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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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63条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63条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63条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集体土地可以入市的内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一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近年来,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很多村组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方,用于建设厂房或门面房等非农业建设。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展,当政府对这些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时,往往面临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所引发的高额赔偿问题,不仅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直接影响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针对此问题,我们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此类事件的处置、预防等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分析,以求对妥善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问题有所帮助。

一、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一)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体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

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

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

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22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责任】(一)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其上兴建的厂房也会因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

伴随这一过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法律规定建设用地(3篇)

法律规定建设用地(3篇)

第1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国对建设用地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以下将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建设用地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单位、个人依法使用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2. 建设用地审批- 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下列建设用地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占用土地十亩以上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一百亩,其中占用耕地超过三十亩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二百亩的。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并提交有关材料。

3. 土地征收和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二、城乡规划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与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城乡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乡规划应当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应当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招标拍卖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标、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随着我们法律的越来越完善,相关的使用权限的限制也越来越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关于土地使用权限,我们根据相关的依据也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呢。

一、关联依据1.《物权法》(年3月16曰)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2.《民法通则》(年8月27日修正)第80条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3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8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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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我国传统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允许本集体组织或者成员取得使用权,此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均应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但是,这样的土地制度限制了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权力,不利于集体组织搞活经济,存在许多弊病。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集体土地的放开,早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虽然《土地管理法》禁止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

因为,没有政策、法律规范,使得农村土地隐形市场越发混乱无序。

鉴于此,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安徽、湖北、广东、湖北、河北等省,别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在各自的区域内突破了集体土地不能上市流转的法律限制,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现本人对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的地方法规的主要规定归纳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集体土地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
(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抵押的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3、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4、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法流转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流转方式;
(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四)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八)违约责任。

5、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年限和出让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的土地征收价格确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土地征收价格折算的数额确定。

六、集体建设用地抵押
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抵押的形式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还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材料和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书面材料。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流转的受益归集体组织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次流转的受益归归流转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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