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使用,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含采购、保管、使用、失效、报残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二、定义和缩略词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指用于医疗麻醉、精神疾病治疗或相关用途的药品。
2.失效:指药品不再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无法恢复或者实现规定的稳定性能要求。
3.报残损:指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无法使用或安全隐患较大时,依照规定进行报告。
4.销毁:指依法将失效、残损或者不合格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彻底销毁。
三、管理标准3.1 采购管理1.企业应依据药品用途和需求,订立明确的采购计划,并订立合理的药品库存量。
2.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并签署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在采购过程中,应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和记录,并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3.2 保管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2.药品保管区域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合。
3.药品保管区域应设有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4.药品应依照规定的有效期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并记录药品的有效期。
3.3 使用管理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遵守药品使用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2.使用前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使用的是符合要求的药品。
3.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依照临床需要、药物安全和规范用药原则进行,并记录用药情况。
4.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外观变动、溶解度变动、气味异常等情况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3.4 失效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进行使用,过期药品严禁使用。
2.在药品有效期内,如发现药品失效,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药品,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销毁程序、销毁方式、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销毁程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审批、执行和备案。
首先,销毁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存储地点等详细信息。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尽快立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其次,审批环节是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实销毁申请中的各项信息,并对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查验。
同时,还要判断销毁人员的资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通过后,即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
销毁人员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计划和要求,利用专用设备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密切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销毁完成后,销毁人员应出具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上报给所在单位备案。
最后,备案是对销毁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所在单位应保存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销毁日期等详细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公开透明。
二、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需要采取专门的方式和设备,以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和环保。
常见的销毁方式主要有切割、破碎、焚烧和化学方法。
切割是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切割成小块,防止再被他人滥用。
对于固体药品,可以使用专用切割机械进行切割。
对于液体药品,应使用安全弃药容器进行收集和切割。
破碎是指将药品进行粉碎,使其无法恢复至可使用的状态。
破碎可以使用专用粉碎机进行,也可以采取物理力量破坏的方式。
破碎后的药品应与其他垃圾进行混合,防止再被提取和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通用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通用版)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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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剂科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照药品存储条件储存药品,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应小于3‰。
二、凡药品出现破损、霉变、超过有效期等不适合继续销售、使用的均应按药品报损处理,药品配送协议中明确由配送企业承担药品破损损失的,进行药品报损后应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索补。
三、报损药品应由药剂科各部门汇总填写药品报损、销毁表,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确标识。
五、经审批同意报损、销毁的药品,应严格管理,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出科室。
六、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上登记并签字。
七、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八、对报损药品应及时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药剂科要采取措施,努力防范并减少药品报损损失。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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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舜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
内容
1 角色与职责
1.1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应参照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报损操作。
2 药品报损标准操作规程
2.1 报损原则:药品因过期失效,霉变,破损,虫蛀等造成不能使用,而又不能退回
的药品,必须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单。
2.2 进入库存报损,制单,录入报损药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数量、价格等。
2.3 药品报损清单上写明报损原因,交给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4 报损的药品应集中予以销毁,并记录。
麻醉药品的销毁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