企业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生产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收益的销售方式,代理制是一种高透明度、直达式的营销方式。
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
此模式在产品市场发展初期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营业费用较低;销售网络建设投入较小;对销售管理能力的要求不高;有利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公司迅速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国内服装品牌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经济实力不强、销售网络不健全,大多采用了以代理制为主的间接销售模式。
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公司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代理销售模式所存在的固有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对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还不够强;对市场需求信息的反应还不够快捷;对品牌形象的统一策划较难得到彻底贯彻执行;货物资金周转较慢;对代理商让利较多,同时还需负担促销费用等。
随着公司品牌战略的不断推进,代理销售模式对公司品牌形象的进一步提升和销售渠道的整合提高有一定的限制。
二、营销外包模式营销外包的产生首先是受到了生产外包、人事外包、设计外包、企划外包、物流外包等外包形式的启迪,在整合营销的过程中不断推广引用而诞生的,其主要内涵是将企业的营销业务外包给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背景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管理咨询公司,由第三方的项目顾问派遣执行助理到企业里工作;项目顾问本身必须具备多年营销管理实践经验,并且有着丰富的营销理论知识,是行业内资深职业经理或咨询顾问,他们大都拥有最权威的行业咨询,成功的营销案例,以及行业内广泛的人脉关系,用他们的知慧整合最优势的营销资源,制订最适合该外包项目的营销战略,将企业自身无法实现的营销目标,得以实现。
营销外包适应以下中小企业:1、企业暂时没有市场营销的人才和能力,需要借助于第三方的资源迅速打开市场。
2、其他领域或行业的投资者,初入服饰行业这个陌生的市场环境时。
3、企业规模尚小,销售业绩一般,获利能力欠佳,暂无能力聘请职业经理或专业人才来实现营销目标。
什么是代销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方法

什么是代销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方法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委托方的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受托方的代销商品,下面就让店铺来给你科普一下什么是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的代销方式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受托方有权利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在该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
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在此种方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乙公司(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乙公司(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因受托方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乙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乙公司(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商业环境中,成功的销售策略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是实现销售目标的关键步骤之一。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代销方式,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为您提供选择适当代销方式的指导。
一、直销方式直销是一种通过与消费者直接交流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方式。
直销代销方式适用于消费者需求较为明确且追求个性化的产品。
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并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
直销方式的优势在于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能够根据消费者的反馈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的成功率。
此外,直销方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
然而,直销方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销售人员的培训成本较高等。
二、分销方式分销代销方式是一种通过建立销售渠道,将产品分销给不同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来销售的方式。
分销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市场覆盖面广的企业。
通过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企业能够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并提高产品的曝光度。
分销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网络,快速推广产品并拓展市场。
此外,分销方式还可以减轻企业自身的销售压力,将销售任务分配给经销商或代理商来完成。
然而,分销方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管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成本较高、产品形象受控制力下降等。
三、电子商务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代销方式。
电子商务代销方式适用于消费品、数码产品等在线销售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电子商务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方便地购买到所需的产品。
此外,电子商务方式还能够通过精准的定位和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销售效果。
然而,电子商务方式也面临着网络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挑战。
四、展会参展方式展会参展是一种通过参加行业展览会来展示产品并进行销售的方式。
展会参展方式适用于需要展示产品性能、与潜在客户进行直接互动的产品。
展会参展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与潜在客户建立面对面的联系,展示产品的独特性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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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之间的代销方式主要有三种:视同买断方式、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
采取不同的代销方式,企业的税负会有很大差异。
由于企业间代销商品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会有利于企业节税。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三种代销方式下企业的税负情况。
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另外支付手续费。
税法规定,受托方以视同买断方式代销货物应缴增值税。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300元/件,该商品成本200元/件,其中耗用购进材料和应税劳务占60%。
增值税率17%,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所得税率33%。
A企业收到B 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5000元,增值税额5950元。
B企业销售费用为每件5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200×100×60%×17%=306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60×(7%+3%)=306元;
应缴所得税=(30000-200×100-306)×33%=3199.02元;
应缴各税合计=3060+306+3199.02=6565.02元;
净利润=(30000-200×100-306)×67%=6494.98元。
B企业:应缴增值税=5950-5100=85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50×(7%+3%)=85元;
应缴所得税=(35000-30000-85-5×100)×33%=1456.95元;
应缴各税合计=850+85+1456.95=2391.95;
B企业净利润=(35000-30000-85-5×100)×67%=2958.05元。
A企业、B企业合计缴税=6565.02+2391.95=8956.97元;税负=8956.97÷(350×100)=25.59%。
仅收取代销手续费
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受托方按协议价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税法规定,受托方以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而取得的手续费应缴营业税。
接上例,B企业按每件300元出售给顾客,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
A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3000元。
B企业销售费用为每件5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200×100×60%×17%=306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60×(7%+3%)=306元;
应缴所得税=(30000-200×100-3000-306)×33%=2209.02元;
应缴各税合计=3060+306+2209.02=5575.02元;
净利润=(30000-200×100-3000-306)×67%=4484.98元。
B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5100=0元;
应缴营业税=3000×5%=15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50)×(7%+3%)=15元;
应缴所得税=(3000-150-15-5×100)×33%=770.55元;
应缴各税合计=150+15+770.55=935.55元;
净利润=(3000-150-15-5×100)×67%=1564.45元。
A企业、B企业合计缴税=5575.02+935.55=6510.57元。
税负=6510.57÷(300×100+3000)=19.73%。
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
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还另外支付给受托方手续费。
税法认为,此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实际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收的手
续费。
所以税法规定,对这两部分仍应征营业税。
同上例,B企业按每件350元出售给顾客,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5000元,增值税额5950元。
A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3000元。
B企业销售费用为每件5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200×100×60%×17%=306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60×(7%+3%)=306元;
应缴所得税=(30000-200×100-3000-306)×33%=2209.02元;
应缴各税合计=3060+306+2209.02=5575.02元;
净利润=(30000-200×100-3000-306)×67%=4484.98元。
B企业:应缴增值税=5950-5100=850元;
应缴营业税=(35000-30000+3000)×5%=40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50+400)×(7%+3%)=125元;应缴所得税=(35000-30000+3000-400-125-5×100)×33%=2301.75元;
应缴各税合计=850+400+125+2301.75=3676.75元;
净利润=(35000-30000+3000-400-125-5×100)×67%=4673.25元;
A企业、B企业合计缴税=5575.02+3676.75=9251.77元,税负=9251.77÷(350×100+3000)=24.35%。
结论
可以看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货物税负为25.59%,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税负为19.73%,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税负为24.35%,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销售货物的总体税负最低。
同时,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润额也有所降低。
所以,企业的理性选择应是采取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销售货物,以承担较轻的税负,同时在协议价和手续费方面进行测算,使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润都能最大化。
所以要是不同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