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章程
敬老院各项规章规章制度

敬老院各项规章规章制度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一、入住规定1. 敬老院接受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入住,年龄不满60周岁但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经医院证明可适当放宽入住条件。
2. 入住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接受医院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入住。
3. 入住者需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二、居住管理1. 敬老院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老年人应尊重其他居民的权益,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 敬老院设有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紧急救助。
三、饮食管理1. 敬老院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饮食习惯提供个性化的膳食。
2. 食堂设有专业厨师和餐饮服务人员,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 老年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用餐时间和餐饮种类,但需提前告知食堂管理人员。
四、医疗保健1. 敬老院设有医务室,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常规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 敬老院会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包括定期测量血压、血糖等生命体征指标。
3. 敬老院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和康复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活动管理1. 敬老院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舞蹈、唱歌、书法、绘画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 敬老院鼓励老年人参预社交活动,组织社区交流、亲子活动等,增进老年人与外界的联系。
3. 敬老院提供健身设施和康复器械,鼓励老年人积极参预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六、安全管理1. 敬老院设有安全巡逻人员,保证院内安全秩序和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2. 敬老院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敬老院建立紧急救助机制,对老年人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事故进行及时救助和处理。
七、投诉管理1. 敬老院设立投诉受理处,接受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2. 投诉受理处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敬老院规章制度范本(3篇)

敬老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敬老院是为了照顾和关爱老年人而设立的机构,旨在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确保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敬老院的宗旨是尊重老人的尊严和权益,建立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营造温馨和睦的社区氛围。
第三条敬老院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入住和退住规定第四条老年人可以通过申请入住敬老院,经过审核和接收后,可以正常居住。
第五条入住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年龄证明等。
第六条老年人可以自愿退住敬老院,必须提前向管理机构申请,并经过审核和确认方可退住。
第三章生活管理规定第七条老年人应当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扰乱社区秩序。
第八条老年人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报告管理机构。
第九条老年人应当保持安静,并尊重他人的权益和隐私。
第十条老年人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按时进行洗漱和更换衣物,保持整洁。
第四章用餐和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提供营养丰富、食品安全的餐食,老年人应按时就餐,不得浪费食物。
第十二条老年人应当遵守用餐纪律,保持队伍井然有序,不得争抢食物。
第十三条老年人有疾病或需要特殊饮食的,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医疗和营养服务。
第五章安全和急救规定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老年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范火灾、事故等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老年人如有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急救和医疗。
第六章纪律和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老年人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活动等。
第十八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老年人,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退住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敬老院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敬老院的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须经敬老院的管理机构批准。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养老机构为社会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养老机构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让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第四条本养老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搞违法乱纪活动,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养老机构秉承“以人为本、以质求存”的宗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六条本章程经本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养老机构设立院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等管理职位,由法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养老机构设立科室,包括护理科、医务科、康复科等,由院长负责领导。
第九条本养老机构设立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康复人员、护理人员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本养老机构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本养老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本养老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起居、饮食、洗漱、床铺整理等服务。
2.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体检、护理服务等。
3.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康复器械使用等服务。
4.心理疏导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十二条本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实行个性化、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三条本养老机构依法为老年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不得提供违法违规的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本养老机构制定居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人道护理的权利。
2.享有健康医疗的权利。
3.享有文化娱乐的权利。
4.享有社交交往的权利。
5.享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养老机构有以下义务:1.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
敬老院系列管理规章制度(3篇)

敬老院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敬老院系列的管理行为,营造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敬老院系列,包括敬老院、特殊护理院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敬老院系列的管理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居住、护理和生活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居住和护理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敬老院系列的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第五条敬老院系列的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提供适应老年人需求的生活和护理服务,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敬老院系列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培训合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七条敬老院系列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保障老年人的隐私。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八条准入条件:入住敬老院系列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六十岁及以上;(二)无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三)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九条入住程序:老年人或其家属提出入住申请,经过评估确认符合准入条件后,签订入住合同。
第十条入住协议:入住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住费用、护理服务、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入住费用:敬老院系列的入住费用应按规定收取,费用明细应公示于院内,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入住安全:敬老院系列应建立健全入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护理第十三条敬老院系列应提供有序、规范的日常生活和护理服务,包括饮食、卫生、健康等方面。
第十四条饮食服务:敬老院系列应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服务,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安全和口味偏好。
第十五条卫生服务:敬老院系列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六条健康服务:敬老院系列应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包括日常监测、老年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等。
养老院章程(共5则)

养老院章程(共5则)第一篇:养老院章程老年公寓章程贫学生。
(七)接受主管单位的指导办理的事项。
(八)其他有关慈善事业、公益事业之捐助或举办事项。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经费来源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为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条件的老人提供托管、养老、和护理服务;(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动(收益用于扩大养老院规模,不得分配);(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慈善活动。
(四)开展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养老及慈善并且经过开办者同意方可成立。
(五)对本单位提出运作方案、发展方针等指导性意见。
(六)提议修改章程。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查阅本单位财务资料。
(八)对本单位的自身运作及对外公益事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直接责任人问责。
(九)开办者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委托人或继承人,有权行使上述权利。
第八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接受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单位初始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本单位首批捐赠者为: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二)对本单位的管理或服务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单位的决议;(二)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按规定交纳事先约定的费用费;(四)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解除养员关系。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任免第十七条为保障本单位公益事业的正常顺利开展和长远发展,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和监事,负责本单位的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养老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养老院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组织管理,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养老院是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依法接收老年人入住,提供养老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养老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居民,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本养老院的宗旨是关爱老年人,提供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满足老年人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老年人申请入住本养老院,须符合下列条件:1. 年满60周岁;2. 无需持续医疗治疗;3. 无传染病史;4. 自理能力较强,无严重残疾;5. 有子女或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入住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老人须签订合同并交纳住宿费用。
第七条入住老人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并接受养老院的身体健康检查。
第八条入住老人在养老院内享有居住、用餐、医护等服务,须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章养老服务第九条本养老院设有专业医护团队,对老年人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护理和康复服务。
第十条养老院提供三餐营养餐食,保障老人的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养老院定期组织老人进行生活娱乐和文体活动,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养老院安全设施完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老人生活安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养老院设立院长负责全面管理,组建管理团队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养老院实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养老院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接受老人及家属投诉。
第十六条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员工及居民,养老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养老院对员工和居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若老人在养老院内发生意外或医疗纠纷,养老院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须经管理团队审定并报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养老院管理团队所有。
以上为本养老院章程的规定,望各居民和员工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的养老院环境。
敬老院的章程

敬老院的章程第一章机构宗旨与目标本敬老院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老年人相互关爱、互助和谐的大家庭。
第二章管理与运营制度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行政、护理、医疗、后勤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守则、服务规范、应急预案等,确保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和老年人的生活安全。
第三章入住条件与程序入住条件:老年人需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入住要求,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
入住程序:老年人需填写入住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健康检查报告,经过敬老院审核同意后,签订入住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后正式入住。
第四章日常生活与服务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保证营养均衡,口味多样。
提供洗衣、清洁、购物等日常生活服务,减轻老年人的生活负担。
配备专业护理人员,提供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五章健康与医疗管理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配备专业医疗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急救措施,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提供便利。
第六章活动与娱乐安排定期组织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鼓励老年人参与兴趣小组,发展个人爱好,提升生活质量。
安排节日庆典、生日派对等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第七章财务与经费管理敬老院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补贴、社会捐赠、入住费用等。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安全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敬老院管理部门批准并公示。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大全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敬老院的良好秩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敬老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敬老院是老年人居住、生活和医疗护理的场所,管理者应当依法合规管理。
第三条敬老院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敬老院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敬老院接收入住老年人应当具备入住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入住老年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接受身体健康检查。
第七条入住老年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并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入住老年人应当自觉遵守敬老院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九条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后,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关服务项目,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食宿、医疗、护理等服务,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当定期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二条敬老院应当保障老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当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当制定防疫和传染病控制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当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当加强消防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文化娱乐第十九条敬老院应当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图书馆、音乐室、健身房等文化设施,提供给老年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当配备专业文化娱乐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
第七章投诉纠纷第二十二条老年人或其家属有权对敬老院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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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敬老院在管理上遵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接受国家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场所
名称:
地址:
第三章性质和组织形式
本敬老院是股份制的公益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民政局
投资人:
采取自负盈亏的服务经营方式,按劳分配。
第四章注册资金及来源
全额由股东投资,共计万元,全部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第五章服务方式
颐养娱乐、居家养老、康复保健、协助医疗、特别护理等等。
第六章组织机构和职权
由上述投资人组织成立“敬老院”,经济上独立核算,院长向本敬老院董事长负责,主持本敬老院的全面工作,是本敬老院的最高行政执行机关,并承担日常管理的全部法律责
任。
本敬老院的会计、出纳和其他工作人员由院长任命。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产生和职权范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权范围是直接对本敬老院院长的监督管理、服务指导。
负责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敬老院的财务、财产的监督管理和本敬老院其他重大事项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形式
1、敬老院是一个公益事业服务的实体单位,有相应的会计机构,同时配备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两名,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进行服务活动和财务管理,通过记账、算账、报账反映在收养服务活动的全貌,按时上交税利,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监督。
2、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的50%作为投资发展基金,20%作为福利基金,30%作为奖励基金。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
本敬老院采取招聘、择优录取的方法,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章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敬老院的收养服务运作情况拟定,并经得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由登记机关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章程终止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服务之规定的有关条款,收养服务不能继续运作或终止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复后终止。
其债权债务由主办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清理。